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91年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I]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II]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
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
要了解美国的政教关系,首先要看美国法律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规定。
美国没有专门的宗教立法,它的宪法中也只有一条涉及宗教问题。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三段规定,“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除此之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表述,可以说是美国政教关系最主要、最根本的法律基石。
自从宪法第一修正案问世以来,直到今天为止,所有美国政教关系的案例与争论,无不以该修正案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确立了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自由原则。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其中第一修正案涉及宗教问题,即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一句话(两个分句)。
这句话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
这就是著名的“设立分句”和“自由实践分句”。
但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直到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式通过后,这两个分句才对各州产生约束力。
涉及宗教问题的所有立法和所有案件的根本指导就在于这两个分句,而这两个分句的解释权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只有联邦最高法院才对这两个分句有最终的和最具权威性的发言权。
简单地说,这两个分句所体现的两个根本原则可以用联邦最高法院前任首席法官伯格在“沃尔兹诉纽约税收委员会案”(1)的裁决中的总结来表述:既不能容忍政府设立宗教的行为,也不能容忍政府干预宗教的行为。
美国宪法修正案二
人民持有枪支的权利提供了坚强的支撑。
infringed.
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 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
历史线索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武 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猛兽和印第安土著的包围 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北美十三州逐渐 成形,因为没有常备政府军队,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 州政府也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 器的居民进行处罚。随着独立战争的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 步扩大,正是这些拥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国军队作战8年,并成功 赢得独立战争。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 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 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 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 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所谓枪权天授。
布雷迪法案
1981年3月30日,里根前往位于华盛顿的希尔顿饭店,出席产联 -劳联下属的建筑工会大会并发表演讲。结束后,里根经侧门 离开饭店,从一排记者和摄像机前走过,正待上车之时,混杂 在记者群中的欣克利掏出手枪,瞄准总统连开六枪。 在案发现场,刺客当场被擒,人枪俱获,铁证如山。警方根据
从凶犯身上搜出的证件和钥匙等线索,迅速追查到刺客住处。
美国宪法修正案二
美国宪法历史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英文: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 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
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
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 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 Bill of Rights [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
]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I -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Religion and Petition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第二条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II -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A well-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第三条修正案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III - Conditions for quarters of soldiers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第四条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
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之一(另一形式是召开另一次制宪会议,但并未被使用过),是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美国宪法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希望大家喜欢!1791美国宪法的修正案第一条修正案〔1791〕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第二条修正案〔1791〕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条修正案〔1791〕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士兵不得在民房驻扎;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允许如此。
第四条修正案〔1791〕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修正案〔1791〕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不得受判处死罪或其他不名誉罪行之审判,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现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修正案〔1791〕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修正案〔1791〕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值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普通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修正案〔1791〕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宪法及其后续修正案中的最初一部分,它作为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政治文件之一。
这部宪法修正案在1791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是独立后美国宪法中第一个实施的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由共和党政府及参议院决定,美国国会起草,由全国各州批准通过。
这个修正案的目的是依照宪法赋予美国政府的权责,保护公民们的基本自由和宗教言论权利。
它明文规定美国公民有权利信守他们在宗教和政治上的表达权利,保护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确保宗教自由以及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
它也要求国会不得通过任何法律定义宗教,并且严禁政府向任何宗教组织提供财力支持,确保美国人民的宗教自由得以充分发挥。
《第一修正案》还明文规定公民的另外三项权利:第二修正案规定美国公民有权保持军火,私人拥有军火以及可携式武器的权利;第三修正案要求士兵不得入住民宅,私人的房屋要受到保护;第四修正案要求公民的住所、信件、文件、物品在法庭以外不得被搜查或拿走,只有在有正式搜查令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搜查和没收。
此外,《第一修正案》也实施了美国最重要的司法程序,这一程序要求案件的控告人必须列明具体犯罪的事实,以及被告必须有机会在法庭上反驳这些指控,这一程序保护公民避免受到冤枉或者无端的审判。
最后,《第一修正案》要求检察官必须提供取证依据,确保每个人都能受到公正审判,公民们有权利被澄清他们被指控的罪行,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第一修正案》及其后续修正案为美国政府在确保美国公民政治、宗教和新闻自由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这些保障对整个美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更是全球民权与自由和平进步的重要支柱。
《第一修正案》的制定与实施,是美国民主及其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为世界民主运动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自1791年12月15日起,《第一修正案》及其多个后续修正案的颁布实施,赋予美国公民了基本的宗教言论权利、言论自由权、宗教自由、拥有军火和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确保了美国公民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使美国的民主及其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也为世界上的司法制度提供了深远的示范。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版)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七]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八]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九]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的十项原始修正案)The 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End of the Project Gutenberg etext of The 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V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VI
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which district shall have been previously ascertained by law,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accusation; 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to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in his favor, and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defense.
