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及其软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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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讲义第三章

中华会计网校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讲义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 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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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系统讲解】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岗位及权限设置要求
第四节 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答疑编号:NODE00780400203100000101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答疑编号:NODE00780400203100000102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名称:1999年10月31日,新修订《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要求:使用的会计软件应达到财政部规定功能和技术标准;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资料要求:由会计凭证、账簿等在格式、内容、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答疑编号:NODE00780400203100000103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名称:1996年,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要求: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够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账簿要按时打印。

答疑编号:NODE00780400203100000104
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名称:1998年,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要求:采用电算化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颁布日期】 19940630【实施日期】 19940701【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财务(经调)司(局):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认真做好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

要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认识,逐步把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宣传工作可以结合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进行。

(二)不断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我部(94)财会字第15号《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精神和印发的三个会计电算化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三)继续搞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

今后,我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的开展,具体评审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备一定条件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向我部推荐要求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每年应不超过两个,今年下半年推荐应不超过一个。

附件: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三、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章名】附件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研究制定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章及专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三)评审会计核算软件,引导会计核算软件质量不断提高;(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软件市场;(五)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工作;(六)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3章__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第3章__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2.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会计核算软件对会 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当有相应的记 录。
操作密码等。
3.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4.定义自动转账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5.明确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 档案保管期限表
包括日记总账。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包括文字分析 包括文字分析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p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定,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用、维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 求:(9点)重点掌握第2、3、4、7、9点。 1.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 有关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 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划分 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分期:会 计的四个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假设)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 须采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软件,保证会计核算软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是指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功能的基本步骤。

本规范所称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具备相对独立地完成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部分。

例如:功能模块可划分为帐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财务分析等。

本规范有关规定除特别指出外,均指采用借贷记帐法。

本规范所称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修改、审核和查询的功能,均指对输入计算机的机内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的修改、审核和查询。

第三条会计核算软件分为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和仅适用于个别单位的定点开发会计核算软件。

第四条中国境内各单位应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第六条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他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料的功能。

第七条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第八条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第二章会计数据的输入第九条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转入和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

第十条会计核算软件具备的初始化功能,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二)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帐的未达帐项;(三)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

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

第一节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及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一、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我国政府通过颁布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对单位会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

其中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条款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以法律形式规定: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如下条文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做了具体规范:1.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推)荐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推)荐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岗位及其权限设 置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 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二)应按照会
一、电算化会计 岗位的划分及职
责(大中型企业)
可以设立与 传统会计岗位不
同的新工作岗位。
(二)软件操作
(会计、出纳及业 务人员)
负责会计核 算软件具体使用
操作,要求熟练
1.期初数据及有关资料。
(二)对记账凭 证输入的基本要

必须具备输 入记账凭证的功
能,输入项目包
(三)对记账凭 证的控制功能
1. 正在输入的记 账凭证编号与已
输入的记账凭证 编号重复的,应
4. 有借方会计科 目而无贷方会计 科目,或者有贷 方会计科目而无 借方会计科目的, 予以提示并拒绝 保存。
(五)应当符合 GB/T19581-2004 《信息技术-会计 核算软件数据接 口》国家标准的 要求。
(六)在设计性
(九)软件开发销售单位 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 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软件 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 务。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 本要求
(一)对初始会计数据输 入的基本要求(初始化)
【例题· 单选题】1996年,财政部为了规 范企业会计电算化专门制定了( )。 A.《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B.《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C.《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 D.《会计核算软件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996年,财政部为了规范 企业会计电算化专门制定了《会计电算 化工作规范》。
• 一、《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的规定(法律)
– (一)第十三条二款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 度
–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规定。 – 2.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要求。

会计电算化理论学习卡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理论学习卡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理论学习卡班别:学号:姓名:第三章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第一节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_ 年10月31日通过的《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_ 、_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_ 的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_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_ 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_ 年8月21日财政部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_ 。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_ 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_ 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_ 。

