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解读(宣讲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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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知识产权政府补助政策相关说明

苏州知识产权政府补助政策相关说明

一、前言:如今政府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并拿出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项目补贴扶持企业。

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政府科技项目申报的大潮中,以政策扶持的方法来适当减轻企业成本。

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有哪些项目可以享受政策补贴呢?每个省市地区的政策不同,大体来说有以下类别:高企认定、贯标工程、科技专项补助计划、专利技术补助计划、高新人才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公示为准)二、苏州申请知识产权贯标的政策补贴:2.1江苏省省级:贯标奖励金额: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2昆山市:贯标奖励金额:昆山市对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通知》。

2.3苏州相城区:贯标奖励金额:通过国家机构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2.4苏州吴中区:贯标奖励金额: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

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绩效评价和认证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贯标奖励政策依据:《吴中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5常熟市:贯标奖励金额:培育知识产权品牌企业。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知发[2012]3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2.03.14【实施日期】2012.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2〕38号)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12〕32号),我局制定了《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重点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评价、维权援助机制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专利行政执法新格局。

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各类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坚决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专利诈骗等各类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处理各类专利案件不低于400件,实现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的新突破,为创新者护航,为专利权人护航,为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

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促进商品制售企业自觉抵制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专利违法犯罪行为。

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十四条措施

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十四条措施

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十四条措施一、加强知识产权主体培育,提升地区创新综合实力1.开展试点示范培育。

鼓励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建设,对国家认定的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国家认定的试点城市、县域、园区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2.强化专利导航工作。

加快建设、培育我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动专利导航服务常态化、市场化。

聚焦自治区“六新”产业发展和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安排11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现代枸杞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东数西算等专利导航项目,为产业和企业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风险规避等提供战略信息参考。

3.加强商标品牌建设。

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便利化服务功能,积极服务自治区“六优”产业发展,指导帮扶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商标品牌创造、管理、维权、市场拓展等方面难题,挖掘、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竞争力的高价值商标品牌。

对运营成效显著的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予以20万元资金补助。

支持中小微企业商标运营,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等特色活动,全面提升我区优势产业商标品牌知名度。

二、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创新成果惠企强企4.促进专利成果转移转化。

推进我区专利产业化发展,支持专利成果规模化实施应用。

搭建供需平台,畅通流转渠道,促进高校院所对中小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降低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成本。

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向我区中小微企业进行转化运用,对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按转化交易额的5%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

5.推进地理标志融合发展。

加强我区地方特色产品知识产权价值挖掘,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深度挖掘地理标志产业功能价值,开展地理标志运营试点工作,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引导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品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苏高法[2005]452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苏高法[2005]452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精神,我院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该意见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鼓励和促进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将该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也提出,要以自主科技创新为重点,努力建设创新型社会。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对于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集中管辖规定,切实强化专业审判1.严格执行关于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集中由中级法院管辖的规定和要求。

基层人民法院未经最高法院批准不得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已经受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审理。

2.严格执行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案件实行专门管辖的规定。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提升,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战略推进计划)工作的开展,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省财政设立了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根据全省战略推进计划实施情况,按年度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集中申报,集中评审和统一立项。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各市、县可根据各地情况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

第五条战略推进计划旨在引导和推动我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理念,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整体经营发展战略中,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二章申报条件、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六条项目申报条件战略推进计划面向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二)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主动意识;(三)企业能够为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和物质保障;(四)企业能够通过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对全省企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中国专利奖奖励设置

中国专利奖奖励设置

中国专利奖奖励设置
摘要:
1.中国专利奖的奖项设置
2.中国专利奖的奖励金额
3.江苏省对专利奖的奖励政策
正文:
中国专利奖是我国为了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奖项。

该奖项旨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以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其中,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则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具体来说,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 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 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 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 项。

对于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我国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而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则分别给予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对专利奖的奖励政策更为优惠。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对获得江苏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2 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
分别给予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奖励。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第三章保护第四章服务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滥用知识产权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同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长效的知识产权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版权部门依法负责著作权促进和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促进和保护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商业秘密促进和保护工作。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及奖励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及奖励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及奖励暂行办法1:一、为了推动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创建对象和条件(一)创建对象:企业是指在江苏省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的规定,投资设立或参与组建的经济实体。

(二)创建条件:1. 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未曾发生侵权行为;2. 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组织控制能力;3. 符合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其他条件。

三、创建程序(一)申请阶段:1. 创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书面申请创建标准化示范企业,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核评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二)认定阶段:1. 创建认定:评估合格的企业将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

2. 公示公告:认定的企业名单将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告。

四、奖励措施(一)宣传推广:认定的企业将获得宣传推广支持,包括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等宣传活动。

(二)奖励资金:对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推进和运作。

(三)优惠政策:认定的企业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包括税收、融资、知识产权登记等方面的支持。

五、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示范企业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取消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资格。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对人类智力创造的结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 标准化示范企业:指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示范和引导作用。

2:一、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提高江苏省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江苏省出台18条政策扶持知识产权

江苏省出台18条政策扶持知识产权

龙源期刊网
江苏省出台18条政策扶持知识产权
作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7年第05期
4月6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记者发现,这份文件共包括18条政策,其中不少是首次提出,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包括首次明确了对符合政策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政府最高支持500万元。

江苏年度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主要发展指标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但可转化的高价值的专利比例较低。

此次政策的重点之一就是支持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我省将培育知识产权大户,对年度专利授权量较大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较大的软件企业给予奖励。