历史、美国宪法修正案
废除奴隶制度
•第十五条修正案 第十五条修正案 [1869年2月26日提出, 日提出, 年 月 日提出 1870年2月3日批准 年 月 日批准] 日批准 第一款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 不得因种族、 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 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 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所有公民不得由于肤 色和种族的区别而受 到选举权的限制。 到选举权的限制。
美国宪法“心脏” 美国宪法“心脏”
第十四条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 1868年7月9日 年 月 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 国罪,国债, 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 保护权
年至今, 从1868年至今,在美国历史上 年至今 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几乎 所有关乎美国经济、政治、 所有关乎美国经济、政治、文 化的里程碑似的案件都是根据 第十四条修正案起诉、判决的。 第十四条修正案起诉、判决的。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 条修正案 年 月 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年 月 日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 年 月 日 亚特区的选举规则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 年 月 日 制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 年 月 日 任规则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 岁以上公民选 年 月 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 举权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 年 月 日 酬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保护 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材料三 合众国公民 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 肤色或以前是 种族、 或以前是奴 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 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变化:取消了选举权在种族,性别, 美利坚合众国宪 变化:取消了选举权在种族,性别---《 , 《 年龄的限制 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材料四 合众国公民 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 性别而被合众国任何一 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任何一 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 《 法》第十九条修正案 概括材料三、 概括材料三、四、
美国的政府体制
美国的政府体制第一节总统制的宪法基础一、殖民地背景16世纪80年代,出于袭扰西班牙财宝运输船队的目的,沃尔特·拉雷爵士建立了被称为罗诺克岛殖民地的北美第一个英国据点。
1607年,英国政府派一群农民建立了一个商站,即位于今天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镇。
1620年,有一批清教徒乘坐一艘叫做“五月花号”的小船登陆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镇,并建立了第一个新英格兰殖民地。
在上岸之前,成年男子起草了《五月花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1620年11月21日,船上44名男子中的41人签署了它。
这份公约不是一部宪法。
它是一份政治宣言,签署者同意在收到皇家特许状之前,建立并服从一个政府权威。
《五月花公约》的历史和政治意义是两方面的:它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它起到了美国历史上同类契约原型的作用。
新英格兰的另一个据点由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在1630年建立。
接下来是罗得岛、康涅狄格、新罕布什尔和其他殖民地。
到1732年,13个殖民地的最后一个佐治亚也建立了。
在殖民时代中,美国人形成了一种关于有限政府的观念,它是随着根据皇家特许状建立首批殖民地而产生的。
在理论上,伦敦统治着这些殖民地。
其实,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殖民地远离伦敦,殖民者实行了很大程度的自治。
二、通往独立的道路最终导致革命战争的英国和北美殖民地的冲突始于18世纪60年代。
当时,英国政府为了获得收入,决定对北美殖民地征税,而已经习惯于很大程度的自治和独立于英王之外的殖民地民众有不同看法。
176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蔗糖法》,1765年通过了《印花税法》,规定要征收国内税。
当对玻璃、铅、涂料和其他货物的关税于1767年被通过时,殖民地民众以抵制购买英国商品作为回答。
殖民地对课税的愤怒在波士顿茶会事件(Boston Tea Party)中达到顶峰。
民众们穿戴成印第安人的样子,将350箱英国茶叶扔进了波士顿港,以表示对税收的抗议。
英国议会于1774年通过了多个强制法(“不容忍法”)作为报复,关闭了波士顿港,并将波士顿政府置于英国的直接控制之下。
宪法修改案例
宪法修改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国家的宪法也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和社会需要。
宪法修正案是国家通过正式程序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行为,是国家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一些关于宪法修改的案例。
第一、美国《美国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修正案》又称作“美国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的一部分,是美国政治生活的基本法律准则。
自其通过以来,共有27次修正和修改。
其中最著名的是第十四修正案,该修正案是为了解决美国内战后奴隶问题而制定的,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
这次修正案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美国成为一个更加公平和民主的国家。
第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准则,也是全国人民的根本法律。
