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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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管理制度】村干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村干部管理办法

巷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巷口镇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同)。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三条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

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新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主要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基本条件。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六条选拔渠道。

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对没有合适党(总)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七条选拔方式。

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总)支部书记。

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委发…2009‟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村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三、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及管理权限一、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双直选举”或“无候选人直选举”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采取“选”、“调”、“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部。

1、“选”。

即,从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创业回乡人员、农副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

2、“调”。

即,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村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其他村干部异地任职,加强村干部的横向交流、锻炼培养,实现村与村之间的“能人”交流与优化。

3、“派”。

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

4、“聘”。

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二线”、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

5、“考”。

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任免手续认真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1、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镇党委具体实施。

换届时,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届中,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或备案。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篇:村干部管理办法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干部,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文书、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含退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和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条村干部必须做到“七要七不准”:(一)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二)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四)要勤俭节约,不准讲究排场、浪费民财;(五)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六)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七)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四条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可靠。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复旧倒退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二)公道正派。

为人正直,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三)能力较强。

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遵纪守法。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群众公认。

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

(六)身体健康。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60岁以下。

第五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村干部。

村党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举、组织考察、党内选举”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任命。

村委会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实行“一肩挑”。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乡镇党委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的同时,应建立健全村其他干部的档案。

管理村组干部的规章制度

管理村组干部的规章制度

管理村组干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组干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村级组织的干部管理工作,包括选任、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三条村级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县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村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

第四条村级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选用村组干部,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对村组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干部予以嘉奖,对失职失责的干部予以处理。

第七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村组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培养、选拔、交流和调整村组干部,为村级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确保干部廉洁从政,为村级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第十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更新干部信息,为干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退出制度,合理安排退休干部的生活,为村级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选任第十二条村级组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村组干部的数量和岗位设置,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计划。

第十三条村级组织应当按照程序,组织开展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学历、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综合考虑,确保选用的干部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五条村级组织选用村组干部应当经过考察和考核,综合评价后确定任职。

第十六条村级组织应当向选用的村组干部发放任职通知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村级组织选用的村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职,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村组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要服从村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诚履行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村级组织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任人唯亲、好人主义等现象,保障选用的公正性和公信度。

河北省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

河北省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

河北省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北省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重点是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含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成员,以及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和经乡镇党委考察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寓现任、后备、离任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

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农村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两级管理、五项规范、三级考核”。

“两级管理”即将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县备案管理范围,乡镇党委管理村“两委”其他成员和农村后备干部、离任干部;“五项规范”即规范选拔配备、规范教育培训、规范民主监督、规范工作目标、规范工资奖惩;“三级考核”即县、乡、村分别对农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农村干部的任职条件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廉洁公道,作风正派,群众拥护。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第六条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水平和能力等素质,并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村干部管理规定(3篇)

村干部管理规定(3篇)

村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干部的选聘、管理工作,提高村级组织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干部是指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人员。

第三条村干部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民主监督、廉洁奉公的原则,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干部应当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忠诚履职、廉洁奉公,努力为农民服务,做到勤政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义。

第五条村干部应当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村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职责,为农村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村干部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村委会和村民的利益,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利益和村委会工作的秘密。

第七条村干部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村干部应当勤勉敬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背信义。

第九条村干部应当严格保守村民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收集、使用或泄露村民个人信息。

第二章选聘第十条村干部的选聘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德才兼备。

第十一条村干部的选聘原则是:党建领导、农民自主、依法选人、德才兼备、公开竞聘。

第十二条具有中国国籍并享有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必要的行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的人员,可以成为村干部候选人。

第十三条村干部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和要求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村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按照程序,公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等信息,并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选聘村干部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搞非法集资、买卖职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村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严禁以职务变相收费、以工程承揽关系变相聘用、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村值班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2、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展能力强。

懂经营、善管理,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能,具有带头致管事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2、组织领导能力强。

善于团结凝聚人心,善于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善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3、公道正派理念强。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平公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具备村干部基本条件的同时,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其他规定。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七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建和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XX县村干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村级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廉洁、勤政,有志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村级事务村为主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管理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村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村干部的职责任务,规范选拔任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育培训、待遇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任、离任、后备村干部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全面系统科学的村干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领取固定补贴的村两委干部纳入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范围。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村两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党员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有关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三)带领群众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选准强村富民的发展路子,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四)抓好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级配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五)认真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救灾救济等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六)切实加强党员和群众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村民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文明的村风民风;(七)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办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为群众搞好生产服务;(八)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团结互助,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九)自觉维护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县乡下派的驻村干部和乡镇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工作,积极把村两委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十)认真落实村两委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关于村干部的管理制度规定

