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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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实训基地配备标准资料

汽修实训基地配备标准资料

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基地设备基本配置推荐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建设。

2.制定依据:实训设备的配置和分类参照以下标准和文件制定:本标准以教育部2000年11月出版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育部编印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文件汇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编写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教育部《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0380-2006)、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国标《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条件》(待批)、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7号部令)及教育部等有关行业部门制定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为主要依据。

按照汽车维修行业对汽车维修职业教育提出的要求,广泛吸收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编制而成。

3.实训设备要求本标准中提供的装备规格、功能要求、数量单位是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各实训基地可根据地域特点和汽车维修行业对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选择相应规格的仪器设备。

配备的仪器设备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实训基地设备数量是以两个教学班的规模(40人/班)配置。

4.实训基地环境要求4.1实训场地应根据师生的健康、安全要求和实训内容,确定使用面积,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2实训场地采光、照明、通风、电气安装、防火及安全卫生等要求参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0380-2006)。

4.3实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实训分类实训基地设备配置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汽车维修专业课程设置、汽车维修行业岗位设置和能力培养进行分类,分为:1)汽油发动机构造与维修实训;2)柴油发动机构造与维修实训;3)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实训;4)汽车电气构造与维修实训;5)汽车空调维修实训;6)汽车整车实训;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训;8)汽车钣金实训;9)汽车涂装实训;10)汽车信息资料应用实训;11)仿真模拟实训6.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基地设备配置标准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一)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一)

- 考试场地的安全要求- 防火设施完备- 考试场地需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 电气设备安全- 考试场地的电路和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因电路故障或短路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 应急疏散通道- 考试场地应设有清晰明确的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考生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 考试场地的环境要求- 光线充足- 考试场地的光线要充足,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清试卷上的内容,避免因光线不足而影响考试成绩。

- 通风良好- 考试场地的通风系统要良好,保持空气清新,避免因空气不畅导致考生感到不适或精神不振。

- 安静环境- 考试场地周围需保持安静,避免嘈杂的噪音影响考生的专注力和心情。

- 考试场地的设施要求- 考试桌椅- 考试场地的桌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保证考生在长时间的考试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姿势,减少身体疲劳。

- 考试设备- 考试场地需配备相应的考试设备,如电脑、监控摄像头等,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监控。

- 卫生间和饮水设施- 考试场地需配备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和饮水设施,以满足考生在考试间隙的生活需求。

- 考试场地的管理要求- 考试场地的管理人员- 考试场地需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场地的安全保障和考生的引导和监督。

- 考试场地的规章制度- 考试场地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考试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罚规定,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

- 信息安全保障- 考试场地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考试信息的安全,防止考试作弊和信息泄露的发生。

举例说明:以某地区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为例,其考试场地位于一幢专门用于考试的建筑内。

首先,该考试场地在安全要求方面,配备了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保障了考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其次,在环境要求方面,考试场地的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且周围环境安静,营造了良好的考试氛围。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夹具、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正文:----------------------------------------------------------------------------------------------------------------------------------------------------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人事部、交通部2006年5月19日以国人部发[2006]51号发布)第一条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交通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两部门共同成立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交通部),负责研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相关政策。

第二条交通部组织成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

第三条人事部、交通部委托交通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承担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交通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四条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2个科目。

其中,《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上述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条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3个科目。

其中,《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2008年07月17日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按4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㈠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㈡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㈢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㈠财务管理制度㈡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㈢岗位职责㈣档案管理制度㈤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㈥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㈦安全、保卫制度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㈨其它五、鉴定资料㈠国家职业标准㈡考核大纲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㈠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置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指南(试行)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指南(试行)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指南(试行)1 基本条件1.1 经营条件(1)符合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条件要求,并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相应的汽车维修经营备案。

(2)从事汽车排放检验维护(维修)经营业务2年以上。

1.2 技术能力(1)具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专业能力和相应技术人员,汽车排放污染物检测、诊断、维修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要求,具有汽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维修等作业指导书。

(2)上一年度承修车辆的排放性能复检合格率不低于95%。

1.3 质量信誉近两年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AA级及以上,且未发生涉及维修服务质量的有责用户投诉。

2 人员配备示范站相关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除应符合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业务条件等标准规范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2.1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从事汽车维修相关业务5年以上,具有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3年以上经验;取得汽车维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汽车维修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内容,具备汽车排放污染超标故障诊断分析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检测诊断系统和维修设备,及时解决维修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

