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当前全球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着科技和工艺的不断进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为此,本文将从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培育、人才培养和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
首先,政策引导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准确把握装配式建筑在提高建筑产业整体效益、培养新兴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
具体而言,可以提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投入。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政策宣传和倡导,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其次,技术创新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要保持技术创新的持续动力,可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政府应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保护。
同时,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三,市场培育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装配式建筑产品。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标,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公共建设领域的占比。
此外,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为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降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融资成本。
第四,人才培养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职业教育方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专业课程设置,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政府可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教学资源和实训设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最后,质量监督是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机制。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建筑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施工工艺和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而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的建筑模式,具有工期短、质量高、资源节约等优势,对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方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实施方案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工程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
(2)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制定,为装配式建筑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的环境。
(3)建立装配式建筑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控制提供指导,并指导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1)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力度,加强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技术的研发。
(2)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的培训与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装配式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例如3D打印技术、预制混凝土技术等,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3.推动产业升级和合作发展(1)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升级,整合装配式建筑的供应链,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和生态圈,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生态环境。
(2)鼓励传统建筑企业与装配式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传统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4.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1)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展示装配式建筑的优点和成果,提高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成功的案例,向社会展示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3)举办装配式建筑的经验交流会议和技术展览,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加强行业合作和交流。
5.建立监管体系和质量把关机制(1)建立装配式建筑的监管机构,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京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加快推动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青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
预制部品部件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梁、墙、板、屋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等建筑构配件、部件。
本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
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二、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在土地划拨、出让及规划建设条件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至2020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其中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桥梁、综合管廊、地铁管片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示范城市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完善监管机制,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打造集工业化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装备制造等完整的产业链条。
到2020年底,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
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引导我市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研究制定我市建筑部品(件)推荐管理办法,编制建筑部品(件)推荐目录并定期更新。
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措施
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措施
1. 制定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鼓励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
2. 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政府可以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
3. 加强研发创新:政府可以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创新。
同时,鼓励企业间的合作和技术转移,加快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 完善产业链条:政府可以加强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产业链条建设,包括原材料供应、零部件制造、运输和安装等环节,提升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水平,降低装配式建筑成本。
5. 增加市场需求:政府可以通过引导性购买、政府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等方式,增加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需求,促进企业发展。
6. 加强宣传推广:政府可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和接受度,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规模应用。
7. 加强监管和质量控制: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标准,对装配式建筑进行监管和质量控制,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总之,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市场需求和监管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同时也需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和提升产品质量,以推动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抚府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建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江西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引领作用,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进一步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助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化施工。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六个一”目标要求,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七个一”工作措施,构建良好清亲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一)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高服务效能。
(二)将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时间合并,在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办结,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三)深入推进“准入即营”改革,实行一表登记、综合受理、并联办理、承诺告知、证照联办、准入即营,缩短企业进入市场组织生产经营的时间。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四)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七个一”工作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精神,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五)通过取消事项、合并环节、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告知承诺、并联办理、前期策划等措施,加快投资项目审批。
在项目熟地、前提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合规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后,项目立项(审批和核准项目除外)、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各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权证和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总体审批时限压缩到21个工作日。
(六)提升服务能级,运用人工智能,实现“一图导航”;编印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报件指南,实现“一本告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整合相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实行“一表登记”;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和BIM智能化并联办理平台,对项目审批全过程材料进行优化整合,综合利用;加快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手续办理,强化专家评审、中介服务监管,压缩服务时限。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意见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意见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环境保护和高效建设需求的增加,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的建筑模式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然而,要想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合理的意见建议。
本文将就此提出几点相关政策建议与意见。
