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总则1、肠外营养药物ICU临床应用较广。
为规范其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参考《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版,中华医学会编)》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临床营养支持(nutrition support, NS)是指经口、肠道或肠外途径为患者提供较全面的营养素。
目前临床上包括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 EN)支持和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支持。
肠内营养是指经消化道给以较全面的营养素;肠外营养是经静脉为无法经胃肠道摄取或摄取营养物不能满足自身代谢需要的患者提供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及矿物质在内的营养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结构蛋自的功能。
所有营养素完全经肠外获得的营养支持方式称为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
3、按照循证医学原则,以当前最佳证据为依据,按照系统和规范方法,对临床营养支持按A、B、C、D四级进行推荐使用。
最高等级(A)的推荐至少有一项随机对照研究;最低等级(D)的推荐以专家观点为基础,包括无研究证据的共识意见(附表一)。
二、确定毎天的营养素需要量,是营养支持的基本要求。
肠外营养因缺乏人体自身调节的过程,使用不当可造成营养素过量;但若补充过少,则又可能导致营养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故应进行个体化营养评估。
成人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意见如下:1、确定营养素需要量应当根据疾病状况、体重与体成份组成、生理功能变化等方面进行个体化评估,制定合理化配方。
(B)2、大部分住院病人实际能量消耗通常低于经典的方程式或教科书上的公式推算出来的值。
(D)3、在败血症或创伤的急性代谢期,不主张采用高热卡营养支持获得正氮平衡或氮平衡。
(C)4、允许性低摄入有益于围手术期患者临床结局。
(A)5、水、电解质生理需要量是维持生命所必需。
(A)6、无论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患者,都需要监测出入液量、水肿或脱水症状体征、血电解质水平等,并及时调整补充剂量,根据病情,选择肠内或肠外途径补充。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肠外营养药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其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下设“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肠外营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3、肠外营养药物由药品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供应,采购目录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采购办采购供应的肠外营养药物。
4、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肠外营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品种。
5、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6、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严格执行《医院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营养支持有适宜的适应证。
7、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肠外营养药物,配制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配制,保障静脉用药安全。
8、加强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医师、药师、护士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处方、审核调配和配制使用肠外营养药物。
9、加强肠外营养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开展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
医务部、门诊部、质管部、药学部定期对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肠外营养药物使用适宜性,对肠外营养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适应症和禁忌症1.适应症:肠功能不全、吸收障碍、消化系统疾病以及无法通过口服摄取足够营养的患者。
2.禁忌症:急性胃肠道出血、高度心衰等严重胃肠道疾病、重度营养不良、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二、选择适当的肠外营养方案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肠外营养方案,包括成分选择、剂量、输注速度等。
2.根据患者的能量需求和营养状态调整肠外营养方案,避免过度或不足的营养供给。
三、注意肠外营养过敏反应1.在肠外营养开始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是否对一些成分存在过敏或不耐受反应,并避免使用这些成分。
2.在肠外营养开始后,定期观察患者的生理指标变化,如过敏反应、皮疹、恶心、呕吐等,及时调整方案或停止使用。
四、维持适当的水电解质平衡1.输注肠外营养药物的同时,需密切监测患者的水电解质平衡,包括血钠、血钾、血钙、血镁等指标。
2.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肠外营养药物中的电解质含量,避免出现电解质紊乱。
五、防止感染并减少并发症1.在输注肠外营养药物前,需进行皮肤消毒,避免细菌感染。
2.定期更换输注管道,避免管道感染。
