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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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实用版2篇】目录(篇1)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二、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内容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四、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而且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该制度通过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使人民调解员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更加注重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正文(篇1)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和奖惩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考核和奖惩,可以激励人民调解员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内容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标准: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

2.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可以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不定期考核可以发现人民调解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奖惩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或惩罚,奖励包括荣誉奖励和经济奖励,惩罚包括批评、警告、降职等。

三、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通过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发现人民调解员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指导,促进他们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也可以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任务三、考核内容的具体规定四、奖惩制度的实施五、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效果分析正文(篇1)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素质,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员是专门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员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升级,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这些职责,我国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方面主要考核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包括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

能方面主要考核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包括调解技巧、法律知识、沟通能力等。

勤方面主要考核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绩方面主要考核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成果,包括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等。

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我国规定了严格的考核程序,包括定期考核、随机抽查、群众评议等。

同时,为了激励和约束人民调解员,我国还规定了奖惩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对于表现不佳的人民调解员,可以给予批评、处罚等约束措施。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素质,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奖惩措施不够有力等。

目录(篇2)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和目的二、人民调解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三、奖惩制度的实施和作用四、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完善建议正文(篇2)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素质,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目的。

人民调解目标考核办法

人民调解目标考核办法

人民调解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目标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人民调解工作实绩,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健康、高效运转,更好更多更快的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省人民调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制,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分值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实施考核时,除具体明确了不得分的款项外,其余款项应当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得分,得分基数为1分。

第三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应与本目标分开、同步考核,最后统一折合成100分,其中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数占60%,本目标考核分数占40%。

上级机关没有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的,以本办法为唯一考核目标。

第四条考核主要依据当地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统计报表、台账、工作记录,日常工作检查等。

第五条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值设定:(一)组织领导:10分1、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纳入综合目标、年度综治工作或平安建设内容加以考核或专题研究部署。

5分.否则,不计分。

2、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人民调解工作文件,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或表彰会议机制。

3分。

否则,不计分。

3、地方党委政府当年召开常委会或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学习人民调解.2分。

否则,不计分。

第1款和第2款,只要纳入目标考核和出台相关文件,则每年均可以得分。

(二)组织建设:15分1、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建立健全。

2分。

2、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到100%。

5分。

否则,不计分。

3、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数量同比增加,5分;同比持平,2分;同比下降,不计分。

4、本地人民调解工作层级网络基本建成,调解小组、调解工作室(站、点)等应建率达到80%以上,3分;低于60%,不计分。

(三)队伍建设:15分1、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100%,5分;培训率低于95%,不计分。

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

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

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实用版】目录一、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的背景和意义二、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三、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的实施和效果四、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正文一、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国实行了等级调解员制度,对调解员进行绩效考核,以激励他们更好地为民服务。

二、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1.调解成功率:这是考核调解员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调解成功率越高,说明调解员的工作能力越强。

2.调解周期:调解周期越短,说明调解员的工作效率越高。

3.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也是考核调解员工作的重要方面,如果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说明调解员的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4.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的实施和效果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激励调解员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调解员的晋升和待遇提供依据。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发现并培养一批优秀的调解员,推动调解工作的发展。

四、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尽管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在推动调解工作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考核标准不够科学、考核过程不够透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完善考核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2.加强考核过程的监督,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

