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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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现状与展望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现状与展望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现状与展望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是一项针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保险,旨在提供长期的医疗、护理和社会服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就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进行探讨。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为老年人或残障人士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其在病情恶化或身体功能丧失时获得适当照料的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社区护理、家庭护理、医疗护理和住院护理等。

在国际上,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福利保障制度的标配,可以有效缓解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生活压力。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现状1. 国内研究境况中国大陆的长期护理保险研究很少,主要是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的。

自2012年起,我国推进“长护险”试点,为长期照护提供社会保障,在政策、法规、技术产品、医疗照护模式和长期护理保险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多场研究。

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办公室发布的《中国长期照护现状分析报告》显示,中国长期照护模式呈现出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照护家庭”三足鼎立的现状。

其中,医疗保险是长期照护的主要财务来源,社会救助和“照护家庭”缺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2. 国际研究现状国际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进行研究,而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最为成熟。

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分为政策研究、评估研究、效用研究和成本研究等多个方面。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已超过1700亿美元,约有2000万人参保。

《2018年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显示,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平均为每年1577美元,参与者每年支付的保费随年龄逐渐上升。

在欧洲,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1995年开始实施,是目前最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一。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和个人公共财政共同承担,覆盖率约为80%。

三、未来展望1. 意义与价值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落地和建立对于中国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保障及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长期护理保险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而出现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政策。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自2016年开始实施,旨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路径和模式,为未来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提供经验和参考。

研究背景部分主要介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相关背景。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长期护理需求不断增加,长期护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福祉,减轻家庭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问题,分析其实施效果,对于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问题研究,可以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意义长期护理保险是一个涉及到全社会的重要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长期护理需求也日益增长。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于长期护理问题的重视,并试图在制度层面上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政策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政策的完善和改进,为未来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提供借鉴和指导。

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影响,可以帮助我们评估政策的效果和社会效益,为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经验和参考。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的结果和结论对于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保障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2. 正文2.1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解读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是为了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政策目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旨在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减轻其家庭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覆盖范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主要针对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或需要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长期服务护理保险的运营模式研究

长期服务护理保险的运营模式研究

长期服务护理保险的运营模式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长期服务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长护险是指一种长时间为老年、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保险,旨在较全面地解决老年人、残疾人长期看护问题。

我国自2013年启动长护险试点以来,已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长护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商机。

本文将围绕长护险的运营模式展开探讨。

二、长护险运营模式的种类长护险的运营模式按业务性质可分为商业模式和社保模式,按市场分布范围可划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模式。

1、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是指基于保险商家提供长期的、综合的护理保障,以及♀♀♀♀∥际捉钫模式的长护,保险公司对长期的、全面的护理保障覆盖范围会有规定,但是这种覆盖范围不是全面的。

因此,纯商业模式的长护险通常较重视产品费率的获取等问题。

此外,商业模式的长护险在售后服务等模式上会较多考虑市场反馈,以及顾客的满意度等问题。

2、社保模式长护险社保模式是指公司经办长期护理保障业务,由国家社保系统监管并提供部分保障,保障范围包括医疗和养老方面的护理服务。

相较于商业模式的长护险,社保模式的长护险在长期护理保障方面更全面,但是社保模式的长护险也存在缺陷,比如缺乏市场敏感度和创新意识等问题。

3、区域性和全国性模式按市场分布范围划分,长护险的运营模式可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模式。

区域性的长护险通常由省内保险公司发行,售后服务也是围绕省内市场展开的,其优点在于省内市场开发较容易,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其遭遇取证、运营成本和市场概念相对较弱等问题。

全国性的长护险面向全国市场,遭遇较大的市场压力和卓越的产品品质要求,但是其也能够获得较好的市场回馈,博取较高利润。

三、长护险的运营模式特点1、全链条服务长护险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老年、残疾人看护、住院护理、家庭护理、社区照顾、病友运送、等一系列的服务内容。

针对这些长护险的服务内容,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全链条的服务。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析、评价及启示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析、评价及启示

