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案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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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内容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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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特点 申请条件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 涟漪。 草木是 绿的、 山水是 绿的、 棋格般 划分的 田野更 是绿了 ,绿得 干净, 绿得出 奇。漫 山遍野 都是荡 漾着春 意的绿 ,悄悄 地用这 般蓬勃 的绿染 到了我 的心间 。
养老保险含义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涟漪。草木是绿的、山水是绿的、棋格般划分的田野更是绿了,绿得干净,绿得出奇。漫山遍野都是荡漾着春意的绿,悄悄地用这般蓬勃的绿染到了我的心间。
陈某不服该院判决,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 判决,按一审诉讼请求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因陈某系被告横岗甲厂聘用的临 时工,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范畴。法院还认为,陈某自2001年9月起才开始办理社会养老保 险,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陈某的情况也不属于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 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陈某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陈某要求被告 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 涟漪。 草木是 绿的、 山水是 绿的、 棋格般 划分的 田野更 是绿了 ,绿得 干净, 绿得出 奇。漫 山遍野 都是荡 漾着春 意的绿 ,悄悄 地用这 般蓬勃 的绿染 到了我 的心间 。
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涟漪。草木是绿的、山水是绿的、棋格般划分的田野更是绿了,绿得干净,绿得出奇。漫山遍野都是荡漾着春意的绿,悄悄地用这般蓬勃的绿染到了我的心间。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 涟漪。 草木是 绿的、 山水是 绿的、 棋格般 划分的 田野更 是绿了 ,绿得 干净, 绿得出 奇。漫 山遍野 都是荡 漾着春 意的绿 ,悄悄 地用这 般蓬勃 的绿染 到了我 的心间 。

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精选

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精选

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精选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规划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一个良好的养老保险规划可以确保我们在退休后享受到稳定的收入和尊严的生活。

本文将为您介绍几个养老保险规划案例,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和制定自己的养老保险规划。

案例一:寿险与养老保险的结合李先生是一位45岁的企业主,他意识到自己需要一个全面的养老保险规划来确保退休后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他决定购买寿险和养老保险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首先,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寿险,以确保自己在意外情况下能够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随后,他选择了一份年金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部分。

李先生每年向这份年金保险缴纳保费,以积累足够的资金,退休后每月获得一定的固定养老金。

这样,李先生既保障了家庭的经济安全,又确保了自己在退休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案例二:投资型养老保险规划张女士是一位30岁的白领,她希望通过养老保险规划,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多的财富。

她选择了投资型养老保险来实现这一目标。

张女士每月向投资型养老保险缴纳保费,保费中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费,另一部分作为投资额度。

投资型养老保险将保费投资于不同的金融产品中,如股票、基金等,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

这样在退休之前,张女士的保单价值将会逐渐增加,为她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案例三:养老保险与公积金的结合王先生是一位35岁的公务员,他决定将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结合起来进行规划。

他认为这种方式可以在经济上更好地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

王先生每月从工资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并将其与公积金账户进行挂钩。

这样一来,他既积累了养老保险的资金,又享受了公积金的利息。

此外,王先生还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补贴,进一步增加养老收入。

结语以上是几个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的简要介绍。

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规划都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重要的是要早做准备,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和财务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养老保险方案,确保自己在退休后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享受美好的晚年生活。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

本案例以一起养老保险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王某,男,1950年12月出生,系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负责管理该区养老保险事务。

王某于197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至1990年退休。

退休后,王某一直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5年,王某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局经审核,认为王某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根据相关规定,王某的养老金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王某对此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王某是否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2. 王某的养老金待遇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社保局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王某是否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案中,王某自1975年起参加工作,至1990年退休,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 关于王某的养老金待遇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基本养老金调整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王某的养老金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原因是其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基数较低、个人账户储存额较少等因素所致。

3. 关于社保局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延迟支付、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二)违反规定提高、降低社会保险待遇;(三)违反规定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四)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的案例教学

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的案例教学

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的案例教学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是近年来在养老保险领域内逐渐兴起的一种创新产品。

它将传统的养老保险与投资理财相结合,提供了一种更多元化、灵活性更高的养老保障方式。

为了更好地了解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特性和运作方式,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行教学。

案例背景:王先生今年40岁,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

他对养老保障问题非常关注,希望能够有一种既能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又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的方式。