关于村干部的管理制度规定

关于村干部的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干部的管理行为,加强村级组织的建设,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村级民主管理组织的干部选任、管理、考核、奖惩及监督等事项。

第三条村干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细则》,维护村民民主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廉洁自律。

第二章村干部的选拔任用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干部的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公开选举或者议事决定等方式产生,并经上级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六条村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实行岗位竞争制度,对候选人进行考核,确定最佳人选。

第七条村干部选拔,应当充分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村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得采取以身份、资金、物品等非法手段干预候选人的选拔任用结果。

第九条对担任村民委员会干部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并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本村村民;(二)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三)具备基本的管理能力和村务工作经验;(四)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村级干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五)对村级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公仆意识;(六)体格健康,工作能力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章村干部的管理第十一条村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村级组织的正常秩序,做到廉洁从政,勤奋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是村级组织的领导者,负责组织指导全村工作,全面负责村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决策,全面负责全村村务工作,对全村事务负责,是全村工作的领导者。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主持全村工作;(二)贯彻执行上级工作决策;(三)管理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委员会干部选拔,物质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四)协调村级矛盾纠纷,维护村级和谐稳定。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干部管理方式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加强村干部的管理,推行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农村人口减少,导致农村的人员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群众,加强村干部的管理,推行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村级组织机构改革,解决村务管理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提高村民群众参与度,从根本上促进村务工作的改善与发展。

二、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制定明确的村级工作计划村级工作计划是村级组织的重要工作计划,必须制定得详细明确。

村委会应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明确村委会及各小组的落实行动和责任人员。

2.加强村干部的队伍建设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必须加强村干部的队伍建设。

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提高村干部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二是建立评价村干部质量的机制,对干部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三是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使村干部不断成长和进步。

3.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各项村务开支必须有凭有据,避免闲支废费,建立村务公开制度,让村民了解财务收支和村务管理情况。

4.村级公共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村级公共管理与服务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网络,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和支持。

村级管理中心要确保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维护环境卫生,保护农民权益,加强食品安全品质监管。

5.落实村民监督制度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必须落实村民监督制度,让村民在村务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村民监督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如各类会议、民意调查、投诉制度等有效的途径,让农民在村务管理中有参与感和发言权。

三、总结综合而言,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doc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doc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度(10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度(10篇)

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度(10篇)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度(10篇)制定村干部管理办法,围绕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风文明等重点工作确定目标任务,采取年初对岗定清单、半年依标践清单、年度述职评清单,考准村干部履职情况。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度篇1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落实好值班坐班制,原则上与镇政府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所有村干部正常上班时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时期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坐班村干部未经准许外出不在村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3分,第二次6分,依次类推,全年超过3次的诫勉谈话。

落实好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有事外出两天以上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书面报党建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请假一天的向包片领导请假。

会议及大型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确需请假的(除病假外)第一次扣除绩效6分,第二次7分,第三次8分,第四次由镇纪委约谈。

对于不请假外出的,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10分,第二次扣除15分,依此类推,连续不请假外出7天以上的由镇纪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落实好工作职责。

各村支部书记是落实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要按照支部书记的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1次1项工作任务扣当月绩效3分,第2次累计翻倍扣,依此类推。

如影响全镇进度的,对支部书记和责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15分。

四、落实好会议制度。

会议通知到村书记,由村书记安排落实。

村干部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请假的须有书面假条。

迟到、早退1次扣2分,影响会场秩序1次扣3分,未做好会议笔记1次扣3分。

以上情况如发生第2次扣分翻倍,第3次通报批评,第4次诫勉谈话。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各项事务的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村干部的选拔、任职、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村干部应当具备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优良、实绩突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作风。

第四条村干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尊重群众意愿,忠诚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干部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六条村干部应当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第七条村干部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村干部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严守村级工作纪律。

第二章村干部选拔任用第九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由村委会主持,可以委托相关组织和部门进行。

第十一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应当包括申请、资格审查、考察和公示等环节。

第十二条村干部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任职。

第三章村干部培训第十三条村干部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村干部培训应当多形式、多层次,注重实践和理论相结合。

第十五条村干部培训可以由村级组织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第四章村干部考核第十六条村干部应当定期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村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业绩成效和服务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不称职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或者进行培训提高。

第五章村干部管理第十九条村干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村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能跨越权限从事其他职务。

第二十条村干部应当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提前报告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村队伍管理制度

