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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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

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为了确保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在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时,客观准确地确定三类岗位的岗位等级,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位变动后岗位等级的认定(一)岗位变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主要包括,同类岗位内部的高聘或低聘、三类岗位之间的岗位转换。

岗位变动后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岗位等级、岗位工资和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在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交流调整,岗位职责、岗位任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不视为岗位变动。

(二)岗位变动的途径1.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要再取得比现岗位更高等级的岗位,或在三类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必须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取得。

竞聘上岗办法暂由各单位制定,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可以采取不同的竞聘办法。

2.聘用期满的岗位续聘现岗位必须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通过竞聘不符合现岗位要求的,可兑聘较低等级的岗位。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岗位等级逐级竞聘。

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竞聘:(1)符合《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层级岗位的人员。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跨内部等级岗位竞聘的人员。

(3)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破格竞聘,须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现行政策规定。

(三)岗位等级认定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在审核和认定岗位等级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有无空缺岗位,与《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记载是否一致等。

5、工程技术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5、工程技术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工程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工程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正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工程师一级岗位、工程师二级岗位、工程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分2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1个等级,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竞聘工程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工程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填写说明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填写说明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填写说明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填写说明)1、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196803 参加工作时间:
199207
原身份:干部学历: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西北师范大学物理
毕业时间:如:200806
2、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前基本情况:
职务、资格、等级:小学高级教师时间:获得资格时间(如:200908)批准(评审)部门:
⑴、2003---2014年获中级职称的填:金昌市职改办
⑵、2003---2014年获高级职称的填:甘肃省职改办
⑶、2003年之前获得中、高级职称的填:甘肃省职改办
注:此栏目内职称、资格、等级以本次与金昌市对接的职称为主,如果本人有中教高级资格且没有聘任,对接时按照小学高级教师对接的,填表时须填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两项内容。

是否聘任:是或否
3、、首次实施岗位设置基本情况: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以与金昌市对接岗位为主(如:九级)岗位等级认定时间:2014年9月岗位等级认定部门:金昌市人社局兼任岗位:空是否聘任:空
4、岗位等级变动记载:
变动原因:首次岗位聘用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以与金昌市对接岗位为主(如:九级)变动时间:201409
认定部门:金昌市人社局兼任岗位:空是否聘任:空
5、填写要求:
1、此表一式一份,统一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墨水填写,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2、此表要进个人档案,在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可代写。

3、此表因纸张与学校纸张不同,不得复印。

申报岗位等级认定填表说明

申报岗位等级认定填表说明

申报岗位等级认定填表说明一、附表1《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报花名册》①、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聘任(任职)时间:统一为××××. ××。

(例如1975.02;聘任(任职)时间为发文时间)②、岗位类别:管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管理(兼),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人员填写工勤技能。

③、岗位等级及兼任岗位:Ⅰ、兼任岗位等级人员:岗位等级填写×级职员、兼任岗位填写所兼任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

[例如岗位变动前:岗位(职务)名称为八级职员、兼任岗位为主治医师岗位(十级);岗位变动后:岗位(职务)名称为八级职员、兼任岗位为副主任医师岗位(七级)]Ⅱ、管理人员:此项填写×级职员。

(例如岗位变动前:岗位(职务)名称为十级职员;岗位变动后:岗位(职务)名称为八级职员。

兼任岗位不填)Ⅲ、专业技术人员:此项填写××××岗位(×级)。

[例如岗位变动前:岗位(职务)名称为三级主治医师岗位(十级);岗位变动后:岗位(职务)名称为三级副主任医师岗位(七级)]Ⅳ、工勤技能人员:此项填写工勤技能×级。

(例如岗位变动前: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变动后:工勤技能三级)④、聘(任)期年度考核次数统计:此项为5年的考核结果,请按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填写。

⑤、岗位等级变动原因:此项分为首次岗位聘用、晋升、正常竞聘岗位等级、岗位转换(在三类岗位之间转换)、政策性安置、破格晋升、新招聘人员、调任、其他。

请选择符合的原因填写。

⑥、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主要业绩摘要及符合文件规定条款:此项为正常竞聘岗位等级人员填写,其他类人员不填。

