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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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2•【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责任分工。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

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好“五公开”,致力打造“阳光政府”(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人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民政局是我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其职责涉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基层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推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新版民政局即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以期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试点范围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1. 民政局各级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方式等信息的公开。

2. 经费、财务等事项的公开。

3. 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内容的公开。

4. 受理投诉、申诉等事项的公开。

5. 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会议议程等文件的公开。

(二)试点内容1.加强对民政局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

民政局应当将各项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及时公布,推出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APP等便民工具,以方便公民群众获取所需信息。

2.加强政策的信息公开。

民政局应当加强宣传新的政策,解读政策的落实需要使用到的行动计划、标准、程序等相关资料,明确落实责任,令公众了解政府动态和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3.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监督。

在政府公布各项信息和政策执行方面,网民应当有权利在其下方留言或意见反馈,政府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网民的反馈意见。

4.加强政府数据的公开。

民政局应当将各项统计数据、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同时将政府的大数据合法性、合规性及保护民众隐私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政府数据公开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加强政府评估体系的建设。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定期发布政府效率、公正性等方面的相关评估报告,明确政府工作的优缺点,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透明度与权责清晰度。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9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主动。

参与试点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将工作标准上调一级,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主动作为,查找并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

——注重协同。

注重市区之间、区内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确保试点工作在北京市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创新前瞻。

充分预判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有机融合,适时将试点成果逐步扩大到区政府应当公开的其他各工作领域。

——立足实际。

结合区域实际,围绕服务好、保障好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争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对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注重衔接。

基层政府要参照我省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网址同上),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统一规范。

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

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最新)

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最新)

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最新)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创建x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质量,按照x质监局、x政务服务中心《关于x级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x〔x〕14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政务服务国家标准和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x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战略,促进我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培育全区标准化服务品牌,努力创建一流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着力推进平台建设标准化、办理程序标准化、服务保障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

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政务服务工作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纳入标准化管理。

(二)优化提升中心审批服务质量。

以推进标准化试点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有效推进在线审批、模拟审批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马上办”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力争在加强政务大厅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打造一流的优质服务品牌。

通过全面组织实施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创品牌、树形象,使政务大厅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跻身一流水平。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1.服务基础标准体系。

主要指政务大厅标准化管理基本规定、方针目标、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化编写要求等标准,具体包括健全大厅行政审批服务术语、服务标准类型以及标志、图形符号等方面的通用标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汕府办函〔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汕尾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引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审批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2〕2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运用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更大突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2•【字号】廊政办字〔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7〕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2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以及《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办发〔2016〕17号)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落实“五公开”原则,拓展公开范围(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宣政办秘〔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推广应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宁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0〕6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1年,各区、街镇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

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寿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潍坊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市、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市、镇两级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市、镇两级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1•【字号】定政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22〕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1日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22〕3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二)梳理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印发后,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三)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标准。

要严格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我们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公开已成为提高政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我们的目标是,让政务公开真正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了解政府的工作,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二、基本原则我们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是真实性原则,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和误导。

是全面性原则,公开的信息必须全面,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

再次是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动态。

是便民性原则,政务公开的信息必须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

三、工作任务四、重点领域五、保障措施六、预期效果写着写着,阳光已经移到了窗台上,我的清茶也快喝完了。

这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初具雏形,只需要进行一些细节的修改和完善。

我相信,这份方案一定能够为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带来新的突破。

(全文完)注意事项一:信息真实性的核实解决办法: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对公开的每一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有数据来源可靠,内容准确无误。

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审计,对关键数据进行交叉验证,避免出现任何虚假信息。

注意事项二:公开内容的时效性解决办法:设立定时更新机制,确保所有公开信息与实际工作同步。

对于时效性强的内容,比如突发事件、政策变动等,要实现即时更新,避免公众获取过时信息。

注意事项三:公开渠道的便捷性解决办法: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提升用户体验。

针对不同群体,开发适合的手机应用、小程序等,让老年人、农村居民等也能轻松获取信息。

同时,设立服务,解决公众在使用过程中的疑问。

注意事项四:公众参与度的问题解决办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参与政务公开。

线上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互动,线下可以组织公众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让公众有更多机会了解和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

注意事项五:隐私保护与公开边界的界定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隐私保护政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五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镇政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推行政务公开要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______《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

