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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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1、一期房屋建筑工程共14栋(栋号为:1,2,3,4,5,6,7,8,9,10,11,15,16,17),建筑面积约40000㎡。

2、地下室及周边护桩工程。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乙方建筑施工。综合单价包括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工资、建筑材料税、施工安全措施费、利润、临时用房等。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

2、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3、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份。

4、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送发包方(经

发包方批准同意后执行)。

4、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证件。

第四条工程建筑计价

一、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建筑规范建造。房屋分为地下室及基础工程(包括桩基础),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元,主体房屋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元。

二、护桩工程按设计图施工:砼桩每立方元,有筋砼护桩每立方元。

三、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都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二、本工程以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并由发包方、工程监理公司和汝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监督。

四、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两年保修期执行。

五、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发包方划定的范围内堆放建材、器具及杂物。

2、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经检验合格后承包方方可用于工程,混凝土、砂浆全部机械搅拌,并按规定计量配比。

3、发包方代表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经检查、验收认可签单后方可进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实施,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进行附属工程的施工,对本合同外的附属、配套工程,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

7、承包方要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和质监单位的监督管理,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每次罚款元。

8、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做好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对发包方提前启用部分,视同发包方已验收合格处理)。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期,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10、保修期间,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的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由此产生的返修费用,发包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补交。

1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施工不规范等情况的,发包方有权责令其返工、停工,情节严重的,发包方可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现行法律及行业规范所规定的相关责任和处罚。

六、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清除所有的建筑垃圾,并将因工程施工挖出的多余土石方外运处理后方可竣工验收。

七、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产生纠纷,其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建筑材料、设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落实。承包方应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经发包方代表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对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工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和人工工资、机械费用因政策和行情变动,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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