3.定期监测患者的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情况和肠外营养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及时处理并预防相关并发症。
六、监测营养治疗效果1.定期监测患者的体重变化、血液指标、尿液指标等,评估肠外营养治疗的效果。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营养方案,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七、适当的肠外营养药物停用措施1.患者恢复了正常的肠道功能和吞咽功能,能够通过口服途径摄入足够的营养物质时,可以逐渐停用肠外营养药物。
2.在停用肠外营养药物前,需逐渐减少剂量,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理指标变化,以确保患者可以逐步过渡到口服摄入营养物质。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对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具有重要作用。
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及时调整和监测,以达到最佳的营养治疗效果。
同时,也需要注意患者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个体化制定营养方案,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彻底肠外营养和部份补充场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证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者衰竭者,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
1.胃肠道梗阻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 - 80%;②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强性呕吐>7 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者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彻底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1.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 7-10 天;估计大手术后 5-7 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 48h 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者进食量。
2.肠外瘘:在控制感染、充分和恰当的引流情况下,营养支持已能使过半数的肠外瘘自愈,确定性手术成为最后一种治疗手段。
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有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3.炎性肠道疾病: Crohn 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者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可缓解症状、改善营养,使肠道歇息,利于肠粘膜修复。
4.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对于体重丢失≥10%(平时体重)的病人,应于术前 7-10 天进行肠外或者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者恢复进食为止。
肠道外营养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肠道外营养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肠道外营养疗法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 年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 年版)以及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10]第62 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肠道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 , PN )是经静脉为无法经胃肠道摄取或摄取营养物不能满足自身代谢需要的患者提供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及矿物质在内的营养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结构蛋白的功能。
所有营养素完全经肠外获得的营养支持方式称为全肠道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 ,TPN)。
1.肠道外营养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分级管理1.1根据肠道外营养类药物的特点、安全性和使用频率等因素,将肠道外营养类药物分为二级,即特殊管理药物和一般管理药物。
具体标准如下:(1)特殊管理肠外营养药物:主要是肠道外营养类药物中的高危药品和复合营养制剂,如高渗葡萄糖溶液、氯化钾溶液、硫酸镁、浓氯化钠注射液、胰岛素等。
(2)一般管理的肠外营养药物:未纳入特殊管理的肠道外营养类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如氨基酸、低渗葡萄糖溶液、维生素、脂肪乳、微量元素、除列入高危药品外的电解质溶液等。
1.2根据患者营养评估程度、肠道外营养给药途径、使用时间及所使用的药物将肠道外营养的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
(1)肠道外营养配方为一般管理的肠道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周围静脉途径、给予3日短期肠道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可由医师开具医嘱。
(2)营养风险筛查(NRS)评分≥4 分,肠道外营养支持配方中含有氯化钾、硫酸镁、胰岛素等高危药品,使用中心静脉置管、预计肠道外营养支持使用一周以上的患者,应用肠道外营养药物须由副主任以上(含)医师开具医嘱。
