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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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

本文将以某市城管暴力执法案为例,探讨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

二、案例经过2018年5月,某市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一家涉嫌占道经营的小商贩进行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将商贩的摊位拆除,并导致商贩受伤。

事件发生后,商贩及其家属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并向上级部门投诉。

经调查,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城管部门对涉事队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商贩进行了赔偿。

三、案例分析1.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对城管执法提出了严格要求。

2.城管执法中的法律问题(1)暴力执法: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手段,强行拆除商贩摊位,并导致商贩受伤。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2)滥用职权: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的规定。

(3)程序违法:城管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执法行为无效。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3.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1)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城管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城管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城管法律法规。

某市城管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查处了一起违规占道经营案件,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2021年5月,某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位于市区某繁华路段的摊贩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路段的摊贩张某,自2021年4月起,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售卖小吃。

张某的摊位位于道路中央,占用了约3米宽的道路空间,严重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此外,张某的摊位周围环境脏乱,对周边市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三、执法过程1. 调查取证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张某的摊位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核实,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 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详细记录了张某的违法行为及现场情况。

同时,执法人员对周边市民进行了询问,了解其对张某占道经营行为的看法。

3. 下达《现场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城管执法局向张某下达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

4. 调解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部门整改。

5. 执行行政处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局对张某作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张某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2)对张某占道经营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3)对张某的摊位进行清理,恢复道路通行。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城管执法局对张某的处罚依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城管执法案例

城管执法案例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赵英明)市城管警察支队今天宣布,今年城管警察共有效制止妨碍执行公务行为910余起、1900余人次,刑事拘留2人,劳动教养1人,治安处罚30人(其中治安拘留8人、治安罚款13人、治安警告9人)。

城管警察支队同时公布今年城市管理十大案例:一、无证三轮车主辱骂执法队员1月18日上午10时,槐荫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七中队在经十路儿童医院附近,发现慢车道上有两辆带篷机动三轮车无证经营且乱停乱放,依法对其清理时,两车主史涛、史雨辱骂执法队员,被分别治安拘留7天。

二、占道烟花摊业户拒不服从管理1月22日,历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全福立交桥路东,发现一卖烟花爆竹的业户违章占道经营,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对其清理时,业户陈长生拿起铁锨打伤执法队员头部,被治安拘留3天。

三、奶行打工人员妨碍执法1月26日12时,市中区城管执法队员发现梁庄大街一家奶行违章占道经营,依法对其占道经营物品没收时,奶行打工人员于福明强行冲上执法车抢夺被没收物品,随后又站在执法车前阻止车辆通行,被罚款200元。

四、占道摊贩打掉执法队员眼镜3月14日16时,槐荫区城管执法队员在省立医院附近发现一占道卖水果的摊贩。

依法对其清理时,摊主韩智斌动手打掉一名执法队员的眼镜,被治安拘留3天。

五、烤肠摊摊主躺在警车前撒泼3月24日12时,历下城管人员和警察在东门小商品市场西侧清理一卖烤肠摊位时,摊主程善芳谩骂、推搡执法队员和民警,用左拳将一名民警左脸颊打肿,随后在警车前撒泼,引起百人围观,被治安拘留7天。

六、快餐馆老板及雇员妨碍执行公务4月6日8时,槐荫区城管执法局营市街中队在经六路延长线,发现“金金”快餐馆占道经营,违章摆放广告牌。

对其整治时,老板刘淑香及其雇员张明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被分别罚款200元。

七、烧烤摊女业主谩骂执法队员5月13日晚,历下区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千佛山西路一业户在店外经营烧烤,占据人行道,污染周边环境。

依法暂扣其经营工具时,女业主汤广红抢夺经营工具,谩骂、推搡执法队员,抓住执法车不让离开,撕扯、脚踢民警,咬伤一民警大拇指,造成大量群众围观,被治安拘留7天。

城管执法事迹材料

城管执法事迹材料

城管执法事迹材料一、事迹材料:某城市的城市管理部门,自从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市民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一些城管执法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拆违行动2019年,某城市的城管部门接到市政府的任务,要求对一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这处违法建筑位于居民区内,不仅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存在安全隐患。

城管部门在拆违行动中发现,该违法建筑所在的地块是一家私人企业所有,而且该企业拒绝配合城管部门的拆迁行动。

面对企业的抵抗,城管部门采取了多方面的应对措施,包括政府法律团队的介入和与企业方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最终解决了拆违问题,并进行了彻底的拆除工作。

