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制
工程合同中霸王条款
工程合同中霸王条款
1. 无条件索赔条款:“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无需提供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
这一条款赋予了甲方过于宽泛的权利,而没有给出合理的索赔条件和限制,这可能导致乙方面临无端的经济损失。
2. 单方解约权:“甲方可以在项目进行中的任何时候,无需说明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
”
这种条款忽视了合同的约束力,使得一方可以随意终止合同,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3. 无限责任条款:“乙方应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服务而产生的任何间接损失负责,无论这些损失是否由乙方的疏忽或错误造成。
”
这一条款试图让乙方承担不合理的无限责任,超出了合理预见的范围。
4. 强制仲裁条款:“双方发生争议时,必须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
虽然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此条款剥夺了一方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5. 非竞争条款:“合同终止后五年内,乙方不得在同一行业内与甲方竞争。
”
这种条款限制了乙方在一定时间内的正常商业活动,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6. 固定违约金条款:“无论何种情况下,只要乙方违约,就必须支付固定数额的违约金。
”
这种条款没有考虑到不同违约情况的实际影响和损失程度,可能导致对乙方的不公平惩罚。
7. 变更工作无条件接受条款:“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变更工作内容,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
这忽略了变更工作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时间延长等问题,对乙方极为不利。
8. 独家供货条款:“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所有材料和设备。
”
这种条款限制了乙方的选择权,可能导致其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费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霸王条款存在原因及规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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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8卷 第8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 06年 8月
权 退 房的 条 款 划 掉 , 自行 填 写 为 : 买 受 人 不 退 房 , “ 房款据 实 结 算 。 凡 是 规 定 开 发 商 严 重 违 约 后 购 房 ” 人 可以单 方解 除 合 同 的 条 款 , 多遭 此 噩 运 。 在确 大 定公 共部 位 的所有 权 时 直接 填 写 为 “ 商 品房 所 在 该 楼 宇的屋 面使 用权 属 于 出卖 人 ; 商 品 房 所 在 楼 宇 该 的 外墙 面使 用权 属 于 出卖 人 ; 卖 双方 同 意 下 列项 买 目权益 属于卖 方 : 会所 , 区停 车位 , 池 , 顶和 外 小 泳 屋
所谓 的霸王 条款 , 要是 指 一 些 经 营 者单 方 面 主
制 定 的逃 避 法定 义务 、 减免 自身 责任 的不 平等 的格
On g l tng t Re u a i he Anno c m e fPr d c i e un e nto e i tv
I f r a i n b h se mp n e n o m t y t e Lit d Co o a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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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8卷 第 8期
( 0 6年 8月 ) 20
山西 高等 学校 社会 科 学 学报
S I C ENC S J OC AL S I E OUR NAL O OL EG F S F C L ES O HAN XI
V o .1 O 8 1 8N .
1开发商单方提前填写本应由双方协商的合同 .
条款 , 强制要 求 买 房人 接受 。商 品 房买 卖 合 同文 本 中许多 条款 均 为空 白条款 或 可 选 择 条 款 , 在 交 由 意 双 方具 体协 商 一致 后 共 同填 写 与 确 定 。而 实 践 中 , 开 发商 所提 供 的合 同 文 本上 , 已单 方 提前 填 写 或 直 接 确定 了本 应 由双 方 协 商 的合 同条 款 , 声 明不 得 并
论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法律规制
量时间 ,加速了交易的进行 二 是格 式合 同极 大地 降低了交易成
于是 ,在 通过格 式合 同进 行交 易的经济 活动 中霸王 条款就 出现 契约 条款 本 使企业能预先计 算成本 、利息 、风险负担、付款期 限 对耗 了。对此 台湾 民法学 家王泽鉴先生有个精辟论 述 :“ 损 、不可抗力所致损失亦能预先将其减 少到 最低 限度。 的定型化 可 以促进企业的合理经营 降低成本 对于消费者亦 但是伴随着格式合 同的出现 与发展 霸王条款“应运而生 属有利 。问题在于企业厂商经常会 利用 自己优越 的经 济地位 订 的。所谓 “ 霸王条款 “ .是指经营者利用 自己在交 易中的特 殊地 立有利于 自己 不利于消 费者的条款 。 位 ,违 反公平 、诚信等原则且损害合同相对人利益 的条款。其主 2 信息 不对称 为 “ 霸王条款 产生提供 了可能性 。企业强 势 要表现 为减少或 者取消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责任 .赋予了其任意解 地 位的存在 造成了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问信息的不对称 。通常
而 达 到 减 少或 杜 绝 “ 王 条款 ” 出现 , 以此 促 进 经 济 发展 。 霸
[ 关键词】格 式合 同 霸王 条款 法律规 制
“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 “的规定 .在合同成立前是合理 的.消 格式合 同中 “ 霸王条款 ”的危害 1 9世纪 以来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的高速发展 .为了 费者可 以与其协 商 选择 .但 商家据此解释合 同成立后的权利义 节 省 个 别订 约 所 需 的 大 量 时 间 和 费 用 .促 进交 易发 展 .格 式 合 同 务 就是 不 合 法 的 .属 于 明显 推 卸 自 己应 负义 务 、加 重 消 费 者 责 任
事实上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停水停电停气的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与合同无关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看霸王条款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霸王条款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从法律角度看霸王条款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在商业领域中变得愈发激烈。
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其中包括使用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霸王条款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并对两者的定义、法律规制以及实践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霸王条款的定义与特点1.1 定义霸王条款是指企业与其他经营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具有霸权地位的限制性条款。