(3)营养风险筛查(NRS 评分)≥6 分,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用肠道外营养药物必须先经过营养科、ICU、药学部等多学科会诊后,由副主任以上(含)医师开具医嘱。
肠外营养药物使用规范
**县医院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指南全肠外营养(TPN)药物是经静脉途径供应患者所需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细胞、器官结构与功能的需要。
营养支持的适应症、肠外营养剂的选择、营养液的配制及输注方法、途径、护理都会影响患者的恢复治疗,因此,规范化的营养支持模式势在必行,从而避免在营养支持过程中发生不合理现象,最大程度保证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营养支持。
一、肠外营养的适应证(一)重度营养风险或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经口或经肠道营养素摄入不足,且短期内(10~14天)无法恢复正常进食者。
(二)胃肠功能障碍。
(三)胃肠道梗阻、消化道瘘、短肠综合征。
(四)重症活动期炎症性肠病,无法耐受肠内营养支持。
(五)重症胰腺炎,肠内营养出现不良反应或热量供应不足时,须联合应用肠外营养。
(六)重症胰腺炎,无法耐受肠内营养时。
(七)放射性肠炎。
二、肠外营养的禁忌证(一)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二)休克、器官功能衰竭终末期。
(三)下列情况慎用肠外营养:1、无明确治疗目的或已确定为不可治愈而盲目延长治疗者:如广泛转移的晚期恶性肿瘤伴恶病质的患者,生活质量差、任何治疗方法均无明显改善作用,此时肠外营养也无明显益处,反而会增加患者生理和经济负担。
2、胃肠道功能正常或有肠内营养适应证者:对接受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应注意观察胃肠道功能恢复情况,及时有肠外营养过渡到肠内营养。
3、患者一般情况良好,预计需要肠外营养少于5天者。
4、原发病需立即进行急诊手术者。
5、预计发生肠外营养并发症的危险性大于其可能带来的益处者。
6、心血管功能紊乱或严重代谢紊乱尚未控制或处于纠正期间。
7、脑死亡或临终或不可逆昏迷。
三、TPN合理配方设计原则(一)静脉营养支持的模式是个体化给药,在配方上应突出个体化的特点。
(二)TPN的配方没有统一的处方,处方设计应全面考虑,包括是否有使用TPN的指证、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或体表面积及病情。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液是由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等各种营养成分,按比例混合于特定的配液袋中。
肠外营养液的配置要求较高,规范、合理的配置技术对于提高肠外营养液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肠外营养(PN)包括氨基酸、脂肪乳、维生素、微量元素、磷等。
2.临床应用肠外营养液,需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应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3.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临床肠道内和肠道外营养操作指南。
二、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
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应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进行配置,具体参照药品说明书配置要求和规定。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化的培训和学习。
2.加强处方点评和病历医嘱点评。
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措施。
3.药学部门要加强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关注肠外营养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肠道外营养疗法指南
肠道外营养疗法指南肠道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是从静脉内供给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作为手术前后及危重患者营养支持治疗的手段之一,肠道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目的是使患者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一、适应证(一)肠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严重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及顽固性呕吐胃肠梗阻、肠外瘘等;(二)重症胰腺炎;(三)高代谢状态危重患者:如大手术围手术期、大面积烧伤、多发性创伤等;(四)严重营养不足肿瘤患者;(五)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衰竭等;(六)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患者。
二、禁忌证(一)胃肠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者;(二)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肠外营养;(三)心血管功能或严重代谢紊乱需要控制者;(四)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三、并发症(一)导管相关并发症1.机械性并发症:均与放置中心静脉导管有关。
常见的有气胸、血胸、动脉损伤、神经损伤、胸导管损伤、空气或导管栓塞、静脉血栓形成等。
发生后需拔除导管,治疗并发症,从其他静脉另行置管。
2.感染性并发症:主要是导管性败血症,是PN最常见、最严重的并发症。
可因穿刺时未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导管护理不当、营养液细菌污染、导管放置时间过长或患者存有感染病灶引起。
发生后应立即拔除导管,作血培养和导管头培养,改用周围静脉营养。
若血培养阳性,则应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生素。
