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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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事项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注意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事项

营改增后费用报销1、住宿费营改增后发生的差旅费中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

注意:开专票,并且公司税号、名称必须明确。

案例:情况一、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元贷:库存现金 309元情况二、公司员工出差,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6%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贷:库存现金 318元2、餐费营改增后,餐饮招待费不可以抵扣,餐费开票无太大区别。

3、交通费营改增后,变化不大,按照增值税要求,不可以抵扣,报销发票也没有太大区别。

4、员工福利费作为福利费购买的物品、服务不可以抵扣。

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抵扣并且不可报销。

5、会议费营改增后会议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会议期间的餐费包含在合同或者发票中,是不可以抵扣的。

案例:会议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点有哪些?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的会议费列支规定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费的协议(2)会议时间(3)地点(4)出席人员(签到簿、到场的会议照片)(5)会议的内容(6)会议的目的(7)会议的费用标准或预算(8)银行存款的支付凭证6、办公用品费营改增后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部分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必须取得专用发票2、汇总开具发票的,清单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案例: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抵扣增值税?答:对于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2)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3)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欢迎阅读!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

营改增后,8类凭证可以抵扣、16种发票不能抵扣及8个补救办法2016-05-10营改增那点事儿营改增那点事儿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改革概述及发展动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业态分析,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建筑及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问题探讨,建筑业营改增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建议!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增值税哪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通过抵扣来计税,到底抵扣是咋回事?哪些凭证可以抵扣?来!来!!来!!!听听史上最萌萌哒的爱迪税官来解释吧~~"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16种发票不能抵扣1 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xx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yy货运公司运输。

如果从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分别为xx钢料生产企业、yy货运公司。

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 对开发票不能抵扣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解析

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解析

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解析[摘要]自2013年8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营改增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的进项抵扣带来哪些影响,笔者对此进行了梳理,旨在让原一般纳税人尽快适应营改增有关新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新政策;解析一、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一)试点行业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试点行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试点税率根据《试点实施办法》,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税率为6%,国际运输服务、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二、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3年8月1日起,全国施行“营改增”试点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取得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为17%或6%;取得服务提供方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为11%。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进项抵扣

工程施工进项抵扣

工程施工进项抵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购买原材料、设备、服务等相关产品或服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抵扣应纳增值税的一种政策。

在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工程施工行业也纳入了增值税征税范围。

施工单位在进行进项抵扣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一、工程施工进项抵扣的政策依据根据我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购买原材料、设备、服务等相关产品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但是,并非所有的进项都可以抵扣,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免税货物和服务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等,都不能抵扣。

二、工程施工进项抵扣的条件1. 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施工单位在购买原材料、设备、服务等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进行进项抵扣的基本条件。

2. 发票信息真实、完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等。

3. 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相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必须与实际支付金额相符。

4. 发票开具时间符合规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具,否则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三、工程施工进项抵扣的流程1. 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施工单位在购买原材料、设备、服务等相关产品或服务时,要积极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验证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收集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验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出工程施工单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 申报抵扣:将计算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5.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对工程施工单位申报的进项抵扣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抵扣。

四、工程施工进项抵扣的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规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1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几个问题我们在5.1营改增之后,帮助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发现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现总结出来供大家借鉴和注意:1、住宿费抵扣问题。

5月1日营改增后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票可以进项抵扣。

但很多企业只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过路过桥费抵扣问题。

根据(财税〔2016〕47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但企业存在取得高速路费在申报期未计算进项税抵扣的情形。

还有的企业将取得财政票据计算进行了抵扣的情形。

3、汽油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中发现部分的汽油发票取得增值税普票(包括有3%、16%税率),未取得增值税专票,无法进项税抵扣。

4、运费问题。

运费问题在一般企业均涉及到,但企业是否注意运费和货款票据取得的筹划。

在审核中我们发现企业有的在销售环节承担运费,给客户开具16%的一票制专用发票,在采购环节也承担运费,取得16%的货款专票和10%的运输费专票。

这样一方面对外开具的税率较高(运费包含在货物价款中16%),另一方面取得进项税率较低(运输费未包含在价款中10%),对企业增值税税负是不利的。

签订合同时,建议:销售时运费和销售货物分开,运费可实行代收代付由运输公司开具10%发票,本公司只按16%开具货物部分,可以降低税负;购入材料时尽量取得一票制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尽量取得两票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3%,运费10%)。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是指在中国税制中,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

根据这项改革,企业可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增值税税率向消费者收取增值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减少税负。

然而,在营改增实施前,很多企业已经在交纳营业税时积累了一定的留抵税额,即留存未抵扣的税金。

那么,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是否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改增后以前的留抵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企业在营改增后继续征收和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1. 一次性抵扣法:企业可以将以前的留抵税额一次性抵扣到税款中。

在营改增初期,这是一种简化办法,可以快速完成税款结算。

2. 分期抵扣法:企业可以将以前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期抵扣到税款中。

具体抵扣比例由地方税务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

这两种抵扣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抵扣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企业都必须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过程。

