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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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水电厂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涵盖水电厂的生产、工程建设、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水电厂应当依法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分工,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水电厂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水电厂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置的规划,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水电厂应当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生产。

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八条水电厂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水电厂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人员熟悉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设备,如消防设备、安全标识标牌等,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水电厂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水电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工程建设第十二条水电厂在工程建设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水电厂应当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施工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十四条水电厂应当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设备维护第十六条水电厂应当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七条水电厂应当建立设备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维修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及时。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三章第五条厂安全目标㈠死亡事故为零;㈡重伤事故为零;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㈣轻伤事故不超过____‰;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____元;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电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适用于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六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信息。

第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水电工程建设前期准备第八条水电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和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水电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地质、水流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规划,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堆场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电力、供水、供气等设施进行规划和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施工计划,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序和安全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齐,消除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电工程的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可靠。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水电站负有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各级水电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电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水电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八条水电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水电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水电站对设备设施实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明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四条水电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五条水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第十六条水电站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通过合理处置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危害。

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第十七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水电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前言水电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和供应单位,保障水电厂的安全生产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此,制定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是水电厂安全生产的基础。

2. 一般要求(1) 水电厂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应以安全为核心,分类管理,科学合理。

(3) 水电厂应定期更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跟踪和应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生产责任(1) 水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安全职责落实。

(2) 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并划分相应职责和权限。

(3) 水电厂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水电厂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隐患整改的跟踪和督促。

(3) 水电厂应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并进行相应培训和考核。

5. 安全设施和装备(1) 水电厂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和维护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防护设备等。

(2) 水电厂应保障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无损。

(3) 水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6. 安全监督和检查(1)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不得存在。

(2) 相关部门和领导机构应加强对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水电厂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提出安全改进意见,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和维修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水坝、堤防、水库、水渠、水电站等工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控制规程的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安全工艺和应急措施,并确保全体人员能够熟悉并遵守相关制度。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他们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并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制度。

工人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各类机械设备应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厂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水电厂生产、施工、检修、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水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水电厂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措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四)监督、检查水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六)负责安全生产投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负责水电厂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二)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一)定期对水电厂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制定水电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装备等;(二)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安全生产奖惩(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控制生产安全风险,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适用于所有水电厂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第四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电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明确负责人。

第七条水电厂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水电厂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电厂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十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水电厂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第十三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四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第十七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和教育。

第十八条水电厂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水电厂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厂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厂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各部门、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第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并报告厂部。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单位应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年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提交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三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水电工程建设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提醒工人和公众注意安全。

第六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工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失职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鼓励和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电设施、设备、场所及从事水电生产、运行、维护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水电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水电生产操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水电安全生产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水电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从事水电生产、运行、维护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水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十三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水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3年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3年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作业及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厂指利用水力发电的电力生产企业,包括水库式发电厂、水轮发电厂等。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水电厂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生产操作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法制管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水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水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水电厂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水电厂应配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第八条水电厂应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机制,对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生产操作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水电厂应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操作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第十条水电厂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水电厂应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岗位技能考核和培训。

第十二条水电厂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对安全操作进行保障。

第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作业现场的监控,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和无风险。

第四章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水电厂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第十六条水电厂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水电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应急响应第十八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水电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水电厂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板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板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包含水电厂的设备、设施、人员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责任分工1.水电厂负责人担负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负责组织订立、实施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依据本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机构水电厂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责任制1.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层级和责任范围。

2.水电厂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水电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要依照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安全培训1.水电厂应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包含安全操作、应急处理、事故防备等内容。

2.新入职员工应在上岗前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培训记录完整,建立培训档案。

第七条安全检查1.水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2.安全检查应涵盖设备设施、工作场合、作业流程等方面,并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

3.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八条设备维护1.水电厂应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包含设备巡检、维护和修理保养、备件管理等内容。

2.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组织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安全可靠。

第九条职业健康管理1.水电厂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含职业病防护、职业体检、危害因素掌控等。

2.水电厂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第十条火灾防控1.水电厂应建立火灾防掌控度,包含消防设施设置、火灾应急救援等措施的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 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门、公安部门、监管部门等,各单位应做好各自职责的履行。

3.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质的监督机构应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7.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的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工程安全生产。

8.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9.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相关单位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0.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电行业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水电厂,包括水电站、水电工程等。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安全设施、技术措施等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五条水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职责和权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水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水电厂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岗位上履行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制度体系第九条水电厂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条水电厂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保证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水电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水电厂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等,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三条水电厂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紧急疏散设施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

第十四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装置,实时监测水电厂各项参数,并及时报警和处理异常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供电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防止事故因电力故障引发。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明确项目的安全责任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设备,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

第三章水利水电工程运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外部公司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第三条安全责任制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外部公司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要求如下: 1. 总经理负有最终安全责任,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制,做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水电厂应编制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内容。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度1.水电厂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各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安全环保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六条生产设备安全使用1.水电厂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3.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使用过程中严禁私自改装和维修。

第七条火灾防范措施1.水电厂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保证其正常使用。

2.水电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

3.水电厂应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

第八条事故报告制度1.水电厂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的认定和报告程序。

2.发生事故后,水电厂应立即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当局报告。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3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3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电厂安全生产,防范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应以科学、严谨、规范的方式进行,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水电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建立健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水电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水电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水电厂的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生产设备安全第十一条水电厂应依法进行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维修和报废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水电厂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和修复。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指导员工在突发情况下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水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水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水电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和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水电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水电厂应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水电厂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 安全事故管理
第十六条
水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பைடு நூலகம்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水电厂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尽快掌控事故扩散。
第十八条
水电厂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本领。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对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部,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是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部从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水电厂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理和追究责任。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和环境资源。
第二条
全部从业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搭配执行,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 组织与责任
第三条
水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并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水电厂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突发事故中的有效应对。
第十二条
水电厂应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除去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紧要安全工作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供参考和借鉴。
第十四条
水电厂应编制紧急事故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故中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概述(一)目的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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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092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三章第五条厂安全目标㈠死亡事故为零;㈡重伤事故为零;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

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

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职权㈠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

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厂)安全责任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承包方安全责任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

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

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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