一、鼓励政策1. 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包括资金奖励、补贴等,以降低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经营成本;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针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贷款利率优惠措施。
2. 减税政策:对于从事装配式建筑生产和研发企业可给予相关减免税优惠,包括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并鼓励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给予相应减免或延期缴纳土地出让费用。
3. 简化审批程序: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批流程和标准,将其纳入简化审批范围,缩短审批时间;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审批效率。
二、技术推进1. 建立行业标准:制定相关装配式建筑产品和工艺的国家行业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工法和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品质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对材料、构件生产过程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2. 加强人才培养: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推动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发展。
同时,鼓励高校设立相关专业,并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
3. 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与装配式建筑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优化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共享。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和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并保证供应链中不同环节的协同运作。
三、规范市场秩序1. 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对装配式建筑产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和认证标准,防止低质次品流入市场并确保用户的权益。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2. 鼓励示范项目:对于装配式建筑相关优秀示范工程和企业予以宣传和奖励,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并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发展。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升级版”、实现“六个目标”,坚持“对标高位、补齐短板”,注重“整合资源、打造平台、项目强业”,加快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打好“有中生新”转型牌和“无中生有”创新牌,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全力推进建筑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努力把我市建筑产业规模做大、质量做优、市场做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为引领全市振兴发展提供新动能、新引擎。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
积极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技研发中心和示范工程。
(二)具体目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目标安排如下:近期(2017年—2018年)打好产业发展基础、抓好试点示范项目。
2017年,落实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2018年,落实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通过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宜本地的发展模式,确定成熟技术体系。
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基本建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基本形成。
中期(2019年—2020年)形成产业配套能力,促进规模化发展。
2019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7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XX〕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自XX年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
到XX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
到XX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到XX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XX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XX—XX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二)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实施工厂化生产。
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打造集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工业化生产、展示、集散、服务、交易等为一体的产业园区。
组建由开发、设计、施工、部品及构配件生产等骨干企业和大专院校、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参加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优化资源,搭建全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共享平台,促进内部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于住宅、公共建筑等建筑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而传统的施工方式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无法满足快速建设的需求。
因此,装配式建筑成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
本项目旨在通过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快速、高效地建设住宅,提高建设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二、项目实施方案1.选址和规划根据项目需求,选取合适的用地,并进行详细的规划。
确定建筑面积、总层数、户型布局等。
2.设计和制造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筑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和功能满足需求。
设计完成后,进行装配式建筑模块的制造。
模块化生产可以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
3.基础施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和基础的施工。
确保地基的稳定可靠,为后续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提供支撑。
4.模块安装将预制好的装配式建筑模块运输到现场,并进行现场组装。
模块之间通过螺栓连接,形成整体结构。
模块安装时要确保精准度和安全性。
5.外立面和室内装饰完成模块安装后,进行外墙和室内装饰工作。
包括外立面的涂料、瓷砖等装饰和室内的地板、墙壁、天花板等装饰。
6.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室内装饰后,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包括电气设备、管道设备等。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7.验收和交付进行装配式建筑的验收工作,确保建筑质量符合要求。
完成验收后,交付给使用方。
三、项目优势1.建设周期短:装配式建筑的模块化生产方式可以大大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建设效率。
2.施工成本低:装配式建筑的制造过程中,可以实现工厂化生产,减少人力和材料的浪费,降低施工成本。
3.质量可控:装配式建筑的模块生产过程中,可以严格控制质量,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灵活性强:装配式建筑可以根据需求进行灵活的设计和规划,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5.环保节能:装配式建筑可以减少对资源的占用和二氧化碳的排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本实施方案采用了先进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可以大大提高建设效率和降低施工成本。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模式,具有节能环保、高效快捷、质量可控等诸多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实施意见。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其可以在资金、土地、法律等方面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筑行业向装配式建筑转型。
其次,应积极宣传装配式建筑的优势。
目前,装配式建筑在公众中的认知度还相对较低,很多人对其持怀疑态度。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让更多人了解、认同和接受这种新型建筑模式。
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展览、论坛等活动,展示装配式建筑的成果和应用案例,增加公众的信心。
第三,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
装配式建筑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涉及多个专业和技术领域的知识。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研究和创新。
同时,也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管机制。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确保其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也应加强建筑商和设计师的责任意识,强化他们对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视。
第五,鼓励创新和合作。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机构的合作,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创新和合作。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他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示范项目。
此外,还可以设立奖项,鼓励优秀的装配式建筑和技术成果的产生。
总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兴的建筑方式,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施工噪音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本文将从政府奖励政策、经济扶持措施以及标准制定等方面综述当前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与支持措施。
一、政府奖励政策为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投资兴业,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
首先,在财税方面,许多地方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通过竞争性申请或评审方式获得相应资金补贴;同时,在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等方面给予减免或优惠,降低企业成本压力。
其次,在市场准入方面,部分地区取消了不合理限制,简化了装配式建筑企业的注册登记程序,并给予相应的费用减免。
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并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创新和研发,为获得技术专利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奖励。
二、经济扶持措施除了财税方面的奖励政策外,各级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扶持措施,以促进装配式建筑行业全面发展。
首先,在金融支持方面,银行可以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个性化贷款方式,缩短放款时间,并适度降低贷款利率。
其次,在市场拓展上,各地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领域的供应链体系构建,并为具备竞争能力和潜力的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再者,在人才培养方面,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加专业技能人才供给。
三、标准制定与质量监管为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各级政府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管工作。
首先,在标准制定方面,政府加大了对装配式建筑整体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研究与推广力度,强化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其次,在质量监管方面,政府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在产品出厂前进行严格检测,并依法接受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和项目的抽查检测,以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可靠性。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宛政办〔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南阳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绿色发展和建造方式转变,提升劳动生产效率、质量和安全水平,发挥建筑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城市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碳达峰碳中和理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体制,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潜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分区推进。
