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记录仪 GPS监控终端 交通部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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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

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

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行车记录仪,作为一种车载电子设备,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以记录车辆行驶轨迹、车速、车辆状态等信息,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证据保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行车记录仪的生产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行车记录仪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首先,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对于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

包括对于行车记录仪的摄像头像素、视频录制分辨率、存储容量、录制时间、工作温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行车记录仪能够满足日常使用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其次,国家标准对于行车记录仪的外观设计和安装要求也进行了规定。

行车记录仪作为车载设备,其外观设计应当符合车辆美学和人机工程学的原则,保证安装在车辆上时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操作。

同时,国家标准还规定了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位置和方式,以确保设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同时也不会对车辆的结构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于行车记录仪的数据存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行车记录仪作为记录车辆行驶信息的设备,其存储的数据应当具有可靠性和完整性,不受外界干扰和破坏。

同时,国家标准还规定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管理方式,包括数据的存储格式、存储周期、数据的读取和导出等方面,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取相关数据。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于行车记录仪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了规定。

包括对于行车记录仪的使用说明、维护周期、维护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行车记录仪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同时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总的来说,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对于行车记录仪的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以确保行车记录仪能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的需要。

对于生产企业和使用者来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规定,确保行车记录仪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于行车记录仪的监督和管理,推动行车记录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交通部808协议

交通部808协议

交通部808协议交通部808协议是指中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中的一项标准,它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该协议的实施,旨在提高车辆行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首先,交通部808协议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基本技术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设备的外观尺寸、工作温度范围、工作电压、存储容量、数据采集频率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基本要求的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才能被认定为符合交通部808协议的标准,才能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合法安装和使用。

其次,交通部808协议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数据采集和存储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车辆行驶数据的采集精度、采集范围、数据存储格式、数据加密和安全性等方面。

通过严格规范车辆行驶数据的采集和存储,可以有效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此外,交通部808协议还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接口和通信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通信接口类型、通信协议、数据传输方式等方面。

通过规范设备的通信接口和通信方式,可以实现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为交通管理提供更多的技术手段和支持。

最后,交通部808协议还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安装和维护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安装和维护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和数据的有效采集。

总的来说,交通部808协议的实施,对于提高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技术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交通部808协议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质量和性能,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监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总公司(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车管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分工负责。

层级管理分工为:总公司负责组织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监管指导,车管单位负责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二、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各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

负责监控系统、各管理终端、车载GPS设备的统一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系统监控管理应用、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操作培训、升级、检修服务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监控调度中心和各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运行情况,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控信息采集、统计、存放管理,按上级和公司要求及时提报有效监控信息,对车辆违章、营运投诉处理和公司管理提供依据、保障。

五、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交通部JTT808-2019检测标准

交通部JTT808-2019检测标准

交通部JTT808-2019检测标准
JT/T 808- 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与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要求及数据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往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C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 697.7- -2014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7部分: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
JI/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运营与管理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安装、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各相关部门、职工。

第三条定义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是指用于车辆定位、监控、轨迹记录和传输的技术装置。

2.车辆管理部门:指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3.监控中心:指负责实时监控汽车定位和轨迹等信息的中心。

第二章安装规定第四条安装要求1.全部车辆必需安装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安装前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3.安装人员需要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安装过程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条安装位置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技术要求,并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认可。

2.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能正常、准确地取得车辆定位和监控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 GPS信息手记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应能够记录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

2.GPS信息手记频率应依照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数据传输与存储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手记到的信息应通过安全通道传输至监控中心,并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2.数据传输过程中应确保传输稳定、不丢失信息。

3.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信息能够长期存储,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备份。

第八条车辆调度与监控1.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据实时动态记录仪(GPS)供应的信息,合理进行车辆调度和布置。

2.监控中心应随时监测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车辆管理部门。

第九条故障处理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显现故障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应用逐渐得到普及。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作为一种智能化监控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措施。

通过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可以有效的提高运输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可以通过实时监控和实时追踪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情况和行驶路线、以及驾驶员的行为,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各种交通安全隐患,对违规行为及时给出处罚措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稳定。