预防的措施为严格执行无菌穿刺插管技术、穿刺导管经15cm的皮下隧道引出皮肤、在超净台内配制营养液、使用3L袋以组成全封闭式输液系统、保持导管出口处皮肤干燥、定时每天消毒穿刺导管周围皮肤、避免导管采血或输血、注意更换输液系统时的无菌操作等。
3.中心静脉导管拔除意外综合征:该并发症主要累及心、肺及中枢神经系统,出现难以解释的严重临床症状。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xxxxxxxxx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总则1、肠外营养药物使用科室较多、临床应用较广。
为规范其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参考《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版,中华医学会编)》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临床营养支持(nutrition support, NS)是指经口、肠道或肠外途径为患者提供较全面的营养素。
目前临床上包括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EN)支持和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支持。
肠内营养是指经消化道给以较全面的营养素;肠外营养是经静脉为无法经胃肠道摄取或摄取营养物不能满足自身代谢需要的患者提供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及矿物质在内的营养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结构蛋自的功能。
所有营养素完全经肠外获得的营养支持方式称为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
3、按照循证医学原则,以当前最佳证据为依据,按照系统和规范方法,对临床营养支持按A、B、C、D四级进行推荐使用。
最高等级(A)的推荐至少有一项随机对照研究;最低等级(D)的推荐以专家观点为基础,包括无研究证据的共识意见(附表一)。
二、确定毎天的营养素需要量,是营养支持的基本要求。
肠外营养因缺乏人体自身调节的过程,使用不当可造成营养素过量;但若补充过少,则又可能导致营养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故应进行个体化营养评估。
成人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意见如下:1、确定营养素需要量应当根据疾病状况、体重与体成份组成、生理功能变化等方面进行个体化评估,制定合理化配方。
(B)2、大部分住院病人实际能量消耗通常低于经典的方程式或教科书上的公式推算出来的值。
(D)3、在败血症或创伤的急性代谢期,不主张采用高热卡营养支持获得正氮平衡或氮平衡。
(C)4、允许性低摄入有益于围手术期患者临床结局。
(A)5、水、电解质生理需要量是维持生命所必需。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配制管理规定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胃肠外营养治疗(简称TPN)是指用完全的营养要素由胃肠外途径直接输入到血液中,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TPN必须包括所有必需营养素(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水、电解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二、严格掌握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病人,都是胃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一)消化系统疾病:1、消化道瘘、气管食管瘘,高位小肠瘘等。
2、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
3、广泛小肠切除后的短肠综合征。
4、急性胰腺炎的非手术治疗或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5、胃肠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胃肠闭锁等。
6、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者。
(二)、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破感冒、大范围的手术等患者处于强烈的应激状态,存在严重的分解代谢状态(5-7天内胃肠道无法使用者)。
(三)、严重感染与败血症。
(四)、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者必须进行重大手术时,尤其是消化道重建手术的病人,应给予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建议术前营养治疗7~10d。
(五)、急性肾功能衰竭。
(六)、妊娠剧吐与神经性厌食。
早孕反应所致的严重恶心、妊娠呕吐超过5~7天。
(七)昏迷病人。
(八)晚期肿瘤病人化疗和放疗引起的胃肠管反应等短期内不能由肠内获得营养的患者。
(九)其他无肠外营养的禁忌症的:如严重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肝、肾功能衰竭等;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施行营养支持者。
三、肠外营养药及配合肠外营养药包括:肠外营养药:氨基酸类,脂肪乳剂类;配合肠外营养药:有水溶性、脂溶性维生素、多种微量元素、丙氨酰谷氨酰胺等;4、使用上述二类药物时,在病历中应有使用理由的记录。
不符合使用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使用上述二类药时,应按自费处理,并做好患者或家属的知情赞成并签字。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x x x x x x x x x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总则1、肠外营养药物使用科室较多、临床应用较广。
为规范其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参考《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版,中华医学会编)》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临床营养支持(nutrition support, NS)是指经口、肠道或肠外途径为患者提供较全面的营养素。
