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形式之探析_朱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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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形式之探析X
朱宁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大连,116029)
摘要目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已经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但是,采取何种形式、设置何种专业才能使残疾人获得符合他们身心特点的知识与技能,得到真正的发展,这是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试从安置形式和专业设置两方面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形式进行分析。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安置形式专业设置
The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ducational Forms of
the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ult with Disability Zhu Ning Bo(Education Department,Liaonin g Normal Universi ty,116029)
Abstract At present,the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ul t with disability has been paid more atten-tion to all over the world.However we must think about what forms and what majors offered could give the Adult with di sability real develop ment which accord to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bodies and minds.This is a key problem as we carry out the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ult with di sability.
Based on the arrangement and major offered,this research tries to analysis the educational forms of the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 ult wi th disability.
Key words Adult with disability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ult with disability arrangement major offered
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目前,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主要通过三种形式:一是专门为残疾青年举办的高等教育院校或专门招收残疾青年的系(专业)。二是通过高考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在适宜的专业中接受高等教育,三是通过国家认可的业大、电大、函授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学习高等教育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学历。本文重点对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中,如何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从安置形式和专业设置两方面分别采取的教育措施进行分析。一、安置形式
(一)残健合一
它起源于北欧特殊教育界提出的/正常化0运动。在英国称/融合0、/一体化0,是实施特殊教育的一种思想体系,与/隔离式教育0相对。在美国称为/回归主流0。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界的广泛倡导,而成为一种新的特殊教育体制的同义语,并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受到法律承认,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影响。其核心内容是:让残疾人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受教育,
5中国特殊教育62001年第3期(总第31期)Chines e Journal of Speci al Education(Quarterly)
No.3,2001(Serial No.31)
X本文撰写过程中,辽宁师大教科院张宁生老师、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曲学利老师、南京金陵职工大学史金芬老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美术系老师及本刊编辑老师无私地提供了信息资料和具体指导,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依据残疾程度的不同,设置各种类型的特殊教育形式,制订个别教育计划,使大多数残疾人尽可能在普通学校或普通班级与健全人一起学习和生活,改变以往将残疾人集中到特殊学校,与健全人隔离开的传统教育方式,达到让特殊教育的/支流0回归到普通教育的/主流0中,特教与普教融为一体的目的。但不完全取消特殊学校,因它仍将继续发挥接收和教育残疾程度重、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向普通学校提供特殊教育咨询服务等作用,这一思想同样适用于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在当前残疾人教育发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设置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学院、系、专业是必要的措施,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办学方式不宜无限发展。因为,一方面,片面发展隔离式、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学校及专业,并不能保证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的实现,反而会形成误解,使其他院校关上招收残疾人的大门,影响其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封闭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限制了残疾人对所学专业的选择。因而这种教育形式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控制在一定规模之内,以免引起更多的问题。另一方面,它把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范围限制在有限的专业中,容易造成某些专业人才过剩,而其他专业空白的现象。因此,应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一体化。具体可采取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或一部分综合性大学创办特教学院的方式,每年按全校招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录取残疾人,不限定专业、系科,实行/集中入学、分散就读0的方针。入学后,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分散到各系与正常学生一同学习生活,互相沟通,获得教育上的裨益。学校内的各部门都应有专兼职特教工作者,专门负责对残疾学生的管理和服务。采取这种安置方法,既可考虑到全体学生的共同需要,又可照顾到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同时又避免了重新建校的大量投资。
为了把残疾人培养成有用人才,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已有许多普通高校开设专门招收残疾人的系和专业。如北京大学于1987年首次招收肢残学生,21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残疾考生得以进入中国最高学府学习,翌年,又有11名残疾考生进入了北京大学。在已毕业的学生中,除有本科生外,还有硕士生和博士生,如哲学系博士毕业生赵向东。目前,全国累计已有万余名残疾考生步入普通高等学校大门。这其中还包括部分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如江西省全聋学生唐英目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浙江省聋生杨洋、北京市聋生杨军晖等。同时,在普通高等院校随班学习并毕业的聋人、盲人均已有先例,如辽宁师大教科院99届毕业的李颖(听障,现在美国盖洛德大学读研究生);还有同校2000届本科毕业生王峥(视障0.04)和周婷婷(听障95分贝)。又如,南京金陵职业大学计算机系从1997年开始招收经济信息与计算机应用专业的聋人大学生(大专),2000年又招收26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美术系从2000年起开始招收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聋人大学生(大专) 17人,2001年计划招收20人,说明采取残健合一形式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已经得到普通高等院校的支持。
(二)专门培养
主要是指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采取专门设立特殊教育机构或特殊班级的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根据我国5残疾人保障法6中提出的:依据残疾类型和接受能力,在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年龄可有适度的弹性,可采取对残疾学生集中编班。这种做法的好处:一是有利于学校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和管理。二是可集中设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教学、生活、活动的设施,节省人力、财力,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三是可根据残疾人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四是集中对残疾学生进行教育,有利于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并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如山东滨州医学院将残疾人单独编为一个系;1987年中国残联和吉林省政府联合举办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这是我国第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盲、聋、肢残考生;1997年正式成立的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面向全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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