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专员管理办法
管理辅导员的规章制度
管理辅导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辅导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校各级管理辅导员。
第三条管理辅导员是学校对学生成长的引导者和指导者,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四条管理辅导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恪守职业操守,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管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2.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和学业指导;3.负责学生活动组织和社团建设;4.负责学生奖惩管理和纪律教育;5.协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情感问题;6.协调学生与教师、家长的关系,建立和谐校园环境;7.参与学校各项教务活动和集体活动。
第六条管理辅导员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学生思想、学业等工作的计划和建议;2.对学生进行批评和鼓励,进行适当的奖惩;3.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秩序;4.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七条管理辅导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2.维护师生关系,保守学生隐私,做到公私分明;3.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4.要求自己不懈努力,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管理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1.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2.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3.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和心理辅导能力;4.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管理措施和监督制度第九条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管理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当支持管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配合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管理辅导员,学校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停职、解聘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此前已涉及的管理辅导员工作事项,适用本规章的相关规定。
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办法1. 简介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辅人员的行为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旨在加强对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辅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
2. 教辅人员的角色和职责教辅人员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们承担着辅助教师教学、照顾学生生活和安全、管理学生纪律等多项工作。
教辅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行为,维护教育秩序等,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3. 教辅人员的资格和选拔为了确保教辅人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资格要求和选拔程序。
教辅人员需要具备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条件。
选拔教辅人员需要通过面试、考核和背景调查等环节来评估其适合性。
4. 教辅人员的培训和提升为了提高教辅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学校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提升。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教学技能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教辅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他们在工作中的发展。
5. 教辅人员的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教辅人员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工作质量、学生成绩和学生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可以对表现优秀的教辅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辅人员进行约谈和改进。
6. 教辅人员的权益保障学校应该保护教辅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教辅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应该积极解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7. 教辅人员的责任和约束教辅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责任和约束。
他们应该始终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
8. 教辅人员与教师的关系教辅人员与教师是密切合作的关系,他们应该形成良好的工作配合。
教辅人员可以协助教师完成一些繁琐的工作,帮助教师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辅教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学校辅教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担任辅教岗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班主任、辅导员、学科辅导教师等。
三、岗位职责1.班主任:(1)全面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确保班级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2)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4)组织班级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2.辅导员:(1)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方面。
(2)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3)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
(4)加强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学科辅导教师:(1)根据学生需求,开展学科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2)关注学生学习动态,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3)组织学科竞赛、讲座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四、管理制度1.招聘与培训:(1)辅教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学校对招聘的辅教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
2.考核与评价:(1)学校定期对辅教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考核结果作为辅教岗位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3.晋升与奖惩:(1)辅教岗位人员晋升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
(2)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辅教岗位人员给予奖励。
(3)对工作表现不佳、违反纪律的辅教岗位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4.工作纪律:(1)辅教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2)辅教岗位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五、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教师辅导员是中学和大学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他们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和生活管理。
为了更好地执行教师辅导员的工作,学校通常会制定一套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来讨论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教师辅导员的岗位职责非常重要,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明确教师辅导员的职责,并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专业知识。
二、工作时间安排教师辅导员的工作需要与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互动和指导,因此工作时间应该有一定的弹性。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规定工作时间为常规上班时间外,包括晚上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
三、教师辅导员培训教师辅导员工作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因此学校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可以规定每年为教师辅导员举办一次专业培训,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教师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学校管理层及其他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规定教师辅导员与相关人员的沟通渠道,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建立微信群等。
五、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教师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教师辅导员每学年初为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跟进。
六、建立学生档案学生的成长发展需要有记录和归档,教师辅导员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家庭背景以及心理辅导记录等。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可以明确档案建立的要求和管理流程。
七、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心理健康是教师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方面,教师辅导员应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并与学校心理辅导师合作。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教师辅导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心理辅导活动。
八、建立奖励制度为了激励教师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学校可以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