三、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分析
2、政策法规: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府补 贴、服务标准制定等。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三、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分析
3、实施情况:在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因国家而异。美国通过 商业保险市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但其覆盖率较低;德国通过法定社会保险提供 全面且广泛的长期护理保险,但其费率较高;日本则通过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等 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但其财政压力较大。
1、制度公平性
1、制度公平性
该制度面向所有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分城乡和收入水平,体现了制度的 公平性。此外,政府对参保人进行补贴,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
2、服务多样化
2、服务多样化
长期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多样化,包括居家护理、养老院护理、康复训练等, 满足了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评估与审查机制
四、对我国的启示
四、对我国的启示
1、借鉴经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 义。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共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 度的发展;其次,应注重长期护理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以提 高制度的整体效能;最后,应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公 平性。
四、对我国的启示
2、制度建设: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 建与实施。首先,应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发挥其在制度构建中的主导作用;其 次,应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提高制度的竞争性和效率;最后, 应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四、对我国的启示
3、护理服务种类与申请程序

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

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

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评述作者:彭荣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02期提要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对保障老年人口护理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的最新文献,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人口发展的共同趋势,由此带来的老年护理、赡养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作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外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对于化解老龄危机,保障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抑制医疗费用的飞速上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德国和日本是目前世界上护理保险发展较有特色和经验的国家。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德国从1995年起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日本的护理保险于2000年开始实施。

而我国的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亟须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模式,发展和建立有效力的保险制度。

本文通过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的最新文献,分析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对如何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现状我国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系统性、理论性研究非常少。

大多数文献仅限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需求和必要性等方面的讨论,用到的方法多为定性的方法。

这与我国健康保险业起步晚、精算基础数据缺乏不无关系,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社会和学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视不够。

荆涛认为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攀升的护理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均引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尹成远等借鉴日本的经验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供给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

范永霞根据目前我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造成老年护理保障不足,提出市场应在老年长期医疗护理保障的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着眼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解决方案,分清政府和市场的定位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基于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基于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

Oct. 2020Vol.37 No.52020年10月 第37卷第5期长治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zhi University■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基于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范会芳,张宁(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 要: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国外有益经验对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吉尔伯特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指导下,文章分别从社会福利的分配基 础、供给类型、输送策略和资金来源四个维度对美国、德国和日本三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总结出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与启示。

关键词:社会福利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国际比较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14( 2020 )05-0053-06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步入老龄化社会。

面对日益严峻的 老年护理问题,各国纷纷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解决失能失智人员的医疗成本支出问题,荷 兰于1968年开始正式实施《特殊医疗费用支出法》,成为欧洲最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

美国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成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关键支柱。

作为欧洲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德国于1994年出台 《长期护理法案》,次年正式实施。

素有“银发之国”之称的日本,在借鉴德国模式的基础上,于1997年 颁布了《介护保险法》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成为第一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亚洲国家。

国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践最早始于商业 保险公司。

2006年人保健康(PICC )保险公司推出 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保险”是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初步探索,随后包括瑞福康和太平人 寿在内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相继推出长期护理保险项目以迎合市场需求。

m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缓解 社会性住院问题,青岛于2012年首开先河,建立了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国内最早探索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

浅谈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浅谈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浅谈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庞大老年人口生活长期照顾的难题,一些国家先后推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际上简称为LTCI)。

WHO将长期护理定义为“由非正规护理者(家庭、朋友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和社会服务)进行的护理照料活动体系,以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

”[1]而长期护理保险就是对这种因长期照料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担补偿的一种制度。

美国、法国先后于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开展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以色列于1 986年颁布了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法,开创了社会性护理保险立法的先河。

随后,奥地利于1995年、德国于1996年、荷兰于1998年以及日本于2000年都颁布了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法案。

韩国也于2008年7月1日出台了社会护理保险法。

这些国家通过护理保险法律将护理服务模式由单纯的“处置”服务转变为“契约”服务。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老龄人口增多。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老龄人口增多引起的老年人护理需求增加。

20世纪60年代,西方很多国家老龄化形势非常严重。

像法国、瑞典、日本等许多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了10%。

人口老化,老年人的疾病谱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如肠胃病,心、脑血管疾病,肩盘突出等显著增加,由此导致老年人运动功能、残障状况比较突出。

