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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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管制度1.目的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运输由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人员和从业驾驶员。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3.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3.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4.管理职责4.1安技部负责车辆动态监控管理。

4.2安技部负责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内容。

5.内容及要求5.1监督管理规定5.1.1动态监控办公室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

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

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动态监控办公室。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动态监控办公室,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1.8公司应为监控人员提供满足规定的工作条件。

5.2监控管理5.2.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动态监控监控职责。

5.2.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2.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动态监控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

确保动态监控办公室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情况,保证监控效果。

5.2.4公司应通过对动态监控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危化运输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危化运输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危化运输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动态监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
1、动态监控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

2、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安全科负责人或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应对每日要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4、值班人员须每日通过平台检测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产品的完好情况,不能监控或查询不到的,立即跟踪督查,对擅自破坏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立即向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

5、值班人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领导或安全部门报告,如超速达50%(含)以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二)动态监控值班制度
1、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动态监控值班人员要针对天气情况、公路情况等掌握的重要信息向所有车辆发送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3、卫星定位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其发送警示短信,对连续超速等较严重的情况,经电话联系驾驶员,作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

4、动态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向驾驶员发送与安全行驶无关的信息,若收到特殊、
紧急救援等报警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值班期间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每天要对企业所属全部危险品运输车辆在线
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对不在线的车辆要查明原因。

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范本

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范本

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运营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采购、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车辆动态监管水平,实现车辆运行的实时监控、预警和分析。

二、车辆采购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规划车辆采购计划,确保车辆质量,降低运营成本。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范围、驾驶人员职责、车辆维护保养等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检验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三、动态监控与调度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体系,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实现车辆运行的实时监控。

第十条企业应当设立动态监控中心,负责车辆运行的实时监控、预警和分析,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制度,根据业务需求和道路状况,合理调配车辆资源,提高车辆运行效率。

四、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职责和要求,加强驾驶员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励驾驶员安全驾驶。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车辆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车辆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1、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4、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5、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6、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为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2、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3、负责联系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经有关部门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且具有安装资质的机构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4、及时将平台上故障问题车辆抄送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诊断维护。

5、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有效使用的车辆,及时通知停止运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并密切监控。

6、对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个人和部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7、负责跟踪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技术状况,对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机构对所属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卫星定位装置简单设备故障进行维护,对无法解决问题及时联系设备安装机构进行维护,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及数据传输正常。

8、负责与运营服务商签订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合同,明确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条款;提供车辆的新增、转入转出、报废等基础信息,便于车辆及时安装、回收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及时缴清卫星定位装置服务等相关费用。

9、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依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10、驾驶人员应规范管理并爱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私自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终端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落实公司监控平台发布的提示提醒和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及时上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损坏情况。

车辆动态监控五项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五项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司属各单位: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关于推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通知》(邵运管安监发[2017]173号)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的通知》(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下发《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附件:《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2018年7月29日洞口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关于推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通知》(邵运管安监发[2017]173号)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的通知》(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

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2018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2018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1.5%提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

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一)财务股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

运输有限公司危运车辆动态监控闭环制度2019年3月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2019年3月修订)为强化公司危运车辆安全管理,科学、有效地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减少违法违规信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危运车辆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湖北省“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处理基本规范》等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已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危运车辆、驾驶员及监控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适用于公司及各运输单位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司危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危运车辆动态监控室,设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危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

监控室配备监控负责人和专职监控员,负责公司所属车辆监控系统、终端设备的故障检查和联系维修、车辆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分析、汇总、上报及监控档案、台账的管理等工作第五条为加强危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危运车辆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运输单位负责人、公司安全机务科负责人、智能控制中心负责人、各运输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为成员。

第六条公司危运车辆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各级部门有关危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监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审核危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各项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

三、对本公司危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考核。

及时研究、解决监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保证公司监控工作资金投入,确保所需设备、人员等必备条件落实到位,不断改善监控人员工作环境。

第七条公司动态监控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定期组织各单位监控工作联系人、公司监控人员开展操作技能培训教育。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制度

XXXXXX运输有限公司危运车辆动态监控闭环制度2019年3月XXXXXXXX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2019年3月修订)为强化公司危运车辆安全管理,科学、有效地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减少违法违规信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危运车辆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湖北省“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处理基本规范》等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已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危运车辆、驾驶员及监控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适用于公司及各运输单位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司危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预防”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危运车辆动态监控室,设在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危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

监控室配备监控负责人和专职监控员,负责公司所属车辆监控系统、终端设备的故障检查和联系维修、车辆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分析、汇总、上报及监控档案、台账的管理等工作第五条为加强危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危运车辆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运输单位负责人、公司安全机务科负责人、智能控制中心负责人、各运输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为成员。

第六条公司危运车辆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各级部门有关危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监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审核危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各项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

三、对本公司危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考核。

及时研究、解决监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保证公司监控工作资金投入,确保所需设备、人员等必备条件落实到位,不断改善监控人员工作环境。

第七条公司动态监控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定期组织各单位监控工作联系人、公司监控人员开展操作技能培训教育。

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道路运输的特殊性,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一套完善的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定目的1. 规范车辆运输监控平台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确保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水平。

4. 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车辆运输监控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2. 制定详细的安全监控方案,明确监控目标、监控内容、监控方法等。

3. 加强监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制度,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5.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6. 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加强信息安全,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保密。

