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经纪最新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
2024年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计划
2024年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洗钱活动的频发形成了对金融系统和证券市场安全稳定的威胁。
2024年,我们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将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工作计划的目标是加强反洗钱意识,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制度,提高风控能力,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二、任务和措施1. 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反洗钱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活动的识别和防范意识。
(2)制作反洗钱宣传材料,通过内部网络、企业微信等渠道广泛推广,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
2. 完善反洗钱制度(1)修订完善《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洗钱制度》,确保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2)建立规范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核实。
3. 加强交易监控和风险评估(1)加强对大额、异常和可疑交易的监控,建立并完善交易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客户交易行为。
(2)加强与交易所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享交易监控信息,提高反洗钱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3)加强对风险客户的识别和评估,建立风险客户黑名单,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4. 完善内部审查和报告机制(1)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制度,定期对公司内部员工和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建立健全洗钱报告机制,确保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 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1)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合规意识。
(2)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
三、风险控制和监督1. 风险控制(1)建立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对不同类型的洗钱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到位。
2. 监督和检查(1)设立专门的反洗钱监督部门,负责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定期组织内部自查,检查公司各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
(3)建立监督制度,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上级监管机构。
反洗钱工作细则
反洗钱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反洗钱工作质量,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反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内容包括反洗钱宣传、培训、、报表报送、调查、保密和奖惩等平常工作内容,明确了反洗钱工作规定,是反洗钱人员业务操作旳基本规范。
第二章宣传第三条本章所称反洗钱宣传,是指对反洗钱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知识进行企业内外部宣传。
企业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监管规定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四条企业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增长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营造良好旳反洗钱气氛,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义务。
第五条企业反洗钱宣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旳原则。
(一)反洗钱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二)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贯彻反洗钱领导小组旳决定,牵头反洗钱宣传工作旳组织协调;(三)企业各部门负责波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反洗钱宣传工作旳详细执行。
第六条反洗钱宣传既包括面向客户或是潜在客户旳外部宣传,也包括面向企业员工旳内部宣传。
反洗钱宣传要从客户旳角度出发,贴近客户旳利益,便于客户认同和理解。
第七条反洗钱宣传旳内容重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洗钱活动旳基本特性;(二)金融机构旳反洗钱义务;(三)反洗钱旳法律法规;(四)防止自身受到洗钱活动侵害旳知识和措施;(五)我国反洗钱工作旳进展;(六)反洗钱工作先进事迹;(七)其他有关宣传内容。
第八条反洗钱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符合人民银行旳有关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将反洗钱宣传作为一项平常工作,建立长期有效机制,长期开展宣传活动,重要采用LED电子屏、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理财顾问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企业应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组织旳各项反洗钱宣传活动。
第三章培训第十一条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保证反洗钱有关岗位人员具有与其职责匹配旳专业素质,,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某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
渤证股【2021】218号关于印发?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那么?的通知各总部、办公室、研究所,各营业部:为进一步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公司特制定?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那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渤海证券股份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经纪业务反洗钱细那么通知共印:4份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方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方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方法?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那么。
一、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那么来开展,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二、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根底,在实际工作中应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营业部应当按照平安、准确、完整、保密的原那么,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四、反洗钱相关名词解释1.“洗钱〞是指将违法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恐怖融资是指以下行为:〔1〕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2〕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3〕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4〕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五、反洗钱工作重点集中在营业部的账户开户、资产转移、证券交易等环节。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证券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证券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证券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主要职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二)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公司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三)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四)实施或者配合实施反洗钱审计、检查或自评工作,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五)组织或督导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反洗钱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定义务,全面提升本行反洗钱整体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是指通过指导各单位开展自律评估和考核评价反洗钱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
