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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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渝府办发〔2018〕98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加快全市全域旅游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点任务分工通知如下:一、推进融合发展,创新产品供给(一)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

1.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旅游小镇、风情县城以及城市绿道、慢行系统,支持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等建设。

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旅发委、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2.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开展工业旅游,发展旅游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

积极发展商务会展旅游,完善城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商品,增加旅游购物收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委、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二)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

3.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培育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美丽休闲乡村。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4.积极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9•【字号】闽政文[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0〕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意见》明确了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意见》的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要把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抓住机遇,着力提升我省旅游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发挥好旅游业在扩大消费需求、转变发展方式、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海峡西岸经济区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二、突出重点,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一)提升品牌,着力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

认真实施《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全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发挥好规划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06•【文号】旅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旅发〔201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切实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强贯彻实施《规划》的工作力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推动我国旅游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2016年4月6日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二○一六年三月目录序言 (1)一、现状基础与发展环境 (1)(一)现状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指导方针与发展目标 (6)(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三)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10)(一)主要任务(二)工作重点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28)(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扶持力度(三)狠抓工作落实(四)强化考核评估附件: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30)序言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进程,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5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办发〔2015〕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在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4.11•【文号】国发[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4.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从业队伍,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广阔,潜力巨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旅游业发展大有可为。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总体水平较低,市场秩序较差,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树立大旅游观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二)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在海内外旅游市场上影响大和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

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在发展观光旅游并不断注入新内容的同时,积极探索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特种旅游产品,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2. 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旅游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

3. 拓展旅游市场:加强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推动形成假日旅游、冰雪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市场,推进城乡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发展邮轮、会展等多元化旅游
产品。

4.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接
待能力,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加强旅游设施标准化建设。

5. 增强旅游品牌形象: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提升国内外游客对中国旅游的认知和
满意度,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6. 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
提升旅游综合效益,提供多元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国务院希望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文化交流,增
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1]10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2【实施日期】2011.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4号2011年7月22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一、工作分工(一)创响旅游品牌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吴韵汉风”、“江南水乡”、“东方湿地”、“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广电局、工商局。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丰富旅游产品1. 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环保、水利、海洋、地质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2. 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3. 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

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精品。

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农委、文化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4. 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商务厅)5. 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6. 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09.28•【文号】国办函[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4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对于《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2.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安全监管总局、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88.12.21•【文号】国办发[1988]80号•【施行日期】1988.12.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意见的通知(1988年12月21日)国办发(1988)80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事业、涉及航空、交通、文化、建设、轻工、纺织、商业等许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努力,推动我国旅游事业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意见(1988年10月5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我国旅游事业迅速发展,在增加我国非贸易外汇收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支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国际旅游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我们把旅游事业搞上去。

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协调管理,争取我国旅游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旅游管理工作,搞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旅游重点城市,特别是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热点地区,要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的原则,从当地情况和发展国际国内旅游业的需要出发,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机构。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划清职责范围,合理配置机构。

为切实搞好政企分开,需做到:(一)旅游部门主管领导不得兼任地方旅游公司、旅行社或饭店的经理;(二)旅游局与其直属企业要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完全分开,使旅游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的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任务分解一览表doc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任务分解一览表doc
依托法门寺文化景区等建设国际知名的宗教文化旅游板块
西安市、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挥地热资源优势建设关中温泉休闲旅游板块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
依托黄河沿线瀑布、湿地、峡谷等地质构造建设具有原生态魅力的黄河风情旅游板块
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人民政府
4
建设具有省际旅游集散延伸功能与覆盖全省的旅游线路网络,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省际旅游线路与区域旅游精品环线道路要逐步达到二级公路标准
重点做好主题旅游板块、旅游线路、生态休闲旅游专线与重点旅游区规划
2012年
9
旅游示范县建设
省旅游局及临潼区、凤县、华阴市、黄陵县、留坝县、岚皋县、商南县人民政府
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建成旅游示范县
2009年
2012年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
省进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
2010年
12
各级进展改革部门要围绕旅游线路与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需要,布局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与社会事业项目;将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各类产业进展引导资金要重点扶持旅游项目建设
各市人民政府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省进展改革委
省旅游局
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
2009—
2020年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人利用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投资入股或者租赁建设旅游景区
制定全省及各市(杨凌示范区)具体实施方案
制定有关政策与措施,确保每年至少引入一家国内外大旅行社(集团)及一家国内外著名连锁饭店来陕设立分支机构,力争每年都有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进入我省旅游行业
2010年
20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2012年10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2〕22号)精神,尽快把旅游业培养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汇总进展情况。

协作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任务重点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完成时限构建两环两沿发展布局1落实冀政〔2012〕22号文件中关于把邯郸建设成为“国内文化旅游名城”的要求,尽快出台我市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方案。

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相关部门2012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实施一批改造项目,深入实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整改提升”工程,重点抓好星级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购物中心、步游路等旅游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

4A级以上景区至少建一所四星标准厕所。

市旅游局各景区所在县(市、区)政府2013年6月底前培育壮大现代休闲产业3加大冬季旅游项目开发力度,进一步扩大武安、涉县两个滑雪场规模,丰富内容,提高档次,塑造品牌,带动我市冬季旅游业的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青政办[2011]177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7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青发 [2011]13号),现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

