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商业折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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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商业折扣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享受商业折扣、广宣费客户的数量不断增多,为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资源,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商业折扣指本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价格优惠行为。本办法中的商业折扣是指富思特制漆(北京)有限公司2008年6月1日颁布的《经销商管理规定》第七条《奖励政策》所列各项内容,包括广宣费、货物等价配送。
第三条支付对象及条件
与本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协议书》的代理商,且享受折扣年度无欠款。
第四条支付方式
折扣原则上采用发货折扣,即签约代理商年度价格优惠数额通过下年分次发货时在发货单上价格打折出货,即实际发货金额=发货原始金额—折扣金额;广宣费用按公司《经销商管理规定》中相应的项目、价格抵顶使用,不得采用发货折扣方式使用。第五条支付金额
签约代理商年度折扣金额只在本公司内部公开,对代理商保密,按签约代理商《年度折扣表》,年度内分次累计折扣金额不得超过签约代理商《年度折扣表》金额,每次折扣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订单金额的70%。
第六条折扣支付条件及支付控制
1、销售价格按公司标准价格政策执行,享受特殊价格政策的须有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签批,且享受特殊价格部分的销售不在享受折扣政策。
2、销售总监依据本公司市场情况、价格政策等全面负责控制对签约代理商的折扣返还进度、金额调整和余额调节。
第七条返利的计算及审批流程
1、签约代理商年度折扣表编制:
商务部依据公司价格政策、《经销商管理规定》及实际销售情况编制折扣计算表,财务部销售会计依据财务数据及《经销商管理规定》中的条件复核返利表计算数据。
2、分次发货折扣:
商务人员填写《折扣申请单》进行申请,并对折扣情况进行登记,销售总监根据该代理商的销售增长及所在区域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平衡,审核本次折扣金额,但累计折扣金额不得超过年度折扣表金额。
3、销售会计复核商务人员所填的折扣申请中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并对本年累计已返折扣金额是否超过《年度折扣表》金额进行重点审核。
4、按公司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八条账务处理
1、财务收入确认金额:
产品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会计账务不反映折扣金额。增值税发票按折扣后金额开具,如销售合同明确写明销售额(折扣前金额)、折扣金额的,可将销售额(折扣前金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得将销售额(折扣前金额)与折扣金额单独开具两张发票。
2、广宣费用在编制完年度折扣表后以预提形式反映,实际领用广宣产品时冲减预提费用。
第九条是否享受折扣及具体折扣金额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属公司,公司保留对签约代理商年度折扣金额进行调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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