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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从事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条建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公司、能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第五条质量目标: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含90%);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90%以上(含90%);工程外观得分率85%以上;工程质量优良。

第六条公司监督管理、项目公司全面负责、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司分两级成立质量领导小组:成立公司质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公司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开发工程部抽调人员成立质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

层层落实责任制。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实施中,以参建各方为主体,建立起四个职责体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质量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稽查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等。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质量检查体系包括质量检查和巡查制度。

质量控制体系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

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体系及工程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经济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现代性、综合性原则,注重质量目标的全过程控制,重点抓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制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三)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四)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五)处置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事务;(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宣传和培训;(七)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技术要求等确定合理的工程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采取适当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以及监理、试验、检测、验收等相关方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规定,采取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杜绝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四)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五)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六)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七)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八)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九)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管理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检测等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公路、桥梁、地铁、铁路、港口、机场、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其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应当履行自己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聘请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格证书的质量管理人员,并依法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聘请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质量监督人员,并依法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条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依法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当根据标准和合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前期工作时,认真筛选选取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达到要求的单位或专业工程师进行配合。

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双重保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聘用符合规定资格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各方的相关人员。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模板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模板

工程质量掌控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工程质量掌控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订立本规定模板。

第二章质量掌控体系第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掌控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的连续改进。

第三条质量掌控体系包含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工艺掌控、检测保障、质量改进等部分。

第四条组织管理部分应确保质量掌控活动的有效运作,明确质量掌控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制度规范部分应包含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六条工艺掌控部分应包含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及其执行。

第七条检测保障部分应明确质量检测的要求和考核机制,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第八条质量改进部分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回顾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质量。

第三章质量掌控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企业负责人是质量掌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掌控,确保工程依照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落实工程质量掌控要求,供应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四章质量掌控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掌控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可控、稳定、高效。

第十三条质量掌控制度包含工程规范、验收标准、工艺规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室管理等。

第十四条工程规范应包含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验收标准应明确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工艺规程应包含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质量掌控要求等内容,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检测及试验室管理应明确质检流程、监测要求、试验室设备管理等,确保质量可靠。

第五章质量掌控措施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工程质量掌控的落地执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第十九条关键节点和紧要工序应订立专项掌控措施,重点关注关键问题,防范风险。

第二十条质量掌控措施应包含质量巡查、质量记录、质量矫正和防备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质量巡查应定期进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项目信息维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信息维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信息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减少信息丢失和泄露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三、职责分工(一)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信息维护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二)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递和保护工作;(四)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部门内部信息维护工作的落实;(五)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保护。

四、信息维护管理流程(一)信息采集:项目信息管理员应及时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计划、资料、档案等;(二)信息整理: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信息库和档案;(三)信息存储:将整理好的信息存储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分类存档,备份保证信息安全;(四)信息传递:根据需要,对外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五)信息保护:建立信息保护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五、信息管理制度(一)项目信息维护管理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信息维护管理计划,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二)信息分类标准: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建立标准化的信息模板,便于信息管理和流转;(三)信息采集标准:要求信息管理员及时收集项目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信息整理标准: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信息库和档案,确保信息整洁有序;(五)信息存储标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将信息分类存档,定期备份,确保信息安全;(六)信息传递标准:遵循信息传递流程,确保信息的传达准确无误;(七)信息保护标准:建立信息保护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六、督导和评估项目经理应定期对信息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信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二)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规划和协调。

2. 设立专职的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并与项目质量信息管理员保持密切沟通。

三、信息化管理工具1. 采用专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软件,实现信息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2. 确保所有参与方都能够实时访问和更新工程质量信息。

3. 定期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升级,保证其功能与项目管理需求相匹配。

四、信息收集与处理1. 工程质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材料使用、施工方法、质量检验结果等。

2. 信息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质量问题都应当立即记录并上报。

3. 对于收集到的信息,应进行分析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信息共享与沟通1. 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所有参与方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

2. 定期召开质量信息会议,讨论质量问题和改进措施。

3. 鼓励各方之间的开放沟通,共同提升工程质量。

六、监督与考核1. 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根据质量信息管理的效果,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变更或补充,需经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各类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强化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利用资源、绿色环保、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施分类管理、分层质量检查、主动监督的政策。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的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管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可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工程质量信息,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和评价。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管理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条工程施工应按照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杜绝违章建筑,确保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检验的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资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

三、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2.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质量检验员负责具体检验和资料记录,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验结果。

四、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管理流程1.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档案系统。