此类慢性病的治疗目前并没有什么特舒有效的治疗,患病的老年人所需要的就是长期的日常护理,由此急剧需求老年护理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需要各种形式长期日常护理的老人已占全部老人的1/4。

第二,家庭护理功能的1-1化。

西方国家的家庭结构普遍趋于小型化,很多老年人与配偶共同居住或独居,导致老年人护理老年人的现象突出,而且,即使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也因为子女有工作而无法得到方便有效安全的护理。

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指引与体系建构

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指引与体系建构

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指引与体系建构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应对长期护理需求的重要制度安排,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长期护理保险旨在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残疾而导致长期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人群提供经济支持和护理服务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指引,并对其体系建构进行详细分析。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基础1、风险分担理论长期护理保险的核心理论之一是风险分担。

个体在生命过程中面临着因健康状况恶化而需要长期护理的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高额费用的特点。

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众多个体的风险汇聚在一起,由全体参保人员共同分担,从而减轻了单个个体在面临长期护理需求时的经济负担。

2、生命周期理论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人们在不同阶段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存在差异。

在年轻和工作时期,人们通常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是在退休后,收入减少而健康风险增加。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帮助人们在工作时期进行储蓄和缴费,以在需要长期护理时获得经济支持,实现生命周期内的财务平衡。

3、社会公平理论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

它确保了无论个人的经济状况如何,在面临长期护理需求时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减少了因经济差异导致的护理服务获取不平等,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障。

二、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构成要素1、参保对象确定合理的参保对象是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参保对象可以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各类人群。

在确定参保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规划等因素,以实现保障的广泛性和可持续性。

2、资金筹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通常来源于多个渠道,如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贴等。

合理确定各方的缴费比例和责任,确保资金的充足稳定,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

同时,还需要建立资金的保值增值机制,以应对未来可能增加的护理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武汉市为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武汉市为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武汉市为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针对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或完全失去能力的人群,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支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相比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对薄弱,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与“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国家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强。

本文以武汉市为例,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情况与问题,并尝试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武汉市的实践情况1.政策制定与落地2019年5月,武汉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武汉市开始进入试点阶段。

据通知,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对象包括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群。

基础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个人缴费200元/年,政府补贴2400元/年。

2.保险实施与运作根据武汉市的试点方案,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对象可以选择社区护理中心、养老机构、医院、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单位进行照护服务。

险企会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状况与照护需求,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保障,包括在家照护、日间照顾、住宿照顾、短期康复护理等。

此外,为了保证服务的效果与质量,险企还将组织专业的评估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调整服务内容与形式。

3.效果评估与展望截至目前,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开展了一年时间,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一些进展。

根据武汉市社保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武汉市已经有24.83万人参加了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总额为4966万元。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了养老机构的居民、特定慢性病患者、残障人士等服务对象,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例如,在一些社区里,社工人员利用志愿者资源,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上门按摩、讲解健康知识等服务,得到了广泛好评。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服务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服务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服务标准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为老年人及长期患病、残障人群提供持续的护理保障和福利保障,旨在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让他们能够享受健康、愉快、充实的生活。

为了确保制度的顺利推行,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1.政策法规的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有政策法规的支持和规范,这样才能够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政策法规需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内容、保障范围、定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明确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机构设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与实施,这些机构需要包括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社会福利机构等,这些机构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实施与监督相关工作。

3.资金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来确保老人、残障人群的护理需求得到满足。

这个资金可以是通过税收、社会保险缴纳等方式筹集,还可以采用公私合作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4.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应包括医疗保障,这样可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能够为老人、残障人群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医疗保障。

二、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生活护理、照料、康复护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等。

2.服务标准为了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需要建立相关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

服务标准的建立应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流程控制、服务结果评估等内容,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服务指标和评估方法。

3.服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服务实施需要有专业人员的支持和协助,包括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人员等。

而且这些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义务教育和技术培训,以提供更专业、更科学的服务。

4.服务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服务保障需要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和利益,同时也需要保障服务人员的权益和利益。

谈谈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评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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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评述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评述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护理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提要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对保障老年人口护理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的最新文献,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倡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A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人口发展的共同趋势,由此带来的老年护理、赡养和社会保障等理由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作为解决老龄化理由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外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对于化解老龄危机,保障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抑制医疗费用的飞速上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德国和日本是目前世界上护理保险发展较有特色和经验的国家。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德国从1995年起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日本的护理保险于2000年开始实施。

