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完整资料).doc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完整资料).doc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

二O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项目代建业务的承接 (2)

1.1 代建业务的承接方式 (2)

1.2 代建项目投标 (2)

1.3 委托代建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3)

第二章项目代建管理组织 (5)

2.1 代建组织机构的组建 (5)

2.2 代建团队的组建 (7)

第三章项目代建管理规划 (8)

3.1 代建管理规划大纲 (8)

3.2 代建管理实施规划 (8)

第四章项目勘察管理 (10)

4.1 勘察任务的委托方式及其程序 (10)

4.2 勘察合同的签订 (11)

4.3 勘察过程管理 (12)

4.4 勘察质量管理 (14)

第五章项目设计管理 (15)

5.1 设计任务的委托方式及其程序 (15)

5.2 设计合同的签订 (17)

5.3 规划方案设计管理 (17)

5.4 初步设计管理 (21)

5.5 施工图设计管理 (23)

第六章项目招标管理 (25)

6.1 施工招标管理 (25)

6.2 监理招标管理 (28)

6.3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管理 (30)

第七章项目施工准备管理 (31)

7.1 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 (31)

7.2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31)

7.3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4)

7.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35)

7.5 第一工地会议组织召开 (36)

7.6 分包单位资格和开工报审表的审查 (37)

7.7 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 (39)

第八章项目质量管理 (42)

8.1 质量控制的程序、内容和方式 (42)

8.2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43)

8.3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 (48)

8.4 项目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53)

第九章项目进度管理 (57)

9.1 项目进度计划的审查 (57)

9.2 项目进度实施的动态管理 (57)

第十章项目投资管理 (59)

10.1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59)

10.2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59)

10.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60)

10.4 工程费用索赔的控制 (60)

10.5 工程结算 (62)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64)

11.1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原则 (64)

11.2 安全管理机构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64)

11.3 安全管理措施 (65)

11.4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68)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69)

12.1 环境保护管理 (69)

12.2 文明施工管理 (70)

12.3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应急预案 (71)

第十三章项目合同管理 (73)

13.1 合同管理的目标 (73)

13.2 项目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 (73)

13.3 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 (73)

13.4 合同管理的措施 (73)

13.5 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 (76)

第十四章项目沟通管理 (78)

14.1 沟通的层次 (78)

14.2 沟通的内容 (78)

14.3 沟通的形式 (78)

第十五章项目风险管理 (79)

15.1 风险管理目标 (79)

15.2 风险识别 (79)

15.3 风险评价与控制 (80)

第十六章项目信息与资料管理 (81)

16.1 信息及文件的传递 (81)

16.2 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82)

16.3 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 (82)

16.4 资料管理的内容 (83)

16.5 档案资料的收集 (83)

16.6 归档资料的质量要求 (83)

16.7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83)

16.8 项目归档卷内文件的排列 (84)

16.9 归档案卷编目 (84)

16.10 案卷装订要求 (85)

第十七章项目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管理 (86)

17.1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86)

17.2 回访和保修服务管理 (87)

第十八章对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88)

18.1 对设计单位的管理 (88)

18.2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88)

18.3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89)

第十九章工程建设廉政管理 (90)

19.1 法律、法规和规章 (90)

19.2 工程建设廉政内容与管理 (90)

前言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新机制。为加快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从源头上解决当前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中项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合一、政府投资约束软化、项目单位基建管理经验不足、超投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缺失等问题,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为此,公司专门成立了项目管理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业务。

目前,为了贯切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公司上下正在开展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创新工程,代建业务咨询指南是十大领域咨询指南之一。有别于其他咨询指南的编写,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公司层面上,一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没有相应的实践经验积累,三没有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队伍。虽然,全国各省市相继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并从政府投资管理的角度出台了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但在具体操作上,各省市的情况千差万别。而且,从全国范围来看,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建筑、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市政道路等领域,因此,编写一个具有通用性的代建咨询业务指南,这是一项集探索性、专业性、创新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难度是相当大的。

如上所说,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领域广,按照我国和各行业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建设的具体操作上,既有共同之处,亦存在不同的地方。本代建业务咨询指南,主要基于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及公共建筑项目,依据国家现行民用及公共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规程、规定、办法,并结合目前我们正在承担的代建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其他领域代建项目可参考本咨询指南和相应行业的管理办法、规程和规定进行操作。另外,本咨询指南中凡是与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程、规定有冲突和不一致的地方,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由于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项目代建业务的承接

