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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2 网络侵权责任的追究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课件

《侵权责任法》》课件

弘扬法治精神
呼吁大家关注和学习法律知 识,积极宣传侵权责任法。
强化权益意识
建议大家增强自身的权益意 识,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寻求法律支持
提醒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可 以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总结
总结侵权责任法的要点和实际应用。
法律平衡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公正 和依法维权。
权益保障
建立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权益保障体系,维 护公民合法权益。
详细讲解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性
了解侵权责任法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适用范围和情况。
1
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
2
介绍侵权责任法在不同特殊情况下的
适用性。
3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不同领域中的适用 情况。
实践案例
通过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 的适用情况和影响。
维权建议
提供关于侵权维权的实用建议。
赔偿公正
确保侵权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合 理。
侵权责任
了解侵权责任和其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的基本要素
解释构成侵权责任的要素和其“过错责任制”和“无过错责任制”两种形式。
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情形
详细讲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和减轻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
了解侵权损害赔偿和其计算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介绍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种类。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了解侵权责任法及其适用情形,帮助您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 益。
导言
了解侵权责任法前的基本事项。
引言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新时代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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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过错责任 4.情形: (1)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工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 (3)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 (4)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5)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四)公平分担损失——非归责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适用顺序: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特殊侵权)——过错责任(一般侵权)——公平分担
三、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主体的复数性 过错的共同性 结果的同一性 责任的连带性
(二)共同侵权责任类型 1.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全部责任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 (1)分别实施——无主观上的关联 (2)同一损害——客观关联 (3)每一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4)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间接结合——非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 后果:过失、原因力大小——平均分担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所谓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 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
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Nhomakorabea 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和
823条:“(1)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 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 他权利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 损害的义务。(2)违背以保护他人为目的 的法律的人,负有相同的义务。以法律内容, 即使无过失仍可能违背此种法律的,只有在 过失的情形,才发生赔偿的义务。”
《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违背善 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人, 对他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六)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 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 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特点:
1、基于归责原则来构建体系。
2、采用“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 方式。
3、一般责任形式与具体损害赔偿规则 的结合。
4、有效地衔接了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 法的关系。
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1、补偿(救济)功能 (1)《侵权责任法》第4条确立了民事
责任较之于行政、刑事财产责任优先的规 则,目的就是要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 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 ‘‘相应的”、‘‘补充的”责任”等, 也是要尽可能使受害人获得补救。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 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

侵权责任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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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 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饲养 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 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 -80条;第82-84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⑩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59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 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共同侵权: ①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 ②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 ③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 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
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 侵权形态。 分别侵权:①累积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 ②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
8,上例中如果能查明是小明在人球分过时由于过于自信 将球砸到老太太呢?如何认定。(累积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VS【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多为共同过失,也可能是有人 故意,有人过失。但共同故意绝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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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下列案例是何种侵权类别:
1,(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 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 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 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 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 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共同过失)

侵权责任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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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
二、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联系 1 2
其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原则上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管理人是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进行事务之
管理,即便由此给本人造成了损害,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将受到适当限制。
(二)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 1 2 (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与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 1 2 (1)归责原则不同 (2)责任主体不同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概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四)单独侵权行为与多数人侵权行为 1 2 (1)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数量不同 (2)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 (五)作为作为的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1 2 (1)过错过错的认定方法不同 (2)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不同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一、概述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就是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补偿功能
(一)补偿功能的含义 补偿功能(Ausgleichsfunktion),是指侵权责任法具有填补被侵权
人所遭受的损害的作用。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二、补偿能
(二)补偿功能的实现方式 1 2 (三)《侵权责任法》对补偿功能的贯彻 1 2 3 4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三、预防功能
(一)预防功能的含义 预防功能(Pr ventionsfunktion),也称阻止功能或威慑功能,是指
侵权责任法具有的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预防功能的实现方式 就补偿功能而言,其重点在被侵权人身上,即对已经发生的损害予以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 (5)受害人故意。
• (2)正当防卫。
• (6)第三人过错。
• (3)紧急避险。
• (4)过失相抵。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在侵权责任承担中,主体的差异会导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程度等存在
差异。《侵权责任法》针对责任主体的特殊问主要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暂时丧 失心智损害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以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一)监护人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
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
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 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
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四、医疗损害责任 •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