通过这次拆违行动,城管部门不仅恢复了居民们的生活环境,也展示了城管执法的决心和能力。

案例二:环境整治行动某城市的城管部门在一次环境整治行动中发现,某商业区存在乱丢垃圾、占道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市民的出行。

城管部门迅速组织了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商业区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和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城管部门与商户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教育,向其解释了整改的重要性和法律法规的依据。

同时,城管部门还加强了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并及时进行处罚。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商业区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市民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案例三:矛盾调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城管部门经常会面临各种矛盾和纠纷,需要通过调解来解决。

某城市的城管部门接到一起涉及市民投诉和商户利益的矛盾案件。

案件中,一家商户在违规占用道路经营,而市民认为其影响了交通和市容。

城管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商户和市民的意见。

通过多次协商和沟通,城管部门成功地解决了纠纷,商户同意按照规定进行经营,市民也对城管部门的工作表示了认可。

二、分析:城市管理是保障市民生活环境和维护城市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和矛盾,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案例体现了城管部门在拆违行动、环境整治和矛盾调处方面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果。

城管一事不再罚原则案例

城管一事不再罚原则案例

城管一事不再罚原则案例
案例一:文明劝导
城管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市民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城管人员选择采取文明劝导的方式,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乱丢垃圾的危害,并引导其使用公共垃圾桶。

通过该方式,城管人员传达了文明社会的理念,提升了市民的环保意识,达到了以管为治的效果。

案例二:责令整改
城管人员在街头发现一小摊贩占用了道路,妨碍了交通和市容。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城管人员并未立即给予罚款,而是责令整改。

他们与小摊贩进行了交流,了解了其生计和经济状况,然后协调了一个符合规定的摊位,并向该小摊贩提供了相关政策和经营技巧的培训。

通过这种方式,城管人员解决了小摊贩的生计问题,同时也改善了城市环境。

案例三:调解协商
城管人员在监督市场经营秩序的过程中,发现有商家一直在市区占用大量街面,并且他们已经收到了多次通知和警告。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城管人员决定采取调解协商的方式。

他们邀请商家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座谈,了解了商家的经营难题和困境。

通过双方的沟通交流,最终商家同意将摊位迁至指定场地,并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对他们的扶持。

通过此次调解协商,既解决了商家的经营问题,也避免了对商家的罚款。

案例四:无罚款监管
综上所述,城管一事不再罚原则案例表明,在城市管理执法中,通过采取文明劝导、责令整改、调解协商以及无罚款监管等方式,有效解决了违法行为,并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社会的和谐。

这一原则的实施,凸显了在城市管理中注重人民利益和综合考虑的重要性,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可行的新思路和方法。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汇编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汇编

首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2012年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综合执法部门在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涌现出了大量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服务与执法并重的先进事迹,探索和积累了新的经验,也存在一些瑕疵。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推进“服务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效能倍增计划和强力打造“无缝隙政府”的要求,现将近年来全国各地城管执法工作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件和我区城管执法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汇集成册,以期警钟长鸣、创树新风,开创我区城管系统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和谐执法的崭新局面,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势头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典型案例分析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典型案例分析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典型案例分析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它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市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众多的管理职责,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城管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案例一:违规搭建整治在某老旧小区,一些居民为了增加居住面积,私自搭建了阳台和储物间,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执法人员首先对违规搭建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记录,包括搭建的面积、结构、用途等。

同时,与相关居民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搭建的原因和诉求。

在沟通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居民解释违规搭建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然而,部分居民对拆除工作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自己的搭建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

针对这种情况,城管局采取了分步推进的策略。

对于主动配合拆除的居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帮助,如协助清理拆除后的杂物等;对于拒不配合的居民,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城管局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困难,合理安排拆除时间和方式,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加强与社区和物业的协作,做好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和恢复工作。

通过这次违规搭建整治行动,小区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居民的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同时,也为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积累了经验。

案例二:流动摊贩治理在城市的繁华地段,经常有流动摊贩出没,他们售卖各种商品,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还存在食品安全等问题。

城管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方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

增加执法人员的巡逻次数,对流动摊贩进行及时劝阻和疏导。

对于屡教不改的摊贩,依法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设置临时疏导点。

在不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专门的区域供流动摊贩经营,并对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等进行规范管理。

城管文明执法案例

城管文明执法案例

城管文明执法案例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而城管文明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文明执法案例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对象,通过学习和总结城管文明执法案例,可以更好地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城管文明执法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市政道路清理的。