霸王条款通常由较为强势的企业主导,通过占据市场份额和资源优势,以及掌握相对较高的谈判权,来强迫其他经营者接受不合理的合同条件。
1.2 特点1)单方面主导:霸王条款往往是由强势企业主导,它们依靠自身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压力,使其无法拒绝或反击。
2)市场力量不平衡:霸王条款的形成往往是基于市场力量的不平衡,对霸王企业来说,可以通过操纵市场条件、资源垄断或其他手段提升自己的谈判地位。
3)市场扭曲:霸王条款对市场竞争产生了压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由于强势企业的霸王行为,其他竞争对手难以进入市场,或无法与强势企业公平竞争,最终导致市场扭曲。
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法律规制2.1 定义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追求商业利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具有欺骗性、破坏性和妨碍其他竞争对手的特点。
2.2 法律规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在各国不尽相同,但在国际上广泛公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宣传:企业通过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手段来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商业诽谤:企业通过散布虚假或贬低竞争对手声誉的信息,以达到压制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的目的。
3)商业秘密侵犯: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从而从中获益。
4)恶意抄袭:企业将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抄袭,以迅速获取市场份额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霸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霸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常消费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些“霸王条款”,这是商家为了个⼈的利益⽽规定的条款,对于消费者的权益有损害。
但并不是消费者认定的“霸王条款”就是不合理,合不合理还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
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霸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店铺⼩编为您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霸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商家对消费者拟定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及《合同法》中的第三⼗九条、第四⼗条、第四⼗⼀条中有明确规定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其具体内容如下:1、根据《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效。
2、《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下:①、第三⼗九条:采⽤格式条款订⽴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式提请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为了重复使⽤⽽预先拟定,并在订⽴合同时未与对⽅协商的条款。
②、第四⼗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效。
③、第四⼗⼀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格条式款不⼀致的,应当采⽤⾮格式条款。
⾯对“霸王条款”,消费者该怎么办?市民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效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15进⾏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商局投诉。
⼯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
除联系消费者协会进⾏调解、拨打12315向⼯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外,消费者也可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进⾏⽹络传播,或者联系本地媒体予以曝光和揭露,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装修合同中常见“霸王条款”
装修合同中常见“霸王条款”装修合同协议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装修工程达成协议,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警惕并避免常见的一些“霸王条款”,以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合理。
以下为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及其应对策略。
一、关于工程质量和标准的条款甲方提出的装修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乙方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或更改设计方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解除合同。
二、关于工程期限的条款工程期限应明确约定,乙方应按时完成装修工程。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甲方应理解并允许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
三、关于工程款项支付的条款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款项。
双方应明确约定支付时间、金额和支付方式。
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过多款项,以免增加甲方的财务风险。
同时,甲方应确保支付款项的安全,避免被欺诈或挪用。
四、关于保修责任的条款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保修期限和范围应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违约金的数额应合理,不应过高或过低。
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处理。
六、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双方如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双方应明确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迅速解决。
七、其他注意事项:1.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应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 合同中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常见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对于广告宣传中的虚假信息,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约金、定金规定不明确部分购房合同中规定,违约金和定金的退还由开发商决定。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因为购房者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违约金和定金赔偿。
