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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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规定》第十四条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 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 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 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 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 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 、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ß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ß 《规定》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二)按照事故发生环节
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 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 故。
下列几种情形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列入相关事故(导 则第八条): ß 第一,在销售、报废等环节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 事故; ß 第二,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包括: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 生的交通事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非本体原因导致撞 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
《导则》进一步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对事故调 查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细化, 是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ß 《导则》既有程序的规定,又有管理的内容,既 有工作的要求,也有方法的要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法律层面
《安全生产法》 基本法
法规层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般法
ß 事故是宣传教育最好的教材,通过事故案例教育,增强人们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强 化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力度
ß (5)提高队伍的重要载体
ß 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特安部门的基本能力要求,是安全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要 求。一次完整全面的事故调查,所涉及的知识和经验会使调查人员难忘而牢固铭记, 此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会使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受到心灵震撼和心灵洗涤,唤醒和增 强事故调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事故调查可促进、保证安全的作用。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按照事故起因 ß 特种设备事故是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
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 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
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 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长时 间中断运行等故障为主要特征所造成的事故;人的不安全 行为主要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 误。(导则第五条)
ß 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要求 ß 增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要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条例》恢复和确立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能。实 现了安全监察制度的闭环。
+ 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 改造、检验 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 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115 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是关于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规 章,是《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的补充和细化。
ß 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
ß 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进行了规 定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总局第135号公告批准发布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安全技术规范 (以下 科称“导则”)。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 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规定》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
移的; ß 5、电梯轿箱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ß 6、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的; ß 7、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的; ß 8、起重机械倾覆,或者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
机构坠落的。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四)事故界定方法
按照《规定》、 《导则》不属于和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 故的规定,进行排 除。
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ß 《规定》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应当采用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快报,并在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后予 以电话确认。 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但应当在24小 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ß 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 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 故。
ß 以上相关事故,需要作为事故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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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事故特征和造成的后果 ß 所谓事故后果,是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 理
2020/11/2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一概述
第一部分: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起特大起重机事故!!!
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 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一个装有约30吨钢水的钢 包在吊运至铸锭台车上方2-3米高度时,突然发生滑 落倾覆,钢包倒向车间交接班室,钢水涌入室内, 致使正在交接班室内开班前会的32名职工当场死亡, 另有6名炉前作业人员受伤,其中2人重伤。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失去亲人 悲痛欲绝!
受难者在炽热的钢水 中瞬间死去,应该是没有 痛苦的,而把悲痛留给了 亲人!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被烧伤的伤者 生不如死!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 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的决定”,并以第549号国务院令 发布,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ß 《规定》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 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 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 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 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 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包括洪涝、台风 、风暴潮、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 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 ß 《条例》从人员伤亡程度、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程
度、影响社会程度四个方面,规定了事故的下限,只要符 合以下8个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1、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 ß 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ß 3、承压类特种设备发生爆炸的; ß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转
国务院49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
国务院549号令
特殊法
部门规章层面 安全技术规范层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规定》
总局115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处理导则》
总局135号公告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需要说明有二: ß 一是493号令与549号令是共用关系,特殊法有规定的,按
照特殊法执行,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按照一般法执行。 ß 二是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三部文件中, ß 《条例》侧重于实体,即事故范围、等级、调查组织和法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规定》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 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 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 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律责任要求; ß 《规定》侧重于程序,即事故报告、调查组织、调查内容、
批复结案等程序。 ß 《导则》侧重于方法,即事故认定方法、调查组织方法、
现场调查方法、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方法、事故原因分析 和责任认定方法、调查报告书写方法、事故批复处理方法。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适用范围: ß 《规定》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第三,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如:气 瓶减压阀、胶管泄漏引起的次生事故;
ß 第四,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 《条例》规定范围而引发生事故,如常压锅炉带压使用等;
ß 第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压力 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ß 第六,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 故。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3)推动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
ß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是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系统性(涉及 组织、程序、方法、处理)和科学性(程序性、公正性、科学性)等特征。通过事故 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进行警示教育,促进有关方面落实责任。
ß (4)安全教育的重要平台
ß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 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 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规定》 第十六条 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为特种 设备相关事故信息予以收集,并参照本规定逐级 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 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 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ß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ß 《规定》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ß 第十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
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 、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ß 管理机关: ß 《规定》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 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调查和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一部第分二:特事种设故备调事查故工的作界定要求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界定方法 《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等级; 《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作出了定义; 《导则》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作了进一步
的解释;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
ß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ß 《规定》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
范围法 排除法 案例法
按照《条例》、《规定》、 《导则》的事故致因、发 生环节、事故特征及后果 的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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