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存在主义教育哲学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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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存在主义教育哲学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
存在主义是以个人为研究对象的西方资产阶级哲学流派,是存在主义教育哲学的理论基础。存在主义教育哲学在教育目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和师生关系等方面对传统教育发起了诘难。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将存在主义教育哲学的精髓与我国教育相结合,发展学生个人意识,形成其独特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态度,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树立学生责任意识,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从而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教育改革提供更丰富的理论体系和更明确的改革方向。
标签:存在主义;教育哲学;教育改革
存在主义教育哲学是西方典型的人本主义教育的代表,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初,它重视个人自由,崇尚人的选择权,强调人的责任,倡导人的主体性,鼓励个体的创造性,反对传统机械性、灌输式、模式化、理性化的教育,强调个性解放、自由选择,重视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其倡导的崭新的思想对传统的教育模式产生了极大的改善作用,使传统教学课堂变得更有活力。基于此,探讨存在主义教育哲学所蕴含的深层次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将对我国的教育改革起到关键的作用。
一、存在主义教育哲学的教育主张
存在主义有两个基本的命题。一是“存在先于本质”。对于这句话,萨特曾做过相应的解释:“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声,后来才说明自身。假如说人,在存在主义者看来是不可能给予定义的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仅是他自己设想的人,而且还只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志愿变成的人。”[1]二是“人是绝对自由的”。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充分享有绝对的自由,但无论如何选择,都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即承担责任的绝对性。以存在主义思想作为基础,从以下四个方面思考存在主义的四个教育主张。
(一)存在主义教育哲学的目的观
存在主义教育哲学对传统的教育目的持一种批判的态度。一方面,他们认为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是有所欠缺的,对于将世界的本质、人的本质、生活的意义等归结为理性是持批判态度的。理性的教育往往强调思维的抽象性、逻辑性,故而忽视了人的主观性,对学生自身的创造性和个性的发展起到了压抑的作用,这显然违背了存在主义教育哲学的理念。另一方面,对传统教育的工具化倾向猛烈抨击,他们认为简单的、统一的、工具化的教育使得教师和学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异化,使得教学和课程成为培养经济人、政治人的工具,教学目的趋于工具化。正如泰勒所讲:“让教育为个人而存在。让教育教会个人像他自己的本性要求他那样的自发而真诚地生活。”[2]应该提倡发展学生个性和个人意识,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存在,形成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培养学生真诚的生活态度,鼓励学生
敢于自主选择,并树立学生相应的责任意识。
(二)存在主义教育哲学的教学观
正如马丁·布贝尔所强调的不应当到个体的人本身之中,而应当到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去寻求答案。一方面存在主义教育哲学认为教育提倡师生互为自身主体的学习,认为教育就应该从学习者自身出发引出知识,并由学习者自己决定和选择。反对传统的教学方式,即向学生传授或灌输某些东西,或者认为教育是为了使学生能够适应什么,又或者是为了使学生能够解决某些问题,这种教学以某种外在的东西为定向,完全忽视了学生作为人的个体存在。另一方面存在主义教育哲学认为传统的教育模式,是非人性化的、整齐划一的教育方式,抹杀了学生的个性、创造性,使学生发生了异化,因而存在主义提倡在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等方面要灵活,以便发展学生主体个性。
(三)存在主义教育哲学的课程观
存在主义教育哲学主张既要以系统的科学理论知识和技能武装学生,发展学生的智力,又不能忽视学生价值标准的养成以及生活态度的树立。存在主义教育一方面认为,绘画、游戏、艺术等创造性活动均具有很大的教育价值。在创造性活动里,个人可以毫无顾虑地发挥他的选择的能力,并且他的活动是自由的、主动的。另一方面强调应根据学习者的生活经验而不是围绕诸多离散的学科集合来组织课程,它反对强迫学生接受种种教条化的知识的教学方式。存在主义教育认为对日常生活的关注,以及对人创造价值的肯定是存在主义课程观的基本精神。在课程上,存在主义教育极力反对那种由固定教师任教的统一规定的课程,主张让学生主动参加活动课程,并强调在课程选择中兴趣是唯一的标准,尊重学生的兴趣就是尊重学生的好奇心、创造力,尊重学生的发展天性,提出让学生自然和谐地发展。教育应把学生善良的天性引发出来,给学生充分的自由选择学习课程。