2.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保留检验资料的原始记录,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3. 质量检验员应及时录入检验资料的信息,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质量监督员应对检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

5.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存档,定期清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保密性。

五、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管理要求1. 检验资料应按照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分门别类,明确标识检验资料的内容和来源。

2. 检验资料应进行编号和归档,建立标准化的档案管理系统,方便查找和使用。

3. 检验资料应按照要求保存原始记录,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检验资料的传递应经过书面确认和签字,确保传递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检验资料的保密性应得到重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透露。

六、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质量检验资料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资料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

七、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应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依法保护建设工程投资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合法合规、文明施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独立、客观地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履行监督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馈监理情况,提出必要的质量改进建议。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进行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检查计划。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择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有资质和技术力量,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不得从事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合格交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保存相关的施工记录和资料。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并实施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工人和物资,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障工人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目录:一、总则二、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三、工程设计与施工四、质量监督与检验五、质量事故处理六、法律责任七、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确保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环境友好。

二、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质量管理方案,负责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审查。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工程设计与施工第七条: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建筑要求,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施工图纸应当详细、准确,包括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等内容,确保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质量。

第九条:承包商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合同进行施工,合理组织施工过程,选择合格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四、质量监督与检验第十条:建设工程应当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验,包括工程质量验收、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制定质量检验计划,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质量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各方通报,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五、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组织及时处置、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追究质量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事故分析和教训总结,改进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履行自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建筑工程质量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加强工程所涉及的各方合作与协调,提高工程质量。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质量预控、全过程控制和全员参与,着力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八条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由建设部门依法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不得降低标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条建设单位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主体,应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和工程施工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督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信息化管理制度

工程信息化管理制度

工程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信息化管理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设计、施工、监管及维护管理,以达到提高工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节约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工程信息化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全面规划、分类管理、互相协调、信息共享、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信息化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和解释权归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应设立工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制定工程信息化管理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各个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信息化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化、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具备较强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

第九条工程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信息化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各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保证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工程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无缝对接。

第三章工程信息化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工程信息化管理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

第十三条需求分析阶段,应明确工程信息化管理的目标、范围、主要功能和需求,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第十四条方案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工程实际情况、预算限制及管理要求,制定符合需求的信息化管理方案。

第十五条系统建设阶段,应按照方案设计要求,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系统建设,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十六条运行维护阶段,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防范系统风险,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工程信息化管理要求第十七条工程信息化管理应实现工程质量的效率化,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实施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1.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1.1 工程质量文件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验收报告、试验报告、计量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1.2 工程质量文件的存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密封保存、防潮防火、定期备份、设立档案管理系统等。

1.3 工程质量文件的归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工程进度、类型、区域等进行分类、标注清晰、定期整理等。

2. 资料管理责任2.1 工程质量文件的管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共同承担。

2.2 各责任人员需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工程质量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资料管理流程3.1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质量资料应及时整理编制并归类存储。

3.2 各类质量资料的审核认定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3 完成归档工作后,需要进行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备查阅和复印。

四、管理措施1. 制定资料管理标准1.1 制定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各类质量资料的管理标准,包括资料的内容、整理格式、审核流程等。

1.2 对外发布标准,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

2. 建立资料管理制度2.1 制定并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存储、归档、备份等内容。

2.2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资料管理制度。

3. 强化监督检查3.1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 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4. 加强信息化建设4.1 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和快速检索。

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上报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上报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上报制度一、制度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确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上报流程,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透明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信息上报主体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上报的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方。

各主体需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准确地提供和上报相关信息。

三、信息采集与记录1. 施工单位需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测,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

3. 设计单位需提供详细的设计说明,并在必要时协助解析检测结果。

4. 任何检测活动都应当有明确的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方法、结果及相关人员签字等。

四、信息上报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每次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将检测信息上报至项目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在接到信息后应进行核对,无误后于48小时内汇总信息并上报至建设单位。

3. 建设单位需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对检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4. 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启动问题处理机制,并按程序上报至有关管理部门。

五、异常情况处理1. 遇到紧急情况或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第一时间通知所有相关单位。

2. 设立应急响应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迅速制定应对措施,并进行问题排查。

3. 所有涉及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六、信息公开与透明1. 为保证公众利益,增强社会监督,经汇总整理的检测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公开。

2. 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报告。

3. 公众有权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相关部门应设立咨询窗口,解答公众疑问。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4篇)

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4篇)

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工程信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包括部门主任、项目经理等。

