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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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第一节 同一律 第二节 矛盾律 第三节 排中律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一节 同一律
一、同一律的内容与要求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 与自身具有同一性。可用公式表示为:“A是A”,即 “A→A”。
它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词项、每一命题都必 须是确定的,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根据同一律的基本 内容,我们可以将同一律的基本要求归结为以下两点:
如果说混淆概念是由于无意识违反同一律而发 生的逻辑错误,那么,偷换概念则是故意违反同一 律的要求,将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加以运用。 偷换概念是辩论中论敌经常使用的诡辩手段之一, 其目的在于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使人上当受骗。
例如,在刑法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是确定有罪与无罪的重 要界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 往往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并最后用“正当 防卫”偷换“防卫过当”达到逃避罪责的目的。
二、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产生的逻辑错误
在思维过程中,如果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就会 出现以下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与偷换概念
混淆概念是无意识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 同的概念当成同一个概念来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 这种逻辑错误主要是由于思想模糊、认识不清或 缺乏逻辑素养,不善于准确使用概念来表达思想 而造成的。混淆概念的错误常常在词义相近或一 词多义的情况下发生。[案例]混淆概念一、二
2、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仅要保持词项内容的确 定性,而且还必须保持命题的确定性。
也就是说,一个命题陈述什么就陈述什么, 并且其前后的陈述应当一致。同样,一个命题是 真的就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也不能随意变更, 否则也会发生思维混乱。
例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 个命题的内容是确定的,我们运用它进行推理、 论证的时候,必须保持其同一性,而不能时而认 为它是这样的内容,时而又认为它是那样的内容; 也不能一会儿说它是真的,一会儿又说是假的。
转移论题是指无意识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离开 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人非常 喜欢发议论,但是由于缺乏逻辑训练,所以在发议论的时 候,往往东拉西扯,使人不知所云。
与转移论题不同,偷换论题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用某一论题暗中代替另一论题而犯的逻辑错误。比如,一 个青年犯了罪,他的母亲包庇他,就采用了偷换论题的方 式。下面是公安人员与她的对话: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适应条件
①同一时间 ②同一关系 ③同一对象
逻辑基本规律在“三同一”条件下才起作用,这很重 要,它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问 题。
任何事物都处于永恒的发展变化之中,但在某一事物 没有变成另一种事物之前这段时间里,这个事物是相对稳 定的。
同一关系即同一条件,同一对象在不同的关系下可 以有不同的反映。
⑵它们概括逻辑思维的基本特征。
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性经过人们 亿万次的实践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有其客观 基础的。
千变万化的客观事物,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 下,总是具有质的规律性,这种质的规律性反映 在人类思维中,就表现为思维的确定性。
逻辑基本规律恰恰是从不同角度表现了思维 的确定性。所以,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律性,就是 逻辑基本规律的客观基础。
逻辑基本规律是对于一切思维形式普遍有效的, 即是说,它们是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所要共 同遵守的。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同一律、矛盾 律、排中律。
同一律保证思想的同一性,矛盾律保证思想 的无矛盾性,排中律保证思想的明确性。而同一 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则是思维有确定性的不同 角度的表现。在现实的思维过程中,思维的确定 性即同一性、无矛盾性和明确性是人们正确思想 的最起码的要求,所以,这三条规律在各类逻辑 思维形式中普遍起作用,成为最基本的逻辑规律。 原因二: ⑴三个基本的逻辑规律对于一切思维形式是普遍 有效的。
[案例]混淆概念三
从以上我们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违反了同一律对于概念 确定性、同一性的要求;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无 意与故意,混淆概念是无意识,偷换概念是故意, 二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案例]偷换概念
2、转移论题与偷换论题
按同一律的要求,在人们的同一思维过程中, 不仅要保持概念的同一性,而且要保持论题的同 一性,不能随意改变论题,否则也同样会发生逻 辑错误。
第二章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考察,是从它所表 现的思维的真假关系方面来进行的。思维形式结 构本身无所谓真假,但其中的变项代入具体内容 后,便形成了有真有假的具体思想。同一思维形 式结构在不同的代入下,成为有不同内容的具体 思想。这些具体思想事实上是真是假,即是否符 合客观事物情况,逻辑学并不能解决。
问:“你儿子犯了罪,你有什么说的?”
答:“我希望政府释放我儿子。”
问:“贩毒是不是违法?”
答:“还有人在贩!”
这个母亲的最后一句偷换了论题。因为公安人员的问 题是“贩毒是不是违法”,她不回答公安人员的问题,而 是答非所问,说“还有人在贩毒”。很明显,“贩毒是不 是违法”与“还有人在贩毒”并不是同一个论题,并且, 证明还有人在贩毒并不等于证明她儿子贩毒不违法,同时, 还在贩毒的人尚未受到处罚也不能说明她儿子贩毒不应受 到处罚。这种答非所问就是一种偷换论题的诡辩。
逻辑学关心的是,当变项代入具体内容时, 基于思维形式结构的不同,其真假情况所表现出 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在于:有一类思维形式结 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这类思 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规律。
逻辑规律中,有的是关于某种思维形式的特 殊规律,有的是适用于一切思维形式的普遍规律。 例如,三段论的规则,只适用于三段论推理,不 适于直言命题对当推理和命题变形推理,也不适 用于各种复合命题的推理,更不适用于有关概念 和命题的问题。
1、在同一思维过程,我们表达思想时所用的词项,必须 保持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也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词项,原来指称 什么对象就要一直指称这一对象,而不能随意变更。这样, 运用概念和命题进行推理的时候,才能保证思想内容的确 定性,否则就会发生思维混乱并引起行动上的错误。[案 例]<赠汪伦>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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