在咨询了专业人士之后,他选择了一款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

产品特点和运作方式: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保险部分和投资部分。

保险部分:保险部分是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中的基础保障,其主要功能是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养老金或一次性保险金。

其中,养老金一般是以月份为单位发放的,旨在帮助参与者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保险公司会根据参与者的缴费金额、年龄和保险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养老金的具体金额。

投资部分:投资部分是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中的增值部分,其主要功能是通过投资运作来提高资金的增值回报率。

保险公司会将参与者的缴费部分用于投资,并按照一定的风险控制策略进行资产配置。

常见的投资方式包括债券、股票、房地产等金融资产。

通过投资运作,参与者有机会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

案例分析:在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下,王先生选择了一款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保险部分保障金额为每月5000元养老金,保险期限为30年。

他每月需要缴纳保费1000元,并在缴费期间逐渐累积养老保险金。

在投资部分,王先生选择了较稳健的资产配置方案,将50%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35%的资金投入股票市场,15%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

通过专业的投资团队,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控制策略来进行资金投资,并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增值回报率。

未来展望:随着养老保障问题的日益突出,混合型养老保险产品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通过将保险与投资相结合,这种产品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灵活性更高的养老保障方式。

老年法律保障案例分析(3篇)

老年法律保障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老先生,男,1945年出生,我国某市居民。

张老先生年轻时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

2000年,国有企业改制,张老先生随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

2015年,张老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政策,他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张老先生退休后,他发现自己在养老金领取过程中遇到了问题。

原来,张老先生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由于种种原因,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导致其养老金领取金额低于正常水平。

张老先生多次与社保部门沟通,要求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是否被错误计算?2. 如果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社保部门应如何承担责任?3.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三、案例分析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计算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为依据。

在本案中,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1)社保部门在计算过程中出现了错误;(2)张老先生的个人缴费记录存在遗漏或错误;(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待遇被调整,导致个人账户金额发生变化。

针对上述问题,张老先生可以提供以下证据:(1)个人缴费记录;(2)国有企业改制文件;(3)社保部门的相关通知或证明。

2. 社保部门的责任如果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确实被错误计算,社保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社保部门有义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准确计算和及时发放。

在本案中,社保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问题,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3. 养老金领取金额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金额应当根据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计算。

银发经济养老保险案例探究

银发经济养老保险案例探究

银发经济养老保险案例探究在当前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养老保险的问题备受关注。

银发经济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新的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以几个实际案例为例,探究银发经济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操作方式。

案例一:李爷爷的健康保障李爷爷今年已经六十多岁,退休后的他享受了几年的安逸生活。

然而,突如其来的疾病打破了他的平静。

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李爷爷开始感到焦虑。

幸运的是,他在退休前购买了一份银发经济养老保险。

在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李爷爷得到了迅速的理赔支持,不仅解决了医疗费用问题,还获得了专业的医疗建议和康复指导。

这个案例揭示了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在老年人健康保障方面的重要性。

它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医疗费用支持,并且还涵盖了其他与健康有关的方面,如康复治疗和医疗咨询。

老年人购买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因疾病导致的财务风险。

案例二:王奶奶的经济保障王奶奶是一个独居的老人,她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生活费用主要依靠退休金和子女的经济支持。

然而,子女的收入不稳定,王奶奶对未来的经济保障感到不安。

在了解到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后,她决定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通过银发经济养老保险,王奶奶获得了一个稳定的养老金,这使她不再担心生活费用。

此外,保险公司还为她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如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

这些服务让王奶奶安心地享受着晚年生活。

这个案例表明了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在老年人经济保障方面的重要性。

它为老年人提供了稳定的养老金,可以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境。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系列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案例三:张爷爷的遗产规划张爷爷是一个非常注重遗产规划的人。

他希望自己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财产能够为子孙后代提供长期的经济支持。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购买了一份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将其设定为子孙后代的福利保障。

通过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张爷爷成功地将自己的财产转化为了保险金,为后代提供了长期的福利保障。

补缴养老保险法律案例(3篇)

补缴养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1965年出生,原在某市某国有企业工作,后因企业改制而下岗。

张某于1990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养老保险缴费存在断缴情况。

2010年,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无法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张某遂向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但社保局以张某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拒绝了张某的申请。