1.1 代建业务的承接方式

从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情况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主要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的方式进行委托。

公开招标就是在报纸、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凡是符合投标条件的代建单位都可以进行投标,需要经过资格预审、投标等环节,最终确定代建单位。

邀请招标就是委托方邀请具有相应条件和资格的代建单位参与某项目的代建投标。一般来说,委托方按照预先制定的代建单位资格条件建立代建单位库,每年对库内各代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年审、在当地从事代建业务的信誉等情况的审查,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一旦有代建项目时,委托方按照一定的规则,从代建单位库中随机抽取4-5名代建单位,邀请他们参与代建项目的投标。

因此,为了获得代建业务,一是要留意报刊和有关网站的信息发布,积极参与投标;二是争取进入当地政府建立的代建单位库,这样就有机会参与代建项目的投标,获得代建业务。

1.2 代建项目投标

代建单位招标,其程序与一般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一般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载明了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项目概况(工程规模、范围、内容、位置、工期、技术要求等)、项目的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还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了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通常由资格预审须知和需投标人填写的资格预审表两部分构成。资格预审须知包括:工程概述;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资格预审要求的强制性条件;各类申请表格等。资格预审主要是对投标申请人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应包括法人地位、商业信誉、技术能力、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等。

三、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招标文件通常由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期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等。

四、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在组织现场考察过程中,除了对现场情况的简要介绍以外,不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以免干扰投标人由此判断做出决策,这些问题一般都留待标前会议中解决。

五、标前会议

在标前会议上,除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外,还可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有针对性地解决投标人书面提出的各种问题,以及会议上投标人即席提出的有关问题。会议结束后,招标单位按其口头解答的内容以书面补充的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六、开标、评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招标单位组织举行,所有投标人参加,并邀请当地工程项目有关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公证机关等人员出席。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类似工程管理经验进行综合评定。

七、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出来后,招标单位按照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报纸和网络上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授标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成为该招标工程的代建单位,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根据上述招标程序,有投标意向的代建单位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组织人员认真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积极参加现场考察、标前会议、开评标等活动,了解代建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交投标保函;同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和地点,携带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参加开评标会。

1.3 委托代建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代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对我们来说,也是一项新兴业务。目前,在国家层面上与“代建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此,委托代建合同是公司与委托方之间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开展代建

业务和未来双方责任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在委托代建合同中,除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在代建管理范围、代建报酬的计取、履约保函比例、工程质量目标、代建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以及处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委托代建合同谈判时,一是对上述条款的内容的表述要明确具体;二是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要尽量规避代建单位风险。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建管理范围。若委托方除要求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还要求代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那么在委托代建合同有关代建管理范围条款中,需要注明报建手续的办理须以委托方或使用方为主,代建单位协助。这主要是目前国家与“代建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于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人防、消防、环保、园林绿化、节水等主管部门对于代建单位尚不认可,因此,对于相关报批手续的办理,还得由委托方或使用方出面办理,作为代建单位只是协助做些具体的工作。

2、投资控制目标。一是在委托代建合同中应明确投资控制目标和具体内容。有些委托方只要求代建单位管理建安工程费用,而有些委托方除要求代建单位管理建安工程费用外,还将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等交由代建单位管理;二是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对于因设计变更(此设计变更须经委托方的核准同意)引起的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在委托代建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应追加投资和延长工期,并相应调整代建投资控制目标和工期控制目标。

3、代建工期。对于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之前介入代建工作的,由于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尚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做,包括施工、监理招标、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等,而这些工作的时间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因此,在委托代建合同中,对代建工期,最好明确从开工报告批复的开工之日起算起,以避免工期延长,引起双方发生纠纷。

4、代建报酬计取。目前,国家在代建报酬计取方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各地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计取办法:一是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的确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以此为基础计取;二是按照约定的基数,以代建单位中标比例计取,计取基数一般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但有些地方将监理、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也纳入代建报酬计取的基数。因此在代建合同谈判时,对代建报酬的计取办法、计取基数应具体明确。

