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和意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是指以城乡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内容,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服务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档案。
健康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工作,具有预防、管理和干预作用,对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对于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内容和要求1.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生活习惯、家庭和社会环境、主要健康问题、既往史、家族史等。
(2)完善健康档案的过程中,需定期更新相关内容,包括个人最新的身体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
2.健康档案的存储和保密(1)健康档案应采用电子存储方式,并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健康档案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个人隐私权,严禁泄露和滥用个人健康信息。
3.健康档案的使用与共享(1)健康档案的使用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确保档案信息的正确性和可信度。
(2)健康档案的共享应遵守居民本人的意愿和知情权原则,确保信息共享的合法、安全和有效。
4.健康档案的应用与管理(2)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机制,包括档案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三、建立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制1.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1)政府应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档案建设、规范管理和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信息管理人员等,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推广和宣传(1)政府、媒体和社区组织等应加强对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居民的健康档案意识和参与度。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有效性。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一、引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保障居民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教材,旨在指导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指南。
二、背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健康管理的基础工作,其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加强健康管理,为实现全民健康目标奠定基础。
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1.建档阶段–规范建档流程,完整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疾病史、家族史等关键信息。
–保证档案真实、完整、一致,确保数据准确性。
2.管理阶段–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及时反映个体健康变化。
–分类管理档案,确保隐私安全。
3.利用阶段–提供便捷的健康档案查询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指导居民合理利用健康档案,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4.保密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健康档案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隐私权。
四、教材推广与实践1.推广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服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社会公众2.教材内容–确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介绍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和案例分析–强调健康档案保密安全措施3.实践指导–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培训课程–搭建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推动信息化管理–定期组织健康档案管理实操培训活动五、结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的制定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希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本教材内容,共同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以上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内容概要,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是指对城乡居民的健康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该规范是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涉及到居民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就医记录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一些要点:1.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阶段(1)居民个人信息采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要收集居民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等,并采集身体状况、家族病史和生活习惯等相关信息,以全面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
(2)健康评估与记录:对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记录疾病史和药物过敏史等。
同时,对居民的健康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如吸烟、饮酒、饮食习惯、体育锻炼水平等。
2.健康档案服务内容(1)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档案,为居民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教育,帮助居民提高健康素养,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
(2)疾病预防与控制:根据居民的疾病风险因素,进行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对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等常见慢性病进行风险评估和干预,通过提供定期体检、药物监测、生活习惯改变等措施,减少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4)医疗卫生服务衔接与指导:健康档案是居民就医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健康档案管理,可以提供医疗服务的衔接和指导。
将居民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无缝对接,方便医疗机构对居民的就医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3.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建设(1)健康档案电子化: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方便对各个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查阅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2)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健康档案跨机构共享系统,提高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效率。
(3)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为健康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 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 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 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健康体检
基础信息 健康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既往史 家族史……
生活方式 体检 健康指导 用药
健康评价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妇幼、慢病、老年人、重精、结核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接诊、会诊、转诊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健康档案:以 家庭为单位,形成 的健康相关的资料 信息。
社区健康档案:以 社区为范围,形成 的健康相关信息。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基本资料:家庭成员基本信 息、经济、居住条件与卫生设 施、家庭特征
家庭主要问题:用药、遗传、 慢性病、传染病、残疾、生活 方式
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的 基本资料
问题描述
居民家庭 健康档案
家系图
家庭卫生服务
家庭主要 问题目录
家庭评 估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的用途
1、居民自我保健的基础资料 3、是临床决策
附件
附件
填写与建档对象关 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不能选择村医等服 务提供者(极个别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居民的身心健康状况。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原则:档案内容应连续记录,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连续性。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居民隐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体检信息: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肺功能等。
(三)疾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手术史等。
(四)健康评估:健康状况评估、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评估等。
(五)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史、免疫规划等。
(六)医疗服务:就诊记录、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康复记录等。
(七)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记录、健康知识普及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
(四)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精选文档】
为了您的健康,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在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们为0-6 岁儿童、孕产妇、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 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同时为您建立健康档案,并保证您的隐私不被泄露。
我们还面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提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