村队伍管理制度

村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队伍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工作效率,维护村民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队伍管理制度适用于村级组织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是每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村队伍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便民管理的原则,保证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村队伍管理机构由村委会专门设立,负责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队伍管理制度由村干部和工作人员无偿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六条村队伍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政策相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第七条村队伍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务分配、绩效考核、培训提升、奖惩机制等方面。

第八条村队伍管理制度的责任单位为村委会,村委会对村队伍的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二章村干部选拔任用第九条村干部选拔任用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合理性。

第十条村干部选拔任用应该根据村级干部职务的设置,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明确选拔标准。

第十一条村干部选拔任用应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结合村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综合评定,确定选拔对象。

第十二条村干部选拔任用应该通过招考、竞聘、推荐等方式开展,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村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应该及时公布,对选任出的村干部应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上岗后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四条村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办法由村委会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要求要细化明确。

第三章工作任务分配第十五条村工作任务分配应该遵循工作对于人的原则,根据村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每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村工作任务分配应该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事项,对于重要工作要有具体落实措施。

第十七条村工作任务分配要遵循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确保村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村工作任务分配的结果应该及时通知,对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要进行跟踪和评估。

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XX年1号文件精神,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区开支建设以及城镇发展等新的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1、村组干部是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力量,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基层的实践者,肩负着团结带领广大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责任。

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村组干部队伍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廉洁自律、精干高效”的原则,着眼于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绩效报酬相统一的工作机制,突出以党支部为重点的村级班子建设,全面提高村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村级干部队伍的路子,形成规范、协调、有效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1、科学分工的原则。

明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和相互间的关系,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既充分体现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切实保证村级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职能。

2、依法建制的原则。

做到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建章立制。

3、强化监督的原则。

从村级监督的薄弱环节入手,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使村干部置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规范村干部的行为。

4、注重实效的原则。

各项制的制定做到着眼实际、便于操作,有利于新区开发建设和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三个规范,完善四项制度”。

具体为:规范村干部目标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教育制度;完善村干部监督约束制度;完善村干部报酬与绩效挂钩制度;完善离岗村干部待遇保障制度。

村干部管理制度2024(8篇范例).doc

村干部管理制度2024(8篇范例).doc

村干部管理制度2024(8篇范例)村干部管理制度2024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

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2、违反__政策法规的;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7、涉黄涉赌涉毒;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理解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礼貌绩效考核中排行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第六条:所有村干部要持续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西乡县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西乡县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西乡县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汉中市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及《西乡县贯彻落实七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对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经各乡镇党委考察确定的村(社区)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原则上由乡镇党委按照法律程序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发扬民主、依法选举的原则。

要认真贯彻以上原则,使综合素质好、执政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管理村务和领导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五条主要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2、政策法规水平高,熟悉农村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村务,引导群众按章办事;3、执政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4、工作作风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第六条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议政议事能力、致富带富能力,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新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个人致富成效显著并掌握1-2门以上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情况特殊、确因工作需要的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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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村值班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2、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展能力强。

懂经营、善管理,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能,具有带头致管事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2、组织领导能力强。

善于团结凝聚人心,善于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善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3、公道正派理念强。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平公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具备村干部基本条件的同时,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其他规定。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七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建和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开展“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四议两公开等六大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教育和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认真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建立健全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九条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拔任用第十条选拔任用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十一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应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民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由乡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村党组织负责人。

村民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第十二条村干部一般从本村青年、复员军人、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村后备干部要优先选用。

必要时,上级可以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

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

村“两委”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人兼”,提倡村干部经合法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五章教育管理第十四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以乡为主。

乡建立健全村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新任职的村干部,要在其任职后的半年内进行一次不少于3天的任职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

任期内,要对其进行一次不少于3天的任期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大力实施“阳光村务工程”。

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七条完善村“两委”干部档案,村干部的档案由乡党委管理,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情况要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六章考核奖惩第十八条考核要坚持中心工作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考察、鉴定和评价。

第十九条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基本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

第二十条对村干部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乡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2、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4、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5、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6、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7、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8、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工资报酬第二十三条村干部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发放对象主要是参与分工的村值班干部。

基本工资由乡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绩效工资由乡党委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本村财力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不得超支、举债。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工资报酬标准每人每年以本村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可以适当上浮。

第二十五条坚持推行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对连续任职两届以上、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可根据他们的职务级别、任职年限等情况,在离任并达60岁后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

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县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关心、爱护和支持村干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案件,要严肃查处;村干部因公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章后备干部第二十七条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每村2-3人。

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二十八条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后提出初步名单,报乡党委审定。

乡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二十九条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要按照备培结合、备用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把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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