教学辅导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学辅导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重视教学辅导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培养,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教学辅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管理职责1. 学校领导层负责制定教学辅导人员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保障制度落实到位。
2. 教务处负责教学辅导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3. 人事处负责教学辅导人员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教学辅导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四、招聘与任用1. 教学辅导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b.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c.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d.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教学辅导人员任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五、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2. 教学辅导人员培训内容包括:a. 教育教学理论;b. 教学方法与技巧;c. 教育法律法规;d. 心理健康教育等。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辅导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a. 教学质量;b. 教学态度;c. 教学纪律;d. 教学成果等。
4. 考核结果作为教学辅导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晋升与奖惩1. 教学辅导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
2. 学校应设立教学辅导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者给予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辅导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辅导人员的管理,提高辅导服务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辅导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辅导工作。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乐于奉献,耐心细致。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辅导人员的工作职责1. 认真备课,确保教学内容准确、全面。
2. 按时参加辅导,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旷工。
3. 耐心解答学员疑问,关注学员的学习进度和心理健康。
4. 积极与学员、家长沟通,了解学员需求,调整辅导方案。
5.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6.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四、辅导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教学水平、工作态度、学员满意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方式: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学员满意度调查、同事互评等。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人员,学校将进行培训和指导,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五、辅导人员的奖惩制度1. 表现优秀的辅导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辅导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辅导人员的培训与发展1. 学校定期组织辅导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为辅导人员提供晋升通道,鼓励辅导人员不断进步。
3. 建立辅导人员成长档案,关注辅导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运幼学函〔2021〕33号专职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辅导员例会辅导员每周按时参加各部门召开的辅导员例会。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必须到各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二、辅导员召开班委会、班会辅导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坚持半小时政治理论学习,总结上周工作并安排本周工作,着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辅导员与学生联动辅导员定期与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建立广泛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问题、困惑和需求,通过师生的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辅导员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上记录问题、解决方案和结果。
四、辅导员与家长、任课教师联系(一)辅导员与家长联系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
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家访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
通过强化家校协作,全方位关注学生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生学习成绩下滑;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2.要求:重点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
(二)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辅导员应深入课堂,与教师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业发展。
1.每学期开学初、小长假收假后,辅导员必须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
2.辅导员每个学期至少与所有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以了解和交流学生的学业情况。
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辅工作的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辅人员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教务管理人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校医、校警、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活动、人事安排、待遇福利、考核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学校教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教辅人员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教辅人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者其指定的校长助理担任主任,教务处、后勤处、医务室、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研究生院、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被邀请作为常任委员。
第七条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1、研究和制定教辅人员的管理政策和制度;2、安排教辅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培训计划;3、协调解决教辅人员的工作纠纷和困难问题;4、对教辅人员进行考核评定;5、颁发教辅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教辅人员的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第九条学校教辅人员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教辅人员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教辅人员的工作计划、安排培训和考核、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
第三章人事安排及培训第十一条学校教辅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事先公开招聘和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教辅人员的聘用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全职、兼职、临时工、合同制等。
第十三条学校教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教育背景,符合学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第十四条学校教辅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应当合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教辅人员应当接受学校组织的工作培训和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教学辅导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辅导人员的管理,提高教学辅导质量,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助教和辅导员。
第三条教学辅导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2. 严谨治学,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3. 严格自律,廉洁从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4. 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贡献力量。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教学辅导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 认真备课,备好每一节课,确保教学内容充实、新颖、实用;2.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3. 课堂教学中,关注学生的参与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 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需求进行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5.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与同事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6. 做好学生考勤、作业批改、成绩统计等工作;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学校对教学辅导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态度和教学纪律;2. 教学内容和方法;3. 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4. 辅导工作情况。
第六条对考核优秀的教学辅导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学辅导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降职、辞退等处理。
四、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学校为教学辅导人员提供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1. 定期组织教学辅导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 鼓励教学辅导人员参加教育教学相关职称评定,提升自身职业素养;3. 为教学辅导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转化。