2、保障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可以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停留时间等信息,可以及时的给出最优的运输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路程和路线,最大限度的提高运输效率。

3、提高业务管理的透明度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建成后,可以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可以得到车辆和驾驶员的各种数据,包括行驶路线、运输时间、安全状态等,从而可以实现对道路运输业务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车辆安装所有经营道路运输业务的车辆必须安装GPS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辆所有人应该与相关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并付款。

2、安装检验车辆所有人必须在安装完成后7天内,由企业指定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查设备是否安装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并开具GPS汽车行驶记录仪检验合格证件。

3、操作使用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要有专人负责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操作和维护管理,对GPS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数据备份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必须设置自动备份存储系统,对所有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备份形式可以是磁带、硬盘或光盘等信息储存设备。

同时,所有数据必须具有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非法窃取或泄露。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简称车载终端)是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远程监控系统,它可以实时追踪和管理道路运输车辆。

本文将介绍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以帮助车辆运输企业选择合适的设备。

首先,车载终端应当具备稳定的定位能力。

它必须能够准确、实时地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其传输给监控中心。

这样,运输企业便可以及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其次,车载终端需要具备良好的通信能力。

它应当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如卫星通信、蜂窝网络等,以确保在不同区域和环境下都能正常传输信息。

此外,车载终端还应该支持数据压缩和加密技术,以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除了定位和通信功能,车载终端还应当具备多种辅助功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例如,它可以支持语音对讲功能,方便调度人员与驾驶员的实时沟通。

还可以配备导航功能,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导航指引,避免迷路或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

此外,车载终端还可配备各类传感器,实时监测车辆的状态,如车速、油量、里程等,帮助企业进行车辆维护和管理。

另外,车载终端的外观设计也应该考虑到驾驶员的使用体验。

它应当具备人性化的界面设计,操作简便、直观,方便驾驶员使用。

而且,它应该具备抗震、防水、耐高温等功能,以适应复杂的道路和环境条件。

最后,车载终端的安全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它应该具备完善的防盗和防破坏功能,以避免被恶意破坏或非法使用。

同时,车载终端的软件和硬件应该经过严格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在技术要求上包括稳定的定位能力、良好的通信能力、多种辅助功能、人性化的外观设计以及高安全性。

选择合适的车载终端将帮助运输企业提升管理效率,提升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汽车行驶记录仪

汽车行驶记录仪

一、概述《汽车行车记录仪》是由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车记录仪》国家标准,采用先进的数字图像CPU推出的新一代数字式、全自动、智能化的随车监测设备。

它在原《汽车行车记录仪》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北斗卫星定位、GPRS、汽车CAN 总线和OBD(选配)、数字图像(选配)。

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记录和存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各种参数----日期、时刻、车速、距离、超速、开车时刻、停车时刻、行驶里程、行驶时间和各种开关信号的状态,能按要求记录和存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内外图像,还能记录北斗卫星的位置数据。

能将所有数据传输到控制中心。

配有USB HOST接口和SD卡接口,能将数据存入U盘和SD卡。

配有RS232C通讯接口,能与电脑联机通讯,内置打印机功能,按国家标准格式打印数据。

CAN总线测量仪是一款能通过车辆的CAN接口读取车辆电控单元的相关数据的测量仪。

通过RS232与本设备连接,经本设备采集数据后传输到信息处理平台,信息平台通过对数据分析处理,转化成企业所需要的管理数据。

汽车行驶记录仪为科学管理车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实时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提高经济效益,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科学的手段和依据。

二、系统组成系统组成图(略)本系统由GPS/北斗导航卫星、通讯基站、控制中心、记录仪、摄像机、传感器、装车电缆、管理软件等组成。

可在控制中心管理车辆,也可在记录仪上通过按键查询各类行车记录仪,还可通过管理软件用计算机管理行车档案。

三、主要功能1、预防事故(安全警示功能)(1)超速报警在车辆行驶速度大于记录仪设定的速度限值(可设置)、或与速度限值的速度差在0km/h~5km/h范围内时,通过语音方式播读报警提示,提示驾驶人控制行驶速度,以免发生事故。