第三条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强制性要求和引导鼓励相结合,鼓励各单位在管理机制、绩效机制、内部检查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第四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反洗钱各项工作。
第五条本考核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各分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评价按照总行制定的统一标准,采取定量与定- 1 -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分行反洗钱基础工作做出考核评价。
第七条各分行基础工作评价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保障落实、基础工作履职、宣传培训、督导检查5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设(20分)1.设立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对小组成员的职责进行细化、设立反洗钱专职人员、设立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反洗钱联络员(10分);2.按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传达、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报备(3分);3.领导小组成员能按照反洗钱相关制度及总行文件推动分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5分);4.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按反洗钱要求参与对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甄别、风险等级的划分(2分)。
(二)制度保障落实(5分)1.能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总行文件要求及当地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能及时向总行进行报备(3分);2.能及时转发总行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定的制度具备可实施性和操作性(2分)。
(三)基础工作履职(50分)1.能按要求对新开客户开展身份识别工作(5分);2.能按要求完成对存量客户身份识别工作(10分);3.能按照《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规定》等制度要- 2 -求,准确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并根据客户风险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5分);4.能按照总行文件要求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现象(10分);5.对系统抓取的可疑交易进行人工甄别,且填写理由充分(10分);6.能在处理时限内内完成交易补录且补录信息准确、能按要求完成对可疑案例额协查回复(3分);7.能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材料(2分);8.能按照《XX银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文件要求,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未曾泄露客户信息资料、客户可疑交易资料等(5分)。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1. 背景和意义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保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合规管理,本证券有限公司制定了本《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聘请的临时工、实习生以及代理人、代办人等。
3. 主体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应有责任参与反洗钱工作,各部门应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协调配合,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评估反洗钱工作的效果和风险,定期审查反洗钱工作情况,提出完善反洗钱相关工作的建议。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有义务及时向公司反洗钱小组报告发现的可疑交易或行为。
4. 客户尽职调查公司在开户、进行大额交易、变更客户信息等业务活动时,应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真实意图、背景等信息。
如果发现客户的信息不真实或存在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并向公司反洗钱小组报告情况。
5. 可疑交易报告如果公司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存在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防范洗钱小组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疑交易的相关情况。
公司反洗钱小组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的普及,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能力。
7. 风险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确定公司的反洗钱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反洗钱工作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关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9. 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并作出相应的调整,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10.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2016年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规范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参照公司制订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同时适用于公司营业部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协助配合和执行反洗钱制度的相关要求,旨在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机制,规范公司营业部员工各项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反洗钱相关要求,防范洗钱风险。
第二章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及其岗位职责第三条营业部在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公司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由营业部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第四条营业部需设立反洗钱专岗,原则上由运营总监兼任,暂时未任命运营总监的营业部由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指定,并将名单向法律合规部报备。
第五条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营业部总经理)副组长:(反洗钱专岗)组员:(营业部其它员工,也可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定责。
)第六条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营业部层面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建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
(二)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统称“洗钱”)活动,防范洗钱风险,规范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统称“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反洗钱各项工作。
第四条工作目标反洗钱工作的目标,保证公司依法采取对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五条工作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当涵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中可能涉及洗钱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长期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保密性原则。
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及其他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四)有效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适时性原则。
应当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方式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反洗钱相关制度。
第六条公司建立各业务风险责任、高级管理人员风险责任、内部审计风险责任等三个方面的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各业务风险责任单元负责从客户和业务源头控制洗钱风险。
高级管理人员须正确处理反洗钱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系,对重大风险事项的控制措施进行把关和审批。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附件9: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我行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xx银行反洗钱工作制度》,结合我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总行反洗钱组织架构由行长、主管副行长、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反洗钱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各支行反洗钱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支行行长为该支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人。
