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6.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情况。

第五条学校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学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主管责任。

1.未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全盘工作进行部署,未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的。

2.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不认真,或采取应付态度,搞形式主义,缺乏有力有效措施的。

3.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模范遵守师德师风的。

4.不关注教师平时的教学行为,对教师不规范的行为视而不见,对学生、家长反映本校师德师风问题漠然对待,使一些不规范甚至败坏师德的言行不能早发现,早处理而酿成危机事件的。

5.不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对安排的师德师风考评搞形式主义,不较真的。

6.在评先选优、教师晋级晋升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为制造不公平的。

7.对学校发生的师德师风危机事件,采取瞒报、遮盖、搪塞的态度,甚至在事件的处理中违纪违法,导致事件矛盾扩大升级的。

8.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不予批评教育,该处分而不处分,不上报的。

9.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第六条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校长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上不作为应被追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开展问责工作。

第八条开展问责工作参照相关人事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开展问责工作,一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