5、履约保函及处罚的约定。目前,委托方普遍要求代建单位在

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前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函,并明确规定在代建项目最终投资超出投资控制目标和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损失时,超出投资和损失金额从代建报酬和履约保函中扣除。为了规避代建单位的风险,对履约保函内容格式和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失职造成损失的认可,在委托代建合同谈判时,应尽量争取对代建单位有利的条件。

第二章项目代建管理组织

2.1 代建组织机构的组建

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根据投标时的承诺,公司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任命代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后,由项目经理着手考虑代建项目现场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和代建团队的组建。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可繁可简,可大可小,其复杂程度和职能范围主要取决于组织管理体制、项目规模、难易程度和人员素质。一般项目经理部可下设设办公室、计划投资部、合同管理部、招标采购部、工程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对于规模大、单体建筑数量多的代建项目,在工程管理部下还可设若干专业组。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同时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以期实现对本项目的全面有效地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和实施。项目代建的组织机构设置如图2-1所示。

2-1 项目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及各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授权,代表公司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领导项目经理部履行委托代建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具体包括:

●领导和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负责向委托方、使用方和公司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工

程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以公司的名义,在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谈判过

程中,签署文件及其处理相关事务,签发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

●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提出调入和聘用人员人选

●组织编制项目代建实施方案

●组织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投资计划、质量计划、采购(招标)

计划等

●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

●工作界面的协调管理

2、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部的日常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项目管理内部会议的组织

●制定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和考勤统计

●传达项目经理的指令,协调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的工作

●编写项目经理交办的专题报告

●项目管理的日常文字处理、行文和档案管理

●与委托方和使用单位的日常协调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外部有关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

3、计划投资部职责

●注重日常工程情况的搜集整理,掌握工程形象进度,并作出

财务、统计分析

●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财务报表

●根据委托方和公司的要求,编制有关报表

●根据工程进度和拨付工程款的批准程序,办理拨付工程款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财务管理

●负责项目经理部日常开支的管理

●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统筹规划、阶段性计

划及项目总进度计划

●负责项目计划管理、风险管理

●负责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各类计划执行情况

●汇总各部本月(本年、阶段)信息,协助项目经理编制《项

目代建月报》

4、合同管理部职责

●负责合同管理,监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的履行

●针对与各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索赔、工期延期等问题,向

项目经理提出初步意见

●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审核、咨询,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审查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并就变更涉

及到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审核各类工程付款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计划投资部

审查

●定期下现场核实工程量

●造价管理

●对工程概算、预算进行审核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合同、造价执行情况,报计划投资部汇总

5、工程管理部职责

●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重要工程的

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并进行现场签证工

●负责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组织工程项目的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审查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并就变更涉

及到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负责设备选型和购买国内外设备的技术把关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计划投资部汇总

●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6、招标采购部职责

●负责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的招标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的有关招标采购的文件并提出

审查意见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报计划投资部汇总

7、信息管理部职责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对整个项目管理资料进行综合管理

●负责项目管理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负责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

2.2 代建团队的组建

作为项目代建管理重要的内容之一,代建项目部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尤显重要。一方面作为项目代建单位手中掌握着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选择权,同时又掌握着工程款的支付权,因此,组建一支专业、团结、高效、具有职业操守的代建团队,是代建项目最后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代建团队的组建应充分考虑代建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专业要求和人员的素质,要求各专业人员配置和分工合理。对主要人员素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拥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投资管理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相关工程管理经验和一定的造价和预算的知识;思想端正,品行良好,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2、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拥有注册监理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执业资格证书;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程管理经验;技术全面,业务能力强,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

3、土建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强弱电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拥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程管理经验;业务能力较强,品行良好,有敬业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三章项目代建管理规划

项目代建管理规划文件分为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亦可称项目代建管理手册)两类。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作用是作为代建业务洽商或投标人的项目代建管理总体构想;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是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具体化和深化,作为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3.1 代建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显示投标人的技术和管理方案的可行性与先进性,利于投标竞争。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下列方面:

1、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的功能、投资、设计、环境、建设要求、实施条件(合同条件、现场条件、法规条件、资源条件)等,不同的项目管理者可根据各自管理的要求确定内容。