3.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调解员考评细则二

调解员考评细则二
5
开展劳资纠纷法律知识、健康安全知识、项目内容宣传等2次及以下,并按时撰写和提交新闻媒体,未并获得刊登、发表的
2
建言献策
每提出一条加1分,最主题曲不超过5分
5
减分项
制度和纪律
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或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务的
-5
形象和业务
工作期间造成有损于新区、办事处劳动部门及机构形象的
-5
管理和安排
整合法律援助、劳动部门等资源10个以上的
10
整合法律援助、劳动部门等资源5~10个的
6
整合法律援助、劳动部门等资源少于5个的
2
无任何资源的
0
加分项
媒体宣传
开展劳资纠纷法律知识、健康安全知识、项目内容宣传等3次及以上,按时撰写和提交新闻媒体、并获得刊登、发表的
10
开展劳资纠纷法律知识、健康安全知识、项目内容宣传等3次及以上,并按时撰写和提交新闻媒体,未并获得刊登、发表的
10
被动参与调解组织安排事务,按要求完成工作安排的,并进行结果反馈的
6
部分参与调解组织安排事务,结果反馈的
2
对调解组织安排事务有抵触,未按要求完成工作安排的
0
能力综合考核
沟通协调
主动沟通,积极反馈,协调处理的
10
偶尔沟通,被动反馈,协调处理的
6
极少沟通,偶尔协调处理的
2
未任何沟通,逃避困难的
0
资源整合
调解员考评细则(二)
评价
大项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机构评分
最终得分
能力综合考核
团队融入
积极主动融入项目团队,与同事关系融洽,同事关系一般,偶尔参与团队活动的

人民调解工作奖惩办法

人民调解工作奖惩办法

人民调解工作奖惩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我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我镇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人民调解工作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xx下,依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组织xx,提高目标责任,规范办理程序,注重调解质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努力。

二.评估主体和对象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的对象是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其他参与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对象按照“谁调解、谁奖励”的原则确定。

三.评估要求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应纳入对村(居)长的xx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奖励;不断完善闫涛镇人民调解工作考评体系,加大考评奖励力度,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奖励制度落实。

(一)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制度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岗位考核采用倒扣分的方式。

每月,镇司法所将根据岗位职责实际履行情况和调解工作完成情况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

以每年5000元为基数,根据考核分数,年底xx镇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给予一次性调解补贴。

1、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如有矛盾纠纷必须受理,调解如有受理,并登记如有调解。

每次委员会调解成功发生矛盾纠纷,调解员都要做好档案登记整理工作,每月20日前上报镇司法所。

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每月应上报不少于3份档案。

2.经本会调解的一般民事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解决,期限X不超过一个月。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不得出现零调解现象。

3.案卷必须有纠纷受理登记表、调解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委托他人调解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对于复杂、疑难的纠纷,必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回访记录。

4.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坚持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每月分析社会不稳定因素等。

人民调解目标考核办法

人民调解目标考核办法

人民调解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目标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人民调解工作实绩,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健康、高效运转,更好更多更快的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省人民调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制,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分值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实施考核时,除具体明确了不得分的款项外,其余款项应当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得分,得分基数为1分。

第三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应与本目标分开、同步考核,最后统一折合成100分,其中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数占60%,本目标考核分数占40%。

上级机关没有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的,以本办法为唯一考核目标。

第四条考核主要依据当地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统计报表、台账、工作记录,日常工作检查等。

第五条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值设定:(一)组织领导:10分1、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纳入综合目标、年度综治工作或平安建设内容加以考核或专题研究部署。

5分。

否则,不计分。

2、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人民调解工作文件,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或表彰会议机制。

3分。

否则,不计分。

3、地方党委政府当年召开常委会或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学习人民调解。

2分。

否则,不计分。

第1款和第2款,只要纳入目标考核和出台相关文件,则每年均可以得分。

(二)组织建设:15分1、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建立健全。

2分。

2、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到100%。

5分。

否则,不计分。

3、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数量同比增加,5分;同比持平,2分;同比下降,不计分。

4、本地人民调解工作层级网络基本建成,调解小组、调解工作室(站、点)等应建率达到80%以上,3分;低于60%,不计分。

(三)队伍建设:15分1、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100%,5分;培训率低于95%,不计分。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摘要:一、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二、人民调解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三、人民调解员的奖惩措施四、实施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正文: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员是负责调解民间纠纷的人员,其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和谐。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可以激励人民调解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调解质量。

人民调解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解纠纷的数量和质量,包括调解成功率、纠纷处理速度等;二是调解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包括是否积极主动、专业知识是否丰富、业务技能是否熟练等;三是调解员的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包括是否耐心细致、是否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人民调解员的奖惩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表彰奖励。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通报表扬、奖金、晋升等。

二是批评教育。

对于工作表现较差、存在问题的人民调解员,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问题、改进工作。

