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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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级别和区划及干部工资表

中国行政级别和区划及干部工资表

深圳中国行政级别和区划及干部工资表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7-12-19 10:0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

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工资统计报表说明

工资统计报表说明

工资统计报表说明一、人事工资统计总体要求1.统计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临时工)、离退休(退职)人员。

2.统计内容:主要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况。

3.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进行统计。

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京外单位),由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负责统计;地方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负责统计。

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单位除将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送给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计划单列市除将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现任职务、现聘岗位进行统计,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

在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分两种情况进行统计:(1)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管理人员统计;(2)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职务)进行统计。

5.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发审批表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发审批表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发审批表单位编码:(以上项目由上报单位填写)甘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编码:单位性质:该表一式肆份,一份留单位,一份留主管部门,一份贸省财政厅国库处,一份留省财政厅社保处。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计表单位名单:单位编码:单位:元填表人:单位签(章):填表说明一、关于《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发审批表》(表1)的填写:在填写上报单位应填部分时,需注意:1.单位名称:参加本次工资统发的单位,单位名称应为全称。

2.单位性质:请在“行政”、“事业”两选项中择一选填。

3.法人代表:请填写本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4.经费归口:为本单位在财政厅离退休工资管理归口处室,请填写社会保障处。

5.单位地址:请填写本单位详细地址。

6.联系人、电话:请填写本单位财务部门专职负责工资统发的人员、联系电话。

7.离休人数:请填写本单位离休人员总数。

8.应发离休费总额:请填写本单位人员离休人员数应发的离退休总额。

9.退休人数:请填写本单位退休人员总数。

10.应发退休费总额:请填写本单位退休人员应发的退休费总额。

11.填表人:本表应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填写人签字。

12.单位签(章):本单位公章。

二、关于《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表2)的填写:1.单位名称:应填写本单位全称。

2.单位性质:请选填“行政”、“事业”两项中的一项。

3.单位编码:本编码由省财政厅制定并通知单位,是计算机系统识别单位的标识。

4.部门名称:请填写“离退休”。

5.人员性质:请填写“离退休”。

6.在职状况:请在“离休”、“退休”中择一填写。

7.预算科目:请填写到“款”一级。

8.签名:个人亲笔签名,如本人确因外出等原因不能亲笔签字,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签,并附函说明不能亲笔签名的原因。

9.特别注明:本表需与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报送省财政厅复核。

三、关于《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情况统计表》的填写:1.单位名称:请填写本单位全称。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1991年12月31日)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零点五元调整为一元。

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

对未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五、计发工龄津贴,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如遇有涉及工龄计算的问题,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国家统一规定的工龄计算办法。

对个别特殊问题,以后统一研究处理。

六、调整工龄津贴标准和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七、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单位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的事业单位(除少数部门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中央各部门及其在京的事业单位,由各部门负责。

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是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及有关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及有关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退职制度及有关待遇一、退休、退职条件(一)退休条件参考文号: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令第125号、浙政[2000]1号、浙人薪[2000]62号我国干部职工退休制度中的退休条件,主要是依据干部职工的年龄、工龄而定,有的还要考虑身体条件和劳动条件等因素。

1、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高山地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以上场所工作);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期指实际工作年限。

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另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核定表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核定表

金额
项 目 基础工资 职务(岗位) 工 资 级别(技术等 级)工资 工龄工资 奖金(津贴) 岗位(等级) 工 资 薪级 教护龄津贴 基本离退休费 小计 增发退休费 三次职补 地福补、岗补 聊城岗位津贴 新增地方补贴 退休生活补贴 保留绩效 合计
计发比例
金额
机关
机关
原 工 资 情 况
事业
退 休 待 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核定表
单位名称: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 视同缴费年限
计发退休费比例
单位:元 性别 批准退休时间 职务职称 实际缴费年限 提高退休费 退休待遇核定情况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年限 提高原因
项 目 基础工资 职务(岗位) 工 资 级别(技术等 级)工资 工龄工资 奖金(津贴) 岗位(等级) 工 资 薪级 教护龄津贴 小 计 增发退休费 三次职补 地福补、岗补 聊城岗位津贴 新增地方补贴 奖励绩效 保留绩效 合计 单位意见:
事业
85%
主管部2015年 9 月 15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
(盖章) 年 月 日 年
(盖章) 月 日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比例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分别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4)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5)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5%。

需强调的是:除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按国家表彰文件规定,被定位“视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包括省人事厅和其它部门联合颁发的奖励(先进工作者)也不再加发5%。

3、退职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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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67-A8-30-59-B8整理人 尼克最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表附件2:2021年基本支出执行标准基本支出根据部门单位财政补助性质分类分支出渠道核定。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将部门和单位进行分类分档,按照综合定额与单项定额相结合的办法测算。

1、公安、政法委、纪检委部门,采用相关文件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进行核算。

2、各学校采用分类方式核定公用经费,按照600元/幼儿。

3、其他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1)综合定额标准部门和单位人员按在编人数核定,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公用经费,实有人数小于编制人数的,按实有人数核定。

借调人员按编制所在单位的属性,安排至原单位。

(2)单项定额标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支出的取暖费、采用单项定额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的标准及上年决算。