(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鼓励省内旅行社在省外开设分社。

(省旅游局、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三)鼓励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投资机构、品牌酒店和旅游管理公司,鼓励国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外资旅游企业和百强旅行社进驻青海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兼并收购、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引导旅游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我省本土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省旅游局、省经委、省商务厅负责)(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省编办、省旅游局负责)(五)完善黄南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贵德高原旅游示范区管理体制;探索完善青海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塔尔寺、坎布拉及贵德至李家峡水上旅游等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7•【字号】皖政办秘[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5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精神,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

要将《分工方案》中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单位要主动协作、共同负责,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省旅游局作为省旅指委办事机构,要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各项重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及时汇总报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合理布局,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一)加快建设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吸引高端游客,拓展入境市场,建成国际旅游胜地;重点发展以商务、科教、城市旅游和环巢湖生态休闲度假体验旅游等为特色的合肥经济圈旅游区,建成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着力打造以文化创意为主打产品的皖北旅游区,建成苏鲁豫皖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加快发展长江黄金水道旅游带,辐射大别山旅游区和皖西南旅游区,建成面向长三角、联动武汉城市群、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民航机场集团、有关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8•【字号】陕政发[2001]56号•【施行日期】200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1〕56号2001年9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颁布之后,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推动旅游业形成新的产业优势,使之尽快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旅游特色经济地位,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正确处理好发展旅游和保护资源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特殊作用。

要始终坚持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别要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保护。

充分发挥旅游业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特殊功能,加大各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有效整合不同形式、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各种优势资源,更好地把我省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正确处理好发展旅游产业与发展其他产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结构调整和拉动需求方面的促进作用。

要通过积极发展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的增长,推动商业、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促进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创新步伐,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服务业在我省整个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三)正确处理好旅游业和对外开放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23•【字号】鄂政发[2001]47号•【施行日期】200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1〕47号2001年8月23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眼大区域,营造大环境,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努力塑造和提升湖北鲜明的旅游产业形象。

使旅游业在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使旅游业在新的时期发挥更好、更快、更大的作用。

坚持“大旅游”观念,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行、游、食、住、购、娱”等要素,进一步延伸、扩展和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素质,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坚持“举市场之力”发展旅游业的观念,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广泛吸引外资、港澳台资和社会资金兴办旅游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就是营造环境”的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备的体制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形象突出、功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优良、效益显著、且层次多样的旅游城市、景区、节庆会展和企业品牌,使之成为我省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粤府[2010]156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创新(一)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

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逐步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

进一步完善各类旅游行业协会职能,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五年内实现行业协会人员和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的要求。

在全省甄选一批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示范区(点),以点带面促进旅游业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加快培育全民旅游休闲消费市场。

支持旅游产业园开发建设,促进旅游要素集聚发展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

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大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旅游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

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实施的机遇,深化粤台旅游业交流合作。

进一步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要素开发。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倡导低碳旅游方式,推进旅游业节能环保,重点开展旅游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和产品推广应用,确保实现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的目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12
【摘要】豫政办[2015]4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及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7页(P28-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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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8号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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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发[2001]第9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1.06.30【实施日期】2001.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第92号2001年6月30日)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旅游支柱产业初具规模。

在全省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云南省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旅游精品景区(点)开发建设和资源保护水平不高,市场秩序较差,管理、服务和综合效益与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区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第9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贯彻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牢固树立大旅游观念。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步伐,促进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变,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努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二)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

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活而有序、充满生机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

在旅游开发、管理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协作,互通信息、客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跨国界、跨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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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

要将《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主动协作。

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旅游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三)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

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旅游局、商务部负责)(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旅游局、中央编办负责)(五)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六)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

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旅游局牵头负责)二、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一)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

(旅游局负责)(二)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

(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

(铁道部、民航局负责)(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

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负责)(五)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

(旅游局负责)(六)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

(文化部、银监会、邮政局、文物局负责)(七)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

(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八)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

(旅游局负责)(九)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外宣办负责)三、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

引导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

(中央文明办、旅游局负责)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

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

(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二)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

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

(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四)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林业局负责)(五)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

(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六)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负责)五、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一)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负责)(二)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负责)(三)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

(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海洋局负责)(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

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负责)(五)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六)继续发展红色旅游。

(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一)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

(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

(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三)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四)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部、体育总局负责)(五)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

(商务部、旅游局负责)(六)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商务部、文化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

(旅游局负责)(二)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

(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负责)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旅游局、林业局、文物局、海洋局负责)(二)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餐饮文化特色。

(商务部、文化部、旅游局负责)(三)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

(文化部、旅游局负责)(四)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

(文化部、文物局、民政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五)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

(旅游局、中央外宣办负责)九、推进节能环保(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负责)(二)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旅游局、商务部负责)(三)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

(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文物局、海洋局、水利部负责)十、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一)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特色优势旅游产业。

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民委、旅游局负责)(二)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

(旅游局、公安部、港澳办、台办负责)十一、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一)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二)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民航局、海洋局、旅游局负责)(三)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设立“中国旅游日”。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四)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制办、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一)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二)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

(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三)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旅游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

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十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一)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

(教育部、旅游局负责)(二)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负责)(三)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

(旅游局负责)(四)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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