我国宪法于1954年正式颁布施行,至今已经经历了多次修正。
其中最著名的是1982年颁布的修宪案,这是我国宪法的第四次修宪。
这次修宪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民经济社会秩序等内容,进一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日本《日本国宪法》其中最著名的是1997年颁布的修宪案,这是日本宪法的第七次修宪。
修宪案主要针对宪法第九条,规定了日本国防军的地位和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日本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维护日本国家利益和国际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篇示例:【宪法修改案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的制度和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更是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宪法的修改成为一种必然的历史进程。
在我国,宪法修改不仅要经过广泛的民意征求和讨论,还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下面就以我国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宪法修改案例来探讨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1954年宪法修正案我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通过,但是经过实践的检验,发现其中有不少不符合实际的问题。
美国宪法二十七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七]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八]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九]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
新闻自由的法律渊源和意义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
其中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因为那个年代美国的民众和政治家们把它当作是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
这个"自由第一"的看法可算是关于美国新闻界的第一个神话。
其实当时美国在审批民权法案时,现在的第一修正案被列在第三,不过提案的前两条没有获得通过。
美国社会对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看法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学术与法理认识的改变而很不相同。
最具代表性的五种理论看法是:1.绝对主义理论:认为言论和出版绝对不应受到政府的任何干涉。
这种看法现在已经差不多绝对绝迹了。
2.特殊平衡理论:言论和出版自由只是美国人民享有的众多项有价值的人权中的两个。
这种理论其实是一种策略,法庭基本上是在一个个的单个案例中,考虑言论和出版自由与其他权利的斗争,以进行取舍。
言论和出版自由在这里是由一个个的案例在一种种特殊的情况下来定义的。
3.优先平衡理论:即言论和出版自由在和其他的权利进行权衡时,处于更加要保护的地位。
这种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是,所有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运用。
4. 米克尔约翰理论:言论和出版的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它是美国人走向成功的自我统治的一个手段。
提出这种理论的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还把言论分为,公言论和私言论。
"所谓公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有关、代表人们参与自治过程的言论。
私言论就是与统治事务、与自治过程无关的言论。
前者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后者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护。
"。
5. 接近理论:大众传媒是公众的园地,每个人都应有权在日报,周报,电台,或电视台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美国政治与新闻媒介的关系
美国1791年12月15日批准的“权利法案”(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保证了新闻出版自由。
大众传媒机构依靠这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
成为对政府、国会、法院三个机构行为进行监督批评的“第四个权力机构”。
在当今社会谁也无法忽视媒体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人们获取外界信息的手段基本上是通过媒体,即便是政策的决策者们,他们的第一手信息也主要是通过媒体完成。
《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三大广播公司(ABC、CBS、NBC)及FOX和CNN,都是美国政府官员关注的对象,而绝大多数官员一天的工作也通常是从浏览这些报刊、观看电视台的早间新闻或浏览互联网上的新闻网站开始的。
一旦记者和编辑“选择”出一些人和事加以报道,特别是大量的、不间断的报道,这些“新闻”就可能引起公众的关注。
这种关注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政府修改政策或推行新的政策。
《纽约时报》在美国的影响力非同小可。
1971年,美国深陷越南战场不能自拔,《纽约时报》连续刊登美国国防部绝密文件《关于越南问题的美国决策过程中》(简称为五角大楼文件)的核心内容,引发国内民众的反战热潮一浪高过一浪,最终导致美国政府退出了越战。
但是,媒体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的同时,也依赖于政治、受制于政治权力。
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
就算是在新闻自由、媒体独立大旗下的美国,“自由”新闻也是不自由的。
虽然美国媒体一直以自己的新闻自由为傲,美国政府也一直标榜其对新闻自由的尊重,但当这种自由触犯到政府利益时,政府便会运用多种手段对新闻媒体加以控制。
早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美国军方就颁布一项命令,要求所有战地记者在发稿前,必须将稿件提交宪兵司令批准。
二战时期,罗斯福总统以行政命令成立新闻检查局,颁布了《美国报刊战时行为准则》,严格规定发布的新闻信息。
海湾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对新闻界的审查是历史上所有战争中最广泛的审查。