三是纪律处分。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民调解员,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实施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激励人民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二是促进人民调解员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调解质量;三是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四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总之,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内容

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内容

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服从所驻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

如有旷工、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履行工作职责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

在调解工作中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违规行为,经查证,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8分。

在调解过程中,有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情节轻微的扣10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对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在调解过程中,有指使、煽动、诱导、暗示当事人闹事或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手段谋求纠纷解决的,经查证后,予以辞退或解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置。

二、纠纷调解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违法调解的,每发生1起扣10分;显失公正、不依法调解的,每发生1起扣5分;因调解员失职或过错行为导致调解协议被法院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况,每发生1起扣5分;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引起自杀事件、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事件的,每发生1起扣10分。

调解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三、格式文书制作规范各类调解文书的制作,做好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

卷宗中调解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回访笔录等主要材料缺失的,每缺1份扣2分。

卷宗装订未按要求,材料顺序混乱的,每件扣1分。

四、重大事项请示汇报认真做好重大敏感矛盾纠纷信息的汇报工作。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不安定因素等矛盾纠纷隐患,应在2小时内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和所驻单位,汇报内容包括事由、案情简况、承办人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8分。

五、其他工作未经允许无故缺席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的,每次扣3分。

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制度

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制度

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专职调解员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相关部门的专职调解员。

三、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1.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职责;2.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定支持党的正确领导;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法律权威;4.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公正廉洁,不偏袒不徇私。

(二)业务知识和技能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2.具备较强的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调解方法和技巧,达成调解协议;3.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及时准确记录和反映调解情况;4.具备较强的危机处理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和贡献1.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2.开展社会调解宣传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和理解;3.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4.能够有效解决调解案件,取得当事人的满意反馈和评价。

四、考核方法(一)年度考核1.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年度考核;2.考核主要采取绩效考核、能力评价、调解案例评审等方式进行;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调解员岗位评聘、晋升和薪酬激励的重要依据。

(二)日常考核1.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专职调解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对发现工作不实、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专职调解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机构和程序(一)考核机构1.设立专职调解员考核专家组,由相关领导、专家和资深调解员组成;2.考核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严格,确保考核的权威和客观性。

(二)考核程序1.考核前应当事先通知被考核人,告知考核内容和方式;2.考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等;3.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核人通报,并进行沟通和反馈;4.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人民调解工作奖惩办法.doc

人民调解工作奖惩办法.doc

人民调解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应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目标责任,规范办案程序,注重调解质量,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管理。

二、估价主体和估价对象
实施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的对象是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参与调解工作的其他人员。

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的实施对象按照“谁调解、谁奖励”。

的原则确定
三、评估要求
要将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村(居)主要干部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奖励范围;不断完善和完善闫涛镇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和奖励力度,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和办案奖励制度。

(一)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制度
基层人民调解员岗位考核采用扣分法。

镇司法厅每月根据工作职
责的实际履行情况和调解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评估。

每年5月30日末,镇财政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给予一次性调解补贴。

XXXX年终统一兑现办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基层调解委员会申报的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司法审查、县司法局审批后季度支付。

本办法由镇司法厅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民调解工作奖惩办法。

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

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的运作,提高实效,现根据省、市、市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20XX年度村(居、单位)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平安广陵、法治广陵建设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切实加强基层村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考核细则(总分100分)1、继续巩固已有成果,各项制度做到“五有四落实”,建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网络,配齐配强治调中心户长和司法行政联络站联络员,有专门调解室且设施俱全,完善各项制度并放大上墙,建立各类台帐并做好记载,凡缺一项扣5分。

2、继续以“防激化”为重点,深入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民事纠纷的调处和预防,确保民事纠纷调结率和成功率均在XX%以上。

3、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调解格局,严格控制向镇上交调处的纠纷数量,各基层调解组织年内可上交镇调处的纠纷(具备调处意见书和纠纷上交涵)不得超过一起。