三、公共收益被占有有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据为己有,如外墙广告、电梯广告等,而购房者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收益。
四、买方无权调整合同部分购房合同规定,购房者无权对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产权登记等条款提出调整要求。
这种条款剥夺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未及时签合同,没收定金一些购房合同规定,如果购房者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另行出售。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公平,可能导致购房者损失定金。
六、广告宣传与合同不符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房屋情况以合同为准。
这种条款可能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七、开发商享有最终解释权有些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对合同条款享有最终解释权。
这种条款可能导致购房者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增加维权难度。
八、购房合同解除条件苛刻部分购房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苛刻,如购房者需承担高额违约金、赔偿开发商损失等。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解除合同。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应警惕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定金、公共收益等关键内容。
2. 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明确解释。
3. 如遇到霸王条款,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在签订合同前,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平。
总之,购房者应提高警惕,认真对待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务合同霸王条款无效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往往在劳务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劳务合同霸王条款的无效性。
一、什么是劳务合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中,单方面规定对劳动者不公平、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条款。
这些条款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 限制劳动者权益:如限制劳动者休息时间、加班费计算、社会保险缴纳等。
2. 加重劳动者责任:如要求劳动者承担单位责任、赔偿单位损失等。
3. 违反法律规定:如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二、劳务合同霸王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霸王条款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霸王条款往往涉及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此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霸王条款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无效。
三、劳动者如何应对霸王条款1. 拒绝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劳务合同。
2.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
3. 如用人单位坚持要求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4. 如用人单位违反霸王条款,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劳务合同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保障劳动者权益。
论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制
意见 ) 。该 点评意 见葫: 到 了苹 果 维修合 同 中的 5项霸王 条款 : 维 按洗衣 价的 l O 倍 赔偿 ( 即赔偿 1 5 0 0元) , 而干 洗店 只 同意最 多赔
0 0元 。 像这样 的 纠纷在 消 费当中 比 比皆是 , 它 严重 地破坏 了 修 可用翻 新件 , 自定 l 目 件 归属; 维修造 成产 品损坏仅 赔维修 款 : 运 偿 3
霸 王条 款严 重侵 害 消费l 者权益 ,阻碍 公 平和 谐 的消费 环境 的形 条 款 。经营 者利用 其市场 强势地位 , 公然违 背 契约 自由 、 公平 交
霸王条 款 , 又 叫 公平格 式条款 , 在 中国 的消 费领 域 一直顽 提请相 对人 注意 免 除或者 限制 其责 任的条 款 的义务 。然 而实 践
经营 者往往 对其 提供 的含有免 除或 者 限制 其 自身责任 的格 固地存 在着 , 它就 像~颗 侵犯 消费 者权益 的毒 瘤 , 尽 管 中消协及 当 中, 各地 消费者 协会 年年 喊打 , 然 而 却年年 存在 。2 0 1 2 年, 为进 一步 式条款躲 躲 闪闪、 不做 说明 , 而 消费者一 旦做 出承诺 则后患无 穷。 遏 制消 费领域 霸王 条 歇 现象 , 国家工 商行政 管理总 局在全 国组织 如 : 某干洗 店在 取衣 单 的反面 印有“ 顾客须 知” , 其 中规定 : “ 本 公
事人 单方 制定 的未经 台 同双方 协商 、 讨 论 的且 为免 除或减轻 已方 搬 运 队搬运 装修 材料 ,住 户从 外面 请 的搬 运 工将 不允 许进入 小
责任, 加大对 方责 任 的 而合 同另 一方不 得不 接受 的格 式条款 ” 。
成。
区: 等等。 这 些强 制交 易行 为 的源 头都 是经 营者单 方制 定的 霸王 易的原 则, 对处于 弱势 一方 的消费者 的消 费意 愿进行 限制 以达到
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
”这种条款使得开发商在虚假宣传时可以免责,购房者维权困难。
二、违约金、定金比例不对等部分合同中规定,购房者违约金比例较高,而开发商违约金比例较低。
如《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规定:“乙方(购房人)办理按揭的资料提交银行审核后,若未获批准,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解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同时按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容易导致开发商违约。
三、逾期交房不担责部分合同中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购房合同》中规定:“如出卖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三个月的宽展期,同意出卖人在宽展期内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房屋而不视为逾期交付。
”这种条款使得开发商在延期交房时无需承担责任,购房者权益受损。
四、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高部分合同中规定,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较高。
如《购房合同》中规定:“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不超过60日的购房者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容易导致购房者违约。