各分行(含xx业务管理部、总行营业管理部)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基金代销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各支行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章主要业务的反洗钱工作要点第三条基金代销业务开户管理。
(一)为个人或机构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对法律法规及我行反洗钱规定禁止交易的客户,不得为其开立基金账户。
(二)客户开户时必须提供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开户资料,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三)柜台人员要认真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核对开户申请书上的客户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客户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等。
客户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应与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所载信息一致,并登记有效。
机构客户需认真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预留印鉴(与结算账户预留印鉴一致)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四)客户要求撤销原有账户、更改客户信息等,柜台人员应严格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其为本人后,经授权审核后方予办理。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反洗钱工作是保障证券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证券有限公司而言,建立一套完善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目标是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保护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原则在进行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公司应遵守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公司反洗钱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风险导向:公司应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 内外部协作:公司应与监管机构、执法机关等内外部合作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 客户识别: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保密安全: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3. 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3.1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应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策略、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3.2 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公司应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3 反洗钱工作人员公司应指定专门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客户识别、风险评估、交易监控等工作。
4. 反洗钱工作流程4.1 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流程公司在接受新客户时,应进行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客户身份信息: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并核实其真实性。
2. 客户背景调查:公司应进行客户的背景调查,了解其职业、资产来源等信息。
3. 风险评估:根据客户背景信息和相关指标,公司应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4.2 交易监控和报告公司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应及时报告。
具体流程如下:1. 交易监控:公司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包括交易金额、频率、涉及国家或地区等因素。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效防范证券期货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规范行业反洗钱监管行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履行反洗钱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辖区内证券期货业—1 —反洗钱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现证券期货业内涉嫌洗钱活动线索,应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举报。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第六条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一)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二)参与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三)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四)会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2 —(五)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六)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七)对派出机构落实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落实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银行反洗钱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模版
银行反洗钱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银行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增xx强员工反洗钱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xx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xx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银行结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xx在形式上合法化而制定和实施的防范措施。
本细则包括:个人及单位客户在我行办理的人民币存款,通过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第二章反洗钱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成员由会计管理部、xx科技开发部、资金清算部、电子银行部、授信管理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法律合规部、稽核检查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组成。
第四条总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全行反洗钱工作,向人行及监管机构提交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必要情况。
(二)提出、审议审定反洗钱政策、相关制度或实施细则、研究处理重大反洗钱管理事项等。
(三)与监管当局建立联络机制,参加行内外反洗钱会议及相关活动,与系统内外同业、相关反洗钱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总行会计管理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及时建立于不断完善与反洗钱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从业务管理、账户管理等角度,指导、管理各分支机构人民币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的报送工作,并从业务操作方面落实人民币业务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级管理。
(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办理总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反洗钱操作规程
反洗钱操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金融规章,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农村合作银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农村支行(部)反洗钱实施办法》、《江苏省农村支行(部)反洗钱工作内部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村合作银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中反洗钱是指农村合作银行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防范措施。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交易,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汇兑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货币收付及资金清算的交易,分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第四条清算中心及XX农合行所辖的各网点在办理人民币个人、对公等业务时必须遵循本操作规程。