四、有关会计电算化的专门法规财政部还于94年制定发布了_ 、_ 、_ ,于96年制定发布了_ 的专门制度。

第二节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会计法1.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_ 、、、,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采用,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4.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的功能。

5.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GB/T19581—2004《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的要求。

6.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或者等情况。

7.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的功能。

8.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改变会计核算软件运行环境,应当建立相应的手续。

9.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会计核算软件、等方面的服务。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所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主要涉及到会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规范、流程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电子化技术手段改进和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和可控。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采集规范:明确会计数据的采集方式、要求和频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数据处理规范:规定会计数据的处理流程和方法,包括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等过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数据存储和备份规范: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破坏。

4. 技术设备和软件要求:包括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要求、软件平台选择和使用要求等。

5. 人员培训和管理规定:确保会计电算化人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他们正确使用相关技术和软件,并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6. 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操作的合规性。

7. 监督和审计规定:建立定期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审计机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的制度体系,通过规定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备份的规范,以及技术设备和软件要求,人员培训和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和监督审计规定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所以,对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现已经输入并审核记账的凭证有错误的,应 当采用( )方法进行更正。 A.红字冲销法 B.划线更正法 C.补充登记法 D.直接修改法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制度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 注意多选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判断题】 用户可以同时审核、输入、修改凭证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判断题】 输入的记账凭证登账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
可以直接修改。( ) A:对 B:错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三、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会计数据输出包括屏幕查询输出、打印输出、保存到存
储介质以及利用网络传输输出等形式。查询和打印是最基 本形式。 (一)屏幕查询的基本要求:科目账户、各种余额、发生 额、凭证、账簿、票据及往来账的结算情况、会计报表 (二)打印输出的基本要求:各种凭证、账簿、报表、明 细账可以有三栏账、多栏账、数量金额账等多种形式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打印输出时的细节要求: 4、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如果是根据未结 账数据生成的,应当在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上打印一个特殊标记,以示区别 ; 5、根据机内会计凭证和相应账簿生成的各种机内会计 报表数据,会计核算软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 6、会计年度终了进行结账时,软件应提供结账强制备 份功能。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多选题】
记账凭证的输入项目包括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
务内容摘要、( )等。
A.凭证编号
B.会计科目或编号
C.辅助核算信息 D.金额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多选题】 下列( )数据输入应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A.记账凭证编号是否重复 B.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 C.有贷方科目而无借方科目 D.不能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完整版)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完整版)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用友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

各分支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电算主管岗由财务管理总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负责开、关服务器,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VPN证书及密钥的管理、授权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由各财务核算单位设立,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

(四)审核记账岗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没有审核的凭证不能记账;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 照。
(4)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5)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6)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7)具有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多选题】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的初始化功能包括( )。 A.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 B.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C.定义自动转账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 冲回凭证等 D.输入操作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 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正确答案』ABCD
作人员姓名、权限、密码等; (二)对记账凭证输入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
包括日期、编号、摘要等。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例题·多选题】 会计核算软件必须进行初始化设置的内容包括(
)。 A.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据及有关资料 B.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C.选择会计核算方法 D.明确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情况 『正确答案』ABCD
可以直接修改。(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记账凭证登帐后,因为已经确定了记
账凭证的正确性,当然不能再修改记账凭证的依据 即原始凭证。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三、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一)屏幕查询的基本要求 1.会计科目; 2.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3.账簿:总账、日记账和明细账; 4.往来结算; 5.到期票据结算; 6.会计报表。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三、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四、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

会计电算化制度

会计电算化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部门第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规划、组织、培训、检查、应用,人政部负责会计电算化正常实施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财务部和人政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管理。

第三章计算机操作及管理第三条财务部用于会计电算化、替代手工记帐的计算机设备应当设置专用计算机。

在购置机型、机种、配套设备及系统软件时,尽量做到与公司统一,为最终实现网络化打下基础。

第四条计算机设备作为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管理,首先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但必须确保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设备管理及维护由专人负责。

第五条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意外故障,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计算机存储信息不丢失,并迅速组织维修。