(四)存在主义教育哲学提倡的师生关系
在存在主义哲学的关照下,我们认为教师的作用不是控制学生,而是帮助学生能自由地做出适合他们自己的选择,反對教师在课堂上的专制教学。教师与学生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是两个自由人之间的关系,教师和学生的选择都是自由的,提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对话和交流,同时又强调承担选择责任的必然性。正如马丁·布伯在《我与你》一书中提出的“对话”,认为人与人之间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把他人当作一个客体,对他施加影响,即“我”与“它”的关系;一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流与会话的关系,即“我”与“你”的对话[3]。在教学中要建立“我”与“你”的对话关系,教师应把每门学科当作人类活动的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变成自己内在经验的一部分,向学生提供自己深刻理解的東西。教师不应当把自己的解释强加于学生,教师应介绍尽可能多的见解,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决定取舍,并允许学生拒绝教师本人的理解。
二、存在主义教育哲学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几点启示
通过分析存在主义哲学对教育的四个方面的主张,我们知道存在主义强调对人的生命的关注,强调个体自由,主张对人的存在意义的追寻,凡此种种对我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主体发展
存在主义对日趋严重的唯科学主义和现代机械文明进行激烈抨击,主张对人的研究。在对传统教育的尖锐的批判中指出教育改革的方向即人性化、主体化、个性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某些政策相吻合,即坚持以人为本。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失衡。卢梭曾说:“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对自身的关怀。”[4]为此,教育必须从单纯地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中解放出来,关注人生意义,关注学生的价值选择,关注学生的情感、意志、信仰、理想和希望,正视人的存在,珍惜人的生存权利,关注受教育者的欢乐和痛苦,理解受教育者的尊严,关注受教育者即学生主体的发展,使学生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自由的个体。
(二)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存在主义关注人的存在、人的本身,关注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关注学生的主体意识,同时又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其主张鼓励帮助学生成为“他自己”,教育应给予学生发展自身个性的环境,培养创新精神的沃土,不压抑学生个性的发展,这显然和传统的教育目的是有出入的。存在主义教育哲学倡导发展学生个性,保障学生个性健康发展,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关注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和培养,这在某些程度上与我国提倡的素质教育相类似。这就要求教育者在教育的过程中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教育手段对受教育者进行不同方式、不同侧重点的引导。教育不是灌输、不是强制,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传授学生一定的学习方法,培养受教育者的学习能力,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还要主张学生价值选择的自由,因为创造能力的培养与发展需要学生有自由的灵魂、独立的思想,有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这就要求教育者要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并对学生的创造价值给予一定的肯定。
(三)维护个体自由,树立学生责任意识
存在主义认为“人是绝对自由的”。存在主义认为自由是一种选择与否定选择的自由权,它的基础是自我,自我是一种偶然性、自主地能规定自己命运的实体,它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选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自我的每一个选择都有绝对的自由,是没有任何客观的必然性束缚自我的自由选择。萨特说:“如果说存在的确是先于本质,那么人对他的本性是要负责任的。”[1]存在主义认为,自我的行为首先应对自己负责;其次,个人的行为应对个人以至全人类负责,这才是人的意义和人的价值。由此演绎到教育上来看,教育者应当给予学生即受教育者绝对的自由,同时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一个人首先有了自由,其次树立了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识,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更自由的、独立的自己,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生命价值、实现自己的人生意义。这就要求教育者帮助学生超越个人利益,维护学生个体自由,强化学生公民和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全球环境、伦理意识,学会宽容,学会理解,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