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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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研学生产活动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教学教具、产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耗材等。
公司与第三方商业合作的产品物料的代销、代管存货亦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仓储处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
(三)商务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
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五)质量控制处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第五条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项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第七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管部门、财务部门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
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研学物料成品请购采购业务必须依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由研学部上报需求采购部根据研学生产活动下达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备货。对于耗材需求计划外的采购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的批准。
任何采购需通过OA填写“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由采购部予以执行。第九条仓管处、质量控制处分别对入库研学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仓管处、设备处分别对入库耗材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条外购耗材验收由仓管员填写“进料检验申请单”通知质控处进行检验,具体程序依照上级公司相关物品采购品质控制制度执行,经检验合格,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采购过程中错发、少发或不合格原材料,仓储处通知采购部予以退货或补货。
第十一条拟入库的自制存货,按公司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入库流程)
第十二条由研学过程中产生的自制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必须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一)因业务需要,仓库产品的备货研学旺季应备货周期长于淡季,按三比一的比例予以耗材、教具备货入库
(二)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三)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四)同种馆别的教具应安置一处货架,排列整齐以便择取,不得混堆;(五)以馆别为单位的每种物料必须在货架标识牌上注明牌号、批号及数量;(六)当不同批号的物料在同一垫仓板上存放且每个品种批量低于200kg
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置,但要正立放置,并标识清楚、不得混杂;
(七)仓库摆放原材料单个品种高于200kg以上的物料一个托盘一个原材料批号,对于没有原材料批号的原材料,必须在每一个包装上标示流水号(此时等同于原材料批号);
(八)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九)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十)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仓储处经理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十二)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材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十三)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十四)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仓储处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处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销售副总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由生产中心确定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