五、签订合同时留有空白部分合同中存在空白条款,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条件。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开发商(售楼人员)可能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
六、违约责任不对等部分合同中规定,购房者违约责任较高,而开发商违约责任较低。
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规制
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规制20世纪以来,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生活。
作为格式合同孪生兄弟的霸王条款正威胁着我们社会的契约正义和交易安全。
本文从霸王条款的出现及其含义入手,探讨它存在的破坏性,着重剖析它存在的经济原因,以及如何实现对它的规制,从而达到减少,甚至杜绝霸王条款出现的目的。
一、霸王条款的出现及其含义早在19世纪,格式合同就已经出现在西方的农业和手工业等领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到了20世纪,格式合同已经是合同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并且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生活。
它以其交易的便利性和经济性适应了现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要求;它广泛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霸王条款与格式合同是一对孪生兄弟。
随着格式合同的出现,霸王条款也就当然地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了。
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本人认为,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二、霸王条款的破坏性分析通知、声明、告示、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
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惯例,对消费者利益多方限制,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
霸王条款在这些领域里蓬勃地存在着,它的破坏性是众人皆知的。
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扰破坏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极大的阻碍与破坏,使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形同虚设。
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使与取得;二是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逃避法律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严格消费责任。
基于霸王条款的破坏性,有学者断言,“20世纪以来,格式条款的普遍使用威胁到契约正义和交易安全”。
三、霸王条款存在原因的经济分析有学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有两个原因:一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二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
如何规制格式合同中的“霸王现象”
道而 驰 。 2 提 供 格 式 条 款 的 一 方 有 提 示 义 务 . 所 谓 提 示 义 务 ,就 是 格 式 条 款 的 提 供 人 对 于 免 除 或 者 限 制 其 责 任 的 条 款 , 应 当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式 提
格式合 同 中出 霸王条款 ,我 国需要从 多方 面加强对格式合 同的规制 ,以保障交 易公平 ,促进 经济稳 步发展 。 现
关键词 :格 式合 同;规制 方法 中图分 类号 :D 48 F 1 文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9 3 (O 6 5 07 2 05— 1X 20 )0 —04 利 与 弊
分配 。使得 相对 人进 一步 陷入 不利 境地 。
这 都 是 霸 王 现 象 产 生 的 原 因 。 对 此 。我 们 既 不
格 式 合 同 是 以 格 式 条 款 为 基 础 的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是 当 事 人 为 了重 复 使 用 而 预 先 拟 定 ,并 在 订 立 合 同 时 未 与 对 方 协 商 的 条 款 。格 式 合 同 在 现 代 社 会 被 广 泛 应 用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其 为 社 会 所 带 来 的 诸 多 益
期货 交 易 开 始 在 生 活 中 出现 ,并 且 日益 普 遍 。但
是 。 由于 法 律 自身 特 点 决 定 。立 法 往 往 落 后 于 社 会 实 践 ,对 于 这 些 交 易 中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法 律
试析“霸王”条款
思想的膨胀、 法律意识的淡薄及政府部 门有效监管的缺失。在 围剿霸王条款 的各种举措 中, 法治化的规制方 式 最为 可行 和 有 效 , 治本 之 策 。 是
关 键 词 : 王条 款 霸 格 式合 同 市场 经 济 消 费者 权 益 垄 断 经 营
中 图分 类号 :F 2 . 74 2
损 失 。” 20 0 6年 “ 1 ” 际 , 3・ 5 之 中央 电视 台 “ 3・1 5晚会 ”
演化为令 消费者哭笑不得 的黑色幽默 。 可以说 , 霸王
条 款 的大 量存 在 是 消 费者 心 中永 远 的 痛 。
一
、
霸王 条款霸道 何在
公 布 了 20 0 5年度 十大 不 平等 格 式 条 款 的评 选 结 果 , 这一 结果 是 经 过 消 费者 公 开 投票 评 选 、专 家评 委 推 荐 与 评 审的 。 过 这一 方 式 上榜 的 2 0 通 0 5年度 十 大 霸 王 条 款为 : 1 商 场规 定 : 一 赠 一 , 品 、 品 不 予 () 买 赠 奖
所 购种 子 的 收据 到 购 种处 协 调 解 决 ,过 期 视 为合 格 产 品 , 承 担 任何 经 济损 失 。 6 银 行公 告 : 不 () 用户 必 须 统 一 办理 银 行 卡 , 允 许用 现 金 缴费 , 办 卡者 不 予 不 不 代 收水 电费 。 ( ) 品房 买 卖 合 同 : 商 品房 所在 楼 7商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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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ODERN ECONOMI RES C EARCH
试 析 “ 王 ” 款 霸 条
黄 金 桥
内容提 要 : 近年 来 我 国生 活消 费领 域 里 的 “ 王 ” 霸 条款 呈 愈 演愈 烈 之 势 , 气 十足 的霸 王条 款 令 消 费者 苦 霸 不堪 言 。霸 王 条款 的 霸道 主要 体现 在 内容 和 形 式 两个 方 面 。霸 王条 款 的 背后 是 经 营者 垄断 经 营的 强 势 、 暴利
霸王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发展 的需要 ,大量 的格 式合 同应运而 生 。格 式合 同是 当事人 为 偿 。其事 实上是模 糊赔偿对 象 ,意 在规避 法律 责任 .增加消费 了重复 使用而 预先拟 定 ,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 与对方协 商 ,在对 者 的维 权难度 。 多经营 者在促销 活动 中频 频使用 “ 许 本公 司 ( 商 方签 订合 同时也不 允许 其修 改的合 同条款 。格式合 同条款最 早 场 )拥有最终解 释权 . ”的声 明, 目的是一 旦发 生纠纷就可做 其 出现在保 险和铁 路运输 业 ,后来 盛行于 几乎所 有 的商业领 域 , 格 式合 同已成 为社会 经济 生活 中的一项 至 为重 要 的交易 形式 , 它具有提 高交易效 率 、节约缔约 费用和 成本 增进交 易安全等 出有利于 自己的解 释 ,免除 己方 的责 任 。