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以前的留抵税额将不再有效,企业将无法继续抵扣。

此外,还需要了解的是,企业在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企业应及时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了解具体的抵扣流程和所需材料准备,以确保抵扣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营改增后,企业可以继续抵扣以前的留抵税额,以减少其增值税税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过程,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提供所需的材料。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利享受留抵税额的抵扣政策。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它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以前的留抵税额的抵扣政策,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以前的留抵税额,减少税款支付。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问题一: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公司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期间,购买非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办公用品、其他应税服务等费用化支出所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转出?【分析】相关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购买的办公用品、其他应税服务如果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扣除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不需要转出;但因为公司过渡期只有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减当期简易计税的应纳增值税,只能挂在账上,成为期末留抵税额。

如果公司直到注销前仍只有简易计税项目,那么在注销前需将留抵税额转出作为费用。

问题二: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只有简易计税时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分析】根据问题一中所列文件及分析,相关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主要看固定资产使用去向:其一,如果确定是专用于简易计税等不能扣除项目,相关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以防今后误将相关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其二,如果是公司管理部门采购的、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其三,如果是暂时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如建筑工程专用设备,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一直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可暂不转出;待确定专用于简易计税等不能扣除项目时,再予转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财税[2016]36号文,是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并不是说不能留在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

因公司暂时只有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显然不可能抵减简易计税的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营改增后房屋租赁进项税注意问题1.营改增后,公司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业老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的新项目,那么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2〕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

2.融资租赁的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3.交际应酬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22)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

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

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哪些发票可以认证抵扣如,购买办公用品,汽油费等。

如,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票,如,支付咨询费取得的增票,营改增后,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由上可知,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分为以下八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货物销售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提供方取得,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货物运输服务商取得。

它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也应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旅客运输及其他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本发票。

营改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改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改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那么该公式该如何理解和计算呢?例:某公司2016年6月共有三个项目,其中甲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乙项目和丙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购进100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其中用于丙项目的材料为400万元,用于甲项目和乙项目的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清楚。

已知6月份甲项目取得收入400万元,乙项目取得收入600万元,丙项目取得收入500万元。

(假设购进原材料进项税率17%,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各项目取得的收入都是含税收入。

)问:6月份该公司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万元呢?错误算法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00*17%*400/(400+600+500)=18.13万元。

错误算法二:首先把各项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中,甲项目六月不含税收入=400/(1+3%)=388.35万元;乙项目六月不含税收入=600/(1+11%)=540.54万元;丙项目六月不含税收入=500/(1+11%)=450.4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00*17%*388.35/(388.35+540.54+450.45)=19.15万元。

分析(懒人可以直接看最后结论):要正确理解上述公式,就要明确两点:首先,公式中分子分母究竟是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其次,分母中的销售额是指企业当月所有的销售额还是仅指对应于不能划分的项目的销售额。

“营改增”后五种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五种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
以 了 明确 。对 于 哪些 凭 证 允 许 用 于 增值 税 进项 税 额 抵 扣 ? 陔 文件 明确 只有 五种凭 证可抵 扣增值 税进项 税额 。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的 当月 、 次 月 及第 三 个 月 。海 关 缴 款 书 开具 次月 申请 稽 核 的, 稽核 期为 申请稽 核 的 当月及 次月 。海关 缴 款书 开具 次月
额 增 值 税 专用发 票是 为加 强增 值税抵 扣 管理 , 根 据增 值税
1 . 从 一 般纳 税 人 购进农 产 品 , 按 照取 得 的增 值税 专用发
票上注 明的增 值税额 , 从 销项税额 中抵扣 。
2 . 进 口农产 品 , 按 照 取得 的 海关 进 口增 值税 专用 缴 款 书
按L q - 与进 口增 值 税入 库数 据进 行稽 核 比对 , 每个 月 为一个 稽 单 据 上 注 明的运 输 费 用 金额 和 7 %的扣 除 率 , 计 算 抵 扣进 项 核{ { } 1 。 海关缴 款 书开 具 当月 申请 稽 核 的 , 稽 核期 为 申请稽 核 税 额
2 . 从 试 点地 区的 小规 模 纳税 人 接 受 交通 运输 劳 务 , 小规
凭证也 能作 为进项税 额从 应税服务 的销项 税额 中扣 除
运输 费用扣税 凭证
后, 其增 值 税额 方能 作 为进 项 税额 在销 项税 额 中抵扣 。纳 税 人进 L j 货 物取 得 的属 于增值 税扣 税范 围的海关 缴款 书 , 应 按 照《 同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调 整增 值税 扣税 凭证 抵扣 期 限有关 问
证, 且 是 目前 最 主要 的一 种扣税 凭证 。增值税 专 用发 票 目前
销项税 额中抵 扣 。
抵 扣 的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探讨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探讨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探讨我国在2016年的時候开始对所有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这也让之前对营业纳税人的身份变成增值纳税人。

这次营改增推行当中有着一处亮眼举措,那就是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展开了拓展,任何企业新增不动产中蕴含的增值税都会加入到抵扣范围当中。

