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磨机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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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磨机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标的:球磨机

买方:

卖方:

合同编号:

二〇〇六年十月

球磨机购货合同

合同编号:-------------------(下称买方)和------------------(下称卖方)就---------------------工程所需的球磨机设备订货事宜,在买卖双方已签订技术协议书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1.1 在此合同中按照说明解释下列术语:

(a)“合同”指的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协议,它被记录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由证明体现的所有文件,包括其投标期间的所有文件及承诺。

(b)“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下可付给卖方的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

(c)“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向买方提供的机器、装置、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和所有各种物品。

(d)“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用于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e)“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包括人员培训)全过程的服务。

(f)“买方”指的是-----------

(g)“卖方”指的是------------

(h)“寿命”指自合同设备投运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2. 合同标的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设备,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合同设备。

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球磨机

设备规格(型号): Φ4500×6400溢流型球磨机

数量: 共2台(左、右装各一台)

2.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均应是全新、安全、经济、技术先进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 设备的主要技术主要参数

2.3.1. 设备的主要部件材质

2.3.1.2主要部件的使用寿命和易损件更换周期:

见《技术协议》

2.3.2 其它技术参数

见卖方《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性投标文件》或《技术协议》,二者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技术协议》为准。

2.4 技术要求

见卖方《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性投标文件》或《技术协议》,二者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技术协议》为准。

2.5 合同设备的其它技术规范、技术要求见《技术协议》、卖方的评标答疑记录、《投标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新钾货招字(2006)037号),上述文件中的内容如有不一致,按上述先后顺序解释。

2.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卖方的《投标文件》第二卷执行。

3. 供货范围(见技术协议)

Φ4500×6400溢流型球磨机(共二台磨,下表各部为一台数量)

3.2 随机备件清单(单台)

3.3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协议》、卖方的《投标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新钾货招字(2006)037号)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不属技术规范中漏设或招标文件要求中漏项所造成的任何遗漏和缺项,而纯属卖方的不慎所造成,不管其漏项和短缺的设备的金额是多少,均由卖方补齐,费用由卖方承担。

4. 合同价格

4.1 以本合同条款第2条规定的合同标的和合同规定及卖方完成对合同下承担的义务为基础,卖方供应的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

该价格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文件(软件)、技术配合、包装费、技术服务费、运费、装车费、保险费及其图纸资料费,现场服务费及卖方应纳税款,且为运输到加工厂区施工现场的落地闭口价。

4.2 合同分项价格表价格单位:万元

注:运杂费包括:运输至施工现场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和运输保险费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

球磨机分项价格表(单价)

价格单位:万元设备分项价格表(单台)

注:包含在总报价内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单价)

价格单位:万元

注:包含在总报价内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供应表

单位:元

注:包含在总报价内

4.3 上述合同价格是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交货时的固定不变价格,借任何理由调价都是不允许的。

5.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按合同文件规定提交合同设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格的10%,即元)和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30 %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在15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的30 % 即元(大写:元整)做为预付款。

5.3.2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合同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合同设备的100%的商业发票、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检验合格无误后15日内,支付该合同设备价格的30%即元(大写:元整)。

5.3.3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验收后3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合同设备价格的30%即元(大写:元整)。

5.3.4 剩余的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即元(大写:元整),作为合同设备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待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后15日内结清(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支付)。

5.3.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设备经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合格后15日内,买方将设备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如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延迟到争端最后解决且理赔完毕。

5.3.4 每批合同设备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电汇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2.10条计算迟付货款违约金时间的根据。

5.3.5 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5.3.6合同设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格的10﹪

5.3.7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结算方式(电汇)提供

6. 交货、运输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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