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优秀先进个人评比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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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

先进个人”评比制度

第一条评选对象:北京大学所有学生社团成员

第二条评选时间: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到十二月十日

第三条参评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一年以上学生社团的成员;

(二)在本学年在学校无违纪处分或记过记录;

(三)在本学年无违反社社联级社团的规章制度;

(四)本人已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受理后,方可正式参选;

(五)思想积极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六) 熟悉且热爱社团工作,积极并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七)同等条件下参与策划或组织过本社团活动者优先考虑;

(八)团结其他社员,在社会活动中不怕吃苦,在社团工作中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受到社长和其他社员的认可;

(九)在社团活动结束后每次都进行思想汇报工作(交纸质材料于社长,由社长交由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于每年11月初组织本社团全体成员进行民主选举本社团优秀成员;

(二)社团负责人将民主选举出来的学生社团优秀先进个人的《北京大学“社团优秀先进个人”参评申报表》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不递交材料的,视为自动退出评选,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取消其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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