为0—36 个月儿童和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这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体检包括普通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健康教育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质—-基本知识与技能(2022 年版)》。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质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
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wei)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
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1. 前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居民个人健康情况和医疗服务信息的一份重要文档。
它的建立和管理对于提高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定本规范,以便为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2. 健康档案的建立2.1 健康档案的主体居民健康档案的主体是居民个人,由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协助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可通过纸质记录或电子化方式进行建立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2.2 健康档案的内容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健康档案编号:用于唯一标识每位居民的健康档案;- 健康评估:包括个人及家族疾病史、生活习惯、工作环境等;- 诊疗记录:包括近期就诊情况、门诊、住院等诊疗信息;- 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 用药记录:包括处方药物和非处方药物的用药情况;- 健康教育:包括个人健康管理指导、生活方式干预等。
3. 健康档案的管理3.1 建档时间和更新建立健康档案应在居民首次就诊时进行。
档案的更新应及时进行,特别是在居民就诊、检查、用药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记录。
3.2 档案保管责任医疗机构应为每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更新和使用。
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也应积极协助管理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3.3 档案安全和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性,并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或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4. 健康档案的应用4.1 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依据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完整和准确维护,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重要影响。
4.2 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应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制定健康计划、健康教育等,促进居民健康。
{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高居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健康档案是对个人健康信息的完整记录和保存,有利于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和政府部门进行科学研究、制定健康政策和推动医疗。
为了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以下提出相关规范。
一、主体责任规范1.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村委会要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的工作,明确村级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二、档案建立规范2.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对居民进行体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
3.健康档案中还应包括居民的疾病史、就诊记录、家族病史、过敏史等重要信息。
1.已建立的健康档案应按照编码和归类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及时更新居民的健康信息。
3.健康档案应妥善保管,规定存储期限为居民终生。
如有迁移户口,应将健康档案转至新单位,并将原单位销毁相关副本。
四、档案使用规范1.居民可以随时了解和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并可以要求乡镇卫生院提供相关档案复印件。
2.医务人员在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时,应充分利用居民的健康档案,为医疗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乡镇卫生院要将健康档案中蕴含的数据进行合理利用,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支持。
五、保密措施规范1.乡镇卫生院要制定保密制度,确保健康档案中居民个人隐私的安全性。
2.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务人员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严禁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泄露给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六、宣传教育规范1.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健康档案管理的认知和自觉性。
2.乡镇卫生院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和开展义诊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好处。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优化医疗服务资源的配置,推动社会医疗的深入发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确保居民的健康数据得到科学、安全、有效地管理和应用,提供全面、精细、定制化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或全区(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以及相关健康机构。
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保护居民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益。
第五条健康机构应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保障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条健康机构应设置健康档案管理员,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持续性。
第二章健康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应用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设置相应的岗位和人员,确保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保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健康档案管理的知识。
第十三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益,严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健康档案管理员应具备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技能和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以居民为中心,按照居民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全面、定制化的健康服务。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技术流程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2.4、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和使用 的基本程序
• 多元化
患者就诊 入户服务
信息采集方式 疾病筛查 健康体检
社
门诊科室
区
• 档案建立主体
住院部 家庭病床科室
卫 生 服
预防保健科室
务 人
员
• 档案建立原则—— 自愿+政策导向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2.5、基本程序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通过健康档案收集居民健康信息,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和连续 性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1、用于实现基本功能:
健康档案中提供了社区内全人群不同时期的基线健康资料,保证了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六位一 体功能的实现。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确
定 建 档
询问 分类
建立健康档案
对
象
调用、更新
发
放
居
归档
民
联
保管
系
卡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2.6、确定建档对象
服务 对象 分类
建档对象 的确定
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或寻求健康 咨询、指导等)的本社区常住居民
社区卫生 服务重点 管理人群
本社区常住中老年人、育龄 期和更年期妇女、孕产妇、 0~3岁儿童、高血压及糖尿 病等部分病种的慢性病病人
个人的健康问题进行分类记录,每次患病的资料可以累加,从而 得到了资料的连续性,要保持资料的连续性,这就要求全科医师 必须善于观察,勤于记录。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1.3、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要求
• 五、资料的可用性:居民健康档案记录了居民的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 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 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随着健康管理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也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的健康信息得到正确、安全、高效地保存和管理,以便为医疗服务提供准确的参考。
一、档案的建立与录入1. 个人信息录入居民档案的建立需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此外,还应包括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
2. 疾病史记录对于居民的疾病史,应详细记录既往的疾病情况以及诊断结果、治疗经过等相关信息。
特别是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应详细记录相关的检测指标和用药情况。
3. 药物过敏史记录个人对药物的过敏情况也是重要的信息之一,应该在健康档案中进行记录。
此信息对于医生在开具药物处方时的考量非常重要。
4. 检查结果和医疗报告将各类医疗检查的结果和医疗报告作为重要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
包括化验单、X光报告、CT扫描报告等等。
二、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1. 信息的保密性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健康档案的隐私,不得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数据的备份与存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进行数据备份,并采取适当的存储措施,确保信息不会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丢失。