2、项目范围管理规划应对项目的过程范围和最终可交付工程的范围进行描述。

3、项目管理目标规划应明确质量、成本、进度和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并进行可能的目标分解。

4、项目管理组织规划应包括组织结构形式、组织构架、确定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主要成员人选及拟建立的规章制度等。

5、项目成本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规划、项目质量管理规划、项目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规划、项目采购管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管理依据、程序、计划、实施、控制和协调等方面。

6、项目信息管理规划主要指信息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内容框架和信息流设计等规划。

7、项目沟通管理规划主要指项目管理组织就项目所涉及的各有关组织及个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关系协调等工作的规划。

8、项目风险管理规划主要是对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预测、估计风险量、进行风险控制、转移或自留的规划。

9、项目验收管理规划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归档、保修等方面的规划。

对于较简单的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可适当简化。

3.2 代建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应以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总体构想

和决策意图为指导,具体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和管理方法,把履行合同和落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贯彻在实施规划中,是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指南。

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编制。在具体编制时,各项内容仍存在先后顺序关系,需要统一协调和全面审查,以保证各项内容的关联性。

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的依据中,最主要的是委托代建合同和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应保持与二者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其次是同类项目的相关资料。

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的内容有:

1、项目概况应在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进一步细化。

2、总体工作计划应将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实施的总时间和阶段划分具体明确,对各种资源的总投入做出安排,提出技术路线、组织路线和管理路线。

3、组织方案应编制出项目的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重点工作流程图、任务分工表、职能分工表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技术方案主要是技术性或专业性的实施方案,应辅以构造图、流程图和各种表格。

5、进度计划应编制出能反映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计划、可反映时间计划、反映相应进程的资源(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大型工具等)需用量计划以及相应的说明。

6、质量计划、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项目沟通管理计划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计划,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应尽量细化,尽可能利用图表表示。

各种管理计划(规划)应保存编制的依据和基础数据,以备查询和满足持续改进的需要。在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前应与供应单位协商,编制后应将计划提交供应单位。

7、项目目标控制措施应针对目标需要进行制定,具体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每个项目的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执行完成以后,都应当按照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循环原理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并同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归档保存,为项目代建管理规划的持续改进积累管理资源。

第四章项目勘察管理

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若项目勘察工作由代建单位具体管理,在此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与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审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组织验收勘察成果。上述工作虽由代建单位负责,但必须请委托方派人参与,并将各项工作的所有材料报委托方备案。否则,若项目勘察工作由委托方进行选择,则代建单位在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委托方完成上述工作。

4.1 勘察任务的委托方式及其程序

建设工程勘察任务的委托方式包括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一、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任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勘察可以不进行招标: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 抢险救灾的;

3.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5.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6.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筑工程的勘察任务。

二、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勘察任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

施时机的。

三、勘察招标具备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 勘察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 所必需的勘察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勘察任务的招标程序

1. 招标人组织成立招标机构;

2.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3.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4.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5.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 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

7.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8. 开标、评标和决标;

9. 签发中标通知书;

10. 签订合同。

4.2 勘察合同的签订

一、勘察合同签订的要求

勘察合同一般要求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合同范本进行签订。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3月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有两个版本,一个主要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而另一个主要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等。

1. 示范文本(一)。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的勘察合同文本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勘察工作量等。

2)委托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委托人应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勘察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人应对其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

4)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委托人和勘察人双方责任。

6)违约责任。

7)对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法。

8)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9)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2. 示范文本(二)。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等的勘察合同文本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日期;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气、日期;工程规模、特征;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的岩土工程量。

2)委托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勘察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4)工期。

5)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6)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7〉委托人和勘察人双方责任。

8)违约责任。

9)材料设备供应。

10)报告、成果、文件的检查验收。

11)对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法。

12)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3)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合同生效与终止。

4.3 勘察过程管理

一、发包人责任

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发包人推迟提供上述资料、文件,勘察人可按合同规定顺延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规定期限超过一定天数之后,勘察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3. 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4.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5.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6.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7.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8.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9. 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勘察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

10.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加班费。

11.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二、勘察人责任

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

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

三、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在勘察人进行勘察任务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 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的检查验收

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委托方及有关方面的人员对勘察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程序为:

1. 发包人收到勘察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规定天数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勘察人的报告、成果、文件;

2. 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勘察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勘察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勘察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勘察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3. 工程完工,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规定天数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勘察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4.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规定天数内,勘察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勘察人不能按时交付,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竣工验收工作提示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进场试验报告齐全)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3、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经审查基本齐全、合格。 4、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 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要求各责任主体提供以下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2、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3、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建筑公司章。 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由总监编写,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在质量评价结论页盖公司章)。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公司章。 **以上四份文件的签署日期为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日期。 5、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评价报告》原件(所有参加检测的单位均应出具),有不合格项的,应将闭合处理结果文件附后。 6、检测机构出具的《主体结构检测报告》,结论页加盖检测公司章。 三、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复印

件,加盖建设单位章。 2、已按规定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工程质量责任标牌》,提供A4纸打印图片。见附件1。 3、《工程款支付证明》(见附件2,建设、施工单位应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新系统用新版,见附件3,老系统仍用原版通知书,见附件4)。 5、《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编写要求见说明) 6、对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提供参加验收的《质量专家评价验收组名单》。 7、市建设局抗震办出具的《工程抗震措施专项检查意见书》原件。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部分文件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部分编入监督站监督档案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四、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供: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为资质证书注明的公司技术负责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在质量安全备案表中填写的,并与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署一致),签署日期为经验收监督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待将所有竣工资料报市站管理科时再填写日期)。 2、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交《专家评价验收意见表》,并提供整改结果。 3、《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写明竣工验收情况、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组主要人员签字,盖建设单位公章)。 4、验收时有《质量整改通知书》的,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经区监督站审核后,送交市监督站管理科。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12.1竣工验收管理 12.1.1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内容 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阶段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工作;、1负责完成为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而所必须2、的相关分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质检、人防、防雷检测等)的全部工作; 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负3、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报送并进行正确性审核及签字确认; 负责组织竣工图编制并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4、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公司开展工程审计工作;、5负责办理向甲方的工程整体的移交工作;、6配合相关公司的进驻,负责组织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进行7、系统使用和设备使用培训;负责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标评价、8、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和项目持续性评价等。 12.1.2竣工验收准备 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2.小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4、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要求。 5、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组织预验收,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预验收,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预验收意见及资料。 12.13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1、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2、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同对于单位工程政府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各单体的验收工作。. 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

代建中心工程管理制度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第二条为规范代建项目工程管理,贯彻国家、省代建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项目的接收、实施、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和对全省代建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接收与报建 第四条代建项目的接收按《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移交接收办法(试行)》执行,项目接收时必须有立项前的完整资料,并填写交接清单,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完成接收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代建办提交备案报告并存档。未经立项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接收。 第五条协调、督促、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国土、工程施工等相关报建手续(《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应由使用单位办理的相关手续除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开

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六条按照合同约定全过程监管代建项目建设实施及各参建单位的行为,检查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督促其全面完成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定期巡回检查代建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和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登记、备案。 第八条负责检查指导全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记录、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条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大纲、管理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十条负责监理单位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检查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情况,且必须严格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及时解决设计问题。因设计单位失职,造成的超投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组织代建项目开工建设、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移交、质量保修及项目后评价。