而我国的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亟须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模式,发展和建立有效力的保险制度。

本文通过评述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的最新文献,分析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中的主要困难和不足,对如何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提出意见和倡议。

一、国内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目前状况我国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系统性、理论性研究非常少。

大多数文献仅限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需求和必要性等方面的讨论,用到的策略多为定性的策略。

这与我国健康保险业起步晚、精算基础数据缺乏不无关系,同时也反映出政府、社会和学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视不够。

荆涛认为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攀升的护理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均引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尹成远等借鉴日本的经验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供给不足理由的有效途径。

范永霞根据目前我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造成老年护理保障不足,提出市场应在老年长期医疗护理保障的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着眼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解决方案,分清政府和市场的定位理由。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研究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了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福利意识的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设计研究。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长期护理保险的目标是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长期护理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应公平地为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服务,不论其社会经济地位如何。

(2)可持续性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具有长期可持续性,以保证长期护理需求的连续性。

(3)合作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与社会各方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二、参保对象和保险范围1. 参保对象:长期护理保险应纳入所有居民的保障范围,以覆盖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等。

2. 保险范围: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日常生活照料:如洗澡、穿衣、进食等。

(2)医疗照护:包括药物管理、疾病管理等。

(3)社交和心理支持:包括社交活动、心理咨询等。

三、保险费和保险金1. 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应由参保人按月缴纳,缴费标准应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调整。

(1)现金转移支付:根据参保人的护理需求和收入状况,向参保人提供一定的现金转移支付,用于支付其长期护理费用。

(2)服务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应建立一套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机制,通过与医疗机构、养老院等合作,为参保人提供一定的长期护理服务。

四、管理和监督1. 管理机构: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机构应由政府组织,负责制定保险政策、管理保险基金以及监督保险运行。

2. 监督机制: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包括监督参保人缴费情况、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服务提供的质量等。

五、国际经验借鉴我国在设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如日本、德国和美国等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摘要】长期护理保险在老龄化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际经验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对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综述和政策比较,分析了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

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了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建议,展望了我国的发展前景。

通过总结国际经验,可以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国际经验、政策建议、制度比较、实施效果、问题探讨、制度创新、发展趋势、借鉴、发展前景、总结1. 引言1.1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在于其可以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提供经济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应对高昂的长期护理费用。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长期护理需求逐渐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有效缓解家庭负担,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长期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保障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基本权益。

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推动长期护理服务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

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探索合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长期护理需求人群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1.2 国际经验的借鉴意义长期护理保险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提供经济资助和服务支持。

国际经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际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历程和模式选择,从而避免重复他人的错误,节约时间和资源。

国际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学习其他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长期护理保险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目前在我国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探讨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立法调整以及国际比较。

在强调了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意识、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共同应对长期护理保险挑战的重要性。

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全面讨论,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重要性、定义、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立法调整、国际比较、加强意识、完善制度、共同应对挑战。

1. 引言1.1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在于提供对长期护理需求的金融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长期护理需求不断增加,而长期护理的费用往往较高,对家庭经济造成较大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的引入可以有效缓解这一压力,让个体和家庭在面对长期护理需求时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长期护理保险也有助于提高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个体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得优质的长期护理服务,同时也激励长期护理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对于个体、家庭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需要我们在制定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以应对长期护理需求的挑战。

1.2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了帮助需要长期照护的人群获得所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通常是指因年老、患有慢性疾病或残障等原因而需要长期照护的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旨在为这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财务支持,以便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护理和医疗服务,同时减轻家庭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和支持。

这种保险通常覆盖护理机构、护理人员、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费用,并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来调整保障内容和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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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研究
发表时间:2019-06-04T10:03:53.410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9年2月下第4期作者:侯仕樱1 徐怀伏1
[导读] 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既具有医疗保险性质,需要近期风险横向分散,又如养老保险需要远期风险纵向分散,因此各国现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都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作模式,社会保险便于资金统筹管理,扩大风险共济效果,保证制度公平性,同时商业保险在保障体系有不同程度的参与,以提高资源分配效率。