所有文字和广播报道在发稿前都必须经过检查,稍有不从者,就挥舞“爱国主义”和“国家安全”大棒进行封杀,完全凌驾于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之上。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对照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I]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II]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权利法案1791
权利法案(美国)(中英文)东方法眼按:1787年在费城起草的宪法,在各州审议批准的过程中,也有不少美国公民感到不安,因为宪法中并没有明确保障个人的权利。
因此,《宪法》补充了10条修正案,统一称为《权利法案》,英文叫The Bill of Rights。
由于补充了《权利法案》,《宪法》在13个州均获批准,并于1791年生效。
第一条Amendment 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译文: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Amendment II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译文: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条Amendment III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译文: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宪法第一修正案
宪法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最为重要的修正案之一,其成文于1791年12月15日,实施
至今依旧影响着美国社会。
它确立了对言论、宗教和出版物自由的各项权利以及民主自由
权利和程序。
第一修正案实际上包含十句话。
其最重要的一句是:“政府不得禁止言论、宗教或公
众的原则。
”这句话象征着宗教的自由、传播信息的自由、收集和表达信息的自由以及在
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这些权利对于美国的社会和政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修正案的内容还确立了政治结构担负的职责“强制施行宪法和法律”,并坚持宪
法赋予政府和人民的权利,表示不得在任何时候否定或藐视这些绝对权利。
此外,像搜查、
逮捕、拘留和审问等一些措施都要求政府配合明确提出的指控,并有程序地处理有关程序。
美国宪法中第一修正案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和文化结构,它确立和进一步扩大了美国人
言论自由的空间,为宗教和公共利益的自由争取提供了法律保护。
它可以说是一项至关重
要的历史奠基石,为当今美国社会及其所有权利的维护奠定了基础。
平等权利法案
美国《人权法案》原文和译文[陈有西按]1791年12月15日,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条修正案获得通过,即《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
在宪法中增加了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独立宣言)。
美国媒体所享有的一切自由都源于此,几乎成为美国媒体及个人言论自由的护身符,不可动摇。
美国《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英文: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
《权利法案》的第一条,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美国影响巨大。
美国媒体所享有的一切自由都源于此,在美国,凡是涉及言论、新闻、出版等诉讼,往往都会搬出此,它几乎成为美国媒体或个人言论自由的护身符,不可动摇。
以至于美国人把它颂扬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
权利法案原文及译文:第一条Amendment 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译文: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Amendment II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译文: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西方促进法律发展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在西方,法律发展历程尤为丰富,其中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历史与影响尤为显著。
本文将从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法律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历史背景1.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正1787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
然而,宪法在颁布之初并未涵盖所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宪法规定了修正案程序,即国会或州议会提出修正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议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州批准后生效。
2. 修正案修正权的确立1791年,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通过,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持枪权等。
此后,美国宪法修正案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三、美国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 权利法案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它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例如,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新闻自由;第四修正案保障了公民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第五修正案保障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如不自证其罪、禁止双重危险等。
2. 选举权修正案选举权修正案旨在保障公民的选举权。
例如,第十五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先前被剥夺公民权而剥夺选举权;第十九条修正案赋予女性选举权。
3. 公民权利修正案公民权利修正案旨在保障公民不受政府的不公正对待。
例如,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了总统任期限制;第二十四修正案禁止在联邦和州选举中收取人头税;第二十五修正案规定了总统和副总统的空缺或辞职时的继任程序。