的需 要 . 又是 保 障 交 易 安 全 的 要 求 。
一
5 规 定 强 制 交 易 行 为
如 购买车辆 第三者责任 险必 须购买车辆 损失 险和玻璃 附加 险 .否则 不予办理 。保 险公司 出于商业 目的可建议 消费者 购买 什 么险种 .其强迫 消费者购 买的行 为是违法 的。
出现 了格 式合 同的制定 者利用 自己经济 上的优势 . 合 同中订 合 同规 定 及 时 缴 款 的 .超 过 按 每 天 每 套 2 0元 付 给 开 发 商 。照 在 0 立大量 与 己有利 而不利 于他人 的条款的 可能 ,而合 同的相对人 相 馆 声 明 .如 遇 意 外 损 坏 或 遗 失 .只 赔 偿 同 类 同量 胶 卷 .不 迫于 无奈 ,只能 接 受而 无商讨 的余地 .于是 产生 了不 公平 的霸 负担其他 责任 。洗衣 店规定 .衣物 洗涤毁 损 .赔偿额 不超过洗 王格式 条款 。这些 霸王格式 条款不仅 严重侵 害 了合 同相 对人 的 涤费 的 1 。等 等 。 0倍 利益 .而且极 易导致 交易纠 纷的产 生。因此 制定有效 的格 式合 同条款 规制格式 合 同中的霸王 条款既是保 护 当事 人合法 利益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全面解读6篇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全面解读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劳动合同,为明确双方权益,特就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全面解读,以兹共同遵守。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指的是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对员工权益产生较大影响,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平等协商的条款。
这些条款往往违背了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对员工的合法权益构成一定限制。
1. 无限加班条款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无限期加班,乙方必须服从。
解读:该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员工有权拒绝超时工作。
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2. 放弃社保条款乙方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甲方不承担社保费用。
解读:该条款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放弃社保可能面临重大风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竞业限制条款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解读:竞业限制条款需合理设定,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过于严苛的竞业限制可能限制员工就业权,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4. 押金条款乙方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
解读: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收取押金。
如确需收取押金,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终止时及时退还。
5. 保密条款乙方应对工作期间获知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保密条款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需明确告知员工需保密的内容、范围和责任。
员工在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合理补偿。
三、应对劳动合同霸王条款的措施1. 审慎审查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 拒绝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
3. 如已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法律责任与违约后果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制摘要: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房地产商处于垄断强势地位,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普遍存在,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于是对该类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重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制度进行阐述,以求完善房地产买卖市场。
关键词:霸王条款、法律规制、合同监管制度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制度的必要性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决定了我们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处于优势地方的房地产商的行为加以规制,即进行法律规制,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法律规制,简言之,即通过法律手段对格式合同制定者和提供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以避免霸王条款的涉入。
[1]其中行政规制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
其中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制度是行政规制的主要手段。
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相对于其他制度而言具有事先预防性、主动性和经济性的优点。
[2]工商行政部门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防范于未然有效的防止霸王条款的涉入,从而达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目的。
目前各省行政机关归纳总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霸王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对外公布,让社会公众提高自身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
但是此种方法涉及面小,购房者在购房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如果真的发现有上述霸王条款的存在有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的迫切需要不得以只能签订。
就算以后发现该霸王条款及其不公平严重损害自身利益,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而通过起诉的司法方式具有事后性、被动性和低效率性,因此合同监管机关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事前备案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制度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管主要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0年11月13日开始实施《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与劳动者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后就需要履⾏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霸王条款⼀:违法约定收取押⾦或扣押有关证件。