超速报警即时传输到控制中心,便于控制中心实时监控。

(2)超速记录当车速超过超速报警门限值后,将记录超速次数、开始超速的时刻、持续时间、最大车速值、驾驶人代码。

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

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

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第一篇: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一、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第三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要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第六条规定,“要在现有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与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第三条规定“对于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根据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市交通局从2007年开始,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首先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旅客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

二、建立营运车辆GPS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

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

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

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标准规范

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标准规范

1 总则1.0.1 为规定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缩写为 GPS﹚建立公路工程GPS 测量控制网的原则﹑精度和作业方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是依据《公路勘测规范》﹙JTJ 061),并参照《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 2001-92)的有关规定, 在收集﹑分析﹑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各级GPS控制网的布设与测量。

1.0.4 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量技术建立公路平面控制网时,应根据《公路勘测规范》(JTJ 061)中规定的平面控制测量的等级﹑精度等确定相应的GPS控制网的等级。

1.0.5 GPS测量采用WGS-84大地坐标系。

当公路工程GPS控制网根据实际情况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或抵偿坐标系时,应进行坐标转换。

各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主要几何和物理常数见附录A.高程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或1985国家高程基准.1.0.6 GPS测量时间系统为协调世界时(UTC). 在作业过程中,附录D "GPS观测手薄" 中的开﹑关机时间可采用北京时间记录.1.0.7 GPS接收机及附属设备均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1.0.8 GPS控制测量应按有关规定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1.0.9 在提供GPS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时,应执行保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2 术语2.0.1 基线Baseline两测量标志中心的几何连线。

2.0.2 观测时段 Observation sessionGPS 接收机在测站上从开始接收卫星信号进行观测到停止观测的时间长度。

2.0.3 同步观测 Simultaneous observation两台或两台以上GPS接收机同时对一卫星进行的观测。

2.0.4 同步观测环 Simultaneous observation三台或三台以上GPS接收机同步观测所获得的基线向量构成的闭合环。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终端技术要求——意见征求稿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终端技术要求——意见征求稿

ICS备案号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XXXX.3-XXXX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第3部分:车载终端技术要求GNSS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Part 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hicle terminals(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4 一般要求 (2)5 功能要求 (3)6 性能要求 (7)7 包装、运输、储存和安装 (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功能性要求 (12)I前言JT/T XXXX《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平台技术要求——第2部分:交换平台接口规范——第3部分: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第4部分: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本部分为JT/T XXXX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II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第3部分:终端技术要求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监管系统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包装、运输、储存和安装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监管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GB 4768防霉包装技术要求GB 4879防锈包装GB 5048 防潮包装GB/T 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QC/T 413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YD/T 1050-200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YD/T 1214-2006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YD/T 1367-2006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GB/T XXXXX 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监管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以及JT/TXXXX.1(平台标准)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交通部行驶记录仪使用及安装说明(1)

交通部行驶记录仪使用及安装说明(1)

文件编号:密级:无版本:V1.0《GPS行车记录仪一体机》详细功能描述GPS行车记录仪一体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符合汽车行驶记录仪国标GB/T GBT 19056-2003和交通运输部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标准。

可对车辆运行参数进行实时记录、显示和查询。

可为车辆和交通管理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为安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通过无线数据通讯接口(GSM、GPRS、CDMA)和GPS接口,能与监控中心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和移动位置的定位,能够满足用户的多种需求。

本产品能有效记录司机的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驾驶行为,进而对司驾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有效监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运营水平。

因此采用本产品和配套系统平台,能整体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竞争能力;客观、全面地记录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的各种状态和司机的操作行为,为交通事故分析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保障事故各方的合法权益,方便交警执法和政府监管。