⑦、单位及市(县):请按单位正式名称填写。

市(县)统一填写为成县。

⑧、注意事项:Ⅰ、聘(任)期统一不填。

Ⅱ、本花名册以管理(兼)、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次序分类,按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填写。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1、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和人员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中的全部岗位和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3)已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6、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7、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二○○八年八月十一日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一)确定依据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内部等级岗位设置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内部等级岗位设置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内部等级岗位设置条件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填表说明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填表说明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填表说明填表说明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一)封面1、单位名称:不需填写,只用加盖单位公章2、姓名:根据其人事档案姓名填写3、编号:根据《成县事业单位编号表》填写,例如240102001。

(24为成县编码,01为主管局编号,02为单位编号,001为人员编号)(二)第二页1、基本信息:根据其人事档案填写2、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前基本情况(1)职务(资格、等级):根据首次岗位设置时,其最高管理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填写。

(2)时间:统一为发证时间。

(3)批准(评审)部门:按照相应资格证件发放单位名称填写。

(4)是否聘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时基本情况(1)岗位类别:按照管理(兼)、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填写。

(2)岗位等级、岗位等级认定时间:按照首次岗位设置时,本单位的岗位等级认定文件填写。

(3)岗位等级认定部门:均填写为陇南市人社局(4)兼任岗位:此项是具有兼任岗位人员填写。

(填写其专业技术岗位名称)(5)是否聘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岗位等级变动记载:此项为首次岗位设置后岗位等级发生变动后或新招聘的人员填写。

(1)变动原因:按晋升、新招聘人员、调任、岗位转换(工勤技能转专业技术)填写。

(2)岗位类别:按照管理(兼)、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填写。

(3)岗位等级:按照岗位等级认定文件上的认定名称规范填写(管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此项填写其管理岗位名称)。

(4)变动时间:按照岗位等级认定文件时间填写。

(5)认定部门:按照认定部门填写。

(专业技术高级、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及工人转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陇南市人社局,管理、专业技术十级及工勤技能四级以下填写成县人社局)(6)兼任岗位:此项是具有兼任岗位人员填写。

(填写其专业技术岗位名称)(7)审核:此栏由人社局审核人员填写。

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结果确认备案表》1、机构规格:按单位规格实际填写。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1、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和人员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中的全部岗位和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3)已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6、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7、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曹斌锋辑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甘肃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悠久的历史。

在甘肃,事业单位是许多人渴望进入的工作单位,因为其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

那么,甘肃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究竟是如何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基本构成。

甘肃事业单位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组成。

其中,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收入,是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

津贴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和工作性质而发放的,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奖金则是根据工作绩效和工作表现而发放的额外收入。

这些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甘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具体数额。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数据显示,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在近几年有所提高。

以2019年为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为,一级岗位的基本工资为3000元至5000元,二级岗位的基本工资为2500元至4000元,三级岗位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至3000元。

此外,各类津贴和奖金也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使得整体工资水平较之前有所提高。

再者,我们需要了解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定期调整。

同时,也会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工资能够与生活水平相适应。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影响。

事业单位工资的提高不仅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也能够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事业单位工作中,为甘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的来说,甘肃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在近几年有所提高,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构成部分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同时,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会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工资能够与生活水平相适应。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2008年8月11日甘人发〔2008〕28号)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
注: 1.岗位变动原因主要指:首次岗位聘用、正常竞聘岗位等级、岗位转换(在三类岗位之间转换)、政策性安置、破格晋升、新招聘人员、调任、其他。

2.本表省直事业单位一式四份: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单位、个人档案各一份;市州及其以下事业单位报省上审批的人员一式四份:审批部门、市州、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个人档案各一份;市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的人员由市州自定。

3.本表审批岗位等级的依据是《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中认定的岗位等级。

甘肃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内部等岗位任职条

甘肃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内部等岗位任职条

附件6甘肃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会计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高级会计师一级岗位、高级会计师二级岗位、高级会计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会计师一级岗位、会计师二级岗位、会计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分2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会计师一级岗位、助理会计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1个等级,名称为会计员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竞聘会计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会计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高级会计师一、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高级会计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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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
认定试行办法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在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时,客观准确地确定三类岗位的岗位等级,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位变动后岗位等级的认定
(一)岗位变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主要包括,同类岗位内部的高聘或低聘、三类岗位之间的岗位转换。