2. 组织机构制度:明确工程信息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并说明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工作流程制度:明确工程信息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接收、录入、存储、查询、更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4. 信息录入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录入规范,包括信息的格式、内容、要求等,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完整、可靠。

5. 信息存储制度:明确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方式、存储位置、备份策略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性。

6. 信息查询制度:规定工程信息管理部门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方式、流程和要求。

7. 信息更新制度:制定信息更新的流程和要求,包括信息的变更、删除和添加,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正确性。

8. 信息安全制度:明确保护工程信息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包括网络安全、防火墙、访问权限控制等。

9. 信息报表制度:规定工程信息管理部门定期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的信息报表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10. 违规处理制度:明确对工程信息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2)1.1目的为了规范现场及项目监理部信息管理,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顺畅传送、保存并发挥应有作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监理工程的信息管理。

1.3职责1.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信息的收集、完善、整理、分类,协调解决工程信息中存在的问题;1.3.2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各个阶段、各种载体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对形成的工程信息做好临时保管工作。

1.4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1.4.1工作范围工程信息的范围应包含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各种载体(文字、图片、声像)的信息,主要包括:1)工程建设前期信息(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工程概算、投资来源、主要设备型号和生产厂家、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里程碑进度和总工期等信息);2)工程实施过程信息(与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生产准备有关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合同、招投标等信息);3)工程建设突发性、标志性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立项、可研、初设、开工文件或报告的批复、里程碑事件、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上级或政府有关领导的视察指导、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等信息);4)启动试运和试生产信息;5)工程评价信息(工程总结、竣工决算、审计和项目后评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档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质量资料的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质量责任制应当确保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责任分工、流程控制、纪律处分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质量资料的管理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包括计划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七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施工过程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材料的质量检验、工艺的施工过程控制、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第九条对于具有重大风险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条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初步验收和终验收。

第十一条初步验收应当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要求,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终验收应当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职责说明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管理要点5、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通过的,为规范和推动建设工程管理活动而颁布的法律。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项目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信息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适用于项目部内外质量信息收集、归纳、整理、分析及反馈的全过程。

2、术语①质量信息质量体系运行中各种数据、报表、情况、记录等。

②项目部内部信息指工程原材料、委外加工、外购件的使用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信息。

③项目部外部信息指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的质量信息。

④质量信息反馈将工程原材料、委外加工、外购件、建设过程或运行的质量信息及时地按规定程序传递有关部门。

⑤质量反馈单将出现问题的质量信息和项目部内外信息等质量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原因并制定出预防和纠正措施。

3、管理职责①分部总工程师负责信息管理及反馈管理工作。

②建立项目部质量信息反馈网络,各部门、各架子队应积极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安质部负责对项目部内外质量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质量反馈单》,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③工程部负责建设过程中质量信息的传递,并根据《质量反馈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班组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④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质量信息处理的效果进行审查工作。

⑤安质部及各有关对外涉及质量问题的部室负责供方与业主之间的质量信息传递。

⑥安质部对所反馈的质量问题,无法作出处理决定时,应上报项目部总工程师,由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技术论证,作出处理决定,并由安质部将此决定书面通知到业主及有关架子队。

⑦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质量信息,特别要高度重视业主反馈的质量信息,从而做到持续改进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4、工作程序①信息的收集及传递(内部)⑴试验室、安质部对各工程部位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记录或报告,对当天、成批或连续出现的质量问题写出《质量反馈单》将信息报送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

⑵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部位质量或原材料、委外加工、外购件存在质量问题,填写有关报表或记录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工程技术部和试验室。

监理单位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工程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单位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的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工程信息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规范,加强对工程信息的搜集、整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确保工程信息的安全、及时和准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等环节,保证信息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工程信息管理的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信息部门,负责工程信息的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信息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程信息管理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工程信息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工程信息管理的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监理单位领导班子对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信息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工程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损毁工程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信息的搜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第十二条工程信息的整理应当根据不同的分类和需求,建立清晰的数据库和文件系统,便于日常查阅和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信息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有效的方式,确保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被篡改或泄露。

第十四条工程信息的存储应当做到备份和定期更新,防止信息丢失或损坏。

第十五条工程信息的利用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监理单位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和依据。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信息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信息管理的漏洞和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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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质量信息管理规定1
工程质量信息管理规定(Q/GZQH 3014-2010)
现行版本:A
广州启弘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目的
为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的内部沟通,有效地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常见病、多发病,进而持续地改进产品质量,GZQH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GZQH在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质量检查、工代服务、顾客调查、工程回访、工程收资、技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过程中有关技术、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应用管理。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鉴定、批准是否上网,主持工程质量信息评审会。