目前临床上包括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 EN)支持和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支持。
肠内营养是指经消化道给以较全面的营养素;肠外营养是经静脉为无法经胃肠道摄取或摄取营养物不能满足自身代谢需要的患者提供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及矿物质在内的营养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结构蛋自的功能。
所有营养素完全经肠外获得的营养支持方式称为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
3、按照循证医学原则,以当前最佳证据为依据,按照系统和规范方法,对临床营养支持按A、B、C、D四级进行推荐使用。
最高等级(A)的推荐至少有一项随机对照研究;最低等级(D)的推荐以专家观点为基础,包括无研究证据的共识意见(附表一)。
二、确定毎天的营养素需要量,是营养支持的基本要求。
肠外营养因缺乏人体自身调节的过程,使用不当可造成营养素过量;但若补充过少,则又可能导致营养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故应进行个体化营养评估。
成人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意见如下:1、确定营养素需要量应当根据疾病状况、体重与体成份组成、生理功能变化等方面进行个体化评估,制定合理化配方。
(B)2、大部分住院病人实际能量消耗通常低于经典的方程式或教科书上的公式推算出来的值。
(D)3、在败血症或创伤的急性代谢期,不主张采用高热卡营养支持获得正氮平衡或氮平衡。
(C)4、允许性低摄入有益于围手术期患者临床结局。
(A)5、水、电解质生理需要量是维持生命所必需。
肠外营养规范
肠外营养疗法规范全静脉营养也称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是将机体所需旳碳水化合物、氨基酸、脂肪乳、电解质、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水7大营养要素按比例混合在一种输液袋中,以外周或中心静脉插管输入旳方式直接输入机体旳注射剂。
TPN旳长处有:(1)减轻护理工作,简化操作。
(2)多种营养成分同步均匀输入, 有助于机体代谢、运用,防止过度营养。
节省营养液,减少了费用。
(3)一次性无菌条件下配制,减少营养液旳污染机会。
无需空气进入袋中,可减少气栓发生。
(4)减少败血病、血栓性静脉炎旳发生率。
【适应证】全营养混合液(TPN)重要合用于: 1 胃肠道梗阻 2 胃肠道吸取功能障碍 3 胰腺炎 4 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额烧伤、严反复合伤、感染等。
5 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6 大手术、创伤旳围术期7 肠外瘘8 炎性肠道疾病9 严重营养不良旳肿瘤病人10 重要器官功能不全【禁忌症】1、胃肠道功能正常、适应肠内营养或5天内可恢复胃肠功能者。
2、不可治愈、无存活但愿、临终或不可逆昏迷病人。
3、需急诊手术、术前不也许实行营养支持者。
4、心血管功能或严重代谢紊乱需要控制者。
【并发症】1、高糖血症和低糖血症(1)高糖血症:肠外营养(PN)时易致高糖血症,而糖尿病、糖耐量异常、激素治疗、脓毒症、多器官功能衰竭旳病人在接受肠外营养时,高糖血症旳发生率更高。
严重时可致高渗性非酮症昏迷。
体现为头晕、嗜睡、烦躁及其他旳神经症状,深入体现为迟钝和昏迷。
高糖血症可致免疫功能减少,易发生感染性并发症。
2 (2)低糖血症:持续应用营养支持时,病人血中胰岛素浓度较高,忽然停用PN时易发生反跳性低糖血症,应在停用PN前4小时,将输入速度减少二分之一,并改用等渗糖溶液。
添加了胰岛素旳病人更应如此。
2 高脂血症: TPN 引起高脂血症重要是由于予以旳脂肪量超过机体清除脂质旳能力所致,重要体现为高甘油三脂血症。
医院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的应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肠外营养药物的应用、储存、配送、使用及质量控制等环节。
第三条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患者营养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小组,由药剂科、临床科室、护理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及质量控制;3. 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4. 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5. 定期对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及质量控制。
其主要职责如下:1. 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肠外营养药物;2.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储存、养护,确保药品质量;3. 配送肠外营养药物至临床科室,确保药品安全;4. 对肠外营养药物的质量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床科室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如下:1.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肠外营养药物处方;2. 对患者进行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3. 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4. 对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条护理部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护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肠外营养药物输注的操作和护理;2. 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3. 对肠外营养药物输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质量可靠的药品;2. 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品种和数量;3. 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政策,确保药品质量。