一、产品外形1、行驶记录仪功能2、显示屏菜单功能接线图一体机正面图一体机背面图一体机24PIN线接线图屏操作功能说明:容量:1、系统预设信息支持64条2、接收中心调度信息支持64条3、选择式信息支持30条4、填空答复式信息支持30条5、自定义菜单支持10项设置1、支持设置终端ID号2、支持设置TCP、UDP IP及端口3、支持设置APN4、支持设置车速传感系数5、支持设置厂家代码及运营商代码6、可以对终端参数复位致出厂状态和屏参数复位致出厂状态7、支持中心自定义修改主界面显示项目8、支持查询所设参数及版本号9、支持查询最多16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10、其它功能终端主机出厂预设参数说明:终端主机出厂预设参数说明:APN: CMNETTCP: 0.0.0.0,0000终端ID: 0x00000000终端版本标识:物流型超速报警值 :0x00 (关闭状态)透传口波特率: 9600b摄像触发方式:关闭疲劳架驶连续时间: 4小时休息时间:20分钟默认:未设置定时回传参数:定时20秒回传1条共1包,无限次定距回传参数:关闭速度检测方式:GPS速度(GPS里程)厂家代码及运营商代码: 0x0000 0x00000000 默认:未设置报警提示方式:关闭登录验证码:0x00000000传感系数速度:0x0000黑匣子数据:无事故疑点:无关键KEY:M1:0x1000030 IC1:00000002 IA1:00000001 KEY:0x201025部标产品不需要配置此KEY终端启动流程:终端通讯方式为TCP+UDP 模式,UDP主要用于图像传输,其它指令都通过TCP方式,详见协义说明文档注:部标产品只设置TCP通讯终端通电启动上线后:1、终端自检2、检测SIM3、GPS模块终端安防型:(通过指令下发选择版本标识,部标标准版本不支持该功能)设防:(1种设防方式)终端检测到中控锁门信号且门要关好+ACC关好+速度为0时,进入预防状态。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本文介绍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安装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在引用文件方面,本标准必须遵循以下文件:GB/T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JT/T 766-2009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QC/T 413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17.1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1部分、QC/T 420汽车用熔断器、QG/T 730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YD/T 1050移动台部分、YD/T 1214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YD/T 1367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YD/T1547 2GHz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三阶段)和YD/T 1558移动台。

本标准还提供了一些术语和定义,包括固件、电子运单、连续驾驶时间、监控中心、休眠、ACC和电召服务等。

其中,连续驾驶时间指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间超过20分钟的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不超过20分钟的休息时间算作连续驾驶时间。

休眠是指车辆熄火后,终端仍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

而ACC则是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的专用挡位。

本文件旨在提供出租汽车预约或实时叫车的服务方式。

以下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AN代表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ork)。

4.1 终端组成4.1.1 主机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和数据通信接口等。

如果包括显示器、打印机或读卡器等外部设备,则应留有相应接口,但不包含于主机本体内。

4.1.2 外部设备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运营、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GPS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

3责任车技部负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内容与要求4.1GPS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

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

4.2GPS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

4.3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记录,月底汇总分析。

4.4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80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50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40公里。

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1次的按50元处罚,超速2次驾驶员下岗学习1天,超速3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

4.5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GPS的正常运行,凡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4.6公司GPS监控人员发现车辆GPS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回公司对GPS进行维修。

4.7凡GPS车辆连续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

4.8凡驾驶员私自对GPS安装开关,致GPS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4.9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10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

5相关记录《GPS监控记录》汽车安全运用管理制度(一)对汽车的使用保养要求1、汽车实行二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车辆,包使用、包养护、包保管。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JTT808、809、796标准大全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JTT808、809、796标准大全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JTT808、809、796标准
⼤全
⽆论是开发GPS设备硬件还是开发应⽤软件,都要⾯临⼀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国家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认证标准,它涵盖了GPS硬件设备参数、功能标准,也包括了设备上传到应⽤平台的协议标准,同时也包括了平台对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

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平台软件,都可以接⼊不同⼚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

因为协议是同⼀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

⽬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的软件平台,可以使⽤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到运管中⼼进⾏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

