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考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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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一、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

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

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6、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7、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8、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宪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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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宪法考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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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丈宪法貝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衆显吾的特ffl在于法律文件上既切确农述沟宪法,又大多社以W?u《魏玛宪法》1919年2H徳N咸立魏玛北和N•同年7月国优议会通过r宪法■该宪法共畸馅18】紀第一S规定联邦的组纵与职能,第二爸规左IM 民的基本权利与文务以及过渡条款。

a玛宪法TV布主权奋民,确立门勺阁制共和政依=规定德IN是朕邦制IN家,朕那川先权力得到加强:宪法还规定r范出广泛的公民权利•魏玛宪法是现ft宪法产生的梳占之一、宪法制定权制尢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杖力. 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拈制宪爭实的力晟,也包插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杈威与价值:■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Mffl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在诳鬲主义W家的宪法屮,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致的宪法山,权力制约原则上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宪法形式aw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氏。

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甚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决现形式,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惴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W等誓;rfri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松宪法体系和成文尢法典的结构形式。

宪法性法律一国宪法的基木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茨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貝依分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宪法判例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屮,itt 是由多部关联的&律立书表现出来的宪法,貝•体分为宪法依法和宪法关联法。

宪法规范调>1^圖家址基本、般甫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观范并不開格所冇的补:会关系,而只调整国家和神:会生活中戢的社会关系.宪法规范由宪法指定规范、宪法核、宪法修改规范宪法律构成。

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文在干恨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貝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程序性规范』!•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ft屮的阶段.步陳等的规范,主® 涉及何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它主妥有炖种袤现形式:一是査按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作r貝体规定;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程序不做具爪规定,而通过法徂保E?形式规定见体程序.宪法矣系按廉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卞«^之间所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文务为據水内容的社会戋系,是立宪社会W慕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宪法上的衣现.宪法矣系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文务为茶本内客的社会关系・是立宪社会赧茶本的政治秩序任法彳It上.尤H:是宪袪上的表现.宪法权利亓为公民等宪法关系卞体依法行便宪法赋「的权利的行力。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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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宪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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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完整版)最完整的宪法名词解释(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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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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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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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1、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

3、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4、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他是由统治阶级选择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5、政体国家政体也称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政体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力,用轮流上台的方式掌握政权。

7、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最高画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9、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提出指控和告诉的权利。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1、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2)违宪的法律无效;(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什么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能简单划上等号,我国国家性质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基于以下理由:(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

宪法学必考点

宪法学必考点

;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

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 ,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指一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的政治组织。

国家机关、特定团体按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废止、改变、补充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的总和。

;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答;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宪法是政治法答; 1,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叛逆。

答;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2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3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

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规定一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问题,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上对比关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关系——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和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宪法规范——由宪法规定的人们进行个人活动和社会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具有是高的法律效力。

4、成文宪法——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其特点是:规范明确,易于执行和监督。

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先驱和代表。

5、不成文宪法——由宪法习惯和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其特点是:规范性不强,伸缩性大,不便于执行和监督。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6、刚性宪法——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日本宪法和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

7、柔性宪法——在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关同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的代表。

8、钦定宪法——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最有代表性的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9、协定宪法——由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定的宪法,如1830年的国宪法。

10、民主宪法——由国民公决或代表国民的机构制定通过的宪法。

现代宪法绝大多数是民定宪法。

11、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

12、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品税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战胜的制基础之上、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13、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即将国家权力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三权之间互相平衡与制约。

14、议行合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

“议”即决定重大问题和立法。

“行”即执行立法与决策,“议行合一”就是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统一掌握在人民选举的国家权力机关手中的原则。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宪法概念: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

3、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权力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

维护宪政秩序。

4、国家机构:--是指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各种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

5、单一制:--是指国家有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简答题A.中央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的职权?1.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人大职权: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组织其他国家机关;④决定国家重大问题;⑤最高监督权;⑤其它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

3.常委会职权:①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③解释法律权④监督权⑤重大国家问题的决定权⑤人事任免权6其他职权4.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B.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自由、人身权利自由的内容?1.社会经济权利:2.政治权利自由:政治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政治诉愿权-请愿、申诉、取得赔偿权;3.人身权利自由:生命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迁徙自由、隐私权、精神自由、表达自由。

C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E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立法权;变通或停止执行权;组织公安部队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优先任用权。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考试名词解释可能的词一、宪法1.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2.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指全体人民。

3. 全面修改: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4. 部分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5.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6. 宪法解释: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刚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柔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还有些国家虽制定了成文宪法典,但宪法中未规定修改程序,因而在修改宪法时按照一般立法程序进行修改,这种宪法也属于柔性宪法。

)9.钦定宪法: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民定宪法: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

11.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12.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13.宪法判例(6.7几率较低):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14.备案审查: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5.批准审查: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二、国家1. 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解释:面对具体的事件或案件,由特定主体通过解释来明确宪法的含义,据此判断有关行为是否合宪。

2、宪法修改: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由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内容作出废止、改变、修订或者补充的活动的总和。

3、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国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力的目的。

4、法治原则:字面上指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法律得到普遍地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即普遍守法与良法。

)5、合宪性审查: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特定组织(主要是政党)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查。

6、平等权: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与同等保护的权利与原则。

7、结社自由: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8、私有财产权: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享有占有、行使、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行使国家委托的权力的组织的限制、剥夺或侵占。

9、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人应具有的最起码的的资格,是公民个人自由发展其个性而不受干涉的权利,是人之为人所必须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应受的尊重;集中体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在法律上体现为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

10、人身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是指人身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活动的自由以及由狭义的人参已有所衍生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不受侵犯的权利。

1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

12、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选举国家各级代议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1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的制度。

宪法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宪法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它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它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上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特点(4点)答: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③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④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2.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的分类答:(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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