第六条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应建立操作人员使用登记制度,以便在出现故障时查找问题。

操作密码必须严格管理,并定期更换。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对来历不清的存储设施禁止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用于会计核算的软件,不得任意修改和删除。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电算化人员必须备有一套无病毒软件。

其他软件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购置,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九条禁止在运行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玩游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责任。

操作人员离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第十条在安装会计信息系统软件之前要彻底清理一次硬盘,对硬盘一次格式化,使软件安装处在一个无病毒的环境中。

第十一条财务资产部应购置专门消除病毒的软件,以处理感染病毒。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处理以确保会计数据安全、完整。

第四章会计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对采用计算机记帐,其会计凭证、帐薄、报表、会计资料及软件等保管一律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会计软件和会计资料输入计算机后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以防被盗。

负责人员必须作好防火、防磁、防潮和防尘等工作,重要档案应备份并存放不同地点。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制度草案一、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使用管理第一条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二条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可由部门经理兼任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记录备案.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第三条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第五条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第八条存档数据、软盘、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第二章上机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第十一条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二条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如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第十五条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重要财务数据每月备份一次,一式两份.备份的数据软盘,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十六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 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十七条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行为,依照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帐务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帐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 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 在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下同授权下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帐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第十九条帐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帐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第二十条日常帐务处理:一、凭证处理: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帐凭证分两种,即:机制记帐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帐凭证还必须做到:1、机制记帐凭证的编制:机制记帐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帐凭证.机制记帐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帐务处理系统进行记帐、编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帐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需有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手工记帐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帐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帐凭证.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2帐户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帐凭证金额一致.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3、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可以由机器直接登记,出纳人员不登记帐簿.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可以自设备查辅助帐.二、记帐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帐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帐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三、帐表打印和结帐: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需要每月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银行余额调节表、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3、在结帐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帐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4、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帐,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5、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帐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四、会计报表1、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帐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2、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3、单位上报会计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格式与要求,按会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4、单位必须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二、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用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要兼做其它工作.第二条除了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用机.第三条每次用计算机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核算数据丢失影响系统运行.第四条计算机禁止用外来软盘,坚决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第五条有上、下级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在使用前,必须做好查病毒工作.第六条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销售计算机的单位取得联系.第七条财务软件运行中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排除,如无法处理,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财务软件销售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二章系统维护第八条为保障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维护,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在系统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排除和恢复运行;三、在系统扩充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五、系统中的会计数据需要每天进行备份.第三章系统硬件维护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每月应由集团管理中心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硬件系统,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第十一条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有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三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三、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核算系统人员分工第一条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主管、电算化操作、审核记帐、系统管理、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工作与出纳工作不得互兼.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条系统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三、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四、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五、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六、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七、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八、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九、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十、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十一、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一、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三、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日帐当日清.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四、月末打印记帐凭证.五、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七、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八、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收发、领退单、销售发票、工资变动及停止发放等各类单据.九、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十、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十一、此岗位可由出纳和其他会计核算人员担任.第四条审核员责任制一、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二、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五、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二、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三、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四、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七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四、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贮存在磁盘软盘和硬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一章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第一条记帐凭证的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月末将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打印输出后,按标准装订成册,妥为保管.第二条科目汇总表、帐簿打印时间.一、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打印.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三、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年打印一次.四、现金、银行存款、记帐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帐凭证一起装订.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第三条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帐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第二章数据备份管理第四条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第五条在日常工作中, 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 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第六条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帐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第七条机内凭证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或由专人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计档案存档手续: 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第九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 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 装入盘套, 放进硬盒, 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第十条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第十一条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二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第十三条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会计电算化》课程标准

《会计电算化》课程标准

《会计电算化》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一)课程性质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它融合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和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知识,旨在培养学生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操作和应用,为今后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定位本课程在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在学生掌握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进一步提升会计业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需求。

(三)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以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流程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核心,按照“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进行设计。

课程内容涵盖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理论、财务软件的操作流程、会计数据的处理与分析等方面,通过模拟企业实际业务场景,让学生在完成具体任务的过程中掌握会计电算化的知识和技能。