首次实施知识产权“清零计划”,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和代理费给予补贴。

我省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同时,对高质量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分档奖励。

知识产权第一大省江苏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

知识产权第一大省江苏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

知识产权第一大省江苏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作者:王克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24期财经记者走基层2016年专利申请量51万件,授权量23万件,连续7年全国第一2016年專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主要指标连续第7年位居全国第一、有专利申请的企业突破2.9万家、51项通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在如此漂亮的成绩单面前,江苏省近日又提出“每年免费培训1万名知识产权工程师”“3年建成60所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目的是“在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竞争能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支撑和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没有知识产权的创新等于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仅就知识产权的数量而言,江苏当之无愧是“第一大省”——仅2016年,该省的专利申请量就高达51万余件,授权量则达到了23万余件;全省约7万家企业拥有专利,20万家企业拥有商标,113家企业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但该人士同时认为,与世界专利强国相比,中国的基础型、原创型、高价值专利较少,江苏同样需要更多的“核心专利”。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江苏首批进入国家“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工作进展迅速,近两年来已组建17家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创新主体与服务机构深度融合的培育机制亦已形成。

但有关专家专项调查的结论显示,企业的专利意识仍有待加强,比较普遍的认识误区是: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滞后;遭遇侵权救济成本偏高。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即使是在发达地区,知识产权大多局限于申请环节,已有专利缺乏自觉运营的能力。

“没有知识产权的创新等于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在多种场合直截了当地说出自己的看法。

2016年8月,江苏发布“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总监3000人、企业品牌管理专业人才6000人、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40000人……”“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成为鲜明的政策导向。

江苏省工程文献中心走进南京高新区开展宣讲活动

江苏省工程文献中心走进南京高新区开展宣讲活动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文 化 建 设 的 程 度 , 分 反 充 映 了 域 知 识 产 权 文 化 建 设 的 水平 , 也 是 区域 知 识 产 权 环境 建 设 的重 要 体 现 。
各 级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要 』 强 企 业 知 J 『 1
产权管 理部 门 , 要抓 住机 遇 , 正确 认识
和 发展 , 两者 相互作 用 , 成知识 产权 形
人们或社会的 自愿行为 。
( 辑 编 孟燕 )
江苏省 工程文献 中心 走进南京高新 区开展宣讲活动
为促进国家科技 图书文献 中心 ( S L 的科技文献资源更好地为高新区的创新服务 ,0 8 , S L面向全国启动了 NT ) 20 年 N T “ 走进高新园区” 主题宣传活动。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 N T S L选择开展主题宣传的 l 5个高新 区之一。 该开发区是国 务院批准 的全 国首批也是江苏省首 家国家级高新 区。 拥有 企业近 2 0 00家 , 经济总量在 国家级高新区中位居前列 , 是江苏 省南 京市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区内企业产业发展速度快 , 信息需求旺盛。 为配合 N T " S L 走进高新园 区” 主题宣传活动 ,0 8 9 2 2 0 年 月 3日, S L服务组 、 NT 江苏省工程技术文献信息 中心 、 S L NT 南京镜像站 、 南京高新 区服务中心共同组织举办了“ S L走进高新 区” NT 的宣传 讲座 与服务活动。N T S L服务工作组副组长 皮介郑博士一行专程来宁 , 为与会代表介绍了 N T S I的资源体系和重点文献的使用技术与方法。与此 同时 ,S L南京镜 NT 像站 的胡正强同志介绍了江苏省工程技 术文献信息中心中文 资源体系与应用情况 此次活动的举办 , 受到开发 区内企业 的积极响应 , 共有 4 2家企业的研发 中心和信息 中心负责人参加 了活动 。活动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5.30•【文号】国知发运字〔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强的紧迫感、更高的主动性抢抓当前关键时间窗口,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一)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

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二)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要加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第一时间提前开展项目征集储备,重点支持具有专利转化需求、符合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短期困难的市场主体,力争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

(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

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支尽支。

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金执行完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知发[2012]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2.02.23【实施日期】2012.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2〕36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商开发〔2011〕1096号)的精神,现将2012年度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2012年,省级区域试点示范工作要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强化试点示范工作成效为目标,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积极开拓思路,不断改进管理,努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稳步发展。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新一轮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作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作为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市县应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扎实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

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今后全省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重点,在抓好县(市、区)试点示范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抓好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

(三)着重抓好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化发展。

知识产权工作与区域产业结构、行业特色相结合,与自身发展特色相结合,是省级试点示范的内在要求。

试点示范区域要充分发挥和认真挖掘潜在的知识产权工作优势,将知识产权工作自身特点、优势与经济、科技、文化的特点、优势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取得突破,形成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宿政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宿政发〔201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大力推进宿迁市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创新型宿迁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加快建立要素齐全、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流转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法规健全、执法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学规范、运行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加快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达到省平均水平,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成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强市。

2011-2015年,重点达到以下目标要求:(一)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度增长,质量明显提高。

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

商标注册总量达8000件,其中,商标国际注册达6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6件,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达到10件,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

版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5%,植物新品种授权量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境外注册商标量和境外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战略纲要》,实施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经省法院党组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苏要重点突破制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瓶颈,加快实现“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跨越,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争取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上取得更大进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省份,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

1、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并明确到2020年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

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是江苏抓住发展新机遇、增强发展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的客观需要,也是江苏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31
•【字号】苏政发〔2017〕32号
•【施行日期】2017.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
苏政发〔2017〕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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