五、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教学辅导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学辅导人员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从事教学辅导工作的教职工。
三、管理制度1. 选拔与任用(1)教学辅导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选拔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3)任用前需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教学辅导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2)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3. 考核与评价(1)教学辅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成绩、学生满意度、教研成果等。
(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4. 培训与进修(1)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辅导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鼓励教学辅导人员参加学历进修、职称评定等,提升自身素质。
5. 工作纪律(1)教学辅导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保持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随意更换课程。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生、学校等敏感信息。
四、工作流程1. 选拔与任用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
(2)进行笔试、面试,选拔优秀人才。
(3)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
2. 教学辅导工作流程(1)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
(2)备课、上课,关注学生学习情况。
(3)课后辅导,解答学生疑问。
(4)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定期进行教学反思,总结经验。
3. 考核与评价流程(1)收集教学辅导人员的工作记录、学生评价等资料。
(2)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确定考核等级。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优、晋升、奖惩。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辅导人员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辅导人员管理办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辅导人员管理工作,提高辅导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导人员,是指在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中,负责对学生、学员进行学习辅导、心理辅导、职业规划辅导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辅导人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辅导人员管理制度,保障辅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辅导人员的招聘与选拔第四条辅导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辅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辅导人员的招聘与选拔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接受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面试、考核;(四)公示招聘结果;(五)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辅导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第七条辅导人员应参加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辅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二)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成果;(三)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四)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九条辅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任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人员,应给予告诫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辅导人员的待遇与激励第十一条辅导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保险、住房等。
第十二条对表现突出的辅导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辅导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辅导人员应严格遵守教育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辅导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辅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辅导质量。
辅导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辅导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辅导人员的行为,提高辅导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辅导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三条辅导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满足学生的辅导需求。
第四条辅导人员应遵守辅导班的规定,服从管理,积极参与辅导班的各项活动。
二、辅导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辅导人员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第六条辅导人员应认真备课,确保教学内容充实、准确,易于学生理解。
第七条辅导人员应注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八条辅导人员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第九条辅导人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讨论,解答学生的疑问,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
第十条辅导人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学习压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一条辅导人员应定期与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提高家长满意度。
三、辅导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辅导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辅导人员应尊重学生,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四条辅导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十五条辅导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不得利用学生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辅导人员的考核与激励第十六条辅导人员应接受辅导班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工作态度、学生满意度等。
第十七条辅导人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评价其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辅导人员应积极参与辅导班的各项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辅导班所有。
通过以上辅导人员管理制度范本,可以规范辅导人员的行为,提高辅导质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辅导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教学辅导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辅导人员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导人员。
第三条教学辅导人员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教学辅导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2. 按时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3.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 积极开展课外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 跟进学生学业进度,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6. 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任职资格第五条教学辅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
3.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四、考核与评价第六条教学辅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2. 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对教学辅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教学辅导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 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一致好评。
2. 合格: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达到要求,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 不合格:教育教学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教育教学规范。
五、奖惩与晋升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教学辅导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九条对教育教学工作不认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学辅导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条教学辅导人员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辅导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导人员的管理,提高辅导质量,确保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辅导工作的教师、辅导员、助教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辅导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 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方法;4.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2. 严格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3. 关心学生,了解学生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教师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岗;2. 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三章辅导员管理第七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辅导员资格证书;2. 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熟悉学生心理,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辅导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教室等场所的秩序;2. 关心学生生活,了解学生需求,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3. 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 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九条辅导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2. 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第四章助教管理第十条助教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助教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 熟悉所协助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方法;4. 具备较强的教学辅助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辅导员管理办法