岗位变动后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岗位等级、岗位工资和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在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交流调整,岗位职责、岗位任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不视为岗位变动。

(二)岗位变动的途径
1.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要再取得比现岗位更高等级的岗位,或在三类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必须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取得。

竞聘上岗办法暂由各单位制定,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可以采取不同的竞聘办法。

2.聘用期满的岗位续聘现岗位必须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通过竞聘不符合现岗位要求的,可兑聘较低等级的岗位。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岗位等级逐级竞聘。

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竞聘:
(1)符合《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层级岗位的人员。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跨内部等级岗位竞聘的人员。

(3)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破格竞聘,须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现行政策规定。

(三)岗位等级认定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在审核和认定岗位等级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有无空缺岗位,与《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记载是否一致等。

2.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

3.所报人员是否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成果证据是否确凿,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竞聘上岗,程序是否规范。

5.按规定必须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全。

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认定岗位等级,办理岗位等级变动手续,签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证》,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证》由本人持有。

(四)岗位等级认定的权限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变动调整和岗位聘用前,须将拟确定的岗位等级按以下权限上报认定:
1.省直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2.市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二、三、四、五、六级,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均由市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市州其他岗位等级的认定权限由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根据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岗位变动调整、发文聘用人员、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须填报的材料
1.表格类
(1)《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

(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报花名册》(附表1)。

(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附表2)。

(4)《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附表3)。

(5)《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花名册》(附表4)。

(6)《甘肃省事业单位兼任岗位人员等级认定结果花名册》(附表5)。

(7)《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附表6)。

2.证明材料类
(1)三类岗位都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现岗位聘用文件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组织竞聘上岗的情况说明。

首次岗位聘用后,再次岗位变动须变更新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证》。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

(2)三类岗位各自还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管理岗位:须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领导人员需提供核定领导职数和任职文件。

②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证;内部等级岗位提供鉴定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利技术荣誉称号证书、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及证明文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

③工勤技能岗位:须提供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

3.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并复印1份,岗位等级认定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新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的认定
(一)公开招聘人员
今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有工作经历的,根据招聘时公布的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认定的岗位等级如下表:
上报认定岗位等级时须填写: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报花名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

提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附招聘批文、毕业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政策性安置人员
根据原任职务或岗位情况,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认定相应岗位等级。

填写的表格和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表格一致。

附政策性安置文件、原任职务或岗位任职批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三、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人员岗位等级的认定
(一)岗位等级认定原则
1.对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现有的正式在册人员进行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历年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履行原岗位职责情况、现岗位职责要求和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合格的,按照现任职务或岗位认定相应岗位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认定较低岗位等级。

2.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规定,在核准的本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内认定岗位等级
3.事业单位在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时,要明确规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相应岗位等级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按照竞聘上岗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报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等级。

转入正常化后仍按此办理。

4.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实行竞聘上岗。

(二)岗位等级认定权限
1.省直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2.市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二、三、四、五、六、七级,工勤技能岗位一、二、三级,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均由市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市州其他岗位等级的认定权限由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基本合格者,暂按其符合相应条件的岗位等级、岗位进行认定和聘用,但其下一次竞聘高一级岗位的年限推迟1年。

若两次出现基本合格,按一次不合格对待。

3.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按其正常可以认定的岗位等级的下一等级认定和聘用,其下一次竞聘高一级岗位的年限推迟2年。

首次认定岗位等级和岗位聘用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国办发〔2002〕35号和甘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规定办理。

4.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登记表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记载为准。

(四)岗位等级认定的内容和填报的材料
认定的内容和填写的表格与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一致。

符合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较高岗位条件的提供:鉴定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附工资套改的相关批件进行岗位等级认定。

附件:《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
附表:1.《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报花名册》
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
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
4.《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花名册》
5.《甘肃省事业单位兼任岗位人员等级认定结果花名册》
6.《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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