张某不服,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对张某的仲裁申请进行了审理。

2. 调查取证:仲裁庭依法向张某所在企业、社保局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了张某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3.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以及补缴的具体数额。

4. 仲裁依据: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裁决:1. 认定事实:仲裁庭认定张某自1990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其养老保险缴费存在断缴情况,导致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

2. 法律适用: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张某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无法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3. 裁决结果:针对张某的补缴申请,仲裁庭认为,张某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但补缴的具体数额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张某的实际缴费情况进行计算。

仲裁庭裁决社保局应在规定期限内,为张某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一审判决:张某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

2.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向社保局、张某所在企业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了张某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养老保险对于每个人的晚年生活保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养老保险的运作机制及其重要性,我们来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_____的养老困境_____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在年轻时从未重视过养老保险的缴纳。

他认为自己还年轻,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所以经常更换工作,且在一些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工作。

随着年龄的增长,_____的身体逐渐出现各种问题,工作能力也大不如前。

当他临近退休时,才惊恐地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养老金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由于没有稳定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_____无法享受到每月按时发放的足额养老金。

他不得不依靠微薄的积蓄和子女的接济来度日,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_____后悔不已,他意识到自己当初对养老保险的忽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养老保险是一项需要长期规划和持续投入的保障措施。

如果在年轻时忽视了它,到老年时可能会陷入困境。

案例二:_____的明智选择与_____不同,_____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就非常重视养老保险的缴纳。

无论工作如何变动,他都会关注新单位是否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在工作期间,_____也会定期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情况,确保缴纳金额和年限都符合预期。

经过多年的积累,_____在退休时顺利地享受到了丰厚的养老金待遇。

他不仅能够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还能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旅游和休闲活动,晚年生活过得充实而幸福。

_____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提前规划和持续关注养老保险的缴纳,能够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

案例三:养老保险政策变化的影响在某地区,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

原本按照工龄计算养老金的方式,改为了结合个人缴纳金额、缴纳年限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等多因素综合计算。

这一政策变化对于即将退休的_____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由于他之前的工作单位缴纳基数较低,导致他在新政策下计算出的养老金比预期要少。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养老保险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案例1:张先生的养老保险张先生今年60岁,已经退休,在工作期间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自己也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现在他每个月可以领取来自社保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金,每个月总共有5000元的收入。

如果不包括养老保险,他每个月的总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

由于他已经退休,基本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来源,养老保险成为他最为稳定且可靠的生活保障。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对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非常重要。

尤其是那些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力照顾的老人,养老保险可以成为他们安度晚年的主要来源。

案例2:王女士的社保缴费王女士今年35岁,现在是一家公司的员工。

在她的工作合同中,公司要求她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把一定比例的工资用于缴纳社保费用。

她也知道,自己每年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了养老保险费用,在未来退休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养老保险不仅是为已经退休的老人服务,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为未来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虽然一些年轻人对于退休生活还没有较强的意识和规划,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保的缴纳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

相信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会意识到养老保险的价值,并在实际生活中主动参与相应的缴费和保障活动。

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2)

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2)

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2)养老保险案例篇4冯福某系农村户口,出生于1951年9月23日,于1973年1月入伍服役,1975年7月因公致残,1986年转业到地方。

2006年12月15日获发残疾人证。

发证次日,冯福某以冯安某的身份到某机械公司求职,并以冯安某的身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8月16日,冯福某才用真实姓名与机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冯福某在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2011年11月29日,机械公司表示该公司之前与冯福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与2011年8月16日才形成劳动关系,因为冯某才已近退休,公司无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基于有关政策,男性首次参保时已满60周岁,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不能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2年7月5日,冯福某主动与机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公司赔偿养老保险损失50余万元。

养老保险案例篇5今年26岁的苏小姐进入其现在的企业第4年,现在平均月收入约为15000元,“按单位的工资单明细显示,每个月需缴纳养老保险1011元,单位每个月缴纳2529元,但不知道等我退休时可以从社保养老金里面拿到多少钱?”苏小姐目前的工资15000元已超过广东省社保养老缴费工资封顶线12645元,其每月按12645元的8%即1101.6元缴纳了社保养老个人账户的部分,公司每月按12645元的20%即2529元缴纳了社保养老统筹账户的部分。