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编制与职数第三条学校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每个学院、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学校单独名列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其他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选聘第五条专职辅导员任职条件(一)一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的学科背景,身心健康。
(二)原则上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度的党性原则,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正派。
(四)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力操作能力。
(五)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
第六条辅导员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校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等相关考核程序进行选聘工作。
第七条辅导员一般面向全国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以及我校现有招生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中招聘选拔。
被聘用的辅导员参加省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八条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指导学生学习政治理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课外辅导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课外辅导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前言课外辅导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课外辅导机构的运营和管理,保障教育质量,保护学生权益而设立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课外辅导教育的从业人员,包括教师、助教、行政人员等。
二、从业人员招聘与培训1. 人员招聘:对于教师和助教的招聘,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考核,对人员的资历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面试的人员还需参加培训考试,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
2. 岗前培训:对于新入职的教师和助教,机构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教学方法、心理辅导、课堂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其能够胜任工作。
3. 在职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在职培训,对教师和助教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升,以及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
三、人员管理1. 工作考勤:机构应当建立人员考勤制度,要求教师和助教按时上岗,并严格执行考勤规定。
2. 行为规范:教师和助教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机构的行为规范,包括着装、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规定。
3. 课堂管理:教师和助教在课堂上应当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学生能够安心学习。
4. 学生关系:教师和助教应当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体罚、侮辱、歧视等行为。
5. 信息保密:教师和助教应当严格遵守机构的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教育机构和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考核评价1. 教学评价: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包括学生满意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2. 绩效考核:对于教师和助教的绩效,机构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提醒和培训。
3. 职业晋升:对于教师和助教的职业晋升,机构应当实行公平公正的评选机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人事腐败。
五、离职处理1. 辞职报告:教师和助教若有辞职意向,应当提前向机构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预定离职日期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和结算手续。
2. 离职审计:离职的教师和助教应当接受机构的离职审计,清理个人工作档案和资料。
辅导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辅导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辅导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辅导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3. 严谨治学,勤奋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素质;4. 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辅导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专职辅导员:(1)负责辅导中心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各类辅导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3)关心学生生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4)协助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2. 兼职辅导员:(1)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辅导工作;(2)协助组织各类辅导活动;(3)关心学生,了解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辅导。
3. 行政人员:(1)负责辅导中心行政事务;(2)协助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3)维护辅导中心正常秩序。
第五条工作分工:1. 专职辅导员负责辅导中心整体工作;2. 兼职辅导员根据自身特长和安排,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3. 行政人员负责辅导中心行政事务,协助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辅导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4. 具有相关学科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七条辅导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严谨治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关心学生,关爱学生,积极为学生提供辅导服务;5. 积极参加辅导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辅导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1)考勤情况;(2)工作完成情况;(3)工作态度;(4)学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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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训针对不同的对象分为营业区组训、一对一部组训、一对多部组训,
?组训的薪酬、职涯规划重新规划 ?为保证培训质量、减轻资源投入压力,应分期分批进行组训配置
?组训的培养过程中应注意流程应严格选择,重点突出辅导、推销、增员等课程, 并加强追踪与考核
二级机构营销部经理
专员
? 加快培养
发 展
? 统一管理
规
? 明确定位
划
? 规范运作
工作职责明确化
区辅导专员 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 —辅导专员的工作职责
督导方面:
? 营业区业绩指标的追踪及指标分析 ? 配合区经理进行增员选择活动 ? 营业区的活动量管理 ? 营销策划(企业文化宣导、激励方案的拟订、追踪、效果评估) ? 营业部功能小组建设的帮促 ? 营业部陪同、辅导、训练制度的落实 ? 营业部衔接训练的督导推动
规范运作?创造价值
——《寿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介绍
总公司寿险营销部 二○○二年二月
辅导专员的定位:
营业区 营业部
销售队伍的训练师、指导人、辅导者 营业单位经营的策划者、激励者和推动者 公司文化和理念的宣导者、传播者和实践者
组训,是指经过平安总公司 “组训育英班”培训结训的人员。
辅导专员,是专指经过平安总 公司寿险“组训育英班”培训结训, 经总公司寿险评聘,定位在营业区、 部,主要从事训练、辅导、营销策 划等工作的组训。
营业部 辅导专员 工作职责
? 营业部培训体系的建设 营业部内训练辅导计划的制定、 执行与追踪、评估 早夕会及二次晨会的经营 营业部的衔接训练的组织与实施 营业部功能小组的建立与指导
? 营业部增员、选择工作的督导 ? 营业部、组的指标分析 ? 营业部激励方案的拟订及追踪 ? 营业部的活动量管理
? 加快培养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业务队伍规模相应不断扩大,队伍的训练 辅导能力制约公司业务发展这一瓶颈日渐凸显 。而这一点在短期 内队伍自身无法根治,迫切需要组训这一外力来解决。
?组训当前主要应该解决快速发展造成的主管训练、辅导下属的技能低下的问题
?组训的主要职责应为训练与辅导(Trainer),营业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营业部 日常管理及业务推动,讲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式课程开发和授课,三者共同构成营 销业务队伍管理的三个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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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辅导专员数量:人力=1:300
? 加快培养
发 展
? 统一管理
规
? 明确定位
划
? 规范运作
? 加快培养
发 展
? 统一管理
规
? 明确定位
划
? 规范运作
辅导专员管理体系
总公司寿险营销 部组训管理室
负责人
总公司营销部总经理
二级机构营销部 负责人 辅导专员管理岗
?制约营销发展的障碍
现
实
?辅导专员的功能和作用
需
求
?辅导专员队伍的现状
制约营销发展的障碍
?高脱落,低留存,队伍不稳定 ?半数以上为试用业务员,队伍结构亟待优化. ?人均保费偏低,反映出业务员收入偏低 ?人均件数逐年下降,业务员活 动率低,严重影响了队伍士气
制约发展的根本原因
主任
辅导能力弱
业务员技能低
辅导专员的定位是“父亲”,不是“母亲”: 辅助营业部经理,进行对业务人员的训练和辅导
?制约营销发展的障碍
现
实
?辅导专员的功能和作用
需
求
?辅导专员队伍的现状
辅导专员队伍的现状一—— 数量不能满足需要
1400
1242
1200
1000
863
800 660
600
400 200
0
4? 2001ê?