1.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 211198
【摘要】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既具有医疗保险性质,需要近期风险横向分散,又如养老保险需要远期风险纵向分散,因此各国现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都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作模式,社会保险便于资金统筹管理,扩大风险共济效果,保证制度公平性,同时商业保险在保障体系有不同程度的参与,以提高资源分配效率。

但是在商业保险的参与程度和具体的筹资给付方式、制度管理设计等方面仍有不同,以不同国家为代表主要分为美国、德国、新加坡、日本等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
1美国代表的市场主导费用分担模式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秉持自愿参保原则,其费用支出60%左右由公共保障计划提供,通过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转移支付,29%个人自付,7%依靠商业保险,4%由退伍军人管理局和慈善计划等提供[1]。

公共保障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照护服务分为以下几种,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为65岁以上人群支付者住院费用、专业护理费用、家庭保健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急性医疗服务)以及晚期病人收容所护理费用等;医疗救助计划(Medicaid)为低收入个人或家庭向长期护理服务的运营者支付护理院护理和家庭护理服务的费用;长期护理合作计划(Long Term Care Partnership Program,LTCPP)由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合作开发,面向中等收入群体,可以在达到私人长期护理保险最大偿付额度后从Medicaid获得长期护理费用支持,服务项目包括专业护理院护理和家庭社区护理等;社会服务补助金计划(Social Services Block Grant,SSBG)针对接受子女补助金和补充保障收入人群,提供日间照护、替代照护、家庭基础服务、健康相关服务、转诊、咨询、送餐服务、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养老服务项目;老年法案(Older Americans Act,OAA)为60岁以上贫困、孤独或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老人提供家庭援助和照料服务;退役军人福利计划(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DV A)拥有和经营社区生活中心、退伍军人之家和合约社区护理院三种护理机构,为病情已稳定而具有身体功能障碍的退伍军人提供家庭健康、病床个人护理和临终关怀等系统照护,综合考量退伍军人疾病、服役、财务情况,灵活决定免费护理或是按比例分担费用。

在政府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个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IP)占据市场80%份额,主要为混合型保险模式,长期护理保险常附加于死亡保险、万能险、年金险等产品,承包内容既有治疗性的专业护理服务又包括非治疗性的家庭护理服务,保费厘定、条款设计、补偿方式灵活,现金与服务给付相结合,既有按天支付的津贴补助也有每月支付固定保额,保险公司设定多档次的最高支付限额。

联邦长期护理保险(Federal Long Term Care Insurance Program,FLTCIP)是由约翰汉考克人寿健康保险公司提供,共有四种方案,给付金额分别为150、200美元,给付期2-5年不等,终生最大保障限额各不相同。

服务对象为联邦雇员福利计划、邮政服务体系和在军警部门工作的现役或国家护卫队全职服役人员,以及以上员工亲属。

保费缴纳方式多样,可自行缴纳,也可通过工资、年金或养老金扣除,支付范围覆盖各类护理服务、照护人员和照护设备使用。

雇主购买长期护理保险(PME)是由企业雇主购买,受益人为雇员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保险购买支出可使雇主享受税收优惠。

团体购买降低了逆向选择风险,同时PME具有可转移性,跟随雇员情况可转为个人长期护理保险保单。

2德国代表的双轨运行收入分层模式
德国实行强制性长期护理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个人收入水平高低,分流入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和强制性商业保险。

筹资方式直接按照雇员工资收入1.7%划入,雇员雇主共同承担;退休人员只支付保费的一半,另一半由其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没有收入的家庭和事业人员可以免交保费。

该融资制度的设计有助于在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之间,有收入家庭与无收入家庭之间进行转移支付。

支付方式主要是对家庭非正式护理人的现金支付,政策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成员给予支持,支付现金不限定用途也不需缴税;对专业家庭护理机构、非家庭照护机构的服务购买非现金支付;为鼓励社区照护,政府还实行“时间储蓄”计划,招募18岁以上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到老年服务场所进行免费的服务,把服务的时间积累储存到个人的档案,等自己有护理需求时,就可以提取时间,享受照顾。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活力的市场化机制,引入大量盈利性组织参与竞争,保险基金可以通过与服务供应商协议谈判获取最低费率,控制成本增长;同时鼓励不同的健康基金进入,保险受益人每年可在不同的基金之间进行一次转换,保障偿付能力。