3. 访问权限控制医疗机构应设立健康档案访问权限的控制机制,确保只有合法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看和修改档案信息。
三、信息利用与共享1. 信息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和参与到诊疗过程中,以更好地进行个性化诊断和治疗。
2. 信息共享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协同效应。
但共享必须经过明确的法律授权和居民自主选择,并且要严格保护居民的隐私。
四、档案的更新与维护1. 定期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应定期进行更新。
医疗机构要及时记录个人就诊情况、检查结果和治疗计划等,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信息合一在个人就诊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协调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避免因信息分散而产生不完整或重复的情况。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问题描述
居民家庭 健康档案
家系图
家庭主要 问题目录
家庭评 估资料
五、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建立和使用的基本程序
多元化信息采集 方式
档案建立主体
档案建立原则——
患者就诊 入户服务
疾病筛查 健康体检
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门诊科室
区
住院部
卫
生
家庭病床科室
服
预防保健科室
务
人
自愿+政策导向
员
基本程序
确
定
建
询问分类
建立健康档案
专项部分: 妇女、儿童、学生、老年人、重点 疾病管理对象的健康管理记录。
个人健康档案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 ①个人基本信息,比如: 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医保情
况等 ②个人健康行为习惯,比如、吸烟、饮酒、饮食习惯、锻
炼情况等 ③既往史,包括残疾情况、既往疾病史、生育情况、家族
史、药物过敏史、输血史、预防接种史等 ④主要健康问题
期 性 问
人
填写问题目录
室
()
健
处
康
理
老年人
填写老年人健康管理随访表
题
人 群
孕产妇
填写孕产妇健康管理随访表
目 录
档
填写档案封面
调取
案
档案
填写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
整理装袋
0-3 岁儿童
更
填写0-3 岁儿童健康管理随访表
新
暂
填写居民个人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服务对象分类
就到 诊中 者心
否
您是在本 社区常住吗?
是
社管 区理 重人 点群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本文将从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是一个有关个人健康情况的重要文件,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用药信息等;它是居民个人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的基础。
因此,健康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对于保障居民健康至关重要。
档案管理人员是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整理、编目和存档;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归还;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等。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建档、整理、编目、存档、查询、借阅和归还等环节。
首先是建档环节,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居民的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其次是整理环节,对已建立的个人健康档案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然后是编目环节,为个人健康档案编制目录,方便查询和管理。
接下来是存档环节,将整理好的个人健康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最后是查询、借阅和归还环节,居民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借阅自己的健康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在确认身份后予以归还。
档案管理操作规范包括: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保护居民健康档案的隐私和安全;2.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3.确保建档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居民健康信息;4.严格管理健康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丢失;5.提供及时、准确的查询和借阅服务,并记录查询和借阅情况;6.定期进行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和评估,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7.定期开展健康档案培训和学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解读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解读1. 简介居民健康档案是指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对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疗或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进行诊疗记录、体检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等综合性健康信息的归档保存。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该规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2. 规范内容2.1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完善(1) 建档时机和建档原则规范要求,居民首次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疗或公共卫生服务时,应当建立其健康档案。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主动询问、全面搜集、认真记录、完整归档”的原则,建立健康档案,并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健康档案信息的完善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完善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为其提供个性化、精准的卫生健康服务。
2.2 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1) 健康档案的保管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保管制度,明确健康档案保管人员和保管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健康档案。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
(2) 健康档案的查询和使用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查询和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居民健康档案的查询和使用权益。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合规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
2.3 信息安全和信息共享(1) 健康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健康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保障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培训。
(2) 健康档案信息共享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标准和技术标准,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的互联互通。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引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指为居民建立和管理个人健康档案,通过系统化的收集、整理、存储、上传、共享和使用居民健康相关信息,为个体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以促进更好地保障居民健康。
一、原则1.个人隐私保护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需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隐私的保护。
2.健康信息共享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经过居民同意,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与医疗机构、政府卫生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3.信息准确性原则:管理服务提供方应确保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更新居民健康信息,以提高信息利用价值。
4.权限控制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实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修改或使用相关信息。
二、服务内容与过程1.个人健康信息收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通过合法、规范的方式收集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包括病历、体检报告、用药记录等,并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个人健康信息整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将收集到的个人健康信息进行归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结构化和标准化,方便后续的使用和共享。
3.个人健康信息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方应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存储,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个人健康信息的泄露和非法访问。
4.个人健康信息上传和共享: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上传至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以便医疗机构、政府卫生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能够共享和使用这些信息。
6.健康信息更新和管理: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定期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并对居民档案进行管理,保证其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时效性。
7.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和反馈居民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三、服务保障措施1.安全保障: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 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 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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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健康档案
家庭基本资料:家庭成员基本信 息、经济、居住条件与卫生设 施、家庭特征
家庭主要问题:用药、遗传、 慢性病、传染病、残疾、生活 方式
家 健康档案
家系图
家庭卫生服务
家庭主要 问题目录
家庭评 估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的用途