假设其个人实际月工资与在岗职工月平工资均保持不变,退休前社平工资与目前也保持不变为4215元,且不计个人账户养老金年利息,苏小姐在退休前工资为15000元,则退休后社保养老金为5138元,其中个人账户领取2356元,统筹账户领取2782元。

按照退休金/退休前工资的比例来看,苏小姐的社保养老金仅为在岗时工资的34.3%。

专家建议,苏小姐可以选择保额10万元、交费年限为15年的商业养老险。

年付保费23030元,累计总保费345450元,55岁时按4.5%投资回报率计算,账户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约为592940元,若按社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170个月来计算,每月约能补充3488元养老金。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本案例选取一起养老保险纠纷案件,旨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养老保险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王某,男,65岁,某市居民。

原告于1990年开始在某市某企业工作,直至2000年退休。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原告在退休前累计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

退休后,原告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2018年,原告发现其养老保险金数额与实际应领取的金额不符,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原告发现其养老保险金数额低于实际应领取的金额,原因在于原告在1995年至2000年期间,企业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告认为,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其养老金减少,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将企业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原告能否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

四、案例分析(一)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1.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本案中,原告自1990年开始在企业工作,企业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原告能否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1.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案例养老(3篇)

法律案例养老(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养老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老先生,年逾七旬,因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中。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张老先生与子女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围绕赡养问题展开。

张老先生的子女认为,作为父母,他们已经尽了赡养义务,而张老先生却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张老先生则认为,子女们对其照顾不周,且在经济上并未给予足够的支持。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老先生将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二、案件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赡养问题日益突出。

许多老年人面临着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等问题,而子女们的赡养责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正是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子女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2. 子女是否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3. 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四、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张老先生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张老先生的照顾情况;2. 张老先生子女的经济能力;3. 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张老先生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张老先生的照顾基本到位,但仍有不足之处;2. 考虑到张老先生子女的经济能力,法院认为子女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3. 关于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能力,判决子女每月支付张老先生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1. 赡养原则: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相对应的。

2. 公平原则:法院在判决赡养费用时,充分考虑了子女的经济能力,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3. 实际原则:法院在判决赡养责任时,充分考虑了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本案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以下启示:1. 子女在赡养父母时,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社会保障学案例1养老保险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1养老保险案例

社会保障学案例养老保险案例案例一:62岁老人遭遇暴露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憾【案例描述】“我该到哪里领养老金?”6月9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决蒋乃群诉南京市社保局不履行办理退休手续法定职责案败诉。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我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37年。

可为什么我就领不到养老金呢?现在法院也判我败诉了。

我在哪里才能领到养老金?难道我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是…老无所养‟?”两年来,60多岁的蒋乃群一直在为自己的养老金苦苦奔波于深圳、南京和北京三地。

而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两地“踢皮球”2002年4月7日,年满60周岁的蒋乃群收到了深圳市社保局的退休通知:他已到退休年龄,该局停止收取其社保费。

蒋乃群本以为,自己从此可以过上“老有所养”的悠闲生活,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很快,深圳市社保局又通知蒋乃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他在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7年。

因此,他不具备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蒋乃群的户籍在江苏南京,他1962年起在南京汽车制造厂任职全民固定工,连续工龄30年。

在此期间,他于1987年随企业参加南京市的社会统筹。

1992年,50岁的蒋乃群从南汽办理离职手续,南下深圳,应聘于一家外企。

同时,他的档案也从南汽调入南京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深圳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蒋乃群从1995年6月开始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直至2002年4月正式退休。

“我在南汽工作的30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是…视同缴费‟,再加上在深圳缴费7年,累计37年,现在却领不到养老金!这晚年生活怎么过呢?”为争取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蒋乃群开始一次次到深圳市社保局上访、求情,希望该局能“网开一面”,让他“老有所养”。

但深圳市社保局始终没有“松口”。

不过,该局给蒋乃群指出了一条“生路”:按照有关规定,蒋乃群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退休,而其在深圳缴纳的社保金积累额可全部转往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3篇)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先生,男,1945年出生,是一名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张老先生于2005年正式退休,并按照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

在退休前,张老先生每月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18年,张老先生发现其养老金发放金额与之前相比有所减少。