代建工程管理方案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临安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山湖大园新城项目部 1、项目概况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 2、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2.1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对本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周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 ; 2.1.2协助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的招标工作,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代理招标人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 ; ; ; 2.1.8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2.1.9审核、签订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2.1.10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2.1.11协助工程中间验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各承建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2.1.12代表业主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提出资金支付意见; 2.1.1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办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与业主签订质量保修书。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业主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管理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2.1.14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3、总体目标 3.1质量目标 对工程的方案定位、设计、设备选型进行全面的控制。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国家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消除质量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全部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3.1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3.1工期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将项目施工阶段工期定为 660 天。 3.1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按已批准的概算指标进行建设,严格按合同进行计量、计价、变更确认及竣工决算的审核,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加强设计、招标、施工、材料设备各环节的控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式,节约投资,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819-201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直属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Q/SY 1475)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Q/SY 1476)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承包商 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采购-施工总承包(PC)、施工总承包(C)、项目管理承包(PMC)、勘察设计等工作内容的企业。 3.2 工程监理 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监理的企业。 3.3 使用单位 指建设项目最终建成后接收转入生产运行或使用的单位。 3.4 竣工验收 是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国家、中石油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办理交接的工作;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投料试车工作结束后两年内完成。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宜超过投料试车工作完成后三年。 3.5 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 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股份公司指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中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1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的建设项目授权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3.6 地区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 指除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以外的建设项目,三、四类工程项目以工程交接代替竣工验收。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管理规定并具体负责以下内容: a)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负责起草成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的文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始工作。 b) 督促协调各专业组的相关工作; c) 协调、审核各专业组编制整理的竣工验收文件、单项工作总结; d) 负责汇编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竣工验收鉴定书,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e) 对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符合条件后,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申请竣工验收。 4.2 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资料准备工作,应做到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 5 管理流程(见附录A)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竣工验收的依据及条件 6.1.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a)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股份公司有关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b)批(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以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c)批准的建设项目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验收的行政许可,档案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的批复文件。 d)采用引进技术以及合资合作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6.1.2 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条件,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a)建成投产并平稳运行。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经投料试车合格,能够连续生产出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 b)达到设计指标。经过连续72小时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引进国外技术的建设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生产考核指标要求。 c)生产组织系统建立并正常运行。生产组织、人员配备、生产物资供应、检修能力和规章制度等适应生产需要。 d)专项验收工作完成。 6.1.3 建设项目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处理:

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措施doc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 制措施doc 篇一:代建部门管理办法 代建部门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分别作为代建管理项目的主体,参与了代建项目管理投标和管理工作。并积累了近十八年的代建项目管理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管理上面的问题,其中,在招投标以及项目投资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项目管理过程的信息传递出现盲点,领导层面无法及时了解和纠正项目管理偏差,是出现差距的原因之一。对此,从规划院到公司层面都有深刻的认识。院领导及公司领导通过对代建资源整合,制定代建项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以规划院及公司整合后的代建部为载体,通过对过去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总结,综合目前代建市场的各种因素、代建业务特征、部门组织架构形式、管理功能、项目管理的责任制、管理平台及重要节点等方面

进行编制。通过管理硬件和软件的结合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代建管理工作在规划院范围内的透明、监督、指令、响应。以管理工作目录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行为,以管理工作流程实现责任分工,各尽其责,以管理工作考核强化项目管理的执行力,以管理工作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全进行。 本办法在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上设置了较为科学的信息库,并与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随时可以掌握各代建项目的管理动态,同 时支持代建项目管理资料原件的保存、电子资料的共享、管理资料整理与项目管理进度步距保持在两周内,实现项目竣工验收后肆周内具备代建资料提交的目标。 目录 一、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二、代建部岗位责任制 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下目录 四、代建部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1、前期报建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2、技术方案、设计协调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3、投资控制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4、招投标、合同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5、部门成本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方案方案计划.docx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临安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青山湖大园新城项目部

1、项目概况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 2、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2.1 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对本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周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 2.1.1 现场管线迁移及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 2.1.2 协助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的招标工作,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代理招标人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1.3 协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2.1.4 协助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在工作中回避由利益关系的单位,并将招标投 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招标人及管理部门备案; 2.1.5 协助办理工程实施中有关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警、环保、卫生、城管、消防、 人防、园林、绿化、市政和水电气等项目的报批手续; 2.1.6 协助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1.7 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1.8 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 使用情况; 2.1.9 审核、签订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2.1.10 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2.1.11 协助工程中间验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各承建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 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2.1.12 代表业主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提出资金支付意见; 2.1.13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办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与业主签订质量保修书。在工程 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业主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管理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2.1.14 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3、总体目标 3.1 质量目标 对工程的方案定位、设计、设备选型进行全面的控制。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达到 国家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消除质量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全部达到国家质量验 收规范的规定,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3.1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的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文明施工管 理要求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3.1 工期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将项目施工阶段工期定为660天。 3.1 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按已批准的概算指标进行建设,严格按合同进行计量、计价、变更确认及竣工决算的审核,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加强设计、招标、施工、材料设备各环节的控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式,节约投资,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1、项目组岗位责任制 (1)项目管理经理 ①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主持代建项目组的日常工作。 ②提名并授权代建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 ③主持第一次工程会议,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④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做出解释。 ⑤审查、处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报告和函件,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停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⑥参加或主持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争端引起的仲裁要求等问题的调查处理。 ⑦协助业主搞好招投标工作,提出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的建议。 ⑧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的关系。 (2)土建工程师职责 ①对项目代建经理负责,主持驻地办公室的工作,及时报验、办理有关资料、证书、请示有关问题,全面熟悉合同条件。 ②巡查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工