第五条联社各科室、各支行(部)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在“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同时,在反洗钱方面均负有互相协助的义务.第六条各支行(部)办理任何结算交易,必须记录交易和识别客户身份,不允许客户以匿名、错名、假名开户和办理结算。
第七条各支行(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各支行(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九条联社应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并对全体会计结算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行业反洗钱操作手册
金融行业反洗钱操作手册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金融交流的不断增多,金融犯罪活动,特别是洗钱行为逐渐成为一个重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金融行业必须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本操作手册旨在为金融机构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的反洗钱操作指南,助力金融行业有效地抵御洗钱活动。
一、客户尽职调查(CDD)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金融机构应确保在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以下是客户尽职调查的几个关键步骤:1.1 实名核实: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记录。
1.2 业务背景调查:了解客户的商业背景和行为模式,以评估其风险程度。
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商业活动及所有权结构等方面的调查。
1.3 受益所有人(UBO)调查:确认实际控制人(UBO)并核实其真实身份。
排除任何通过股权结构或关联公司等方式隐藏真实受益所有人的风险。
1.4 客户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背景信息和业务活动,对其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二、监控交易活动监控交易活动是发现可疑交易行为的关键手段。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以及时发现异常或可疑的交易行为。
以下是一些监控交易活动的方法:2.1 设定监控规则:根据内外部法规要求,制定合适的监控规则。
包括异常金额、频繁现金存取、跨境交易等可能涉及洗钱行为的违规操作。
2.2 自动交易监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自动交易监测系统。
运用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识别并监测异常的交易模式和行为。
2.3 交易行为分析:对疑似可疑交易进行深入分析。
比较和对比客户历史交易模式,找出异常行为和交易风险。
三、报告与记录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或客户行为时,有义务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按要求留存相关记录。
以下是报告与记录的主要内容:3.1 可疑交易报告(SAR):建立内部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可疑交易或红旗行为。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各项操作规程,明确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各岗位的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融券业务部、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和各营业部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反洗钱工作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除依据公司制定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外,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融资融券业务部设立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小组,统筹管理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小组由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人、部门合规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部门负责人任组长,部门合规经理任反洗钱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反洗钱岗位职责;二、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三、组织反洗钱业务培训及反洗钱宣传活动;四、配合营业部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五、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和反洗钱调查;六、监管部门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七条融资融券业务部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本部门反洗钱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一、召集和主持融资融券业务反洗钱工作小组会议;二、对本部门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情况承担领导责任;三、监督和督促本部门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活动;四、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和反洗钱调查;五、对本部门反洗钱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绩效考核;六、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首席合规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反洗钱工作细则(保险公司)
******公司反洗钱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五章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第六章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第七章责任与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反洗钱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管理、客户身份管理、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管理以及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辖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及稽核部,总公司各部门与各分公司各自履行相应的反洗钱职责。
第二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五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二)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客户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负责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第六条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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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证股【2009】218号关于印发《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各总部、办公室、研究所,各营业部:为进一步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公司特制定《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经纪业务反洗钱细则通知共印:4份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来开展,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二、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应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营业部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四、反洗钱相关名词解释1.“洗钱”是指将违法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1)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2)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3)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4)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五、反洗钱工作重点集中在营业部的账户开户、资产转移、证券交易等环节。
营业部需通过对这些环节的控制、监控和报告,划分并记录客户洗钱风险,有效地做好反洗钱工作。
第二章业务流程控制第一节账户业务身份识别一、个人账户业务1.营业部为个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沪A、B,深A、B,基金,代办股份转让账户)、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办理密码重置(资金密码修改)、账户资料修改、增加委托方式(含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柜面业务)、开通新业务等账户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到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