肠道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肠道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肠道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和管理规定,以保证医疗机构在进行相关治疗时能够遵守标准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肠道外营养治疗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能够为病患提供充足的营养支持,对于不能通过口服摄取食物的患者尤为重要。
2. 规范要求2.1 临床适应症肠道外营养治疗适用于以下病情:- 无法通过口服获得足够营养的患者,如消化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 经口摄食无法提供足够能量的患者,如慢性消瘦等;- 必须暂时或长期禁食的患者,如手术、重症监护等。
2.2 专业人员要求进行肠道外营养治疗的医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主治医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负责整个治疗过程的设计和监督;- 营养师:负责制定患者个体化的营养方案,并监测治疗效果;- 护理人员:熟悉肠道外营养装置的使用和维护,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 药师:提供合适的肠道外营养药物,并监督用药过程;2.3 治疗设备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完善的肠道外营养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营养泵:能够精确调控营养液的输注速度和剂量;- 输注管路:应使用专用的无菌管路,保证治疗过程的安全性;- 营养袋和瓶: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保存效果,避免污染和营养丢失;- 导管: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产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和过水处理。
3. 管理规定3.1 治疗过程肠道外营养治疗的实施应按照以下过程进行:1. 患者评估:确定患者是否适合接受肠道外营养治疗,评估患者的营养需求和治疗方案;2. 营养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方案,包括能量、蛋白质和微量元素的供应;3. 治疗实施:将营养液通过肠道外管路输注给患者,按照医嘱要求进行治疗;4. 治疗监测:定期检测患者的营养指标和康复效果,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5. 治疗终止:根据患者的康复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治疗,必要时过渡到口服摄食。
肠外营养规范配制及合理使用
5.并发症及处理
(1)静脉炎:是静脉给药常见的并发症。
①临床表现:a.尿部感染型。给药当时无丌良感觉,24-48h 针眼尿部
发红、疼痛、肿胀,如丌及时处理,针眼处有炎性出血,甚至逐渐形成脓肿。 b.红肿型。静脉穿刺周围出现红肿,沿静脉走吐发红、触痛或明显烧灼感, 如丌及时处理可发展为硬结型。c.硬结型。静脉穿刺处节段疼痛、触痛、变 硬、摸乊呈条索状,说明血管组织广泛受累。d.全身型感染。静脉炎处理丌 当或处理丌及时,可导致败血症。
②预防及处理:a.一旦出现药物外渗、尿部疼痛,应立即停
止注射,如渗出范围小,可用 50%硫酸镁溶液湿敷,以减轻疼痛 ;b.严禁热敷,随时观察尿部变化;皮肤呈暗红色或紫红色时 ,除停止注射外,应立即使用相应的药物进行环行封闭;d.抬 高患侧肢体;e.如出现创面,再做相应处理。
谢谢大家
②预防及处理:a.正确判断,确认针头在静脉内方
可给药;b.立即停止给药;c.尿部热敷,使血管扩张 ,利亍吸收;d.患者感到尿部疼痛,应仔细检查针头 是否脱出,即使有回血,也应更换穿刺部位。
(3)药物外渗
①临床表现:a.注射部位剧痛、肿胀(严重休兊或伴有周围神经病变
者可无疼痛);b.24-48h,尿部皮肤出现水疱,初呈红色、暗红色,继而 出现暗紫色,肢体肿胀明显,肢端小动脉搏动消失;c.2 周后水肿消退,尿 部皮肤有结痂形成,不正常皮肤有明显界限,而皮下脂肪受累范围较结痂为大 ;d.痂除去后创面呈溃疡状,长期难以愈吅。
、多发性创伤等; ④严重营养不足肿瘤患者; ⑤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患者:如肝、肾、肺、心功能不全或
衰竭等; ⑥大剂量化疗、放疗或接受骨髓移植患者。
吃丌下、吸收丌了、营养丌良、呕吏、胃肠道疾病等
肠外营养禁忌证
肠道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肠道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肠道外营养用药的规范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成人患者肠外肠内营养临床应用指南》、《肠外营养安全输注专家共识》、《胃肠外科病人围手术期全程营养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肠道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国成人患者肠外肠内营养临床应用指南》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2.《肠外营养多腔袋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3.《儿科肠外营养指南》(2016版)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4.《肠外营养安全输注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护理学组5.《胃肠外科病人围手术期全程营养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1版)三、名词定义肠道外营养:是指通过静脉途径为人体代谢提供所需营养素的营养支持疗法。
四、内容(一)组织管理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肠道外营养用药的临床应用管理。