× μ 2001ê?
? 业务推动 ? 人力发展 ?基础管理活动 …
主要职责
? 新人训练、辅导、衔 接教育、陪同展业
? 夕早会 ? 活动管理 ? 职场氛围维系 …
辅导专员和销售主管就像夫妻,辅导专员只能做父亲,担负教育的职责;而不能做母亲, 生殖繁衍
辅导专员能够:
? 陪同展业、陪同增员,帮 助提升增员、销售的技巧
? 帮助执行选择标准
业务员生产力低
队
伍
品
质
部经理
经营管理 水平低
团队目标 不明晰
队伍不稳定
差
试用业务员
缺乏选择 的大量增员
转正率低
新人大量脱落
人
员
留
存
低
正式业务员
低生产力
低留存率
大量降级脱落
突破障碍的有效途径
收入增加,
辅
业务员提升销售技能
提高转正和
加
留存
大
导 专
主管提升辅导能力
留
提高业务员
存
销售技能
提
升
品
员
部经理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1、工作职责明确化 2、选拔流程标准化 3、教育培训制式化 4、考核评估科学化 5、评聘晋升严格化
6、福利待遇市场化 7、奖励办法多元化 8、日常管理规范化 9、组织架构体系化 10、职涯规划清晰化
提升团队生 产性
质
?制约营销发展的障碍
现
实
?辅导专员的功能和作用
需
求
?辅导专员队伍的现状
讲师、辅导专员、主管三者扮演了不同的角色,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营销管理的三个梯队。
讲师、辅导专员和主管的关系
讲师:正确
的方向在这 里!
部经理:我
用最大的力 气拉车!
业务队伍
辅导专员:
让我们一起 把事情做对!
? 培训组织 ? 主管的培训 ? 教材、教务 ? 授课 …
? 检查活动管理工具,分析 销售问题并做针对性辅导
? 协助主管提高训练、辅导 下属的技能
? 协助总结展业、增员经验 教训作为案例在夕早会演 练,提升夕早会品质 …
辅导专员不能够:
? 改变展业准主顾结构、积 累
? 改变准增员对象结构、积 累
?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管训 练、辅导下属的意愿问题
?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业务员 展业的意愿问题等
发 展
? 统一管理
规
? 明确定位
划
? 规范运作
总公司组训发展规划小组总结了组 训管理的经验,并结合公司的现状和同 业的做法,为了平安未来的发展,专门 制订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 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以期逐步建立 完善的辅导专员管理体系,加强辅导专 员队伍的管理,规范辅导专员的运作。
《办法》的指导思想是:
培训方面:
? 关于新人的各类制式培训(创说会、代理人考试、岗前班、转正班) ? 区内各类非制式培训(见习主任沙龙、销售技能、增员技能、绩
优绩差员工等的培训、新险种是推广、综合开拓、成长训练) ? 关于提升主任管理能力及辅导能力的培训 ? 营业区兼职讲师以及教导员的选拔、培养、考评和管理
工作职责明确化 《管理办法》 —辅导专员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