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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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2010-03-20

西社委发[2009]3号

关于印发《西城区社区

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联合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本制度汇编适用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各街道可根据本汇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街道的具体规定。本汇编、《西城区关于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街道的具体规定,在各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为协议的附件,作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评价、奖惩等的依据。

本汇编包括《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民主考核评议办法》、《西城区居民评议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办法》、《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本汇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09年6月24日

主题词:社区工作者制度汇编通知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综合科2009年6月24日印发

附一: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工作及午餐时间饮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随便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条违反该守则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

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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