经过查询,张老先生发现其养老金发放存在以下问题:1. 2017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导致其养老金实际金额低于应发金额;2. 2018年,由于系统故障,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了一个月;3. 2019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导致其养老金金额低于应发金额。

张老先生多次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要求纠正错误并补发少发的养老金,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

无奈之下,张老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是否构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过错;2. 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一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3.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补发少发的养老金。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过程张老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纠正养老金发放错误,并补发少发的养老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养老金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

同时,法院依法传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2.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本案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1)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导致其养老金实际金额低于应发金额;(2)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一个月;(3)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导致其养老金金额低于应发金额。

农村养老保险案例1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案例1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案例1分析案例描述:农村地区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该地区的农村居民,保障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一些福利待遇。

该地区政府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农村居民也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涉及到政府、居民和投保人三方面的角色。

政府作为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基金。

居民作为参保对象,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来获得养老保险的福利。

投保人则是保险公司的角色,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投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理赔。

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可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老年人普遍面临养老金短缺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的出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基本养老金和福利待遇,可以有效改善其生活状况。

然而,在实际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投入的养老保险资金较为有限,往往难以满足所有参保农民的养老需求。

其次,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部分农民可能因为无力缴纳保费而无法参保,导致他们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的福利。

再次,农村养老保险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管理问题,比如在养老金发放等环节可能存在迟延或不公平的情况。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保险公司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

为了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从而满足更多农民的养老需求。

其次,可以加大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意愿。

同时,可以探索灵活的缴费方式,如降低保费标准、允许部分农民进行分期缴费等,以增加参保的覆盖面。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提高其管理效率和公正性,确保养老金的准时发放。

最后,可以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在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保险案例PPT课件

社会保险案例PPT课件
• 因此,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 迅速作出东亚公司立即为申诉人张桂英办理 退休手续、补发退休费的裁决是十分正确的。11
3.老人“失踪”退休金如何发
• 刘景秋原系某通风设备厂(以下简称设 备厂)的工人,患有轻度精神分裂证, 1996年6月退休,退休月工资为462元 人民币。刘景秋老伴赵彩霞原系农村居 民,1980年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与刘 老汉共同生活,一直在家操持家务。老 汉退休后,老俩口主要依靠设备厂所发 的退休金维持生计 。
• 本案中,东亚公司于1997年3月份安排申诉人
张桂英下岗,但申诉人与被诉人间的劳动合
同关系并未解除,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
安置规定》及共相关法规规定,申诉人张桂
英只是处于一种待岗状态,其东亚公司的职
工身份并不因下岗改变。
10
评析
• 1998年4月7日,申诉人张桂英年满50周岁, 在被诉人东亚公司的工作年限也满了20年周 年,作为女性职工,申诉人张桂英完全具备 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权享受养老保险 待遇,被诉人东亚公司在申诉人张桂英各项 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拒绝为 其办理退休手续,拒绝给予相应退休待遇的 作法与法律规定不符, 是一种法盲行为, 十 分错误和不人道。
8
评析
• 本案是一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退休手 续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关键在于用人单 位东亚公司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行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
•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规定》第1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
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老金应由谁缴
• 陈爱民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 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在陈爱民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 供销社按月收取陈爱民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 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 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陈爱民缴纳社 会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 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陈爱 民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 在企业干了十几年,

新型养老模式课程设计案例

新型养老模式课程设计案例

新型养老模式课程设计案例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学生能理解传统养老模式与现代养老模式的差异,掌握新型养老模式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2. 学生能了解我国老龄化现状及养老政策,分析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3. 学生能结合课本知识,阐述新型养老模式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中的优势和局限。

技能目标:1. 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资料搜集等途径,提高搜集、整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

2. 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设计出符合实际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方案,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学生在课堂展示、讨论等环节,锻炼表达、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学生关注社会老龄化问题,认识到新型养老模式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性,培养社会责任感。

2. 学生通过学习新型养老模式,增强对老年人关爱和尊重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创新意识,激发探索未知领域的兴趣,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二、教学内容本课程以《社会与生活》教材中关于“养老问题”的章节为基础,结合以下内容进行教学:1. 传统养老模式:介绍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 新型养老模式:讲解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的内涵、发展现状及优势。

3. 老龄化现状与政策:分析我国老龄化趋势、养老政策及未来发展方向。

4. 新型养老模式案例分析:剖析国内外典型的新型养老模式案例,如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美国的养老社区等。