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进⾏了进⼀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

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GPS应⽤的开发者必须要了解并掌握这些协议,平台协议主要JT/TB808、809及扩展补充协议,同时协议中对于⾏车记录仪部分⼜应⽤了部颁的GB19056标准,所以这些都要看,JT/T796主要是硬件设备的标准,可以参考。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治理制度总则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治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治理方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21〕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根底,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效劳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治理,并提供平安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完成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平安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操纵,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操纵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治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平安委员会治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治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1、效劳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要对车载终端进行一般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

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

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一、图像质量1.分辨率:汽车行驶记录仪应具备高清分辨率,至少达到1080P或以上。

2.画质:图像质量应清晰、自然,无明显失真或扭曲。

3.色彩:色彩应鲜艳、真实,以充分展现道路和周边环境。

4.动态范围:应具备宽广的动态范围,以捕捉不同亮度的场景。

5.图像传感器:应使用高质量的图像传感器,以确保在各种光线条件下都能获得良好的图像质量。

二、稳定性1.安装方式:汽车行驶记录仪应具备多种安装方式,以适应不同车型和驾驶环境。

2.耐震性:设备应具备较好的耐震性,以应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

3.耐久性:设备应能在较长时间内稳定工作,不易出现故障或性能下降。

4.兼容性:设备应兼容各种类型的车辆和驾驶系统。

三、功能要求1.视频记录:汽车行驶记录仪应具备连续视频录制功能,能自动循环覆盖旧视频,并支持手动录制。

2.拍照功能:设备应支持拍照功能,以便记录特定事件或场景。

3.音频记录:设备应能同步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声音。

4.时间戳:设备应能在视频和照片上添加准确的时间戳。

5.紧急事件记录:在检测到紧急事件时,设备应能自动记录事件前后的视频和音频。

6.循环录制:设备应具备循环录制功能,能自动覆盖旧视频,以确保内存空间充足。

7.运动检测:设备应具备运动检测功能,以自动触发录制或报警。

8.文件存储:设备应支持多种文件存储方式,如内置存储、外接USB存储或云存储。

9.数据导出:设备应支持视频和照片数据的快速导出和分享。

10.操作界面:设备应具备简单易用的操作界面,以便驾驶员随时调整设置或查看录制文件。

11.日志记录:设备应能记录车辆行驶的里程、时间和速度等数据,并生成日志文件。

12.导航功能:可选配集成导航功能,提供实时路况信息和路线规划建议。

13.安全警示提示:设备应能提供各类安全警示提示,如超速、危险驾驶行为等。

四、扩展功能1.多媒体播放:设备应支持多媒体播放功能,如音频、视频播放等。

2.GPS定位:设备应支持GPS定位功能,以提供精确的位置信息。

GB 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汽车行驶记录仪目次前言 (III)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4.1 一般要求 (2)4.2 电气部件 (3)4.3 电气性能 (4)4.4 功能要求 (5)4.5 性能要求 (9)4.6 数据分析软件 (9)4.7 数据安全性 (10)4.8 气候环境适应性 (10)4.9 机械环境适应性 (10)4.10 外壳防护等级 (10)4.11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 (10)4.12 静电放电抗扰度 (10)4.13 瞬态抗扰性 (10)5 试验方法 (10)5.1 一般要求检查 (10)5.2 电气部件检查 (11)5.3 电气性能测试 (11)5.4 功能检查 (12)5.5 性能测试 (13)5.6 数据分析软件检查 (14)5.7 数据安全性检查 (14)5.8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15)5.9 机械环境试验 (16)5.10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17)5.11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试验 (17)5.1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8)5.13 瞬态抗扰性试验 (18)6 检验规则 (18)6.1 型式检验 (18)6.2 出厂检验 (20)7 安装 (20)7.1 新车 (20)7.2 在用汽车 (20)7.3 安装位置 (20)7.4 接线要求 (20)8 标志、标签和包装 (21)8.1 标志、标签 (21)8.2 产品合格证 (21)8.3 包装 (21)附录A(规范性附录)RS232串行数据通信协议 (22)附录B(规范性附录)USB(通用串行总线)数据存储格式 (37)附录C(规范性附录)驾驶人身份识别IC卡数据存储格式 (39)附录D(资料性附录)事故疑点数据曲线 (40)参考文献 (4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与GB/T 19056-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引言(见引言,2003版的引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版的第1章);——修改了汽车行驶记录仪、连续驾驶时间的定义(见3.1、3.5,2003年版的3.1、3.3);——删除了车辆特征系数、上载、下传的定义(见2003年版的3.2、3.5、3.6);——增加了脉冲系数、行驶开始时间、行驶结束时间、连续驾驶开始时间、连续驾驶结束时间、超时驾驶、最近2个日历天、定位模块、定位精度、位置信息的定义(见3.2、3.3、3.4、3.6、3.7、3.8、3.10、3.11、3.12、3.13);——修改了一般要求,提出了一体式结构、前面板尺寸等要求(见4.1,2003年版的4.1);——修改了电气部件, 