在某市,城管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称某路段有乱堆乱放的垃圾和建筑材料,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

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前往现场核实,发现确有乱堆乱放的情况。

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城管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垃圾和建筑材料,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在当事人自愿清理垃圾和建筑材料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并未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及时进行了整改督导和跟踪检查,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起案例是关于市容环境整治的。

在某市,城管部门开展了一次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乱堆乱放等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某商业街存在大量乱张贴广告的情况,影响了市容环境和市民视线。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清理乱张贴广告。

在当事人拒绝整改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清理了乱张贴广告,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市容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第三起案例是关于市政设施管理的。

在某市,城管部门加强了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了市政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园的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市民造成安全风险。

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公园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督促检查。

在公园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及时跟踪检查,确保了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通过这次管理和维护工作,公园的市政设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城管文明执法工作中,城管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职、依规执法,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既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又维护社会稳定。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城管以案释法演讲稿范文

城管以案释法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以“城管以案释法”为主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城管执法中的法律问题。

在此,我将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以期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一、案例一:擅自占道经营某日,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擅自占道经营事件。

居民反映,该商户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严重影响居民出行。

接到投诉后,城管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依法对商户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地。

”根据此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二、案例二:乱扔垃圾某小区内,居民反映有人乱扔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城管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系某餐饮店员工将垃圾倒入小区垃圾桶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

”根据此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餐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

三、案例三: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某商家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依法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不得发布。

”根据此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拆除违规广告。

四、总结以上三个案例,均体现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想强调以下几点:1. 提高法律素养。

城管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 强化执法力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城市秩序。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4. 落实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十大案例

行政执法十大案例

行政执法十大案例案例一:街头小摊贩与城管的“斗智斗勇”在一个热闹的街角,有个卖烤红薯的大爷。

他的烤红薯香味四溢,但是他没有合法的经营摊位,属于占道经营。

城管队员们来了之后,大爷一开始还想推着小车跑。

城管队员没有强行追赶,而是好言相劝,跟大爷说:“大爷,您这红薯香得很,大家都爱买。

可您在这儿摆摊,一是影响交通,二是不符合规定呀。

”城管队员们帮大爷联系了附近一个正规的小吃街摊位,既解决了大爷的生计问题,又维护了城市秩序。

这就告诉我们,行政执法不是一味地驱赶,人性化执法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案例二:环保部门与违规工厂的“较量”有一家工厂,偷偷把污水排到了附近的小河里,搞得河水又臭又脏,周围的居民苦不堪言。

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击。

他们可不是简单地开个罚单就了事。

执法人员先到工厂里,找到负责人,拿着检测数据跟他说:“您看,这河水以前清澈见底,现在成这样了,都是您厂里排污水闹的。

这可不行啊,环境破坏了,咱子孙后代都得遭罪。

”然后,他们给工厂提出了整改方案,帮助工厂安装污水处理设备。

那家工厂不仅不再污染环境,还成了环保示范企业呢。

案例三:交警和酒驾司机的“夜间故事”一天晚上,交警在路上设卡查酒驾。

一个司机满脸通红地开着车过来了。

交警让他停车检查,司机还想耍赖,说自己就喝了一点点酒,不碍事。

交警拿出酒精测试仪,严肃地说:“大哥,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您喝了酒开车,那就是在路上装了个不定时炸弹啊。

”司机没办法,只好接受检测,结果显示酒驾。

交警按照规定扣了他的驾驶证,还给他好好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从自己家里人讲到路上行人,说得司机心服口服。

案例四:市场监管部门查假酒。

在一个小镇的市场里,有人举报说有商家卖假酒。

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伪装成顾客去调查。

他们到了那家店,假装要买酒,还故意问一些关于酒的细节。

店主拿出一瓶酒,执法人员一眼就看出有问题。

然后他们表明身份,开始搜查。

店主还想狡辩,说这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

执法人员拿出专业设备检测,还联系了厂家核实,最后店主无话可说。

城管适用法律错误案例(3篇)

城管适用法律错误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因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执法行为引发社会争议。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月,某市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内存在部分居民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

经调查,城管局认为该违章建筑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遂决定依法予以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未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部分居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城管局在拆除过程中未充分尊重居民权益,且适用法律错误。

随后,部分居民将城管局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城管局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

”本案中,城管局认为居民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划条件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可知,城管局在查处违章建筑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案中,城管局在未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直接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