5. 设计新型养老模式:引导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设计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方案。

教学大纲安排如下:第一课时:导入与养老问题的背景介绍,学习传统养老模式。

第二课时:分析新型养老模式及其发展现状,了解养老政策。

第三课时:国内外新型养老模式案例分析,讨论其优缺点。

第四课时:小组合作设计新型养老模式方案,进行课堂展示与评价。

教学内容确保科学性和系统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养老问题,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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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保险缴费的管理案例2企业、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案例介绍海,某企业职工。

2006年2月,海发现,该月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643.20元。

海想知道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依据,企业、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第二节社会保险参保的管理案例3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吗?案例介绍2003年5月,芳芳到某公司应聘。

在商讨工资福利待遇时,公司提出,如果个人不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增加300元;如果个人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将减少300元。

无奈,芳芳就不再坚持参加社会保险,双方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芳芳每月的工资是1500元,公司不负责办理芳芳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003年12月,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年检中发现,某公司没有为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遂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某公司为芳芳等其他情况相同的职工办理在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补缴杜会保险费。

但是,公司却认为,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没有缴纳杜会保险费的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吗?案例4外资企业的员工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吗?案例介绍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检查中发现,某外资企业在同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的工资中已经包括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准备对外资企业进行处罚。

然而,该企业却认为,企业已经按规定将各种社会保险费发放到员工的工资中,员工是否参保是个人的事情。

外资企业的员工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吗?案例5 “临时工”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吗?案例介绍1996年12月,丽玲等被市某商厦招聘为服务员。

2000年3月,丽玲等发现,商厦没有为她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她们要求商厦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商厦领导却以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丽玲等人属于临时工为由,拒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丽玲等人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临时工”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吗?案例6钟点工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案例介绍明,省威海市居民。

2006年2月,明经某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到某企业打扫卫生,每天工作3小时,干钟点工。

2006年3月,明听说钟点工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就打询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钟点工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案例7 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人员的社会保险如何办理?案例介绍兴,原为某企业职工。

1998年12月,兴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权。

2004年,兴回国工作,他想知道,自己在国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案例8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同企业、个人是什么关系?案例介绍山,35岁,某公司合同制工人。

1996年6月,山被招聘为车队驾驶员,双方签定过几次劳动合同。

2003年底,公司要求山等人在一份材料上签字,说是要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山等人就签了字。

此后,山一直在公司当司机。

2005年12月,公司要辞退山。

山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全,补缴社会保险费,而公司却认为,2004年1月,公可就巳经同山终止了劳动关糸,山的劳动关系已经被转移到了当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并让山到劳动保障代理中心要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同山、同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是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是劳动保障事代理中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章养老保险制度第一节养老保险的管理案例1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档案如何衔接?案例介绍香,省市职工。

该职工原来在省某市工作,一直缴纳养老保险费。

后来,香到了工作,在缴纳养老保险费。

2005年3月,香想把在的缴费记录转到,但省某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却说,什么时候转移养老保险费记录,就缴到什么时候,要求香补缴养老保险费。

省某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档案如何衔接?案例2 公务员向企业流动,如何衔接养老保险关系?案例介绍强,原为国家机关公务员,工龄16年。

2004年,在机关精简中,强自愿离职,到企业工作。

强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案例3个体户如何参加养老保险?案例介绍鸣,原为市某国有企业职工,12年工龄。

2003年,鸣同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个体户。

现在,鸣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知道该如何办理。

个体户如何参加养老保险?案例4刑前工龄如何计算?案例介绍罗杰,某公司职工,195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罗杰参加了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99O年7月,罗杰因刑事犯罪被判刑6年,未被开除公职。

在服刑期间,罗杰有立功表现。

1994年8月,罗杰被提前释放,主管部门安排他回原单位工作。

2004年2月,罗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当地养老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他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作为一般工龄,并不作为计算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

罗杰对当地养老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不服,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罗杰的刑前工龄如何计算?案例5除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案例介绍阳明,某市失业人员。

1983年8月阳明参加工作,1991年2月被单位除名。

2004年3月,阳明在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时得知,国家有规定被除名以前的工龄都不算。

