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三、名词定义1.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四、内容(一)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
具体品种如下: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乌、红升丹、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子、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子、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闹阳花。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云香碱、升汞、水扬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
(二)毒性药品管理1.采购: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
2.入库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入库验收,入库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记录应当采用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告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管院长办理相关手续处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专柜加锁存放。
三、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时,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
由配方人员和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未标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处方一次有效,保存2年备查。
五、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六、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七、药学部每季度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八、国家规定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西药品种(仅指原料药):去乙酰毛花苷、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
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蓉碱、士的宁。
(二)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班鳌、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轻粉、红粉、雄黄。
九、本院在用毒性品种。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毒性、具备一定医疗应用价值,但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对人体构成一定危害的药品。
鉴于其特殊性,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用药安全,并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概述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行为,防范医疗用药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从药品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到药品废弃处理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并设立了相应的责任机制和管理要求,以实现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全面管理的目标。
二、药品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应严格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
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充分调查,评估其信誉度和质量管理能力,签署合同后进行进货。
2. 采购程序采购部门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程序逐级审批。
采购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品质、价格和数量的合理性。
三、药品存储管理1. 存储条件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包装上的标识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存储条件。
同时,设立药品存储区域,严格区分不同类别的药品,避免交叉污染。
2. 存储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入库记录、库存记录、药品发放记录等相应的存储记录,以便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追溯和监控。
四、药品发放管理1. 发放程序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药品发放程序,确保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医务人员在发放药品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用药处方的准确性,并填写相应的发药记录。
2. 管理要求医务人员发放药品时,应确保发放的药品符合患者的需求,并详细解释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五、药品使用管理1. 用药授权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职责、不同岗位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授权管理。
医务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药品,并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用药监测与评估。
2. 用药监测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药监测系统,对医务人员使用药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市民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市民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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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附件)。
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帐记录。
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
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医师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 日极量。
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存放地点必须有规定的特殊标识。
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附件毒性药品管理品种一、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二、西药毒药品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素及其制剂。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为了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药学部成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2.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学部主任、采购员、储存员、配送员、临床药师等组成,药学部主任担任组长。
3.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成员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采购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采购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采购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采购员应当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采购记录。
4.采购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四、储存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药品仓库中,储存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储存员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并建立储存记录。
3.储存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储存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的泄漏和污染。
五、配送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配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配送员负责,配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配送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配送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配送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运输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配送员应当及时将医疗用毒性药品送达临床科室,并与临床科室人员进行交接,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
六、使用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如果管理不严,将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
因此,制订如下管理刚度。
(一)毒性药品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加锁保管的方法。
并记载收入、使用、消耗亭情况,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放置。
(三)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或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明病青及用法,方可调配。
(四)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按医嘱要求,并由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调配。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一律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配制。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主管药师复核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行双签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五)配制毒性药品的制剂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并将之保存五年备查。
每次配料都必须经两人或两人以上复核无误方可配制。
配制时,称量一定要准确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需用原料和成品数,所使用的容器都要处理干净,不得污染其他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经手人、检查人都要签名。
(六)毒性药品的领用、发放、在库、出库等都要有完整的记录,并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修改稿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如果管理不严,将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
因此,制订如下管理刚度。
(一)毒性药品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实行专帐、专册登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三)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执业医师开处方,并写明疾病诊断及用法,方可调配。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二)管理制度1.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按照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办法进行,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并有专人负责,到指定的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2.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签字。
3.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毒性药品必须专库、专柜加锁,专人保管,避免混放。
实行双人双锁,要求与麻醉药品一致。
4.药剂科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毒性药品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单独开具,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等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5.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6.调配处方时,必须剂量准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7.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8.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经办人等。
9.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毒性药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10.制定自查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
药剂科对自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
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办法》,医院对于毒性药品使用需要进行以下管理:1. 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医院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明确哪些药品属于毒性药品,并及时通知相关临床科室。
2. 药品使用许可:医院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使用许可制度,只有经过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的医生或护士才能使用毒性药品,确保使用毒性药品的医疗行为合理合法。
3. 毒性药品存储管理:医院需要设置专门的毒性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并制定相关的存储管理流程,如分区存储、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等。
4. 使用记录和监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毒性药品使用记录和监测系统,每次使用毒性药品都要详细记录药品名称、剂量、使用目的、使用者等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医院需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每例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6. 专业培训:医院需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有关毒性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毒性药品的认识和安全使用能力。
同时,根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医院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还需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剂量使用。
- 对于有毒副作用的药品,需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和身体反应。
- 进行相关药物临床试验时,需严格遵循伦理和法律规定。
-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防止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不良反应。
总之,医院使用毒性药品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和监测,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不良反应情况。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医院内部针对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的一套规定、流程和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1. 采购规定:明确毒性药品的采购程序和要求,要求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有效期等因素。
2. 储存要求:确定毒性药品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防火防爆等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其管理应按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毒性药品须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应设毒剧药厨,实行专人、专柜、转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剂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需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一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院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规定
1、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3、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姓名,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4、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处方当日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毒性药品的保管:毒性药品做到“二专”保管,即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6、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符合药用要求后,方可用于配方和中药制剂。
7、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在质检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记录完整,保存两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做好采购、供应、管理和使用工作。
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必须根据临床需要,到国家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
3、医疗用毒性药品入库需经双人验收。
验收时,除按普通药品项目验收外,还必须对其内、外包装印有的法定特殊标志进行检查,无特殊标志的应予拒收。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药品不得入库,对质量有疑问的,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质量验收报告。
认真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后双人签字。
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按月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5、专人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质量检查和日常养护,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6、出库时必须填写毒性药品出库登记,双人核对,双人签字。
7、因跑潮等原因引起的药品数量减少,因霉变等质量原因导致药品不能使用,提出报损申请,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8、调剂时应严格按相关调剂规定的剂量调剂。
9、发现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签字后再行调配。
10、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由调剂人员及复核人员双签字。
并填写“毒性药品使用登记”,双人签字。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轨制
一.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激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邻近,应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逝世亡的药品.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度划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二. 药学部分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应精确清晰地写明处方全体内容.每次处方子量不得超出两日极量.