2. 城管局未充分尊重居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城管局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未充分尊重居民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管局未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居民的诉求和意见。

(2)未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城管局未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对居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

(3)未采取合理措施: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城管局未采取合理措施,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

四、案例启示1.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汇编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汇编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汇编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
一、案例一:某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罚
某市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导致周边环境污染严重。

环保局立即展开调查,收集证据,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和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同时,环保局还加强了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整改到位,防止再次发生违法排污行为。

二、案例二: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超市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问题。

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部分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同时,市场监管局还加强了对全县超市的日常监管,确保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

三、案例三:某市城管局整治占道经营行为
某市城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路段存在大量占道经营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城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路段进行整治,依法对占道经营的摊贩进行了清理和处罚。

同时,城管局还加强了对全市道路的日常监管,确保其交通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

以上三个案例分别涉及环保、市场监管和城管等不同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个效果统一的执法案例

三个效果统一的执法案例

三个效果统一的执法案例
三个效果统一是指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以下是三个执法案例,这些案例在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案例一:某市城管局对某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城管局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提前通知、保障安全、提供安置等,确保了拆除行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城管局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解释拆除的原因和必要性,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这一案例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展现了城管部门执法的人性化和合理性。

2. 案例二:某市交警部门查处了一起酒驾案件。

在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不仅依法对酒驾司机进行了处罚,还对其进行了教育,告知其酒驾的危害和后果。

同时,交警部门还联系了家属和单位,让家属和单位共同参与教育,促使当事人真正认识到错误并改正行为。

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展现了执法部门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意识,实现了“三个效果统一”。

3. 案例三:某市环保部门对一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环保部门不仅依法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和整改要求,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同时,环保部门还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规范生产。

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慑力,也展现了执法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实现了“三个效果统一”。

以上三个案例均体现了“三个效果统一”的执法理念,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实际执法中,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要考虑执法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意义。

同时要积极寻求执法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城管综合执法行政裁量权相关案例

城管综合执法行政裁量权相关案例

城管综合执法行政裁量权相关案例
哎呀呀,咱今天就来聊聊城管综合执法行政裁量权那些事儿!你知道吗,就像有一次,在咱这热闹的大街上,有个小商贩推着车在那卖水果。

城管队员来了,哎呀,这可就有意思了!
那城管队员就跟小商贩说啦:“这儿不能摆摊啊!你得挪走!”小商贩呢,一脸着急地说:“哎呀,我就卖点水果赚点小钱,家里等着用钱呢!”你说这咋整?这其实就是城管在运用行政裁量权啊。

再举个例子,有个店铺把东西摆到店外了,城管队员过去。

要是城管队
员说:“赶紧收进去,下次别这样啦。

”这就是一种比较宽松的裁量;可要是城管队员说:“罚款!必须得罚款!”这可就是比较严格的裁量了。

你说这当中的尺度咋把握呢?这可不是个简单事儿!这就好比走钢丝,得小心翼翼,不能偏左也不能偏右。

你想啊,要是城管裁量太松了,那满大街不都乱套了?大家都随便摆摊,交通还不得堵死啊!可要是裁量太紧,那些小商贩们又该抱怨没活路啦。

这不就是个两难的事儿嘛!
就像有个居民说的:“城管也不容易啊,得管这么多事儿。

”可不是嘛!他们得在维护城市秩序和保障小商贩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就跟拔河似的,两边都得顾着。

我觉得吧,城管综合执法行政裁量权真的需要好好琢磨,要根据具体情
况灵活处理。

不能一刀切,也不能太随意。

得让城市既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对吧!这样大家才能在这个城市里开开心心地生活呀。

关于城管的法律案例题(3篇)

关于城管的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5月,李某在自家小区门口摆摊售卖自产蔬菜,因其摊位摆放整齐、价格合理,深受周边居民喜爱。

然而,2010年6月某日,某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李某的摊位占用了公共道路,影响了交通秩序,遂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了其摊位上的蔬菜及工具,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李某不服处罚,认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事实错误,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判决城管局撤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2. 城管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3. 城管局是否应当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三、案件审理1. 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法院审理认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下程序违法:(1)执法人员在执法前未向李某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李某有权要求检查其证件。

(2)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制作现场笔录,未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对李某进行询问,未听取李某的陈述和申辩。

综上所述,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2. 城管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法院审理认为,城管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存在以下问题:(1)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向李某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李某有权要求检查其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制作现场笔录,未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对李某进行询问,未听取李某的陈述和申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城管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存在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3. 城管局是否应当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导致李某遭受经济损失。