凡上交镇调处的纠纷每超一起扣10分。

4、发生非正常死亡纠纷,督促各相关基层调解组织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激化,并进行协调处理,如因基层调解组织协调处理不力,人为加大政府部门协调处理难度,发现一起扣30分;自行调结一起加10分。

5、强化调解职能,增强责任性,及时调解和调结各类纠纷,防止出现因纠纷调解推诿扯皮和调处纠纷久调不决或不公正调解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越级上访及集体上访,凡发生因以上情况引起上访事件每一起各扣10分、20分、30分。

6、组织各调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按时上报基层调解组织月度民事纠纷调处工作报表(当月20日前)。

凡无故未参加会议或活动者见一次扣10分,月度报表缺报一次扣10分。

连续2个月未报送月度报表,累计欠缺报送3个月月报表,人民调解项目不得分。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指导意见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培养和选拔、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标准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工作提供指导。

一、培养和选拔方面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养和选拔是保证其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要求各级人民调解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工作,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沟通交流能力。

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和选拔方案,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内容应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素质、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基本素质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法律知识方面要求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职业操守方面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具备诚信守法、公正文明、严守秘密、忠诚履职等良好品质。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多种形式。

通过笔试可以考察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通过面试可以考察其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调解可以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处理纠纷的技巧等。

三、考核标准和结果运用考核标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来制定。

可以根据考核内容的权重确定相应的分数,并根据考核总分来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等级。

等级划分可以分为优秀、称职、待提高和不称职等几个等级,以便更好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并作为人民调解机构人事管理、绩效评价、岗位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于考核不称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和警告,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对于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

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

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
等级调解员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职责,其绩效考核对于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绩效考核应该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充分考虑调解员的工作成果和服务质量。

首先,绩效考核应该关注调解员的工作成果。

调解员作为一名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其工作成果直接反映了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绩效考核可以通过定期的工作评估,包括案件处理数量、办结率等来评估调解员的工作成果。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给予调解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绩效考核应该注重调解员的服务质量。

调解员的工作不仅仅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帮助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并维护社会和谐。

因此,在绩效考核中,应该注重评估调解员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通过定期的客户满意度调查和申诉处理情况,可以客观评估调解员的服务质量,对于服务质量较低的调解员,可以采取培训和辅导等方式进行提升。

此外,绩效考核还应该考虑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调解员作为一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绩效考核可以通过定期的专业知识测试和技能培训来评估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并借助团队合作的方式,促进调解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通过团队的合作,可以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氛围,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等级调解员绩效考核应该以工作成果、服务质量、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为评估指标,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促进调解员的自身成长和工作效果的提升。

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可以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精)

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精)

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考核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业站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方式每月对专职调解员考核一次,考核项目与调解员补贴挂钩,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和“日常工作" 双考评办法.(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考核每月 25日前,各村将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相关调解文书档案报司法所,经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案件的数量、质量、等次进行确认,填写“以案定补”登记表,报市政法委维稳办。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依据市政法委下发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名单为依据。

(二人民调解“日常工作”考核每月 25日前,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专职调解员当月工作表现逐一评分,填写日常考核表,年底按工资标准考核。

四、考核标准(一“以案定补”考核标准1、简单纠纷,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成功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台帐登记,每件补贴 10元 (市级补贴 5元,镇级补贴 5元 . 2、一般纠纷:事实清楚,通过一般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并履行,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制作调解卷宗的纠纷,每件补助 100 元(市级补贴 50元,镇级补贴 50元。

3、复杂纠纷: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在全镇有影响的,经两次以上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按规范化要求制作卷宗的纠纷,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每件补助 600元 (市级补贴 300元,镇级补贴 300元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标准,市级奖励 1000元,镇级奖励 1000元。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百分考核标准2(1)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百分考核标准2(1)
7、建立“民转刑”案件档案,有案件基本情况,并分析发案原因和产生影响。
七项档案资料每少一项扣2-5分