阳明不明白,自己已经受了除名的惩罚,为什么还要剥夺工龄?阳明除名前的工龄是否应该计算?案例6出国进修人员如何计算工龄?案例介绍星星,某企业职工。

2005年6月,星星要自费出国攻读博士,他想知道,自己出国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案例7临时工如何计算工龄?案例介绍1980年5月,洪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入某企业工作,1982年8月,企业辞退了洪。

1984年2月,洪又临时工的身份进入该企业工作,2004年8月,洪将要办事退休手续。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应该如何计算洪的工龄?案例8自谋职业者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案例介绍成平,某国企职工,1997年参加工作。

2003年6月,成平要辞职,自谋职业。

在辞职以前,成平有如下问题尚不清楚:(1)个人的档案如何处理?(2)是否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缴费手续,如何衔接养老保险缴费?(3)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已经有7年,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吗?(4)自谋职业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领取养老金?案例9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折算工龄吗?案例介绍天明,某单位职工,实际工作年限29年,其中,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7年。

2004年8月,经本人申请,年满55岁的天明要求退休。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天明要求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自己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时间按国家规定折算成工龄,并将折算后的工龄和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起来,作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

那么,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折算工龄吗?案例10精神病患者的养老保险金应该如何管理?案例介绍少梅,某单位职工,精神病患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

但是,少梅离家出走数月,已经失踪。

少梅失踪以前,单位发给少梅的生活费都由其姐姐代领。

2005年7月,企业欲办理少梅的退休申请手续,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

精神病患者的养老保险金应该如何管理、如何计发?第二节养老保险缴费案例11企业可以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吗?案例介绍王延红,2003年初,某企业同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某省工商局脱钩,原工商局60名员工被划入该企业。

在60名员工被划入该企业后,职工要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企业却以没钱为由,要求职工自己缴纳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企业可以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吗?案例12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能够申请破产吗?案例介绍2004年8月,某国有企业要破产。

职工发现,企业已经有五六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了。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能够申请破产吗?案例13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应该怎么办?案例介绍丽,省某化工厂(集体所有制)职工,197O年1月参加工作。

1999年,丽因为身体不好,一直未能上班,每月颔取120元生活费。

2000年4月,丽发现,企业从1987年起就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2000年7月,丽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00年8月,丽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2000年9月4月,人民法院下了判决书,判决化工厂在判决书生效15日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杌构补缴原告从1987年起至判决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赍14685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并于200O年12月24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了中止执行申请书。

被告在申请书中辩称:“由于受国家经济大气候的影响,企业所有固定资产都巳经抵押给银行,负偾较多,没有执行能力。

”此后,案件的执行被搁置起来。

2002年春节过后,丽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4月5日,法院以实物折价14685元,为丽缴清了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历经3年丽才赢了这场官司。

案例14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案例介绍莉,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

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单位才同莉签定劳动合同,并规定可以享受各种福利和奖金。

然而,莉却发现,单位并为为期缴纳试用期养老保险费,莉就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是企业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莉到社保机构询问,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案例15企业是否需要为待岗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案例介绍周广军等5人是某股份职工。

2001年5月,他们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期的劳动合同。

20O2年6月,公司因经营效益不好,浃定让一部分职工下岗。

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周广军等5人暂时回家待岗,等候公司通知。

2003年11月,周广军等5人得知其他待岗人员有的已经陆续回公司上班,就找到人事部门要求上班,人事部门答复暂无岗位。

周广军等5人见工作仍然没有着落,就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过程中,周广军等5人发现他们在待岗期间,公司已经停止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便要求公司补缴待岗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公司只补发了周广军等5人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而以周广军等5人待岗期间没有履行劳动义务、事实上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理由,不补缴养老保险费。

周广军想知道,公司是否有义务为周广军等5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案例16转制企业是否应该为停薪留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案例介绍军,原某运输公司职工。

1988年9月,军由运输公司调入该市某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但是一直未给他安排工作。

1990年2月,单位要求他办理停薪留职,承诺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顼社会保险费。

1991年,某生产服务合作联社更名为区工业公司。

1993年,区工业公司组建为某实业公司。

1995年,区工业公司转制为某工贸集团公司。

1998年,军找到某工贸集团公司要求恢复工作,遭到拒绝。

1998年8月,军发现公司一直未替他缴纳养老保险费。

军多次找工贸集团公司交涉都没有结果。

2003年5月,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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