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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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与监督学
一、名词解释:
1.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2.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
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法的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法律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又称
“有权解释”,是“非正式解释”的对称。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4.一级复议制原则:是指除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经过两次复议),行政案件经过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一次复议后即告终结,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5.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6.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
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
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
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9.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10.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
11.卫生行政即时控制:是卫生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卫生法规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卫生
监督过程中,为了排队可能或者既成事实的危害或危险,凭借行政强制力中止相对人的行为,扣留和封存产品、工具和用具,封闭场所,从而使危害或危险不致发生或扩展.
12.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职工在各种职业活动中因解除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
起的急性中毒或死亡事故。
二、简答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及应急工作原则:
概念: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原则:处置原则预防、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损益合理、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依法规范、责权一致
2.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并且有法定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构不必调查取证就能清楚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同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类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如果没有法定依据,无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多么简单,办案机构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认定其行为违法,更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处罚种类和幅度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即违法行为性质不严重,情节不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容易消除。在实践中,违法后果是否轻微需要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断。
此外,法律还具体限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只有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或警告这两种处罚的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案件中,只有对公民罚款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1000元以下的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超出该罚款数额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3、平等原则:管理相对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准确性原则:
(1)对象要准确:被监督对象必须是卫生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
(2)标的物要准确:如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的物是食品、封存时就不能排除食品如
(3)适用法律要准确
(4)选用文书要准确:责令改正不能用现场检查笔录
4. 简述化妆品一般卫生要求?
)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5. 简述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含义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两者之间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是普遍存在的,其解决的措施并不是唯一的。即两者出现冲突时并不必然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也不必然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究竟应该选择适用哪个原则,应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不过,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地措施减少它们之间的适用冲突。
首先,上级立法机关应该加强对下级立法机关的立法审查和监督,如果发现不符合上位法的立法情形,要及时地按照《立法法》的要求予撤消或者改变;
其次,当司法实践中出现两者冲突时,法律解释机关应当对法律适用作出合理的司法解释,以便指导我们在实践中很好地解决这种冲突;
再次,下级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时,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地区的利益任意跨越宪法和法律的界限;最后,应当充分发挥光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6.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罚款2次;
先调查后裁决;
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个一次性,独立的违法行为,既一个事实一次违法行为。所谓独立是指行为从开始到终结的一个完整过程。
一个事实连续违法行为和多次一类违法行为,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
2.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某一个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某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这种行为就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一种规范竞合的行为。
3.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个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同一个违法行为。
7.卫生法调整的对象。。。。。。。。。。。。关系
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
第一,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