编制单项定额的,项目支出中不得再编制该项公用经费支出。

(3)其他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四、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变化及注意事项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采用新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需要各部门单位完善单位信息、人员工资等基础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1、2021年基本支出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1)《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调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39号)文件要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6%。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3)晋档工资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资档次进行计算。

2、全额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注意填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统计表
表 号:京人社统工资15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219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机 项 甲 合计 一、离休人员小计 正市级及其以上职务 副市级及相当职务 正局级及相当职务 副局级及相当职务 正处级及相当职务 副处级及相当职务 正科级及相当职务 副科级及相当职务 科员及其以下职务 教授级 副教授级 讲师级 助教级及其以下职务 其他离休人员 二、退休干部小计 正市级及其以上职务 副市级及相当职务 目 代码 年末人数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35 1 年平均 人数 2 小计 3 关 本年度离退休费 基本离退休费 4 补贴 5 小计 6 7 年末人数 1类单位 2类单位 8 3类单位 9 20 年 事 业 单 年平均 人数 10 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计量单位:人、万元 位 本年度离退休费 小计 11 基本离退休费 12 补贴 13
续表 机 项 目 代码 年末人数 乙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1 年平均 人数 2 小计 3 关 本年度离退休费 基本离退休费 4 补贴 5 小计 6 7 年末人数 1类单位 2类单位 8 3类单位 9 事 业 单 年平均 人数 10 位 本年度离退休费 小计 11 基本离退休费 12 补贴 13
17=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正局级及相当职务 副局级及相当职务 正处级及相当职务 副处级及相当职务 正科级及相当职务 副科级及相当职务 科员及其以下职务 教授级 副教授级 讲师级 助教级及其以下职务 其他退休干部 三、退休工人 四、退职人员 单位负责人: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简介(同名37905)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简介(同名37905)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简介、工资的的含义:工资是社会成员取得收入的一种方式。

是通过劳动得到的报酬。

、工资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集有关工资的标准、原则、规定和管理办法为一体的工资管理形式的统称。

、工资的内容: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都是工资的内容。

一、工资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特点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四次大的改革。

第一阶段:建国后到年,为等级工资制与供给制并存时期。

第二阶段:以年第一次工资改革为标志到年,为全面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时期。

第三阶段:以年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为标志到年,为结构工资制时期。

第四阶段:以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为标志到现在,为职级工资与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时期。

这期间还于年进行了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二、年工资制度改革工资体系及构成:四种工资制度+正常晋升制度(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艰苦地区津贴制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四种工资制度: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人机关公务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构成。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的结构问题。

事业单位的工资在结构主要上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部分,这两部分组成了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

第一类:教育、科研、卫生等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二类:地质、测绘、海洋、水产等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第三类:文化艺术表演行业,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第四类:体育运动行业,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

第五类:金融行业,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第六类: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机关工人: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构成;普工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构成。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构成;普工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作业津贴构成。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

离退休费项目内容

基本离退休费 (一)基本离休费:离休时的标准工资照 发(含保留工资、附加工资) (二)基本退休费:退休时的标准工资按 照工作年限和规定比例计发
离退休费项目内容

增发离退休费 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 (一)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机关事业单 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பைடு நூலகம்济政办 发[2007]5 号)规定:根据国家人事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 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2006]108 号), 2006 年 6 月 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 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本人计发离退休费的职 务,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费项目内容
(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资制度改革 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 2006 年 7 月 1 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对符合规定条件 的人员可按下列办法增发退休费: 1 、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岗位)工资档次的规定和办法,在第一、第二个考 核年度退休的,可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个月起,分别 比照同条件在职人员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 增资额的50%、 100%,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 后增发退休费。
离退休条件

关于聘用制干部退休
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 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 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 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 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 部退休问题的复函》([1997]鲁人函16号)规定:对已达工人 退休年龄的聘用制女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继续聘用的,年龄到达55周岁,连续受聘满10年并仍在聘用岗 位上工作的,可按录用制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予以解聘的,仍 按工人办理退休手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福利政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福利政策
“新人福字[1996]16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对自治区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退职进行统一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 定:因病、因公、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的,需经政府人事、 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后,统一审批。未经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同 意,各单位不得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
第五页,共五十页。
二是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gé〃mìng)工作年限或 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经由医院证明和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或劳动 能力的。
三是因公(工)致残,经由医院证明和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四页,共五十页。
3、退职规定。
104号文件规定,干部和工人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经医院证明和经鉴定确 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职。《国家公务员法》没有公务员退职的 形式,即公务员不实行退职制度,只实行退休制度,因病丧失了工作能力的 可以直接退休。因此,104号文件规定只选用于机关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 (shì yè dān wèi)的工作人员。
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退休费的标
第九页,共五十页。
准,执行的是新政发[1994]48号文件的规定。48号文件规定,机
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rényuán)退休,退休费为: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 计发,即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 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 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 满20年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60%计发;工作不满10年的, 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40%计发。机关的工人和事业单位的干部、 工人根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格模板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格模板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
单位:
姓名