最新《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最新《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患儿吴某某、男、3岁,2005年9月7日17时 30分左右进食其母从无证摊贩处购买的煮毛鸡 蛋近3个,约10分钟后出现皮肤青紫、腹痛症状。 18时许在某过路司机帮助下将患儿送到某卫生 院(A医院)请求救治,但该卫生院以无小儿科 为由拒绝救治,让患儿母亲自己送患儿到其他 医院治疗。患儿后经其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该院负次要责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中操作失误,割断切口附近
的血管造成患者因大出血而死亡,或因粗心大意将手 术器械、纱布遗留在患者体腔内。
案例二: 某医院手术室护士错把患者甲当作需做截肢手
术的患者乙推入手术室,手术医师不查明情况便盲目 施术,导致患者甲的一只正常的手被切除。两者都违 反了《医院工作制度》有关手术室工作的相关规定, 造成了患者伤残的严重后果,应共同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误工费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 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
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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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 四条患 者在诊 疗活动 中受到 损害,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人 员有过 错的, 由医疗 机构承 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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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并非 只要治愈了患者,就不存在过错。诊断正 确,治疗有效,但不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存在过错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 任。
发病医疗费用;
的后续治疗费用;
结案后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 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
数额计算;
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住 院 伙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相同
食补助 计算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受害人却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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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 条因抢救 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 意见的, 经医疗机 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 批准,可 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 医疗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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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 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也就是 说,法律首先规定,医生在病人出现急危 情况下,医生必须是要作为的,而不作为 的情况,则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一定 会追究医生、医院的责任的,有时甚至可 能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课件教学内容

侵权责任法课件教学内容

侵权责任法课件第一章侵权责任法绪论❖❖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王某与市有线电视台之间于98年确立了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后,一直按时缴费。

99年6月,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连续剧时,大量插播广告,甚至平均一集70分钟的电视剧中插播了二十七八分钟的广告,其中还包括一条治疗性病的广告。

据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线电视台立即停止插放各种广告,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其在收看电视剧的过程中受到侵害的费用,每集20元,共计960元,并免除该台所有用户一年或半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用。

❖被告有线电视台辩称,其无任何违约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一)侵权行为概念《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原告张某委托雇佣的汽车司机杨某驾驶东风140型大货车挂拖车行至一仓库铁路专用线道口,见前方道口栏杆开放,便驾车通过道口,突然有火车驶来撞毁了汽车,造成实际损失20,755元。

❖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仓库和火车站赔偿损失。

❖2、侵权行为主要是一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绝对权利的行为,而且必须造成了现实的损害❖某城市演出公司举办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大型演唱会,邀请毛阿敏等著名歌星到场演唱。

在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演出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会议,发布这一新闻。

第二天,各媒体发布演出消息,同时开始售票。

仅仅几天,就售出了一万多张票,销售形势非常乐观。

最新侵权责任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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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平安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 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能证明过错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赔偿责 任)
❖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 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 疗费用 等 病历资料。
❖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条文主旨
❖ 本条是关于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 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的 规定。
❖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上述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免责情形的规定。
❖ 条文解读
❖ 现就本条规定的三种免责情形解读如下: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 规范的诊疗
题把握: ❖ 一、隐私权的内容和现行法律的规定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侵 害的表现形式
隐私权涵义
❖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 “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 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范畴
❖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条文主旨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法70页PPT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法70页PPT