三. 药剂人员对应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增强审核,对不及格处方谢绝调配.
四. 调配处方时,必须计(剂)量精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巧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印后方可发出,处方保管两年备查.
五. 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划定的毒药标记.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专人保管,防止混放.
六.树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查对等项轨制.树立专门的进出帐目,按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消失问题时,必须敏捷查明,并报相干主管部分.
七.报损的毒性药品需经药学部分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按划定报上级主管部分分散烧毁.烧毁前要有记载,包含烧毁日期,时光.地点.品名.数目.办法.经办人等.
八. 因用药错误造成轻微不良效果,应实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分.医务人员违规应用毒性药品,根据有关律例予以处罚.
九. 医疗用毒性药品倾销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并有专人负责.
十.药学部分应制订倾销筹划,按照有关划定由倾销人员到国度指定的经营企业进行毒性药品倾销.
十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查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及格后,药品倾销人员.验收人员需在经营企业供给的发票上签字.
十二.条药学部分应制订自查轨制,并按期进行自查.药学部分对自查情形实时汇总剖析.对于自查进程发明问题或疏漏,应采纳须要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应实时上报药学部分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分.。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适用范围、剂量、疗程等。
2.医疗机构应严格处方权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权应限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4.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的监管,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3.医疗机构应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管理改进活动,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外部协作
1.医疗机构应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行为。
2.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跨区域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协作,共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2.自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储存条件、处方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责任追究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医疗机构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院。
十、信息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信息化监管。
2.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为医疗机构提供决策支持。
3.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疗用毒性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考核方式与标准
考核方式
可以采用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以全面了解医务人员对毒性药品的管理要 求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
考核标准
制定考核标准,如规定理论考试的合格分数 ,实践操作的具体评分标准等,以确保医务
人员达到预期的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06
相关文件与附件
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 印发《医疗用毒性药 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采购渠道与方式
药学部门应通过规范的渠道进行毒 性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可靠 。
采购记录与档案
药学部门应对每次采购的毒性药品 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 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 期等,并建立档案备查。
药品验收与存储
01
02
03
验收标准
药学部门应对所采购的毒 性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 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烧、深埋等。
03
毒性药品使用安全措施
药品使用安全教育
针对毒性药品的特性、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 施进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医务人员随时掌握毒性药品的使用 技能和知识。
药品使用安全操作规范
制定严格的毒性药品使用安全操作流 程,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遵循 正确的操作方法。
使用监测
医生应对患者使用毒性药 品的过程进行监测,及时 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
药品报废与销毁
报废标准
对于过期、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 能使用的毒性药品,应进行报废
处理。
报废程序
报废的毒性药品应按照医院的相 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处置,确保不
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销毁方式
报废的毒性药品应采用安全可靠 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如高温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中毒和死亡的药品。
卫生部把28种中药和11种西药列为医疗用毒性药品(名单见附件1)。
3、学部指定专人负责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合法药品经营单位购入。
4、毒性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入库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毒性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毒性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存放区域有专门标识。
对进出专库(柜)的毒性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二日极量。
8、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9、对处方末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10、毒性药品处方当日当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第二条管理品种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
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
第六条处方和调配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姓名。
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第七条保管和储存毒性药品的保管应做到“二专”保管,即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符合药用要求后,方可用于配方和中药制剂。
第八条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在质检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记录完整,保存两年备查。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____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____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____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____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二十二、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毒性药品管理档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3.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
1.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毒性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2.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用药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性药品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十四、广告与宣传管理
1.加强对毒性药品广告的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2.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毒性药品广告。
3.对违反广告宣传规定的毒性药品,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十五、科研与新技术应用
1.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开展毒性药品相关科研工作,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毒性药品管理中的应用。
二十三、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1.对于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形成良好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氛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我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本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与职责、采购与储存、调配与使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培训与宣传、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信息化管理、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国际合作与交流、评估与改进、人员资质与培训、质量控制、广告与宣传管理、科研与新技术应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档案管理与数据安全、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政策宣传与教育、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要求和措施。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体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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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为了规范化管理毒性药品,保证医疗正常需要,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的品种范围
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川鸟、生马钱子、生甘遂、雄黄、生草乌、红娘虫、生白附子、生附子、水银、生巴豆、白降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虫、洋金花、生天仙予、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酥、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阳花。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二、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制剂生产。
制剂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药检人员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医师开写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毒性药品原料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务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岗位操作规程。
严防收假、发错或其他药品混杂。
毒性药品管理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建立登记帐,记明收、支、存情况。
进行月质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