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电器营销销售框架合作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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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
厨房电器战略合作
框
架
协
议
20XX年3月
XX集团厨房电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
电话:X
传真:X
乙方:XX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X
电话:X
传真:X
甲方确定乙方为精装修房厨房电器战略供应商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厨房电器战略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需方:是甲方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需求方,包括甲方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3),甲方或其控股的公司如有新增,甲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合作模式、合作范围与合作期限
1、合作模式: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确定战略合作关系;需方与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向需方供货,由需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和结算。
2、合作范围:协议期内需方在建工程厨房电器的供货、安装及通过验收;但在签订本框架协议之前,需方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及已经以其它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本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需求,或者需方认为必要时,需方有权选择与其项目定位相适应的其他品牌的产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合作期限:20X年3月10日——20X年12月31日。
三、产品价格
1、产品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厨房电器价格清单》,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样板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税金、管理费、检验费、保险、成品保护费、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安装及安装所需所有配件(免费安装)、检测、配合交付等所有费用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种风险等费用;此价格为需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的定价依据,双方需确保以此价格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2、在协议期内,本附件1中所列产品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3、如果附件1中产品在协议期内停产,甲方可按表内同等折扣率选择其他产品作为替代,配件包干价不变。
4、如乙方有新型号产品上市,而甲方决定纳入协议的,配件包干价不变,本体价=附件1中所列型号中外形及功能相似产品的折扣率*当时市场零售挂牌价(按照甲方所在地XX、XX等电器卖场获得的平均挂牌价),例:X为附件1中产品,折扣率为50%;Y为新上市产品,市场零售挂牌价为2200元,按照折扣率50%,则Y产品综合单价为1100元/台。
四、供货安装地点
甲方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城市(包括但不限于)需方指定地点(汽车或叉车可到达之处)。
五、采购合同签订与管理
1、根据本协议第二条规定需方与乙方订立具体项目采购合同。
2、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条款由签约双方按照《采购合同样本》(见附件6)协商确定,但不得提出与采购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六、采购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进度款:每批产品交货验收后,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在产品交货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到货总价80%的到货款。
3、完工款:厂家安装完毕经过甲方验收确认,乙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
包括:乙方的付款报告、乙方应提供包括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即发票金额=结算总价-已付进度款金额、合同结算造价确认书),甲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97%的完工款给乙方。
4、质保金:全部货款的3%作为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
提供,结算完毕后,乙方提供全部货款的3%金额的银行质量保函,质量保证期从小业主集中交付之日后一个月开始计算,为期2年,在质量保证期内无发生质量问题, 乙方须提供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无质量问题的证明、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
若无问题甲方退换银行保函。
5、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
责任。
七、供货期与安装工期
供货期从需方发出订单之日开始计算,安装工期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具体安装工期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在具体采购合同中明确。
八、质保期与产品保修
1、每一项采购合同的质保期为自该项目精装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需方发出首批入住通知单之日起两年,且不低于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2、质保期内所发生的维修以及更换零配件等所有服务全部免费;质保期满后若项目仍需继续维护,维护及配件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3、乙方应按照《战略合作售后服务》(见附件4)要求内容承担对产品的保修责任。
九、甲方权利与义务
1、如需方需要采购的相关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需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考察。
4、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5、甲方有义务督促需方按时付款并及时通知乙方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满足本协议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价格和规定向甲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及其所在城市)供货与提供服务。
3、乙方保证充分满足甲方开发项目对乙方产品的需要,对甲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及时和充分的供货能力和安装能力。
4、乙方必须确保本协议中产品及以后新增加产品(如因甲方需要增加)与市面零售同型号之产品的产品用料、技术参数、使用性能、质量要求完全吻合,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之处,甲方有权视其所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将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各项技术参数的可靠性、真实性完全负责,完全服从并配合需方随时进行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抽检。抽检结果若发现与乙方先前投标承诺不符,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义务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需方提供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介绍、技术参数、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7、乙方供货期和安装工期承诺:应严格执行本协议中关于供货期的规定及具体采购合同中关于安装工期的约定。
8、乙方有义务确保为甲方所有项目使用的产品提供充足的备件,以满足长期售后服务的需要。
9、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约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和战略采购价格水平相当的价格。
10、乙方有义务接受需方考察,并为考察工作提供便利和配合。
11、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推荐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并对已更新改进或准备更新改进的产品、技术有义务告知甲方。
12、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及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