经常见以的⽤⼈单位利⽤劳动者求职⼼切的⼼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提供担保或者以定⾦、保证⾦、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或是扣押职⼯的⾝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份的个⼈证件,防⽌职⼯跳槽。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收取定⾦、保证⾦(物)和抵押⾦(物),都属于违法⾏为,职⼯都有权拒绝。
如果已被收取押⾦或扣押证件的,职⼯有权在进⼊⽤⼈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单⽅约定职⼯伤病残亡⼀切⾃理。
为了逃避⾃⼰的法定责任,常见⽤⼈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作中出现伤、病、残、亡等现象,企业概不负责。
这类企业⼤多集中在建筑、化⼯、机械等⼯伤事故多发⾏业。
根据《⼯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伤保险赔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故意⾏为所致,如发⽣⼯伤事故,不论职⼯是否存在过错,⽆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伤害补偿。
霸王条款三:限制离职,向违约离职职⼯收取违约⾦。
常见⽤⼈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没有履⾏完劳动合同提前离职,要⽀付违约⾦,以达到苛刻劳动者的⼯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受⾃由离职权,合同虽未履⾏完毕,职⼯只要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内只需要提前三⽇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在现实⽣活中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包括违法约定收取押⾦或扣押有关证件、单⽅约定职⼯伤病残亡⼀切⾃理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合同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合同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家在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些霸王条款,⽐如说必须⼿机关机之类的不合理的要求,关于合同中出现的霸王条款是不是属于合法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该条款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则⽆效,如果不违反,双⽅⼜是在真实意思表⽰下签订的,则是合法有效的。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些经营者单⽅⾯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或者⾏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在活动中出现的霸王条款,这样的情况的话,⼀般来说是属于合法的,但是要看这个霸王条款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如说看个电影,必须要求把⼿机上交,这种情况就是属于违法的,电影院没有权利没收⼤家的私⼈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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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全面解读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全面解读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约束。
然而,在一些劳动合同中存在着一些“霸王条款”,即对于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损害。
下面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一些“霸王条款”的解读。
1. 长时间无薪试用: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
如果劳动合同中存在长时间无薪试用的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合同无效或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2. 无偿加班: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合理的加班应当与劳动者的意愿和身体状况相符,并且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需求相一致。
劳动合同中如果存在无偿加班的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者进行调整。
3. 违约赔偿: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属于不合理限制劳动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劳动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4. 无故辞退:雇主对劳动者进行无故辞退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中如果存在无故辞退的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主按照规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 薪资扣减:劳动合同中有关薪资扣减的条款需要根据劳动法进行合理规定。
一般情况下,雇主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扣减劳动者的薪资。
6. 违反法定休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年休假、带薪病假等休假权利。
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定休假的条款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的一种,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主履行休假权利。
总之,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指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不合理限制或损害,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诉、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合同无效或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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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制论文摘要:消费合同是追求经济效益的产物,但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合同中规定了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仅会损害消费者自身利益,而且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从霸王条款的概述入手,详细阐述了霸王条款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并指出了我国法律规制霸王条款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法律对霸王条款的规制,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论文关键词:经营者;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霸王条款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条款,它使得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处境更加艰难。
