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革与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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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革与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关联

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它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也不是要回到改造前的状态;而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清末新政强调“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事。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但新政的改革措施却与清朝统治者的主观愿望背道而驰,新式的知识分子群体出现、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立宪运动与挽回利权运动彼此呼应。(3)关于三次新政的发动者与所处的时代中心,洋务运动兴起时,并没有新的阶级力量足以在历史舞台上发挥作用,这样作为地主阶级中的开明人士,洋务派“自强”和“求富”的主张和实践,有着它的积极意义。戊戌变法是在资本主义初步发展与资产阶级力量逐步壮大的情况下出现的。甲午战争的结果证明了洋务运动的不成功,代之而起的维新运动成为时代的中心维新运动的倡导者是资产阶级维新派,他们主动与光绪皇帝厉行变法,其影响是深远的。清末新政推行的十年,也正是辛亥革命的前十年期间,新政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但就清朝在20世纪初面临革命风潮迭起和人心向背的情况下。在探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时,有人用指导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的思想观点来否定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人用指导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观点来否定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确实,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具有深层的内在联系,二者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大胆探索;二者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同样重要。

50年代的改革,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需要资金,而且在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开始的一段国有化过程。从没收官僚资本,公私合营,到后来将分给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归国有搞人民公社。50年代改造的成果就是,全国的资源、财富,全部收归国有。然而经过20多年的国有化之后,发现逐渐的再也不能刺激经济的发展,于是就从70年代末开始,展开了私有化进程。首先是允许农业收成私有,也就是所谓的“包干、包产”到户。紧接着中国开始了激烈的私有化进程,从鼓励乡镇企业发展、承认所谓“个体户”,到最为激进的“国有企业重组”,将以往从国民处收归的资产重新私有化(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包括侵吞国有资产、寻租现象普遍等等),这一进程从宪法内容上对私有制经济、私有财产的不断肯定得到充分体现。不过在承认私有化从而激发的市场活力,确实大大拉动了经济的发展。所以概括来讲,50年代的改造是一个公有化过程,70年代末是一个私有化过程,都是我们对两种所有制制度进行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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