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进撤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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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进、撤场管理制度
一、商户进场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商贸城进场商户
(2)经营者准入制的管理
A、审查经营类型,是否与业态规划和市场定位相符;
B、审查经营者的经济实力;
C、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能力;
D、审查经营的品牌优势;
E、审查经营的商品风格;
F、审查经营商品价位水平;
G、审查经营者经营的品牌或商品的市场反映;
H、审查经营者在其它店的销售业绩;
(3)招商部审核通过后,向租户收取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同时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为标准版本,不能做任何修改。如需作修改,修改内容需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签订。
(5)费用交清后,市管后勤人员清理好准备的商铺。
(6)租户接房时,由市管人员和招商部经办人员共同陪同租户接房,并填写《商铺验收交接表》。手续完善后由市场部保留《商铺验收交接表》原件存入租户档案中。
(7)交房结束后,由市管部跟进租户装修进场管理事宜。
二、商户撤场管理制度
(1)目的:承租方合同到期时,为明确商户撤场时的双方的义务,使商户撤场流程更明确。
(2)适用范围:商贸城需要撤场的商户
退场审批程序:
1、商户申请退场
1.1、商户因销售业绩不佳或产品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商家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市管人员签署意见(调整或清退),报招商部。
1.2、市管人员一定对商户撤场的原因进行了解,并进行挽留沟通。
1.2、招商部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1.3、招商部经理填写《商户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工程维修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1.4、总经理签批意见。
1.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商户退场审批表》,办理该商铺的全部商品退场。
3.商户进场、撤场、逃场相关管理规定
3.1目的:规范商户撤场的流程及其遗留物品的管理,降低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利益。
3.2范围:适用于与公司长期合作的所有商户。
3.3职责
(1)招商部负责与商户撤场前后的整体协调工作;
(2)市场部负责整个撤场过程的统筹安排与监督;
(3)工程维修部负责商户撤场过程中需配合协助的工作;
(4)市场部和财务部负责清点、保管及处理商户撤场后的遗留物品或扣留物品;
(5)财务部负责出具结算单及商户的各项费用结算工作;
3.4程序
无欠款情况下:
(1)商户提出撤场申请或我司因某些原因要求商户撤场;
(2)由招商部向商户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确认撤场具体时间;
(3)在商户收到《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后,由市管部与商户协调,与之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4)市管部至少在商户撤场一周前将《撤场审批表》上报审批,由招商部、市管部跟进审批进度,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5)《撤场审批表》经审批后,原件传财务部作结算(其中租赁保证金部分暂不退还),招商部、市管部各留存一份备案;
(6)《撤场审批表》审批后由市管人员发《工作联系函》至工程部,再次确认商户撤场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市管部和工程部对商
户物品放行并对撤场全过程进行监督;
(7)如商户未按规定期限及标准交铺,由招商部通知商户我司将强制收回铺位,并自行采取措施将该铺位恢复原貌,扣押该铺内
所有物品,由市管部入库保存,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对我司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商户承担,产生费用的部门提供凭据至财务部,
财务部在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此笔费用;
(8)商户按规定交铺后,市管部知会财务部给商户办理撤场结算手续;(在商户无欠租且合同期满情况下,若其中一方提出撤场,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对方,然后按照以上第4、5、6、7、8项流程顺序执行。)
有欠款情况下:
(1)商户提出撤场申请或我司因某些原因要求商户撤场;
(2)商户撤场如有欠款,由财务部负责提供欠款数据,发《催款通知单》至市管部,由市管部负责追缴欠款;同时扣留撤场商户
的所有物品。
(3)如市场部在商户办理撤场前追缴回欠款,则转入以上无欠款情况下的撤场流程;如未追缴回欠款,则按以下流程进行;(4)市管部、保安部、财务部、物品所有人共同对扣留物品进行清点,经手人及物品所有人均要签字确认。
(5)物品清点完毕后交市管部入库保存,保安部要对扣留物品做好入库管理记录,保留相关单据,在办理物品出入时须经办人在记录单或相关单据签名确认,以便核查。
(6)商户物品入库后,由市管部再次与商户协调,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如果与商户达成一致,并且商户在规定时间被补齐欠款的则由招商部书面知会市场部、退还扣押物品,并转入无欠款情况下的撤场流程;
∙如果与商户无法达成一致,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欠款的,将转法律顾问进入法律程序,由法律顾问发《解除租赁合同的同知》给商户并按法律程序追缴欠款,直至结清,同时由市管部填写《商户遗留物资处理审批表》进行上报审批,市管部、财务部按审批意见予以处理,财务部负责将折现部分冲抵欠款。如货品变卖冲抵后仍有欠款,则由财务部通知法律顾问继续按法律程序追缴其余部分欠款直至结清;
(7)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的有效资料予法律顾问,本部门须保留复印件;
∙招商部应提供:双方签定的合同原件、签约人的详细资料等。
∙市管部应提供:相关往来函件及对方签收的租金结算单;
∙财务部应提供:撤场商户的各项费用欠款明细单;
∙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其他资料的以法律顾问要求为准,各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确保铺位收取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