以分离。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与行为 主体不能分离,即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只能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3)侵 权责任属于私法上的责任。刑事责任 属于公法上的责任。(4)侵权责任 的功能是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刑事 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惩罚犯罪行为。
(三)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行 政责任的竞合
1.责任竞合的意义。 责任竞合是一行为同时符合数个 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成 立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现象。 如伤害他人身体、加害给付等。
侵权责任法透过对归责原则、构 成要件等的规定,一方面,为人们的
社会交往活动提供了行为规范,使人 们知晓何种行为构成侵权责任,避免 侵权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另 一方面,也为法官准确认定侵权责任 提供了裁判规范。
关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 要件,根据侵权的具体形态,分别适 用过错推定原则或不问过错原则。
如,上举五个例子中,例1--3三 个例子,都是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而4、5两个例子,是特殊侵 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 任法。
如本法第41—47条规定的产品责
任,第48—53条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等。
(3)二者的基本区别。 前者:过错责任,有四个构成要 件,被侵权人负担证明侵权人有过错 的举证责任; 后者有两种类型:
其一,推定过错责任。虽然也是 四个要件,但是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 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其二,不问过错责任。也叫无过 错责任。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责任要 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侵权人没有 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侵权人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民事 权益,因此,对被侵权人负担侵权责 任,填补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PPT

侵权责任法PPT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我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关于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 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 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第106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情形
区分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责任形态不同。(直接/补充;一方/双方)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职务侵权的、雇佣人侵权的、帮工人侵权的、被监护人 侵权的、地下工作物致害的、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的、社会 活动中侵权的。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侵权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环境污染侵权的、 动物侵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1、归责的含义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 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2、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 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 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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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 救济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举动)而产 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 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 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 首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之核心部分是具有绝对权属 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没有被 法律明确列举的 “合法权益”,也可能属于 “等人身、财 产权益”的范畴,由司法解释确定为受到 保护的民事权益。再次,死者的人身利益如姓名、肖 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到保护 的人身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二、侵权责任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 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功能是填补被侵权人一方遭受的损失,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方式使被
侵权人一方遭受损害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尽可能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 (二)预防损害 • 自 《民法通则》制定以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规定了预防损害发生和 防止损害
扩大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侵权责任方式具有 十分重要的预 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发挥侵权责任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功能。 (三)教育与惩戒 •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 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 行诊断和治疗。侵权责任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也必然 地警戒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 侵权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 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相(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法国民法典》没有列举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权益种类和范围,在法国合同法领域出 现了 “责任非竞合”规则,即如果一个案件的事实既构成违约责任又构成侵权责任, 则只能以违约 为由起诉。法国民法通过 “责任非竞合”规则限定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德国民法典》在第823条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进行了列举规定,即生命、 身体、 健康、(人身)自由和财产所有权等权利。自1905年以来,德国最高法院 确认 “一般人格权”和 “营业权” 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以 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侵权责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它是特定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关系; 2)它以已有的法定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前提,只有当一方的民事权利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产 生侵权责任关系; 3)它以侵 权人的侵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为事实构成要件; 4)它以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为内容; 5)对这 种关系的调整,往往适用强制性的民事法律规范而不是适用任意性的民事法律规范。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为侵权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 成 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特征
1.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2.侵权责任的本质是不利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 “合法权益”
➢ 民事权益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其二是指独立于民事权利但仍然受 到民事法 律保护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即 “合法权益”。这里研究的是后者,即合法权益作为侵 权责任法之保 护对象的问题。
➢ 侵权责任法 保护的民事 “合法权益”主要包括部分 “纯粹经济利益”、某些财产性质的信赖利益、 某些尚 未上升为民事权利的精神利益。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在结构。《民法典》第七编“侵 权责任” 分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 特别规定”、第四章“产 品责任”、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 任”、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 件损害责任”。第一 章至第三章为总则规定,第四章至第十章是对主要和常见的几类侵权责任 的列举 性规定。对于没有列举的侵权责任,适用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对各种民事权利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已经废止的 《侵权责任法》 第2条第2款所列举的18种受其保护的民事权利,或为人身权利,或为物权性质的财产 权利, 或为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具有 “绝对性” “对世性”等基本特征。所以,可以认 为我国侵权责 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主要是民法上的绝对权或对世权,而 “相对权” (如 债权)并不在列举的 范围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9条增加了对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第111条 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127条增加了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这些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救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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