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请销假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镇机关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假条,3天以内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知晓;4至7天以内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知晓;8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或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干部公休请假一律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按公休条例执行。
二、所有假条必须交党政办存档并作好登记备查。
三、若不假自走连续7天累计15天以上者,镇党委与其诫勉谈话,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工作津贴;若不假自走连续15天累计30天以上按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四、假满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须先电话请假,回单位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