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肠道外营养用药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临床应用1.适应证肠道外营养用药适用于不能进食、不应进食或进食量严重不足的患者。
(1)总适应症①无法通过口服和(或)肠内途径满足其营养需求的患者;②对于预计围手术期不能经口进食时间>5 d,或无法摄入能量或蛋白质目标需要量50%的时间>7 d,以及围手术期需明显提升营养状况或存在严重代谢障碍风险患者,推荐营养治疗;③由于严重胃肠道功能障碍或不能耐受肠道供给而需要营养支持者;④若肠内营养提供的能量和蛋白质低于机体目标需要量的60%,可通过补充性肠外营养增加能量及蛋白质摄入量,以减低或避免喂养不足,改善临床结局。
(2)具体适应症①由于以下情况无法进食或通过消化道吸收营养物质:广泛小肠切除、小肠疾病、放射性肠炎、肠功能衰竭、短肠综合征、肠缺血、高流量瘘、腹腔间隔室综合征、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②可改善晚期肿瘤患者的营养不良状态,适用于接受放、化疗的营养不良患者;③接受骨髓移植患者;④无法进行或不能耐受肠内营养的重症胰腺炎患者;⑤消化道功能障碍的严重营养不良患者;⑥消化道出血病人的营养治疗应以肠外营养为主,若出血症状得以改善,在安全的前提下可谨慎尝试向肠内营养过渡;⑦营养不良的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疾病患者或存在并发症(如顽固性腹泻、并发其他感染、接受化疗等)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患者;⑧严重分解代谢状态下患者(如颅脑外伤、严重创伤、严重烧伤等),在5-7d 内无法利用其胃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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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总则1、肠外营养药物使用科室较多、临床应用较广。
为规范其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参考《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版,中华医学会编)》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临床营养支持(nutrition support, NS)是指经口、肠道或肠外途径为患者提供较全面的营养素。
目前临床上包括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EN)支持和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支持。
肠内营养是指经消化道给以较全面的营养素;肠外营养是经静脉为无法经胃肠道摄取或摄取营养物不能满足自身代谢需要的患者提供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及矿物质在内的营养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结构蛋自的功能。
所有营养素完全经肠外获得的营养支持方式称为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
3、按照循证医学原则,以当前最佳证据为依据,按照系统和规范方法,对临床营养支持按A、B、C、D四级进行推荐使用。
最高等级(A)的推荐至少有一项随机对照研究;最低等级(D)的推荐以专家观点为基础,包括无研究证据的共识意见(附表一)。
二、确定毎天的营养素需要量,是营养支持的基本要求。
肠外营养因缺乏人体自身调节的过程,使用不当可造成营养素过量;但若补充过少,则又可能导致营养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故应进行个体化营养评估。
成人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意见如下:1、确定营养素需要量应当根据疾病状况、体重与体成份组成、生理功能变化等方面进行个体化评估,制定合理化配方。
(B)2、大部分住院病人实际能量消耗通常低于经典的方程式或教科书上的公式推算出来的值。
(D)3、在败血症或创伤的急性代谢期,不主张采用高热卡营养支持获得正氮平衡或氮平衡。
(C)4、允许性低摄入有益于围手术期患者临床结局。
(A)5、水、电解质生理需要量是维持生命所必需。
(A)6、无论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患者,都需要监测出入液量、水肿或脱水症状体征、血电解质水平等,并及时调整补充剂量,根据病情,选择肠内或肠外途径补充。
(A)7、重症疾病状态下是否需要增加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的供给量,目前无确定性结论。
在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可参照美国FDA推荐剂量,根据医生的判断,结合患者需求,调整部分维生素的应用剂量。
(D)三、对于住院患者可行营养风险筛查(NRS 2002,2002年欧洲肠外肠内营养学会大会推出,营养风险筛查评分简表见附表二)。
对于总评分大于等于3分的住院患者结合临床要求制定营养支持计划;对评分暂时低于3分者,可以定时进行再次营养风险筛查。
推荐意见如下:1、NRS 2002采用评分的方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医患有沟通,有临床随机对照的支持。
(A)2、在临床上,医生/营养师/护士都可以进行操作,目前是有关肠外肠内营养支持适应证的有用工具。
(A)四、常用肠外营养药物推荐使用意见(一)氨基酸1、对于有重度营养风险,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如果没有特殊代谢限制的话,推荐选用所含氨基酸种类完整的平衡氨基酸溶液。
(C)2、对于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外科术后患者,推荐在肠外营养配方中添加谷氨酰胺双肽。
(A)3、接受肠外营养支持的重症患者,肠外营养配方中也应包括谷氨酰胺双肽。
(A)(二)脂肪乳1、应用肠外营养的成人患者其肠外营养配方中常规推荐使用脂肪乳。
(A)。
2、但对于有高脂血症(甘油三酯>3.5mmol/L)或脂代谢障碍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代谢状况决定是否应用脂肪乳,使用时应充分权衡其可能的风险与获益。
(D)3、重度高甘油三酯血症(>4~5mmol/L)应避免使用脂肪乳。
(D)4、脂肪乳在肠外营养中的供能比例应根据患者的脂代谢情况决定,一般应占非蛋白热量的20%~50%。
无脂代谢障碍的创伤和危重症患者建议选择高脂肪乳配方,可使用中长链脂肪乳或用鱼油脂肪乳替代部分长链脂肪乳(D)5、鱼油脂肪乳有益于减少腹部大手术患者的感染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
