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企业投资联盟(筹)发起人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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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企业投资联盟(筹)发起人协议
XX百家企业投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自由”的原则,拟在XX企业家协会的领导下,由XX万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XX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XX市投资领域各大领先企业和金融、保险机构、商贸物流行业领先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XX商业控股集团各权属单位等单位(详见后附会员签署表,排名不分先后)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行业合作协作组织。
协议各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设立联盟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联盟名称
联盟的名称暂定为XX百家企业投资联盟,名称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联盟业务范围
(一) 策划和组织实施与投融资业务有关的会议、论坛、座谈会、项目考察等活动,促成联盟成员之间及与各大投融资、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及有效对接;
(二) 联盟将定期组织对金融、投融资领域的前沿理论、行业热点、政策法规、未来发展等课题,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进行调查研究,并积极与政府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及时向联盟成员反馈各种投资信息;
(三) 积极整合各金融、保险、担保机构、证券公司、投融资行业社团组织、投融资顾问机构、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融资创业企业资源,搭建投融资对接和信息交流平台,构建资金池和项目池;
(四) 打造一支由政府相关机构管理人员、知名行业专家、经济学者、经济法资深律师等组成的精英智囊团队,为联盟成员服务,寻找、筛选、评估和推广具有高速成长前景及丰厚利润的投融资项目,设计投资工具,为联盟成员设计持续赢利方案和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资本运作与扩张活动的战略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运作中提供服务、协助项目完成;
(五) 利用联盟的影响力,敏锐捕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导向,预先了解并积极推广适合联盟成员及符合政策方向的新型投融资产品,并积极组织规范的投融资推介工作,简化投融资对接流程,协助联盟成员、投融资机构寻求投融资机会;
(六)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为联盟成员并购、上市、募集资金等投融资活动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七) 利用联盟自建网站、《大众企业管理》、《天下汉商》杂志等媒体为联盟成员及企业提供机构传播、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广、人物高端访谈等专项服务,并定期对联盟成员发布投融资信息交流内部刊物。
(八) 其他符合联盟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联盟的组织机构(详见附录架构图)
(一) 联盟设名誉会长一名,拟由XX政商界具影响力的著名人士担任;
(二) 联盟设顾问团,包括顾问若干名,拟由XX商控集团历任董事长及现任总经理担任,并将增补投资行业权威专家、政商界知名人士、经济、法律界资深学者专家、及各联盟成员推荐的高端人士担任。
(三) 联盟设会长一名,会长职责:
1、代表联盟签署重要文件;
2、一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3、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4、审议联盟秘书处提交的议案,拟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5、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6、促进成员间的各项投融资交流与合作;
7、联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联盟设副会长一名,拟请行业机构领导人、权威专家及由各联盟成员推荐的人士担任,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
(五)联盟设秘书长一名,负责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在理事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和执行机构。秘书处职责:
1、拟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
2、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3、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宜传:
4、负责联盟成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5、审核和接纳新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6、接收并管理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的赞助款项:
7、向联盟成员通报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
8、负责组织安排联盟成员的联谊活动:
9、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 联盟设常务会员和普通会员,各会员单位须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盟成员联络员的具体职责包括:
1、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2、及时反馈联盟成员的投融资需求及对联盟工作的建议;
3、及时、准确地向联盟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投融资信息资料;
4、协助联盟秘书处完成有关企业项目的评审工作:
5、负责完成联盟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经费来源:
(一) 联盟会员单位缴纳会费(联盟首期会费为人民币5万元/年);
(二) 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企业咨询费用;
(三) 通过管理基金,获得1-5%的基金管理费;
(四) 促成项目与资金的对接,为项目提供支持,参与投资并获取投资回报.
第五条发起人的权利:
(一)自愿加入联盟,成为常务会员单位;
(二)以发起人身份向联盟推荐投融资及相关行业的精英企业及金融、法律机构作为会员单位,对于发起人单位推荐的成员联盟将优先吸收入会.
(三)对联盟工作有建议、监督权;
(四)对联盟的各项工作有知情权,对联盟的各类活动有参与权;
(五)参与认购意向投资额,并优先享有投融资项目信息,及投融资项目实施的优先选择权:
(六)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专题会、论坛、研讨会、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
(七)享有联盟网站、合作媒体单位、各专业网站、《大众企业管理》、《天下汉商》杂志等媒体信息发布、业务推广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第六条发起人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二)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履行规定的义务与相关委托事项;
(三) 为联盟贡献自身机构资源、服务、优势与专业能力,并向联盟推荐相关行业优质机构、企业及个人,为联盟的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