发挥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结合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的政府政策与支持措施
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的政府政策与支持措施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是一种先进的、高效的建筑施工方法,它以模块化构件为基础,通过工厂预制和现场组装的方式,实现了快速、节能、环保的建设过程。
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提高建筑行业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还能够满足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大规模住房需求。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的普及与应用,在我国政府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与政策。
本文将从政府政策和支持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在政府政策方面,我国在促进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方面采取了积极举措。
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央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区加大对绿色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绿色建材使用和推广,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与发展。
二、财政投资补贴政策: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这样的政策鼓励了更多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尝试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
三、金融支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给予优惠利率,为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手段。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税收减免或免息贷款等措施,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合作。
其次,在支持措施方面,我国也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
一、引导社会舆论认同: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普及与宣传,提高社会对于这种新型建筑方法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二、加强培训与人才支持:政府鼓励相关教育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以提高从业人员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三、建立标准和规范体系: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推动产学研结合:政府加大对科学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从而推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不断更新和发展。
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与措施
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与措施近年来,我国装配式建筑施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
本文将就这些政策与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建议。
一、相关政策1. 发展优先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施工,明确提出要将其作为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提高住宅保障能力和质量水平。
2. 资金支持为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措施。
例如,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地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和示范示范及市场应用。
3. 减少审批限制为降低企业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关部门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
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简化了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实施措施1. 完善技术标准为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质量稳定,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
这包括对材料、构件和施工方法进行规范,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互换性。
2. 培训与人才培养在推广装配式建筑过程中,人才是关键因素之一。
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在各级学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并提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技能培训和认证。
3. 推动产业链发展为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政府需要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鼓励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1. 技术难题目前,我国在装配式建筑领域仍面临着一些技术难题。
比如说,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如何确保构件及连接点的精度和稳定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与解决。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科研投入,提供更多支持。
2. 规模化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施工需要通过规模化生产来实现成本的降低和质量的提升。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政府可以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增加投资,提高规模化生产能力。
3. 市场认可度尽管装配式建筑施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市场上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我国建筑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监管,确保其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监管细则。
下面是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准入门槛和管理,确保企业拥有必要的技术实力、资质和信誉。
同时,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审批制度和证书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关键材料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此外,要加强装配式建筑的验收和监督,对已建成的装配式建筑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
装配式建筑施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考试,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定期对其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监管。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与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需要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和供应进行监管。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链管理,确保其可追溯和源头可查。
第四,我们需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地的监督和管理。
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是在工地上进行的,因此,需要对工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建设监管部门可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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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大力促进我县传统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省和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的中心任务,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通过政策支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着力打造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施工装配、咨询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促进全县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扶持和规划引领,实现装配式建筑合理布局、统筹推进。
(二)试点先行,有序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由简到繁、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由试点工程到全面推广”的步骤,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推广使用部分装配式构件,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
围。
三、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推广期(201X—2020年)。
201X-2020年为示范推广期。
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园林等项目全面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同时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到试点示范项目,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到2020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以上。
(二)全面推广期(2021—2025年)。
2021-2025年为全面推广期。
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20%,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
四、工作重点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建立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科技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
通过抓好一批示范项目,配套相关鼓励政策,依托相关标准形成一批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全面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迅速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以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柱、楼梯、叠合板、承重内墙板、预制承重外墙板、预制阳台、空调板、女儿墙等构件
为主,部品以预制非承重内墙、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管道井、排烟道及护栏等为主。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梁、柱、桁架、桁架叠合楼板、装配式大型屋面板、外墙板围护结构为主。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板式木框架墙体、木楼板、木桁架、各种内外墙覆面板等为主。
发展部品、部件连接技术及粘结剂、锚栓、紧固件等配套产品。
(二)抓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
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沟管廊等项目为突破口,率先进行试点示范。
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推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仓储物流车间厂房、木结构集成房屋等项目进行试点示范。
(三)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生产基地。
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
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研发推广专用运输车辆,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
支持创建产业园区,组建产业联盟,提高产业聚集度,创建一批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