1、居民自我保健的基础资料 3、是临床决策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 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 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 (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 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 维护。
服务要求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 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修改“健康档案使用率”指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 的互联互通
➢表单与填写说明:《个人基本信息表》中民族、职业等的
编码顺序进行修改,填写说明进一步明确完善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 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 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 者等人群为重点。
4.7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4.7.1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4.7.2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5.1 接诊记录表 5.2 会诊记录表
6.居民健康信息卡
县以及
附件
县以上 的行政
区划
4)编码:17位
乡镇(街道)级行 政区划
村(居)民委员会
居民个人序号 由建档机构根据 建档顺序编制
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
的性别
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
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
19490101
附件3.个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
工作单位: ➢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 ➢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 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 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与“RH”血型对应 编号的数字 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 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纸质、电子档案由医疗机构保管,门诊不少于15年;住院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病历 管理规定(2013年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服务流程
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 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 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 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 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工作指标 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 居民数×100%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 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
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表填写在“新 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
(辖区内常住居民数:以当年所在区县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经费时的人口数为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 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 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 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4.1.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4.1.2 1~8 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3 12~30 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4 3~6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2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4.2.1 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4.2.2 第 2~5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2.3 产后访视记录表 4.2.4 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注: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 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 录的健康档案。 考核方法: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记录,随机抽 查一般人群5名;从档案系统中,随机抽查已建档的 重点人群15名。查看电子健康档案中个人信息真实 ,相关体检、随访、诊疗等记录是否及时更新且规 范。(50%)
服务内容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 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 子健康档案。17年增加“并按照标准规范上 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 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 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 案数据中心。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 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 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 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 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 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 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服务要求
(九)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 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 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
建档--多元化
信息采集渠道
患者就诊 入户服务 疾病筛查 健康体检
建档主体
门诊科室 住院部 预防保健科室 家庭病床科室
服务内容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 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 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 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 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 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 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3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4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4.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 4.5.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4.5.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6 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 4.6.1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 4.6.2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 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 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 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服务要求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
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 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 供副本。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 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
附件
附件
填写与建档对象关 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不能选择村医等服 务提供者(极个别
填写的需详细说明)
附件3.个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
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
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注明修改、更换时间 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
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 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服务内容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 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 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17年增加“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 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 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 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 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内容介绍
一、健康档案的内涵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三、存在问题
一、健康档案的内涵
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身心健康过程的记录。
个人健康档案: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 整个过程中,其健康状况的发生发展变化 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记录的总 和。
个人健康档案
个人信息
建档人数:仅建有电子档案(如0-6岁儿童,纳入)
仅建有纸质档案(早期建纸质档,部分未录,纳入) 均建有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计算电子数纳入)-健康档案终止数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北航冠新7岁及以上人群健康档案数+桂 妇儿0~6岁儿童档案数-电子健康档案终止数)
工作指标
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 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
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