2.要求客户填写业务申请表,申请表中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应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等。
3.营业部柜员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包括身份证件的真伪鉴定(通过身份证鉴定仪器及公安部联网的个人身份核查系统)、有效期鉴定,并复印身份证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有效期限)。
4.柜员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办理业务,留存申请表原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开户还要存留客户本人及开户资料的电子影像。
二、法人、其他组织办理账户业务1.营业部为机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沪A、B,深A、B,基金,代办股份转让账户)、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办理三方存管、密码修改、账户资料修改、变更委托方式(含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柜面业务)、开通新业务等账户业务时,应要求客户出具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经办人身份证。
2.柜员要求客户填写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应包括:账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
3.营业部柜员审核机构客户证件和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国家统一机构代码网站查询核实),审核复印资料;还须核实授权经办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须注明);4.柜员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留存全部开户资料(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办理开户还要存留开户代理人本人及开户资料的电子影像。
5.营业部对于机构客户应在开户成功15日内进行回访,发现可疑情况应采取实地查访、电话查询、向公安、工商税务部门核实查阅登记资料,要求客户提供说明等方式进行调查,以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授权代理人身份识别1.授权代理的建立客户委托代理人办理开立证券账户(沪A、B,深A、B,基金,代办股份转让账户)、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办理密码修改、账户资料修改、增加委托方式、开通新业务、账户挂失等账户业务,办理授权代理需客户和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同时到营业部办理,填写《授权代理委托书》,其中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包括代理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经常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代理事项应逐项选择标明。
柜员审核代理人身份信息无误,其中包括身份证件的真伪鉴定(通过身份证鉴定仪器及公安部联网的个人身份核查系统),录入系统建立代理关系,并留存代理人相关资料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柜员办理上述授权范围内业务时,应按规定进行代理人身份识别。
2.授权代理的解除取消授权代理需账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和代理协议原件到营业部办理。
柜员审核客户资料(同代理关系建立中资料)的有效性,同时客户签署《撤销授权代理委托书》,柜员审核无误后,为其解除代理关系,并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二节资产转移身份识别一、资金账户销户、撤销指定交易、证券(基金)转托管1.营业部要求本人(机构账户授权经办人)亲自到营业部办理,填写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须在业务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柜员须审核个人客户身份信息、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机构客户出具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预留机构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代理人或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必要时应将以上客户提供资料与营业部留存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客户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3.柜员审核无误后,进行操作并根据资产市值情况逐级复核审批。
4.柜员在客户资产转出前应详细询问转出原因,同时还应查询客户开户日期,资金股份流水等重要信息,确定客户在营业部交易期间不存在可疑事项(可疑事项界定见第五章第二节),属于合规账户。
二、资金存取1.公司全面实行三方存管,现已禁止柜台人民币资金存入、现金支取和资金内转等操作。
外币存取款的身份识别要求与三方存管相同。
柜员须审核个人客户身份信息、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机构客户出具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预留机构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代理人或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必要时应将以上客户提供资料与营业部留存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客户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2.个人客户资金存取须选择指定存管银行,办理三方存管业务后,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划转资金。
3.机构客户存取资金须开立三方存管账户,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的划转。
4.对未办理三方存管签约客户,公司将对其采取“证转银限制”、“禁止撤指定、转托管”等限制性措施,督促客户尽快办理三方存管签约,落实账户身份重新识别工作。
5.对大额资金划转业务,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实行逐级复核审批,同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
6.营业部对大额资产转移业务等重要事项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上报《重要事项报告表》。
第三节重新、持续身份识别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营业部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重要客户的日常交易情况、资金变动情况等,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一、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5.营业部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7.营业部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二、重新或持续身份识别的操作途径营业部受理客户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开通新业务、账户交易密码更改、账户挂失、账户委托方式(含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柜面业务)设置、代办股份确权等日常业务时,对客户的身份可进行重新或持续识别。
三、重新或持续身份识别要求1.营业部接受客户以上业务申请时,首先要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须要求客户本人(或授权代理人)、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持有效证件当面办理。
2.营业部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⑴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⑵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⑶通过身份证鉴定仪器及公安部联网的个人身份核查系统核查;⑷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⑸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3.柜员发现客户账户信息与原账户信息不一致,除须客户提供有效证件外,还应提供由公安机关、公证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文件,机构客户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机构出具的最新机构变更证明文件和变更后的有效证件。
柜员应与原客户档案进行比对,核对其修改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
在办理业务前应先行修改,同时更新客户资料。
4.营业部在重新或持续识别客户身份时,应关注客户的日常交易情况、资产变动情况等,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5.营业部应每月检测一次客户身份证件有效期,发现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通知客户前来办理账户资料更新业务。
如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营业部应中止为客户办理新业务。
第三章客户档案管理第一节建立新开账户信息档案一、保证新开客户资料齐全,应在系统中标注“合格账户”标识;在系统中账户类别项标注“个人账户或机构账户”标识。
二、建立客户信息档案1.个人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业、学历、股东账户(含其它账户)、签约银行等信息、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常住地址、工作单位、职业、联系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