二、课程目标(一)知识目标1、了解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作用。

2、掌握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构成、功能和数据处理流程。

3、熟悉财务软件的基本操作原理和常见模块的功能。

(二)技能目标1、能够熟练安装和启动财务软件,并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

2、熟练掌握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工资管理、报表管理等模块的操作流程,能够准确、快速地处理企业日常会计业务。

3、能够运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与同事协作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

2、培养学生的严谨细致、诚实守信的职业素养,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使其能够适应会计电算化领域不断发展的新技术和新要求。

三、课程内容(一)会计电算化基础1、会计电算化的概念、发展历程和意义。

2、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构成和功能。

3、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和内部控制。

(二)财务软件的安装与初始化1、财务软件的选择与安装。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正文:----------------------------------------------------------------------------------------------------------------------------------------------------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996年6月10日财会字(1996)17号)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对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指导。

二、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各级领导都应当重视这一项工作。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会计电算化;其它单位届应当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三、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四、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内部各个方面,各单位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应当亲自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主持拟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协调单位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和承担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实现本单位会计电算的具体方案。

五、各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例如:可先实现帐务处理、报表编制、应收应付帐款核算、工资核算等工作电算化,然后实现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等工作电算化,再进一步实现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工作电算化;在技术上,可先采用微机单机运行,然后逐步实现网络化。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法规标题: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文号:财会字<1996>第1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1996年6月10日实施日期:1996年6月10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第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后勤部: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指导和规范广大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范》的要求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规范》,下大力量抓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对所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指导。

特别是要抓好国务院选定的千户企业的会计电算化普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在千户企业中普及会计电算化的规划。

由于国家经贸委正在调整千户企业名单,名单确定后,我部将作出进一步的部署。

二、组织好《规范》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

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基层单位领导、总会计师、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进行《规范》的培训,使他们了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过程及其要求,以便更好地领导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这一培训可与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三、贯彻《规范》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对照《规范》的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电算化工作;没有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工作中,参照《规范》的有关内容,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电算化打好基础。

四、替代手工记帐是会计电算化的阶段性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这一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替代手工记帐的管理办法,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1996年6月10日附件: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审核记帐员、会计档案管理员。

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1、电算化主管:负责组织协调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行,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电算化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设置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担任,电算化主管不能兼任系统管理员,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2、软件操作员:按照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凭证等有关资料的预处理工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按权限进行会计数据处理、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

负责输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验核,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此岗位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

3、审核记帐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凭证以及填制的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金额错误的凭证、会计科目和分录错误的凭证,要求操作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修改;对正确的会计凭证,通过财务软件进行审核记账同时登记计算机内的有关会计帐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担任,但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也不得审核自己输入的凭证(软件有控制)。

4、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各工作站对软件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掌管增加、删除帐套和增加、删除操作员的密钥,管理计算机会计数据,负责计算机数据的日常备份,发现软件或硬件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生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尽快解决。

此岗位要求熟练掌握硬件及软件操作技能,可由会计人员兼任,也可配备专职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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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及其软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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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会计电算化的规范与管理
第一节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及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一、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
中国政府经过颁布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对单位会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

其中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条款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以法律形式
规定:
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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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如下条文对会计电算化工
作做了具体规范:
1.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能够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能够与其它工作岗位相结合。

2.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
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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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签字或者盖章。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
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9.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
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二、会计电算化专门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于1994年6月颁布<会计电
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于1996年6月10日颁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有关会计电算化的专门制度,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第二节会计核算软件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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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施行会计电算化时应选取会计核算软件,无论是自行研发还是市场购买,核算软件的基本功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

会计核算软件的规范是指在会计数据的输入、输出、处理、安全几大方面的基本功能应符合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以保证会计核算软件质量。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是指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功能的基本步骤。

其主要规范性要求如下:
一、会计核算软件总体性要求
(一)合法性方面的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二)功能性方面的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
制会计报表。

2.会计核算软件能够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它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
料的功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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