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③对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签证申请及时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④参加监理例会及办公会议,及时发出代建方主持会议的记录,每月向业主提交月报。 ⑤搜集好工程的所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档案馆。 ⑥参加或主持办理工程过程中所需的有关证件。 ⑦完成项目代建经理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2、项目办公会议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会 由代建单位主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接着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纪要要由监理单位整理,业主、代建、设计、施工单位盖印后发放各责任单位,时间开工前完成。 (2)工程例会 开工后两个星期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下午2时,具体由监理单位负责通知。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单位及人员: 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②代建单位有关人员 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 员、资料员。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2、图纸会审纪要 3、地基验槽纪录 4、地基、基桩检测报告 5、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建设工程基础分部验收备案表 8、建设工程主体分部验收备案表 9、建设工程分部(专业)工程验收备案表 10、建设工程单项(附属)工程验收备案表 11、防盗门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及防水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 13、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14、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15、系统(生活给水)消毒清洗记录 16、绝缘测试记录 17、接地(避雷、保护)电阻测试记录 18、装饰工程水泥进场检验报告 19、装饰工程材料检测报告 20、建筑物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 21、楼地面工程砂浆(砼)试块强度报告 22、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4、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 27、环保部门检查出具的“认可使用文件” 28、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2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0、提请规划部门检查、出具“竣工认可文件” 31、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手册 32、分户检查表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结构实体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3、地基处理资料 4、地基验槽记录 5、基桩检测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最验收报告 7、钢筋后锚固抗拔检测报告 8、水泥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9、砖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0、钢材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1、钢材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连接出厂合格证 12、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石检验报告 13、砼试块试验报告、砼抗渗试验报告 14、砼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 15、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6、砼、砂浆强度评定表 17、沉降观测记录 18、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及处理意见 19、板厚检查表 20、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21、停、复工通知单及整改完成报告 22、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资料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 建设单位: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计回复意见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批准书 勘察、设计单位: 1、单位资质 2、省外企业入川备案登记监理单位: 1、单位资质 2、外地监理公司入攀登记 3、工程项目监理资格审查表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项目管理系列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

31-13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及回访保修 31-13-1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 31-13-1-1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 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有三种情况: (1)生产性或科研性建筑施工项目验收标准:土建工程、水、暖、电气、卫生、通风工程(包括其室外的管线)和属于该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控制室、操作室、设备基础、生活间及至烟囱等,均已全部完成,即只有工艺设备尚未安装者,即可视为房屋承包单位的工作达到竣工标准,可进行竣工验收。这种类型建筑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一旦工艺设备安装完毕,即可试运转乃至投产使用。 (2)民用建筑(即非生产科研性建筑)和居住建筑施工项目验收标准:土建工程、水、暖、电气、通风工程(包括其室外的管线),均已全部完成,电梯等设备亦已完成,达到水到灯亮,具备使用条件,即达到竣工标准,可以组织竣工验收。这种类型建筑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房屋建筑能交付使用,住宅能够住人。 (3)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亦可按达到竣工标准处理 一是房屋室外或小区内管线已经全部完成,但属于市政工程单位承担的干管干线尚未完成,因而造成房屋尚不能使用的建筑工程,房屋承包单位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二是房屋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只是电梯尚未到货或晚到货而未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与房屋同时使用,房屋承包单位亦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是生产性或科研性房屋建筑已经全部完成,只是因为主要工艺设计变更或主要设备未到货,因而剩下设备基础未做的,房屋承包单位亦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凡是具有以下情况的建筑工程,一般不能算为竣工,亦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并完全具备了使用条件,但被施工单位临时占用而未腾出,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2)整个建筑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只是最后一道浆活未做,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 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 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 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 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市政道路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施工单位资料员要准备哪些工作?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单

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 书。(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