城管执法案件处置具体案例

城管执法案件处置具体案例

城管执法案件处置具体案例在我们这儿有一条挺热闹的老街,每天人来人往的。

有个李大爷,他就在街边摆了个小吃摊,卖那种特别香的煎饼果子。

李大爷的煎饼果子确实好吃,所以生意还挺不错的。

可是呢,他这个小吃摊是直接摆在人行道上的,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路人走着走着,突然就被这个小吃摊挡住了路,只能走到机动车道上去,特别危险。

而且那些煎饼果子的酱料啊,有时候还会滴在地上,弄得人行道脏兮兮的。

我们的城管队员小张就接到了群众的举报,说这个地方有人占道经营,影响大家出行了。

小张呢,就带着他那阳光般的笑容来到了李大爷的小吃摊前。

小张说:“李大爷,您这煎饼果子的香味儿都把半条街的人都吸引过来啦,不过您这摊子摆在这儿可有点不合适啊,您看这行人走路都不方便了。

”李大爷一听就有点不乐意了,说:“小伙子,我在这儿摆了好些年了,大家都习惯在这儿买我的煎饼果子了,我不摆在这儿,我去哪儿啊?”小张还是很耐心,他说:“大爷,我知道您不容易,但是您这占道经营是违反规定的呀。

您看,要是大家都像您这样把摊子摆在路上,这街还不得乱成一锅粥啦。

咱得想个办法既让您能继续卖您的美味煎饼,又不影响大家走路。

”李大爷皱着眉头想了想,说:“那你说咋办呢?”小张脑子一转,说:“大爷,您看这样行不行。

离这儿不远的那个菜市场门口啊,有一片专门划出来给小摊贩摆摊的地方,人流量也不小,而且还不影响交通。

您要是搬到那儿去,多好啊。

”李大爷有点犹豫:“那地方能有这儿的生意好吗?”小张笑着说:“大爷,您这手艺,到哪儿都是招牌啊。

再说了,您在这儿占道经营,要是被罚款了,那多不划算啊。

到那边去,安安稳稳地做买卖,大家都方便。

”李大爷琢磨了一会儿,觉得小张说的有道理,就同意搬到菜市场门口去。

小张还帮着李大爷把他的小吃摊搬到了新的地方。

没过多久,李大爷发现新地方的生意也挺不错的,而且周围也更整洁有序了。

周围的居民也很高兴,因为人行道又畅通无阻了。

这事儿啊,就这么圆满地解决了。

在市区的一条主干道上,有一家小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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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解决少数民族人员非法经营问题
在处理少数民族无证经营和沿街设点摆卖等事件方面,某地坪地街道执法队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稳妥处置各种民族关系。

街道闹市区域有数家少数民族人员经营的面馆,有的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有的营业执照已过期,但一直从事着非法经营。

2008年,该队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向其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分析无证经营的弊害。

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的不断教育引导,使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违法经营行为,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证照。

家住地新街市场的居民萧某在提起去年该队处理少数民族沿街摆卖事件时,竖起了大拇指,连连表示赞许。

去年的一段时间,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总有几名身着回族服饰的人员,在市场街边设摊摆卖,他们占道设摊,既影响市容,又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周边商家和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出于人性化执法,该队首先组织队员分班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教育,同时向周围群众宣传占道设摊摆卖的危害性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劝阻群众不要去购买他们的商品;其次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此外在执法过程强调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经过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几名回族青年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将服从管理并改正违法行为。

市民族委员会领导到坪地街道调研时,还对该队成功处置该宗群体性少数民族乱设摊问题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问:该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哪些原则?
答:本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政治性原则和教育原则。

首先,面对信仰和习惯的差异,体谅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

在执法过程中突出尊重、团结和帮扶,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这是一种有着良好政治素养的体现,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出现和升级。

于此同时,面对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该执法队奉行教育在先的原则,通过教育方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轻微违法问题,让相对人自己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很好的促进了城市的管理工作。

案例二:教育引导为先锋,促乱摆卖人员“持照”经营
为解决乱摆卖经常反弹的问题,某地布吉街道执法队树立了“疏堵结合、重在引导”的执法理念,高度重视处罚前的教育引导。

在每次执法行动前,布吉执法队都组织人员先向摆卖者发出《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或发出书面警告等充满善意的文书,规劝当事人自行整改,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对接受规劝、自纠自改的,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仅2008年一年,该队就发出此类文书15300余份。

