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育中实施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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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教育中实施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一、什么是惩罚: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
二、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没有批评和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如果不曾受到批评,那他将来很难面对挫折与失败。而人在一生中,肯定会遇到许多挫折与失败。所以,一个人在学生时代,有了缺点或错误,就要正确地面对,接受处罚和教育,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与错误,进行反思和借鉴,以便今后可以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是一个人一生中的宝贵财富,是不可替代的,也是学不来的,只能自己积累。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经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合理而恰当的惩罚教育(也就是今天人们广义的"挫折教育")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常言道: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古人尚未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先饿其体肤,乏其筋骨......",实质上就是我们说的"挫折教育"。众所周知,系统的教育是离不开"挫折教育",它对于培养受教育者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健全心理,加大其受挫的承受量,提高其耐挫能力,帮助其健康成长是大有补益的。但实施"挫折教育"应当警惕慎重和认真严肃的。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这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孙云晓副主任的话,非常中肯。我们知道: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一种健全的人格,未来社会需要的是心理健康的人才。让孩子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就是让孩子负担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接受惩罚。这其实也就是教育孩子养成一种拿得起放得下的责任心,一种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
1、惩罚可以使学生懂规矩、辨是非。要想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可以通过说教、示范等方式。但不可否认纪律和惩罚也是达到行为目的的途径,惩罚可以让他们更加主动地了解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惩罚有促使改过和激励作用。只有承认做错了事并接受惩罚,才有助于学生了解道德责任并进一步发展道德意识。如果学生不能或不愿正视惩罚,那么他就难以在正确的道路上大踏步地前进。惩罚可以使犯了错误的学生觉醒,能使学生知耻,能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
3、惩罚有教育和警戒作用。惩罚可以起到一般教育方法所不能达到的效果。比如,当你告诫孩子火不可随便触摸时,他或许不信、或许因抵挡不住跳动火苗的诱惑而偷偷地去触摸,结果带来的必然是灼烧之痛。这种痛会使孩子刻骨铭心,使他不会再随意触摸火。这就是惩罚产生的教育效果。通过惩罚违规者,还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警戒作用。
4、惩罚有助于维护集体的纪律。惩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也是维护集体纪律的有效工具。惩罚维护了纪律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三、运用惩罚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教育者使用惩罚时要明确其目的,要懂得惩罚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受惩罚的学生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如果这个目的不明确,教师就可能滥用惩罚,教师在惩罚学生时就可能带有个人的情绪、抱有偏见,就可能有“教训”学生的心理,结果就会对学生造成体罚。
惩罚教育的目的是矫正受教育对象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的过错言行,培养他们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心理感受应。为此作为教育者要对受教育对象充满爱心,时时处处以爱字当头。以饱满的爱和热情作为"挫折教育"起迄的链条,在"挫折教育"的过程中,洋溢着浓浓的真情,以真诚贯穿整个"挫折教育"的始终。从而,让学生发自内心地感受教师的爱,处处感受知老师的"人本理念",充分感知教师的"人文关怀"。从内心深处认识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缺点,自觉自愿地在教师纠正自己过错中进一步认识自己的不足。只有如此。教师才会得到过错=以致于所有学生的拥护、支持、信任和爱戴。
2、灵活性原则。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性格类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比如,对于故意违纪的学生与过失违纪的学生,对于初犯和屡犯,对性格外向和性格内向的学生,惩罚的程度及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1)选择恰当的方式。"挫折教育"的方式如果说是简单、粗暴,它只会导致学生与教师的对抗,产生抵触情绪,形成逆反心理,不但达不到育人的效果,反而弄巧成拙,适得其反。由于学生身心年龄结构特点,加之社会阅历少,世界观正在逐步形成,思想的可塑性和弹性极大,对真、善、美和假、丑、恶的辩别能力不强,往往容易出现一些超乎寻常、令人头痛的言行,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教育者不分清红皂白,当众大加指责,出言不逊,恶语相伤,甚至以暴制暴,教师也许一时解了恨,消了气,而违纪学生或许迫于教师的威严,表面上看可能认识了错误,也许当时不再进一步产生过错,实则内心根本不服。此时,我们作为育人工作者,应低调处理,先要平息事态,把过错学生喊在人少的地方,同时我们教育工作者一边冷静思考,一边反复琢磨,在了解过错学生为什么犯错的基础上,根据过错的性质、大小和造成的影响强弱与否等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受挫教育方式,如此既可避免教师的大动肝火,维护了教师的"为人师表"的形象,同时又不当众挫伤学生的自尊心,过错学生也能接受,并让其在恰当的"挫折"过程中受到教育,自觉自愿地深刻反省,当然过错学生会从内心感激您,觉得您可信任,可交往,真正地在帮助其改正不足,在教育和转化他,打心眼里佩服和尊敬你。
(2)要因人而异。在对过错学生的谈话教育中,应宽以待人,和风细雨,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让其体验教师的可亲和可敬,则会和盘托出违纪的前因后果,教师在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其身心年龄特征、心理个性和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后果,作出恰当的"量刑"。同时要向学生阐明为什么要受这种挫折过程,是为了帮助他改正什么错误,同时要多多鼓励、多多安慰,并提出今后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努力的方向,使之深深意识到:人非圣贤,熟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样学生就会心悦诚服,愉快地接受"挫折教育"的方式。难怪有人这样说:没有挫折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薄弱的教育方式,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教育,若果说赏识教育是阳光,孩子可以在阳光下自信而愉快地生长,那么挫折就是风雨,孩子在风雨中接受挫折和磨练,从而就可飞越自我,超越自我。
3、惩罚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孤立地使用惩罚手段,必须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说理、沟通、感化、激励等教育方法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