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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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领域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形式统一、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工作思路,以《方案》明确的8个试点内容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三)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
将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发展要求相结合,将标准的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确保体系内标准相互协调、现行有效,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三、重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按本方案确定的公开内容认真组
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各试点单位要对本单位涉及的试点内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将工作业务相关内容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试点单位要依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标准等要素,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公开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相关的行政监管信息;服务公开要
重点对试点领域中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开要素统一的办事指南,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果。
(三)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优化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人员,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具体分工
政府办(电子政务办):负责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培训工作,搭建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拟定对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制度。
县法制办:负责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加强对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负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试点内容涉及的责任清单事项调整工作。
县编办:负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单位做好涉及内容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权力清单)的认定和调整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试点相关工作经费。
农业局、财政局、移民局、农发办、农机局、设施局:负责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好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平台,规范服务大厅办事模式。
县监察局: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试点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各镇(办)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部署动员(X年8月15日—9月30日)。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X政办发〔X〕70号)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与兄弟县市加强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制订方案(X年10月1日—11月15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制定全县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试点任务制订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X年11月15日前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联系电话:X)宣传展示(X年11月16日开始)。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展示我县工作推进情况。
(二)实施阶段
制定标准目录(X年11月1日—15日)。结合试点领域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实行动态管理。
业务培训(X年11月16日—22日)。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认识和业务素质。
事项梳理(X年11月16日—X年12月22日)。各试点单位根据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填写,并结合各具体事项进行适时调整,经县编办、县法制办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于X年12月22日前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联系电话: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