(C)五、肠外营养输注途径用于肠外营养输注的静脉置管途径可分为周围静脉导管(PVC)与中心静脉导管(CVC)。
中心静脉置管又可分为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直接经皮穿刺中心静脉置管、隧道式中心静脉导管(CVTP),输液港(port)。
选择何种输注途径,需考虑以下因素:患者以往静脉置管病史,静脉解剖走向,出凝血功能,预计肠外营养持续时间,护理环境,潜在疾病等。
推荐意见如下:1、经周围静脉缓慢均匀输注能够耐受常规能量与蛋白质密度的肠外营养配方全合一溶液,但不建议连续输注时间超过10~4天。
(C)2、如果经周围静脉输入出现三次以上静脉炎,考虑系药物所致,应采用CVC 或PICC置管。
(D)3、肠外营养支持时间预计>10~14天,建议采用CVC 或PICC置管。
(B)4、成人患者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血管条件、可能需要的营养液输注天数、操作者资质与技术熟练程度,谨慎决定置管方式。
(C)5、若静脉置管单纯为输注肠外营养,通常不推荐采用输液港。
(D)6、成人患者周围静脉穿刺常规首选上肢远端部位。
(C)7、PICC穿刺常规首选肘窝区,应尽可能避免选择接受乳房切除术和/或掖窝淋巴结清扫、接受放射治疗的患侧上肢。
(C)8、CVC穿刺部位首选锁骨下静脉。
(B)9、超声引导颈内静脉置管成功率显著高于体表标志法,而行锁骨下静脉置管体表标志法成功率高于超声引导置管法。
(A)10、中心静脉置管后(包括PICC)应常规行影象学检查,确定导管尖端部位,并排除气胸。
超声导引穿刺例外。
(A)11、PICC导管尖端必须位于腔静脉内。
(A)12、中心静脉置管须严格按无菌操作规范进行。
(B)13、穿刺局部消毒2%洗必泰优于10%聚维酮碘。
(A)14、纱布敷料和亚聚氨酯透明敷料均可用于穿刺部位。
(A)15、如果穿刺部位有出血或渗出,纱布敷料较亚聚氨酯敷料为佳。
(C)16、敷料一旦发生潮湿、松脱,需要及时更换。
(C)17、不推荐穿刺部位使用抗菌素药膏,这样做反而增加真菌感染和耐药的发生,并可能破坏亚聚氨酯敷料。
(B)18、小剂量肝素可能有效预防导管堵塞。
(A)19、头端剪口与侧向瓣膜PICC导管相比,对预防血栓发生无影响。
(A)20、PICC置管及置管后护理应由经专门培训,具有资质的护理人员进行。
(B)21、长期肠外营养建议选用硅胶、亚聚氨酯材料。
(C)22、CVC和PICC的体内最长保留时间尚无明确报道。
美国AVA曾建议不超过1年,但未成文件。
但应当经常对穿刺部位进行监测,怀疑导管感染或其他相关并发症时,应立即拔除导管。
(C)六、常见疾病营养支持推荐意见(一)术后糖电解质输液1、推荐对所有外科住院患者在入院后,采用NRS工具进行营养风险筛查,无营养风险的患者结合临床分析,用糖电解质输液(一般是指经外周静脉途径输注葡萄糖、电解质液体,为患者提供一定的能量底物,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保持机体内环境的稳定)(A)。
2、术后应给予满足成年患者维持生理基本需要的水和电解质。
(A)3、成人(以体重60kg为例)糖电解质输液治疗的推荐方案:水必需量为2000~2500ml,电解质Na+ 为50mmol,Cl- 为50mmol,K+ 为20~50mmol(A)。
配方合理、输注安全和使用方便的产业化的复方糖电解质输液产品进行维持输液是国际上广为接受的方案。
推荐根据患者的水电解质平衡状况及需要量,给以复方维持输液(参见本部分“表1、表2”)。
(D)表1:人体正常需要量、不同维持补液电解质含量及简便方案Water(ml)Na╋(mmol/L)K╋mmol/L)60kg成人生理需要量2100~2400 80~120 40复方糖电解质输液2000 100 40 5%葡萄糖盐水2000 308 -10%葡萄糖2000 --表2:几种补充输液的电解质含量及简便方案Na╋(mmol/L)K╋(mmol/L)Cl╋(mmol/L)Ca2╋(mmol/L)HCO3-(mmol/L)血浆142 4 103 2.25 27乳酸林格液130 4 109 1.5 28林格液147 4 155 2.25 -复方电解质输液60 25 49 -25(二)围手术期肠外营养1、围手术期有营养不良或有营养不良风险的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连续5~10天无法经口摄食达到营养需要量的患者,给予肠外营养支持。
(A)2、围手术期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可添加特殊营养素:谷氨酰胺(Gln)。
(A)3、围手术期有营养不良或有营养不良风险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尤其是危重症患者可添加特殊营养素:ω-3脂肪酸。
(C)(三)危重病1、对于危重病患者,营养支持只有在生命体征稳定(血流动力学、呼吸功能稳定——包括药物、呼吸机等治疗措施控制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A)2、危重病患者既往健康评分-Ⅱ(APACHE II)>10存在重度营养不良风险,需要营养支持。
(A)3、早期营养支持有助于改善危重病患者的结局。
(A)4、在生命体征稳定的条件下,危重病患者在入ICU后24~72小时开始。
(C)5、只要胃肠道解剖与功能允许,应首选肠内营养。
(A)6、经胃肠道不能到达营养需要量的危重病患者,应考虑肠外营养支持,或肠内外营养联合应用。
(A)7、存在严重胃潴留或胃食管反流的患者,可尝试应用辅助胃动力药物(胃复安等)改善胃肠道动力。
(C)8、危重病患者急性应激期营养支持热量目标为20~25 kcal/(kg·d);在应激与代谢状态稳定后,能量供给量需要可适当增加至25~30 kcal/(kg·d)。
(D)(四)成人烧伤1、烧伤患者应该接受营养风险筛查,必要时给予营养支持,尤其是烧伤面积大于20%~30%或重度烧伤患者。
(B)2、接受营养支持的烧伤患者,应定期评估营养状况,若有可能应采用间接测热法每周1~2次测定患者的热能需要量来调整营养支持方案。
(B)3、需要营养支持的烧伤患者优先考虑采用肠内营养。
(B)4、烧伤早期血流动力学不平稳时不宜肠内营养。
(D)5、对于早期肠内营养还是延迟肠内营养的疗效,目前缺乏证据支持,但专家认为早期给子肠内营养利益更多。
(D)6、烧伤创面的愈合需要蛋白质,严重烧伤创而愈合前可给予蛋白质2g/(kg·d),静脉输注葡萄糖速度不超过5mg/(kg·d)。
(B)7、严重烧伤患者不管肠内还是肠外补充谷氨酞胺都可能有益。
(B)8、重度以上烧伤患者在监测、控制好血糖水平的条件下,伤后1~2周起应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也可能是安全有效的。
(B)9、烧伤早期肠内营养应用短肽制剂更有利肠内营养的实施。
(C)10、添加益生元和益生菌的肠内营养有利于重度烧伤内毒素血症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