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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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兴鑫美味城系个体经营户,账册比较健全,2008年12月取得的营业额为180 000元,购进菜、肉、蛋、米、面、油等原料费为76 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20 000元,缴纳其他税费8 20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员工资共4 000元,业主工资6 0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07 2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34 180.9元。计算该个体经营户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80 000-76 000-

20 000-8 200-4 000-3500=68 300(元)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7 200+68 300=175 500(元)

(3)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 500×35%-14 750-34 180.9=12494.1(元)

2、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l个月支付劳务费8 000元,第2个月支付劳务费12 000元,第3个月支付劳务费25 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 000+25 000)×(1-20%)=36 000(元)

应纳税额=36 000×30%-2 000=8 800(元)

3、国内某作家于2008年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 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 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 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 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 000元。计算该作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 出版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2) 加印时取得的稿酬应与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再减除出版时已纳税额,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30%)-560=336(元)

(3)个人的同一作品连载,应合并连载而取得的所有报酬作为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连载收入应纳税=(1000+1000+1500-800)×20%×(1-30%)=378(元)

(4)作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560+336+378=1274(元)

4、某人某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计算该人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特许权的每次转让为一次。

应纳税额=(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5、周某于2008年2月转让一套已使用三年的私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280000元。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6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3000元。计算刘某转让私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1) 应纳税所得额=280000-160000-13000=107 000(元)

(2) 应纳税额=107000×20%=21400(元)

6、某个人取得来源于美国的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12万元,以及一项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8万元,总计在美国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2万元;另外,该人还从日本取得一笔股息折合人民币10万元,被日本税务当局扣缴所得税2.2万元。该人能够向国内主管税务局提供全面的境外完税证明,且已证明属实。

要求:(1)计算境外税额扣除限额;(2)计算在我国应当实际交纳的税款。

(1)计算境外扣除限额

①在美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限额=12⨯(1-20%)⨯20%=1.92(万元)

②股息所得扣除限额=8⨯20%=1.6(万元)

③在美国所得税款的扣除限额为:1.92+1.6=3.52(万元)

④在日本所得税款的扣除限额=10⨯20%=2(万元)

(2)计算该人在中国实际缴纳税款

①在美国缴税2万元小于扣除限额3.52万元,其实际已纳税额准予全部扣除。在我国应补税款=3.52-2=1.52(万元)

②在日本缴税2.2万元小于扣除限额2万元,准予扣除的在日本已纳税额为2万元,余额0.2万元可以在以后年度内补扣。

③该人在中国实际应补交税款=1.52(万元)

7、刘教授2008年6~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 0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 000元;

(2) 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取得收入8 000元,从中捐赠“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2 000元;

(3) 在美国取得著作权转让收入30 000元,已在美国交纳个人所得税

4 000元;

(4) 与同事玛丽(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美法律比较的书籍,共获得稿酬60 000元,刘教授与玛丽事先约定按5︰5比例分配稿酬。

(5) 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二等奖为价值5 800元的电冰箱一台;

(6) 获得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师名师奖”,奖金20 000元;

(7) 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5 000元;

(8) 转让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已居住使用6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150 000元,该房的购入原值75 000元,转让过程中发生合理费用为10 500元。

(9) 股票转让所得20 000元。

①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30 000÷12=2 500(元)

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 000-3 500)×3%]×6+30 000×10%-105=270+2895=3165(元)

②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0%)=6 400(元)

因为捐赠扣除限额=6 400×30%=1 920(元)<2 000(元),所以在税前只能扣除1 920元。

应纳税额=(6 400-1 920)×20%=896(元)

③美国转让著作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20%=4 800(元);刘教授在美国缴纳4 000元,低于扣除额4 8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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