提出了对连接导线、插接器、熔断器等电气部件的性能要求(见4.2,2003年版的4.2);——修改了功能要求,增加了行驶记录功能、定位功能,在行驶记录功能中增加了安全警示功能(见4.4.1、4.4.2、4.4.1.4);——修改了数据记录功能,其中增加了行驶速度记录、位置信息记录、安装参数记录、日志记录等要求,修改了事故疑点记录、驾驶人身份记录、里程记录的要求(见4.4.1.2,2003年版的4.4.3、4.4.5);——修改了数据通信功能,增加了驾驶人身份识别通信的要求, 修改了数据通信接口、RS232串行通信和USB通信的要求(见4.4.1.3,2003年版的4.4.8);——修改了显示功能,对显示器、显示内容和操作按键等提出统一要求(见4.4.1.5,2003年版的4.4.6);——修改了打印输出功能,修改了打印输出方式、打印数据格式(见4.4.1.6,2003年版的4.4.7);——增加了性能要求,其中增加了行驶记录性能、定位性能,将原标准中的时间记录误差、速度记录误差、里程记录误差列入行驶记录性能的要求(见4.5.1、4.5.2,2003年版的4.4.3、4.4.4、5.5.3);——修改了数据分析软件中对图表的要求(见4.6,2003年版的4.5);——修改了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中低温试验的温度指标(见5.8.3,2003年版的5.12.3);——修改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见4.12、5.12,2003年版的4.11、5.16);——删除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2003年版的4.12、5.17);——增加了瞬态抗扰性(见4.13、5.13);——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安装位置、接线要求(见7.3、7.4);——修改了附录A—RS232串行数据通信协议(见附录A,2003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附录B—USB(通用串行总线)数据存储格式(见附录B);——增加了附录C—驾驶人身份识别IC卡数据存储格式(见附录C);——修改了附录D—事故疑点数据曲线(见附录D,2003年版的附录B);——修改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2003版的参考文献)。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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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GPS行驶记录仪相关标准介绍
两客一危”车辆管理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全部完成。

以下为相关标准内容简介:
1.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1)引用JT/T766-2009北斗导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2)引用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3)组成,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
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

如果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不包含于主机本体内,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相应接口。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运营、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通信方式,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
CDMA2000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

当所在地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2.JT/T796-2011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3.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1)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管/
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之间的通信。

2)通信方式,协议采用的通信方式应符合JT/T 794中的相关规定,通信协议采
用TCP或UDP,平台作为服务器端,终端作为客户端。

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终端可以采用SMS消息方式进行通信。

4.JT/T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 监控平台之间数据交
换的技术要求,包括通信方式、安全认证、功能实现流程、协议消息格式和数据实体格式等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 监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

3)通信方式,上级平台与下级平台之间采用双链路通信方式。

5.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1)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定义: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3)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主机: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
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

◆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
和打印输出接口。

⏹—车速传感器。

⏹—数据分析软件。

4)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6.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本标准代替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
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3)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
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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