别女


出生年

参加工作时间间







工资类

退休前职
务相当
职级
退休时

计发退休


例提高退

费比

提高比例
原因




退休生活费情况
原月工资职务(岗位)工资
退


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级别(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津补贴艰边津贴艰边津贴
高原津贴
保留补贴
工资区类差
乡镇岗位津贴
教、护10%
其他补贴
合计合计
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经审核,同意从年月执行
年月日


调标净增资:。

单位主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解答2017年开始,全国各省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度陆续实施。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搜集、整理、解读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的各种具体标准、表格(有内容的表格,不是空表),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人事、劳资、工会等人员参考、解惑。

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 (2)附件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 (8)附件2表一机关退休退职人员海关补贴标准表 (10)附件2表二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表 (11)附件2表三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12)附件2表四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标准表 (13)附件2表五退休人员海关津贴标准表 (14)附件2表六七八退休人员津贴标准表 (15)附件3表一公务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16)附件3表二三机关工人视同缴费指数表 (17)附件3表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18)附件3表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 (19)附件3表六事业单位工人视同缴费指数表 (20)附件4个人账务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21)附件5表一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22)附件5表二、三机关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23)附件5表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24)附件5表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25)附件5 表六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表 (26)附件6 各类人员工作年限对应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 (27)附件7 各类人员退休时增加的退续费标准 (2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说明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说明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
人员退休费计发的说明
各镇(乡)、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两个问题处理意见》,现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年度考核晋升工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 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在退休前执行的职务工资档次或薪级考核年限内,未出现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形,且未受到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或薪级的行政、刑事处分(处罚)的,退休时均可增加一个档次或薪级后计发退休费。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可按此办法重新计算退休费,但2010年元月1日前的增加数额不予补发。

二、关于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计发办法问题
湘人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2006年7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根据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政策按如下办法掌握: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见下表: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生活费计发办法见下表
2006年7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其现执行的退休费和退职费标准低于按本文计算办法确定标准的,按本文计算办法重新确定,但2010年元月1日前的增加数额不予补发。

三、报批程序及方法
(一)摸清底子。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津贴标准: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元调整为1元。

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

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最新消息在“八项规定”实施之后,大量福利被取消,财务记录被规范,公务员中要求加薪的呼声开始抬头。

然而,多年来公众的反对之声,使得涨薪话题成为公共舆论场中官员碰不得的禁忌。

谁提涨薪,谁必被骂。

全国政协委员何香久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公务员提薪的提案,立即引来大量网上骂声。

今年1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抽样2000多条网民留言显示,有67%的网民反对公务员涨薪。

但调整公务员薪酬的进程似乎并未停止。

9月10日,中组部研究室巡视员、副主任张景虎接受人民网访谈,解读8月末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张在期间透露,该方案明确提出“健全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的目标。

两天后,《人民日报》刊出《公务员工资该涨还得涨不涨也得好好干》一文,外界将之解读为,官方为传闻已久的公务员涨薪作了明示。

职务工资480元、级别工资498元、工改补贴45元、工作津贴3250元、提租补贴80元……这是一名普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条。

由国家统发的基本工资1000元出头,其余80%均是各项津补贴。

这份工资条没有什么秘密,却是几次工资改革和公务员内部收入差距的见证。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退休前职务⼯资和级别⼯资之和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作⼈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退休前岗位⼯资和薪级⼯资之和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普通⼯⼈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退休前岗位⼯资和技术等级⼯资之和、岗位⼯资的⼀定⽐例计发。

其中,⼯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按照政府⽂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待遇的⽀付项⽬好⼏项,其中第⼀项是基本养⽼⾦=〔职务(技术等级)⼯资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例;1.事业单位⼯资改⾰:职务(技术等级)⼯资,包括哪些项⽬?在职时的⼯资条有岗位⼯资,薪级⼯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资是这些项⽬之和吗?其中职务(技术等级)⼯资,包括岗位⼯资,薪级⼯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出勤补贴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内。

2.事业单位⼯资改⾰: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国家规定的综合补贴的的具体规定都由各省市⾃治区⾃⾏规定的,各地不⼀样。

3.事业单位⼯资改⾰:国家规定的计发⽐例是多少?国家规定的计发⽐例,基本养⽼⾦计发⽐例为0.4%退休⾦与退休年龄有关。

因为影响养⽼⾦⾼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资、缴费基数的⾼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

基本公式:基本养⽼⾦=退休前⼀年全市职⼯⽉平均⼯资×20%+个⼈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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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岗;教护龄津贴全额发给,计元。
基本退休费共计元。
补贴
未纳入工资的福补
其它部分
退休补贴
预增发
合计
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
审核机关意见
每月基本退休费、补贴共计元。从年月执行。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注:上表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资情况等暂以2014年10月1
日前最后一次工资表为参考,待2014年10月以后到龄人员退休新政策执行时,
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暂发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工作单位
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工作年限
入党时间
安置单位




职务(岗位)
工资
级别(薪级)
工资
工资标准提高部分
教护龄
津贴
警衔津贴
合计
基本退休费
豫政(2006)74号等文件规定:
一、国家机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警衔津贴之和按比例计发,比例为百分之
,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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