在执法人员的充分告知、耐心疏导下,大多数从事乱摆卖的当事人都能支持配合执法工作,大大缓解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矛盾。

对于,少数依然违法乱摆卖的当事人,在屡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了惩处。

在对违章摊贩教育引导、严格执法的同时,布吉街道执法队还对乱摆卖人员坚持有情执法。

对于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乱摆卖从业人员,布吉街道执法队主动出谋划策,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帮其寻找合适店铺,并联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终促成了大量曾经的乱摆卖人员实现了“持照“经营。

同时主动联系辖区内几个大的菜市场,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进一批从事蔬菜水果经营的摆卖者,使部分乱摆卖人员进入合法市场。

对于部分经济条件较差,无力从事固定店面经营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乱摆摊人员,该队有关部门在适当的地点建立乱摆卖疏导点,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允许摊贩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

在一系列“人性化”的疏导措施实施后,布吉街道的乱摆卖清理整治压力大大缓解,部分主要路段的市容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请问该案例体现了哪些原则?
答:案例中很好的体现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原则。

本案例中,布吉街道城管执法队面对街道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首先发出了《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或发出书面警告等充满善意的文书,对当事人予以教育和规劝,并受到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同时,对于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予以了惩罚。

很好的贯彻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在对违章商贩教育、惩处的同时,还很好的贯彻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原则,积极为乱摆卖的从业人员出谋划策,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联系商铺等,促成违法经营者持照合法经营,变违法从业人员为合法从业人员,使得执法环境大大改善,起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案例三:单位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案
某年,春节将临,烟花爆竹生意火暴。

西湖文化用品商店没有申办许可,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为了掩人耳目,派出3名营业员占用西湖文化用品商店对面银河路108路公交终点站候车廊外人行道8平方米,摆设摊点进行占路营销。

烟花爆竹商品一旦脱销,就派营业员回店取货补充。

接连三天,销售额高达三万元,净利润六千多元。

南区城管监察大队组织“春雷一号”行动,在网格化专项整治无证占路设摊普查时,现场查获正在占路无照经营的烟花爆竹摊,在场促销的营业员许红承认:“今天销售8600元,现场还有5400元的商品,仓库设在店里,估计还有5000元左右价值的烟花爆竹,是否有占路许可证,销售烟花许可证,我们不清楚。

”监察员老朱当场拍照2张,小沈、小王给营业员制作《陈述笔录》,并由3名候车乘客作证人证言《询问笔录》。

然后由许红带路,小王、小沈紧随前去西湖文化用品商店。

钱经理承认没办占路和销售烟花许可证,营销总收入三万八千多元,所有没卖完的商品都在车站摊点,店内仓库无存货,拒绝让城管执法部门进店检查,理由是按规定城管的执法职权仅限于道路无证设摊。

同时申辩说销售的烟花中含有“节庆对联”,属于文化用品,爆竹占销售额不大,4天不超过5000元。

小王、小沈要求钱经理再去占路无照经营现场核实情况,遭到拒绝,但钱经理对《现场检查笔录》的真实性表示确认,签名见证。

南区城管监察大队队长赶到现场,会同监察员一起调查取证,依据该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认定西湖文具用品商店虽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其无证占路销售烟花爆竹,确属“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同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当场下达并送达《扣押决定书》,扣押涉案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票据两本,帐册一本,现场查获未售烟花爆竹各五箱(未启封)散存烟花20盒,爆竹30枚。

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交由钱经理签认后,开车载着扣押物品回队。

经四天研究,查核帐册,南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确认西湖文化用品商店没取得占路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在公交始末站公众集聚场所违法销售伪劣烟花爆竹(有公安、技监管理部门检测鉴定为证),持续四天,违法所得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二元,另有未售同类烟花爆竹价值六千八百四十元。

其无照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西湖文化用品商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二元及已扣押的全部违法烟花爆竹物品,并处罚五万元。

同时责令立即停止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违法
行为。

就此案例,请问本案中南区城管监察大队违反了哪些制度?
答:南区城管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反了听证原则的告知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政的权利。

”本案拟对行政相对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五万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依法应当公开、及时告知,而不应当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尽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场向行政相对人及时传达了行政机关将予行政处罚的同样意思表示,但却变相剥夺了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要求听证权利。

本案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者存在本质上差异,不是真正的听证告知程序。

本案中,应该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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