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辆租赁合同自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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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危险品)货物运营中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关系,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运营车辆的基本情况及约定
1.0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由甲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并具有符合运输货物性质的质量标准,不存在任何权利和质量瑕疵;甲乙双方提供的运输资源双方共享。
1.02、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车辆交乙方驾驶运营。按照车号鲁C 车辆实际(双方签字盖章认定)的出资额度,(扣除各项费用后)双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运营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三年,自___________ 年_月_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_月_日止。合
同期限届满后,是否继续运营或变更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乙方向(驾驶运营车辆期间)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及结算方式。
3.01乙方_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交车款_______________ 万元,安全遵纪保证押
金_____________ 万元,剩余款项由甲方负责。每月25日前交运营收入(指乙方提供运
输资源)款_______________ 万元,甲方负责结算运输款项,扣除后(本条前款额度)归
乙方所有。
3.02、运营期间车辆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车辆二级维护费、车辆年审费、车辆发生的其他费
用,由乙方交纳。
3.03、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保费由乙方缴纳):
(1)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按国家规定投保,保险金额为12.2万元(商业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
(2)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 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驾乘员座位数投保,保险金额每人50万元(保额每人不少于20万元);
(4)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 元,保额不低于本车危险品货物的总价值,但最低保额不少于2万元;
(5)车辆大额损失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
(6)雇主责任险按驾乘人员投保,保险金额每人35万元。
3.04、乙方按时交纳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超过60日
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运营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01、甲方将从五个方面统一进行管理。即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人员(人员招用从第三方劳务公司办理用工合同)招聘、统一车辆维修。
车辆运营执行出入库制度,每日向甲方报告登记。全程监控、全程调度、全程管理,运营轨迹清晰。不遵守此项规定,停止运营,罚款5000元。
4.02、按照年度计划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度;
4.03、监督乙方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对安装使用安全运行设备,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进行检查,如有违规情形,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予以整改;
第五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01、保证车辆安全运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其车辆可在甲方进行维修与二级维护,甲方为此提供便利方式结算;
5.02、遵章守法规范经营,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切实执行甲方的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持《上岗证》、《安全卡》从事道路运输业务。
5.03、按照《承运、装卸(危险)货物操作规程》运输、装卸货物,违规造成事故和损失,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其运营资格;
5.04、每月25日前须将各种运输、维修、过路过桥等费用发票交至甲方统一管理,以便于核算成本。
第六条:因道路(危险品)运营的特殊性,甲乙特别约定如下条款
6.01、为保证乙方及所属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除乙方担负工本费用外,须向甲方交纳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保证金500元。合同到期终止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退还乙方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保证金;
乙方(及所属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的;
(2)未持市公安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手续上岗作业的;
(3)擅自将车辆变更为他人。擅自将车辆变更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主动要求致使本合同终止,从而不能使甲方对乙方及所属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的;
6.02、乙方对车辆的驾驶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车辆应随车携带具有完备的防爆、防毒、防静电设施及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车箱(罐体)坚固、无漏气、漏液、漏货现象;
(2)运营车辆除额定驾驶员(押运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搭乘,如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季审、年审等。按照市交通部门要求每月到甲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验有不合格项目的,必须在3 日内整改,到期未整改的甲方收回车辆营运手续并停办相关业务,超过5 日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运营车辆统一使用甲方统一设计的徽记、标志和名称。如更改或更换等事项由甲方决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车辆如需更换发动机、车架等主要部零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请车管部门核准,方可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6.03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故和其他侵权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车辆发生一切事故,除及时保护现场与救助伤者外,乙方立即向甲方、保险公司、救护单位、交通肇事处理部门报告;
6.04 、在运营期间,所运输的物品发生泄漏、灭失、被盗、被抢、违反运输协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05 、乙方确认其住址为:住址如有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向乙方送达通知或文书,以上述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寄出,无论乙方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7.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须有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除甲方不准转让的情况外,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0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核定税费等政策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可随之变更。
7.0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1)合同约定期限届满。
(2)车辆按规定到达报废标准。
(3)经甲方同意批准乙方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5)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6)不按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超过60 日;
(7)严重违章违纪、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发生刑法规定的重大事故;
(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因素;
(9)乙方因二级维护、行驶证、营运证年审超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销户处理。
7.04 、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到达之
日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01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02 、因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责任是否免除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