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9.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10.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3.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安全监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七、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订。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穗交规字〔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交规字〔2018〕13号市运管局,各相关区交通(运输)局、交管总站,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现将《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8年9月25日广州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重点营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管,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行业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广州市全面推广实施“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通过驾驶员身份识别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插卡验证的方式识别当班驾驶员身份及从业资格信息,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企业、车辆、驾驶员一一对应的实时监控管理。

第四条广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完善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

市、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实施“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工作。

广州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并由企业专职监控人员具体落实动态监控人车对应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标准化(第七要素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关于印发《客运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GPS 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属各关部门: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5号),加强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车辆超速行驶和驾驶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结合我司实际,现将《客运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客运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GPS月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记录》客运分公司二○一八年四月十日办公室2018年04月10日印发附件1:客运分公司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车辆超速行驶和驾驶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副经理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机部,詹功鸥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和落实。

二、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发展为目的,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科技管理为手段,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落实道路运输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科技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我司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为了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全面加强对危货车辆的动态监控。

下面是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共计。

一、监控设备安装1、所有的危货车辆必须配备有实时监控设备,并确保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2、监控设备应该安装在离驾驶员最近的地方,以便于其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公司应该对驾驶员进行提醒,确保其不得移动、遮挡或损坏监控设备。

3、监控设备应该由专业人员安装,采用合格的配线和固定装置,并合理、美观地安装在车辆上,不得产生任何安全隐患。

二、监控范围1、对车辆进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行驶路线、车速、定位、车载摄像头视频等,以确保驾驶员的行为和车辆的状态正确合法。

2、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的操作行为、接听电话、吸烟、玩手机等,以保证驾驶员不进行危险行为,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3、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进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装卸货情况,以及货物的密闭情况、温度、湿度等,以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三、监控记录1、监控设备需要将监控记录至少保存90天,以保证监控数据完整、真实。

2、监控记录只能由运输公司负责人和管理部门人员查阅,不得向外泄露。

3、当出现可疑情况时,管理部门和运输公司负责人需要及时调取监控记录进行分析,查清事件真相。

四、监控管理1、运输公司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监管,在运输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培训,以提高驾驶员对于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

2、对于驾驶员违规现象,管理部门和运输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重要事件需要及时透露给相关安全管理部门,以保障安全。

3、同时,管理部门和运输公司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定期检查监管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监管记录的准确性,确保危险运输的可控和可持续性。

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必须认真遵守,并不断优化。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危险货物企业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检查范围危险货物企业车队安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车队的驾驶员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的合法性2. 企业车队的车辆安全合格证的合法性3. 企业车队的车辆保险情况4. 企业车队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5. 企业车队的车辆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6. 企业车队的运输工具及装卸设备的安全性能第三章监督检查要求1. 定期检查:对企业车队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车队的安全管理到位。

2. 不定期检查:对企业车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车队的监督检查力度。

3. 突击检查:对发现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查找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

4. 合格证查验:对企业车队的车辆安全合格证进行查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输标准。

5. 驾驶员考核:对企业车队的驾驶员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技术过硬,熟练掌握驾驶技术。

6. 安全教育:对企业车队的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7. 事故统计:对企业车队的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四章监督检查流程1. 确定检查对象:根据车队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确定检查对象。

2.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3. 实施监督检查:根据计划对企业车队进行监督检查。

4. 编制检查报告: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5. 跟踪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五章监督检查责任1. 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货物企业车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 领导责任: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负有领导责任。

3. 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危险货物企业车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章处罚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车队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车辆动态监控(GPS)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GPS)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GPS)操作规程一、目的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61条规范要求,为加强动态装置和监控平台的检修和维护,做好动态监控信息的采集、分析,强化对违法违规信息的处置和保存,明确控制要点和管理程序,特编制本规程。

二、范围适用于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动态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动态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法违规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动态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三、职责1、GPS监控员严格按本规程实施车辆动态监控和提示。

2、做好车辆轨迹率、上线率、定位率、报警率、报警处置率等指标的统计和记录的填写。

3、做好监控平台和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四、操作程序和方法一)车辆GPS定位系统的购置、安装和维护1、车辆上户或转入公司后由车辆技术经营科负责对车辆GPS定位系统进行采购,确保供方是进入交通运输部入围的合格供应商,并能承担日常维护的后续服务企业。

2、提供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运营商派出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专业维护由GPS 运营商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维护人员不得随意进行。

二)卫星定位系统的检修和维护1、GPS监控员要随时对卫星定位系统进行检视,查看车载终端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包括信号是否正常、显示屏是否正常、显示数据是否正常等。

2、GPS监控员如发现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不正常时,应及时向安全科进行报告或立即与运营商维修人员及时联系。

3、GPS监控员应每天对所有车辆车载终端进行一次线上排查,准确录入公司各营运车辆的上线率。

4、GPS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有故障的及时通知运营商专业维修人员,并通知驾驶员协助进行维修。

5、GPS监控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GPS监控员严格执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规定,并填写《GPS维修记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文)(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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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载终端系统安装与维护
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808-2011
2、驾驶人员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系统不能正确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4、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5、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管理工作平台
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7、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8、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10、操作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以免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2、应与公司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正确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3、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派人进行拆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二、动态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1、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动态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公司监控负责人,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监控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通知车辆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6、负责本公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

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7、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三、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110、120 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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