综治工作站、治保会、民调会、义务巡逻队组织成立情况以及名单
每少一项扣2分
技防覆盖和使用情况
覆盖不到位扣5分;使用不到位扣3分。
义务巡逻队每周巡逻2次以上有详细的记录。
每少一次扣2分
综治例会会议记录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百分考核标准
分类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划分标准
实得分
信访Βιβλιοθήκη 稳定未经过村调委会调解直接到镇、县、市及市以上个访、群访情况发生的
到镇个访出现一起
扣5分
到镇群访出现一起
扣20分
到镇个访10起以上、群访3起以上
年终考核
一票否决
到县个访出现一起
扣20分
到县3起个访、一起群访发生的
年终考核
一票否决
凡发生直接到市及市以上上访的
年终考核
一票否决
凡经村调委会调解成功且不在重复发生的
调成一起
奖1-3分






各村按要求统一完善各种软件资料、制作卷宗、上报各种报表及保持办公室干净卫生
一项资料不健全
或不规范的
扣1分
每制作一份卷宗
且达到标准
奖5分
按要求上报各种
报表、材料
不按时上报扣2分、不报送扣5分
保持村办公室
卫生整洁
脏、乱、差
每少一次扣1分
重点人员管控台账:1、流动人口2、刑释解救人员3、监外执行人员4、上访老户5、邪教人员
每少一项扣2—5分
一次扣2分

人民调解员业绩

人民调解员业绩

人民调解员业绩
一、调解成功率
调解成功率是衡量人民调解员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

调解成功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了纠纷。

高调解成功率表明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二、调解效率
调解效率是指调解员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调解工作的比例。

高效率的调解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更多的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调解效率的评估可以通过比较调解周期、调解案件量等指标来进行。

三、满意度反馈
满意度反馈是当事人对调解员工作的评价。

通过收集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评价,可以了解调解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满意度反馈对于调解员的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法律知识运用
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便在调解过程中正确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评估调解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时,可以通过考察其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等方面的能力来进行。

五、沟通协调能力
人民调解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对于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帮助调解员更好地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寻找纠纷的解决方案。

评估调解员的沟通协调能力时,可以通过考察其倾听能
力、表达能力、冲突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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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考核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业站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方式
每月对专职调解员考核一次,考核项目与调解员补贴挂钩,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和“日常工作” 双考评办法。

(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考核
每月 25日前,各村将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相关调解文书档案报司法所,经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案
件的数量、质量、等次进行确认,填写“以案定补”登记表, 报市政法委维稳办。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依据市政法委下发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名单为依据。

(二人民调解“日常工作”考核
每月 25日前,司法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专职调解员当月工作表现逐一评分,填写日常考核表,年底按工资标准考核。

四、考核标准
(一“以案定补”考核标准
1、简单纠纷,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成功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台帐登记,每件补贴 10元 (市级补贴 5元,镇级补贴5元。

2、一般纠纷:事实清楚,通过一般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并履行,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制作调解卷宗的纠纷,每件补助 100 元 (市级补贴 50元,镇级补贴 50元。

3、复杂纠纷:案情复杂 , 涉及人数较多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在全镇有影响的,经两次以上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 , 按规范化要求制作卷宗的纠纷,根据案件复杂程度 , 每件补助 600元 (市级补贴 300元,镇级补贴 300元。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标准,市级奖励 1000元, 镇级奖励 1000元。

(三专职调解员日常工作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

(10分
2、矛盾纠纷的排查,纠纷排查必须做到半月一排查, 能及时把握纠纷动态信息,尤其是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热点问题能及时发现苗头,得到有效监控,上报情况及时。

(10分
3、调解员受理纠纷后要及时调解,按照“一般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镇”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并对参与调解的人员、时间、地点及进展情况有详细记录,纠纷当事人有签字。

(15分
4、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文书,调解协议五要素齐全,建立调解协议备案制度,备案率 100%。

(15分
5、一般性矛盾纠纷受理率达 100%,调处成功率达 98%以上。

(15分
6、及时向司法所反馈矛盾纠纷信息,总结典型案例材料。

(10分
7、无因调解不及时、不适当引起的一般纠纷转为复杂纠纷、民转刑案件、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5分
8、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完成安排的调解工作任务。

(10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 80— 89分为称职、 79分以下为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续聘、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辞退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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