四、美国宪法修正案对法律发展的影响1. 保障公民权利美国宪法修正案对保障公民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使法律更加完善,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选举权等。
2. 推动法治进程宪法修正案的实施推动了法治进程。
它使法律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使公民更加信任法律,增强了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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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七]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八]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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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宪法的关系:
• 美洲大陆新成立的合众国第一届国会制定了《权利法案》,以修正 案的方式附在宪法原文(original Constitution)之后。《权利法案》与 宪法原文有许多不同之处:宪法原文是1787年由制宪会议在费城制定 的,也是联邦党人政治意志的法律体现;《权利法案》是1789年由第 一届国会制定的,是反联邦党人压力之下的结果,也是一个政治绥靖。 从此,人们就将《权利法案》作为个人主义的法典化形式。与这一认 识相伴随的是另一种广为接受的观念,即《权利法案》与宪法原文彼 此分离和孤立。宪法原文规范全国性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的构 成、组织、权力范围与界限,《权利法案》保障个人自由。
•
实际上,《权利法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宪法原 文中的相关条款,其结果是:宪法原文与《权利法案》互 为映衬、补充,紧紧缠绕在一起。宪法原文并非只是对政 府机构、组织、权限的规定,它也包含了自由;《权利法 案》也非仅仅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它也包含了对政府权力 的限制;并且,《权利法案》的每一条都与宪法原文形成 一个有机的对应。宪法原文并非仅仅规定政府机构、组织 和权限范围,它也限制国家机关的专横,保障重要的个人 自由。只是在各州看来,宪法原文对政府权限的限制和对 个人自由的保障还不够,需要《权利法案》的进一步补充 才能放心。而《权利法案》也非单纯的保障个人自由,它 也强调政府的共和价值与自治属性,通过保障作为集体的 人民的权利,防止全国性的集权政府重新踏足殖民统治的 专制旧路。
内容:
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 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美国1791年宪法修正案
——“权利法案”
最初的《权利法案》并非只是个人自由的体现,它也关乎 政府的共和与平民品质,并与宪法原文相互缠绕,对州并无约 束力。是重建时期反奴隶制的需要要,以抵制各州对个人自 由的侵犯。《权利法案》在今日保护个人自由方面的辉煌建树 与特征既有建国时期的功劳,更多的得益于重建时期反奴隶制 的努力。
对后世的影响
• 在将个人自由从《权利法案》提炼和分离出来适用于 州之后,通过一个又一个判例,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迅 速确立了《权利法案》诸条修正案的传统,将之运用以抵 制包括联邦国会在内的全国性政府的法律与行为,保护个 人自由。 • 从《权利法案》并入适用到各州之后的历史来看, 《权利法案》获得了旺盛的生命力。在这个国家存在的第 一个世纪里,《权利法案》令人惊讶地扮演着无足轻重的 地位。
自由的确得以再生。假如所有人真得生而自由平等, 则今日的美国社会依然需要张扬。《权利法案》的个人主 义价值;《权利法案》依然在保护每一个体自由方面蕴藏 着无穷的生命力量;依然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也等待去 做。惟如此,《权利法案》才能真正成为宪法秩序的帕特 农神庙,她所闪烁的自由光辉也才能照耀并庇护每一个人: 女人和男人,黑人和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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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包括了言论、新闻、宗教与集社等方 面的自由与权利。权利法案也向美国人民保证,权 利法案中所列出的权利并不是美国人民所能够享有 的全部权利,而仅仅是人民所拥有的最重要的权利。 美国的奠基人华盛顿,富兰克林,杰弗逊 等设计了一个理想的政治架构,将政府和人民从理 论上分开(对立),限制政府的权利,保证人民的 自由 。 该法案不仅是美国人权保障的宪法基石,也 成为西方各国制定宪法的范例。
历史背景:
此前早在独立革命战争结束之前的1781年颁布的《邦联条例》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将税收、征兵及贸易监管权在内的大部分 权力留给了13个州。这些州的职能几乎相当于独立的国家,而邦联政 府的权限却很小,根本无法应付美国立国之初的种种问题。。 • 从1787年的夏天到1789年春,历经了数次讨论后,这部宪法获 得了13个州中四分之三的州(9个州)批准通过,在该年3月4日召开的 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至此宣 告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正式生效。然而,在宪法批准过程中, 许多州对宪法不提人民权利强烈不满,甚至因此拒绝签字。《独立宣 言》的起草者托马斯· 杰弗逊(1743-1826)抗议道:人权法案使公民有 资格反对地球上的任何政府,而没有一个公正的政府会拒绝人权法案。 对此,支持宪法草案的美国联邦党人向美国人民保证,将会在第一届 国会会期时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同时杰弗逊等人奔走呼吁,要求 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 证“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独立宣言)。 • 《权利法案》是1789年由第一届国会制定的,是反联邦党人压力 之下的结果,也是一个政治绥靖。
权利法案是美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美国是一个移 民国家,最初的移民深受母国——英国权利法案的影响, 崇尚民权。而且初期殖民地人民一请教为主的宗教信仰大 多带有一种自由、民主和平等的观念,这也潜移默化的影 响着人们的生活。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美国并没有 经历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没有像西欧社会中的等级制 度,在北美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市民阶层。市民阶层的 经济流动性需要一部像权利法案一样的法律准绳来维护自 己的权益。但不得不说,《权利法案》并没有切实保障像 妇女、印第安人、奴隶等人群的合法权益,甚至他们的基 本人权也被剥夺。《权利法案》既是美国人权斗争一个阶 段的结束,亦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