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钢公司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钢公司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
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BSTB/02-004 第1 版签发:陈忠宽
八钢公司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薪酬考核发放管理职责、岗薪制工资考核、奖金考核、薪酬发放管理及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八钢公司。
2 管理职责
2.1八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考核发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及日常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薪酬发放结果的审批。 2.2各子分公司负责对职工薪酬进行考核、结算~负责日常薪酬管理。 2.3财务部负责职工薪酬的发放。
3岗薪制工资考核
3.1违规违纪考核
3.1.1职工违反作业指导书离岗学习期间~岗薪工资按照1.0系数执行~津贴按75,计发~年功工资照发。
3.1.2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岗位系数下浮0.4三个月~同时减发50%津贴三个月。
3.1.3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岗位系数下浮0.4六个月~同时减发50%津贴六个月。
3.1.4 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岗位系数下浮0.4九个月~同时减发50%津贴九个月。
3.1.5受到行政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岗位系数下浮0.6一年,同
2009年3月5日发布 2009年3月5日实施
共 10 页第 1 页
时减发50%津贴一年。一年之后~按所在岗位确定岗位系数。 3.1.6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间岗位系数下浮0.6~同时减发100%津贴,察看期满后按所在岗位确定岗位系数。
3.1.7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岗位系数下浮0.6两年~同时减发100%津贴两年。
3.1.8受到留厂察看处分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1.9对因违规违纪给予处分并从高岗级调至低岗级岗位工作的~降低的岗位系数幅度大于处分下浮系数的~不再下浮岗位系数~按照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系数执行~津贴仍然按照对应处分减发。 3.2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期间的考核
3.2.1职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因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期间~用人单位与其中止劳动关系。
3.2.2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人员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期间~未中止劳动关系上岗工作的,岗位系数按1.0执行。
3.2.3职工因涉嫌违法犯罪或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结束~按以下规定执行:
a)调查结束后~司法机关撤案~决定不起诉或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未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也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者~又恢复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奖金,~按照社保规定企业应缴纳的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补缴~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补缴。
b)调查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又恢复劳动关系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奖金不予补发。
共 10 页第 2 页
3.2.4属过失犯罪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未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岗工作的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2.5职工被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后~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又恢复劳动关系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本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赔偿。企业不予补发赔偿原判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损失。
3.2.6职工被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后~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本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赔偿。企业不予补发赔偿原判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损失。 3.2.7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3岗位适应过渡期工资考核
职工工作能力、操作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不能完成本岗位规定工作任务~根据完成任务考核情况~在本岗位基础上降低岗级执行岗位系数直至1.0。
3.4学习期间待遇
3.4.1经公司批准脱产学习一年以上,期间岗薪工资按1.0岗位系数发放~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按本岗位70%岗薪工资发放~津贴按照75,计发~年功工资照发。,特殊情况的学习除外,
3.4.2脱产学习一年以内工资按所在岗位发放。
3.5各类假期的考核
旷工、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节育假、女职工生育长假、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工伤假、疗养假、带薪年休假、培训等期间的工资考核见附件1。
3.6职工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共 10 页第 3 页
3.6.1职工患病休病假期间~岗薪工资按80,计发~当月每休息病假1天按10,扣发津贴~至当月扣完为止~年功工资照发。 3.6.2职工患以下疾病,以下简称大病,休病假期间岗薪工资、津贴、年功工资按照病假前的工资全额发放: a,心肌梗塞,
b,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c,脑出血、脑梗塞或其他病后遗症,运动功能障碍、语言功能障碍、吞咽困难、共济障碍,,
d,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e,癌症,何杰金氏病、原位癌除外,,
f,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g,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肝脏、肺脏、脾脏、肾脏、骨髓移植,,
h,肝硬化失代偿期。
3.6.3在医疗期内当年连续或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仍病休的人员~从第4个月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病假工资~患3.6.2所列疾病除外。
3.6.4职工因意外、交通事故受到伤害~非因工负伤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奖金~个人应缴纳的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补缴。事后凭相关部门提供的裁定结果~所在单位可提供薪酬证明。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的由对方赔偿~判定对方负部分责任的按照病假工资与误工赔偿金之间的差额核算补发,判定本人负全部责任的按照本人提供的请假证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