3.2 总工办公室负责GZQH工程质量信息的综合管理,包括信息的收集、筛选、组织鉴定、上网、应用检查登记、考核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工程质量信息评审会。

3.3 GZQH的各级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及技术交流等活动中,应充分注意有使用价值的各类工程技术、质量信息,填写《质量信息卡》,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3.4 各部室负责人组织本部室的质量信息反馈工作,审批反馈的质量信息,组织并检查质量信息的应用,建立相关台帐进行有效管理。

3.5 设计总工程师、主设人负责组织在工程项目中使用有效的质量信息,改进产品质量。

4、工作程序
4.1 勘测设计质量信息收集重点
(1)对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有一定价值的工程勘测设计质量信息,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新材料应用信息。

(2)勘测设计“常见病”、“多发病”及容易引起勘测设计差错,需提醒勘测设计人员重视的差错信息。

(3)不成功的勘测设计技术、经验教训及较大的勘测设计质量问题,需在其它工程中预防的质量信息。

(4)成功的勘测设计技术和经验,较能改进产品各方面质量特性,需在其它工程中推广的质量信息。

(5)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和套用图纸发生换版或出现差错应予变更的信息。

(6)设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信息及设备运行后反映出来的质量信息。

4.2 内部勘测设计质量信息收集
(1)勘测设计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重要质量信息,由相关部室主任组织收
集,并填写《质量信息卡》。

(2)施工图质量抽查和施工图综合质量大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构成质量信息的,由受检查部门筛选后填写《质量信息卡》。

4.3 外部勘测设计质量信息收集
(1)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事故通报、其它勘测设计单位的技术质量信息,由总工办公室反馈给有关部室。

(2)当工程设计进行有顾客参加的设计评审或设计确认时,获取的重要技术质量信息,应由设计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填写《质量信息卡》。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质量信息,由工地代表负责填写《质量信息卡》。

设计更改通知单是勘测设计质量信息的重要来源,工地代表应认真地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

(4)顾客满意程度调查和工程回访中,顾客对勘测、设计的意见(工程设计是否便于施工、运行、生产和检修,工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情况)是很有价值的现场质量信息,回访人员应认真查看现场,深入了解、落实问题,提取宝贵的质量信息。

(5)参加各类专业性会议人员返回后,对有价值的技术质量信息,应及时反馈信息,填写《质量信息卡》。

4.4 设备质量信息的采集
(1)检验和试验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勘测组组长应负责设备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2)设计部室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新材料信息的收
集并及时反馈,尤其要注重向施工和运行单位收集生产设备质量信息,以提高设计质量与水平。

4.5 质量信息鉴定筛选
设计部室应建立勘测设计质量信息台帐,对收集的质量信息进行鉴定、分类、登记,将有价值的信息组织有关人员填写《质量信息卡》送总工办公室,总工办公室负责将《质量信息卡》分类汇总交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进行鉴定筛选。

4.6 质量信息反馈与应用
(1)总工办公室负责质量信息上网工作,供部门检索、查阅、调用。

(2)设计总工程师、主设人在编写工程设计计划、专业设计计划时;勘测组组长、主勘人在编写勘测技术指示书工程勘测计划(大纲)时,应明确勘测设计和需要采用的质量信息,并负责检查质量信息使用情况。

(3)勘测、设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积极使用有效的质量信息,改进产品质量。

(4)根据收集的勘测设计质量信息,GZQH进行质量教育和质量分析活动。

4.7 质量信息应用统计及效果评价
GZQH对质量信息应用进行必要的统计和效果评价,确保质量信息的有效利用。

总工办公室负责组织质量信息利用情况的检查,相关部室主任负责部室质量信息利用情况的检查并汇集到总工办公室,有关质量信息管理的总体状况提交管理评审。

4.8 质量信息管理工作考核
为鼓励和改进质量信息管理工作,达到持续改进之目标,总工办公室对质量信息反馈及应用工作将按有关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向管理者代表提出奖惩意见。

4.9 质量信息检索
(1)质量信息卡编号
ZX—××—××——××××
依次为:“质量信息”缩写、部室代号、设计专业代字、信息顺序号、年号。

(2)质量信息上网检索号
ZX—××——××××
依次为:“质量信息”缩写、工程设计分类代字、设计专业代字、信息顺序号。

5、记录
(1)《质量信息卡》ZJ3014-01
(2)《工程勘测设计质量信息应用统计表》ZJ3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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