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

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各站所的政务公开。

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

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一)镇政府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职务、职责权限。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3)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6)镇直属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7)债权、债务及支付转移情况。

(8)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及使用情况。

(10)镇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大事、要事、实事完成情况。

(11)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12)其他临时性重大事项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市政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6日西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助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我省、我市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依托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协同化为目标,建立完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规范运行。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政务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提供高质量的政务服务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

为推进政务服务的质量提升,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政务服务标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与措施1. 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1)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设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标准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3)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标准化管理能力。

2. 制定政务服务标准体系(1)对政务服务进行系统分析和细分,制定相应的标准分类和指标体系。

(2)明确各类政务服务的标准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3)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库,对已经制定的标准进行整合和管理,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1)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宣传活动,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2)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方便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应用。

(3)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评估机制,对各级政府的政务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4. 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应用(1)在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中,推广应用政务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成本。

(3)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共同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落地。

三、工作计划与措施1.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期(1)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2)成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的筹备和准备工作。

2024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2024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2024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1.构建全面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2.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提升公开效果,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3.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任务分解1.制定政务公开目录(1)梳理各部门、各层级政务信息,明确公开范围。

(2)按照公开内容、形式、时限等要求,制定政务公开目录。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1)优化政府网站,提升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功能。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3)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效率。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责任、程序和时限。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务公开工作细化方案1.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1)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和任务。

(2)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

(3)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进度表,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1)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2)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3)对公开内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安全。

3.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1)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2)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解答群众疑问。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

4.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1)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人才库,储备专业人才。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工作水平。

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识。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和先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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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领域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形式统一、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

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工作思路,以《方案》明确的8个试点内容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三)强化标准引领。

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
将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发展要求相结合,将标准的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确保体系内标准相互协调、现行有效,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三、重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按本方案确定的公开内容认真组
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各试点单位要对本单位涉及的试点内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将工作业务相关内容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试点单位要依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标准等要素,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公开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相关的行政监管信息;服务公开要
重点对试点领域中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开要素统一的办事指南,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果。

(三)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优化政务公开方式。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人员,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具体分工
政府办(电子政务办):负责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培训工作,搭建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拟定对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制度。

县法制办:负责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加强对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负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试点内容涉及的责任清单事项调整工作。

县编办:负责指导承担试点任务单位做好涉及内容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权力清单)的认定和调整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试点相关工作经费。

农业局、财政局、移民局、农发办、农机局、设施局:负责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好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平台,规范服务大厅办事模式。

县监察局: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试点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各镇(办)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部署动员(X年8月15日—9月30日)。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X政办发〔X〕70号)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与兄弟县市加强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制订方案(X年10月1日—11月15日)。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制定全县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试点任务制订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X年11月15日前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X联系电话:X)宣传展示(X年11月16日开始)。

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展示我县工作推进情况。

(二)实施阶段
制定标准目录(X年11月1日—15日)。

结合试点领域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实行动态管理。

业务培训(X年11月16日—22日)。

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标准化规范化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认识和业务素质。

事项梳理(X年11月16日—X年12月22日)。

各试点单位根据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填写,并结合各具体事项进行适时调整,经县编办、县法制办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于X年12月22日前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X联系电话:X)
搭建平台(X年12月1日至X年1月15日)。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搭建X县政务公开平台,并与县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融合,在政府网站集中展示。

录入信息(X年1月16日至5月15日)。

各试点单位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栏窗口中,按既定的规范化操作工作制度,及时逐条录入信息,逐步实现权力运行与政府信息公开并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
自查总结(X年5月16日—6月15日)。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县编办、县法制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试点领域工作情况、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交叉检查,查漏补缺。

优化提升(X年6月16日—7月15日)。

各试点单位根据自查和交叉检查情况,进一步整改完善,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于7月10日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前,对全县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X联系电话:X)
邀请验收(X年7月16日—8月)。

备齐资料,诚邀省市政务公开办来蒲检查验收试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调整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节点
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材料搜集、标准撰写、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交流。

建立试点工作的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试点单位工作座谈会,及时沟通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共同协商试点工作难点问题。

鼓励各试点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改进不足。

(三)做好考核评估。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县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范围,每季度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同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公众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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