3新加坡代表的公私合作风险分担模式
新加坡乐龄健保计划利用全国医疗储蓄计划(Medisave)账户中的资金购买护理保险,个人会在40岁时国家强制参保自动注册加入该计划,但是居民可以选择退出,事后提高准入门槛,65岁以后再投保可能因健康问题被拒保。

[2]每个人的保费由其加入该计划额年龄决定,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以提高年轻人参保率。

依托于医疗保险的个人储蓄账户模式,新加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样以“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为原则,政府只通过乐龄残疾援助计划承担70岁以上残疾居民的保险津贴,为高风险人群提供社会长期护理保险与救助,按支付能力给予每月150新元或200新元的补助。

个人缴纳40%,公共财政补贴42%,几乎与个人筹资比重持平,长期护理保险提供9%,慈善捐款不足10%。

缴费方式为定期保费,政府规定保费以五年为固定周期,调整幅度控制在5%至20%之间[3]。

照护服务提供采用公私混合供给机制,私人护理机构高达80%,公立仅为20%,公立护理机构中66%由职员福利组织提供。

基金管理亦交由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更偏重供给效率。

除了居家护理服务、日间服务中心外,新加坡设有提供住宿的专业服务机构,其中有专门针对慢性病患者的护理机构。

4日本代表的全民社保需求分担模式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居住在市町村40岁以上居民强制参保,被保险人分为两类,第一类为65岁以上老年人群,在需求发生时即可
立即获得照护服务,该部分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由市町村规定比例并征收,按收入确定保费;第二类为40岁-65岁被保险人,只有在出现早期老年痴呆症状或心血管问题等老年疾病而处于护理状态时才能享受服务,由国家统一征收,根据各地市町村支出情况进行财政统筹再分配。

保险基金筹资由政府税收、保险支付费和服务利用者使用费三部分构成,其中政府税收占总体筹资的50%,中央财政占25%,府县和市町分别占12.5%。

低收入者的服务费用可直接减免,或者由公共救助计划提供[4]。

在给付保障方面,所有的支付形式均为服务提供,没有现金形式。

日本从两个方面划分服务类型,其一是老年人护理需求分为基本与非基本需求,基本需求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负担,非基本需求由商业保险负担。

[5]其二是根据身体健康状态分为“要介护”与“要支援”,两种不同的状态共同分7个失能评估等级,“要介护”为处于护理状态中,由护理机构为其提供居家或机构服务;“要支援”为可能发生护理的预防给付,只提供居家服务。

5各国不同模式比较
各国虽然都是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商业保险混合运作模式,但是商业保险对于制度的渗透参与程度有所不同,新加坡与美国以商业保险为主,德国、日本以社会保险为主,德国、新加坡强制参保,而日本与美国自愿参保,各国模式主要承袭趋于成熟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占比最高的美国,公共保障采取“补丁式”方法,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老人、小孩、妇女、残障人士、退伍军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照护服务;将长期护理保险单独作为法定制度强制参保的德国,商业机构主要在服务提供中发挥作用,开放盈利性保险基金进入市场,为高收入人群提供更多保险保险选择,但是公共保险基金与私人保险基金仍然分别由政府和保险公司独立管理;而同样为强制参保的新加坡乐龄健保计划更注重制度运营效率,服务提供和公共基金管理均由商业保险公司,政府承担有限责任覆盖人群范围最小。

参考文献:
[1] 荆涛,杨舒.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及借鉴[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8,11(08):15-21.
[2] 孙洁,牟琳虹.长期护理保险的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2016(08):78-79.
[3] 李红梅,孙颖.新加坡“乐龄健保”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营与管理,2019(03):145-147.
[4] 高春兰,班娟.日本和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研究[J].人口与经,2013(03):104-110.
[5] 张继元,王建云,周富玲.社商协作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研究——学界探讨、业界探索与国际经验[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3(04):93-98+107.
作者简介:侯仕樱(1994-)女,学士学位;研究方向:医药技术经济及政策研究;通讯作者:徐怀伏(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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