在电信、保险领域、房地产、商品零售尤其是各种合同领域,无不潜藏着各式各样的霸王条款。
所以,就如何从法律方面规制合同中霸王条款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以遏制霸王条款的泛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一、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概述(一)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概念所谓霸王条款,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概念,仅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格式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一些规定,而这些对规制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
通常来说,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单方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违反合同中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以及在公共消费领域或占垄断地位的生产经营者仅从自身行业利益出发制定的行业惯例,这些无不严重威胁了合同的公平正义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中霸王条款的表现形式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扩大自己的权利经营者一方面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扩大自己的权利,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的不对等。
如有些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捆绑收取,如果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从法律上讲,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使得业主和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物业公司和业主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更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
2.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应尽的义务这种情形在霸王条款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如摄影中心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毁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其它损失概不负责;商场规定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玩耍,发生事故本商场概不负责等等。
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消费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方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而一方限制或免除自己的责任都是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
3.经营者任意排除、剥夺消费者权利经营者通常事先拟好格式合同,规定消费者放弃某些权利,以此经营者可以免责。
或者通过修改某些条款来剥夺,限制消费者的某些权利。
如开发商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协商决定的空栏内打“×”,不准消费者选择;餐饮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等些规定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经营者任意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是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而经营者任意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使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可谓霸气十足。
如有的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甲(经营者)、乙(消费者)双方洽谈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将已收取的预定金退还给乙方,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电信行业中规定,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
5.经营者利用模糊条款,掌握最终解释权合同的解释权,应该由合同双方平等的协商,共同拥有,而最终解释权由司法机关拥有而非经营者自己拥有。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见“本店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而无论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产生何种质疑,经营者总可以以此作为挡箭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此实质为霸王条款。
(三)合同霸王条款的危害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我国法律赋予其广泛的权益作为保护自身利益的基础性武器,如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监督权以及受尊重权等合法权利,然而霸王条款却揭露了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交易的本质。
虽然法律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但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而霸王条款的出现使得消费者更加处于弱势地位,成为生产经营者待宰的羔羊。
由于垄断,生产经营者自然处于强势地位,生产信息不对称亦或缺乏选择权使得消费者苦不堪言,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却又因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得不放弃,剩下的只是忍气吞声。
而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种种权利也流于形式,与现实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顾客是上帝”只是一种传说。
二、我国法律规制霸王条款的不足之处健全的法律是规制合同中霸王条款的基础,其发挥着系统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我国霸王条款如此泛滥并越发的猖狂,立法的缺陷是其首要因素。
(一)立法形式的缺陷我国立法对合同中霸王条款的规制主要采取以《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合同法》规制为核心,其它特别法为辅助的模式。
这种模式表面上看起来全面有序,但是结合我国立法的实际就会发现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首当其冲的弊端就是缺乏针对性,其次,容易造成立法的漏洞。