具体来说,不动产增值税加入到抵扣范围其实就是企业或个人通过建造不动产从而应对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它所由于建造和购买不动产应该上缴的税款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从而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可以说在我国的营改增体系中,不动产抵扣一直以来都是很难顺利实行的。

本文对“营改增”后不动产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策略。

标签:营改增;不动产;增值税税务;处理对不动产进行销售在之前还可以归类为营业税纳税范畴,自从我国对所有行业展开营改增政策,之前的营业纳税也变成了增值纳税。

自此以后,销售不动产税率是百分之十一、百分之五。

通常来说,一般纳税人运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其更加适合用在百分之十一税率。

如果是小规模对纳税人一般是采用百分之五的税率,适合这种情况的是简单容易的计税方法。

通常而言,若纳税人将其在我国正式实行全行业营改增以前自己建造不动产进行销售,便能够选取相对简单容易的计税方法。

根据有关的规定,纳税人若是要对不动产进行销售亦或者出租,就会从过去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的上缴,不仅如此,还会把不动产加入到增值税抵扣范畴当中,这样做便一定程度的让消费类型增值税制度变得更加完善,这对于企业投资拓展等有着不小促进效用。

一、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规定(一)企业销售不动产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发现一般纳税人若是将自己在2016年4月30号以前所得到的不动产进行转让,必须要选取相符合的简易计税方法,这样便能够获得所有的的价款。

根据百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得出需要缴纳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要是想将自己在全国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所建造的不动产转让,就需要选取相符合的简易计算方法,其销售额就是得到的所有价款以及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买的原价,然后根据百分之五的税率将需要缴纳的税额计算出来。

营改增企业研发项目进项税额能抵扣分析

营改增企业研发项目进项税额能抵扣分析

营改增企业研发项目进项税额能抵扣分析营改增企业研发项目进项税额能抵扣分析一、两种不同的观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该观点认为,如果研发项目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部门,为产品生产所进行的研发,由于内部研发活动主要是服务于企业的产品生产,研发活动应视为企业商品生产的必要环节。

因生产的商品正常销售后,能最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该观点认为,研发活动属于创造无形资产的免增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为从事研发活动所购买的设备或所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对持以上两种观点的人来说,都有其道理,只是看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与角度来考虑问题罢了。

二、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研发的方向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政策分析:1、为提升产品销售“成功的研发活动”:根据以上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主要为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其研发的成果主要是为企业产品销售服务的,未对外销售,应不属于无形资产,属于企业产品生产前的一道正常的研发工序,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2、为提升产品销售“失败的研发活动”:根据以上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主要为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如果产品的研发活动失败,无法运用与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是否会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转出处理呢?回答是否定的,当然不会。

营改增后,三类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要分清

营改增后,三类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要分清

营改增后,三类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要分清如何既降低税负又规避风险、如何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竞争机遇呢?请选择专注财税咨询、税收筹划领域的新疆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为您把脉,为您量身定制营改增落地辅导方案,帮您控制风险、降低税负,安全度过营改增。

一般来说,企业的三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价值较大,使用周期长,纳税人取得及后续管理中可能发生损失或用途改变,对此笔者梳理了相关进项税抵扣问题,以期更好地帮助纳税人理解和操作。

取得三类资产不予抵扣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三类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规定主要是:(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上述三类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外)的进项税额,凡专用于(一)所述情形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扣。

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较为特殊,不论专用或兼用均可抵扣,其后续用途改变也不涉及进项税额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中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进行了列举,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不予抵扣后续应转为可抵的处理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发生此类情形均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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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2)(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2)(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2)(三)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5)(四)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五)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7)二、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 (7)(一)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7)(二)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 (8)(三)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三、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9)四、列举部分本次营改增中新增加的可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0)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更多的资产及费用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此,我们汇总整理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及时掌握最新的抵扣政策,促进各公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以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同时防范增值税进项抵扣纳税风险。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重点掌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重点掌握】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具体内容:①旅客运输服务: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服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服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包括火车票、飞机票、船票、出租车票、上下班班车服务等。

②贷款服务:根据“贷款服务”的注释,接受贷款服务,是指接受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服务,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支出,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支出、信用卡透支利息支出、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支出、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支出,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支出以及接受以货币资金投资支付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的支出。

其中: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服务只是金融服务中的一个项目,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企业购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③餐饮服务:根据“餐饮服务”的注释,是指接受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支出,如:餐费,需要提醒的需要关注餐费和住宿费、会议费等区别,住宿费和会议费支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④居民日常服务:根据“居民日常服务支出”的注释,是指接受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的支出,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支出。

⑤娱乐服务:根据“娱乐服务”的注释,是指接受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支出。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支出。

(三)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重点掌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四)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了解】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行税额6.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五)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了解】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况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 开具错误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5.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7.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8.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了解】差额征收: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差额计征。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一)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A、B、C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将产品M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将M销售给C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B公司销售产品M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及简易计税两种方式,B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式,则B公司销售产品M符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规定,B公司从A公司购入产品M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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