(二)立法内容笼统模糊首先,立法内容笼统模糊。
虽然我国《合同法》39—41条分别对格式合同订立的规则、无效格式条款的类型、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作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对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霸王条款的规制过于概括和抽象,缺乏具体的法律表述,缺乏救济性的条款,缺乏相应的惩罚性规定,使相应的法律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法律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和第40条之间存在着冲突。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可以看出,只要该条款不属于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的损失,该免责条款是有效的,而并非免责条款全部无效。
而《合同法》第40条却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该条款无效,即格式条款提供方拟定的免责条款一概无效。
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不能笼统的认为只要是免责条款就一概无效。
三、完善我国法律对霸王条款的规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建立现代化的法制国家,就必须加强法律建设,不断完善立法,逐渐形成系统全面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通过立法手段可以有效的防止霸王条款的出现,而其所具有的稳定性,确定性和严肃性正是长期防治霸王条款泛滥的有利武器。
(一)完善立法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合同中霸王条款的规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用民法典进行规制、利用民商事特别法进行规制以及采用单行立法进行规制。
我国可以根据国情和立法实际进行参考。
第一种形式,采用民商事特别法进行规制。
可以说,我国现行主要规制霸王条款的模式就是该种形式。
比如《合同法》第39条—4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8条—24条等。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容易出现立法漏洞,覆盖的范围太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而如今霸王条款如此猖狂,仅仅靠此远远不能控制霸王条款泛滥的局面。
第二种形式,采用民法典进行规制。
从我国的具体实际来看,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民法体系较为分散,而采用民法典进行规制的方法一般是以民法典中抽象的一般性规定或者特别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判定的标准,这无论是对我国民法典的要求还是对我国法官整体素质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
如果单纯的引用该种模式,并没有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反而弄巧成拙。
第三种形式,采用单行立法进行规制。
单行立法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强的优点,而采用该种形式规制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正是世界的主流。
单行立法可以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定,并且可以对相关的程序进行详细的规定。
我国在制定规制合同中霸王条款的单行立法时,应当结合实际生活中霸王条款的表现方式、特点、涉及的领域等方面,总结出有效的方法,然后通过法律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使其与《民法通则》相协调、与《合同法》相配合、与其他特别法相补充,形成系统、稳定、全面的单行立法。
(二)完善立法内容如果说立法形式的完善是从表层出发,那么立法内容的完善便是从实质出发,完善立法内容可以有效的扭转霸王条款泛滥的局面。
针对霸王条款立法规制的缺陷,一方面,不断完善立法,使原本简单凌乱的法律更加详尽有序。
首先,对于规制的合同主体,要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新型的经济主体不断涌现,所以在立法方面应当具有预见性,适当扩大规制的主体,不能漏掉隐蔽的经济主体。
其次,对于合同的订立形式,应当采取相对严格的方式,比如采用书面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在合同条款的效力方面,对于无效条款,可以采用罗列的方式,使霸王条款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呈现在消费者眼前,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
最后,在霸王条款的救济方面应当作出详细的规定,包括救济途径、救济金额等方面,有效的惩治霸王条款的制定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协调各部法律、各个法律条款之间内容。
对于各部法律以及各个法律条款之间相冲突的部分,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完善,如对相冲突的、不适当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出具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以协调。
四、结语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作为生产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和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是对合同法中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的背离。
在对合同中霸王条款规制的道路上,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包括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以及社会规制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要面临很多的难题。
因此,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加深对合同中霸王条款的研究,同时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抛砖引玉,能使更多的人致力于改善立法规制的不足,加强司法规制的力度,弥补行政规制的缺位以及重塑社会规制的作用,构建一个完善的规制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市场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The reference[1] Zi Wen Yang series single-chip microcomputer principle and application Xi'an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Press 2006[2] hi tea series chrysanthemum tea tea technology and Applied Science Press 2015[3] the king can series single-chip microcomputer principle and Application Science Press 2004[4] Liu Yong series digital circuit electronic industry press 2004[5] Ma Shuhua series single chip microcomputer principle and interface technology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press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