2.2 维修检测人员维修检测人员应从事汽车维修相关业务3年以上,具有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2年以上经验;至少有2人取得汽车维修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汽车维修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具备汽车排放污染超标故障诊断分析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汽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系统和维修设备完成汽车排放性能维修作业。

2.3 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应熟悉汽车排放检验、诊断与维修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排放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技术,能够熟练使用汽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系统与相关设备。

3 设施设备配置3.1 专用工位(1)示范站维修车间内应设有汽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和维修专用工位,并悬挂专用工位指示牌。

汽车驾驶证培训场地设置要求及尺寸标准

汽车驾驶证培训场地设置要求及尺寸标准

汽车驾驶证培训场地设置要求及尺寸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汽车驾驶证培训场地的设置提供一些要求和尺寸标准。

这些要求和标准可用于设计和规划新的培训场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功能性要求。

2. 培训场地要求为了确保培训场地的安全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必要的要求:- 平整且无障碍:培训场地应该具有平整的地面,没有明显的凸起、坑洞或其他障碍物。

这样可以确保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并提供良好的驾驶练环境。

平整且无障碍:培训场地应该具有平整的地面,没有明显的凸起、坑洞或其他障碍物。

这样可以确保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并提供良好的驾驶练习环境。

- 足够的空间:培训场地应具备足够的空间,以容纳多个学员同时进行练。

包括直线驾驶、转弯、停车等各种技巧训练所需的合理空间。

足够的空间:培训场地应具备足够的空间,以容纳多个学员同时进行练习。

包括直线驾驶、转弯、停车等各种技巧训练所需的合理空间。

- 良好的通风与照明:培训场地应具备良好的通风与照明条件,以提供舒适的研究环境,并确保学员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标志和其他交通参与者。

良好的通风与照明:培训场地应具备良好的通风与照明条件,以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学员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标志和其他交通参与者。

- 适当的安全设施:培训场地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如护栏、警示标志和紧急停车设施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适当的安全设施:培训场地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如护栏、警示标志和紧急停车设施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尺寸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培训场地元素的尺寸标准:- 直线行驶区域:直线行驶区域应至少具有100米的长度,以提供足够的空间进行加速和刹车训练。

直线行驶区域:直线行驶区域应至少具有100米的长度,以提供足够的空间进行加速和刹车训练。

- 曲线行驶区域:曲线行驶区域应具有适当的弯曲半径,以模拟真实道路上的转弯情况。

一般而言,最小的曲线半径应为30米。

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安排

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安排
项目四
汽车楼209
周李洪、胡元波
王领威、李弢、刘欢、聂涛、郭俊生、刘威、吴家帅、刘超、张杨计、曾星源、李洪、罗欣、王燊、庞钰林、林芳裕、彭龙、黄沙、刘鑫、权宇、刘湖、韩超、曹颇、唐志勇、方寿昌、牛虎、张培成、刘建文、吕冬生、罗洪文、杨威、黎俊宇、余鑫
第五场(12月9日8:00-11:00)
考试模块
地点
00考试模块地点监考老师考生项目一汽车楼307赵长荣项目二汽车楼313项目三汽车楼一何光亮岑运青唐会师廖成辉曹海龙徐福德邓华何信华曾建国项目四汽车楼209日8
汽车工程系2012年下学期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
组织方案
一、鉴定工种:
汽车修理工中、高级
二、鉴定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8日上午8:00开始
考试模块
地点
监考老师
考生
项目一
汽车楼307
赵长荣、康心灯
中级:
曾柏平、刘俊、李无忌、唐迪、龙建宏、叶锋、唐滔、王宇、袁楚刚、陈雄、刘曦、刘景昊、李力、卿建锋、林先亮、邓建立、刘斌、向志威、季托、李靖环、李文坛、李林平、陈峤、周冬、黄俊博、孙志坚、贾长顺、王长运、羊蒙、刘法强、贺文波
309
高级:吴江顺、颜志勇、曹晓娟
监考老师
考生
项目一
汽车楼307
赵长荣、康心灯
中级:
刘鸿恩、熊兴隆、周渝淅、程天宇、符正平、聂勋、曾宇博、李滔滔、孙超、李志、欧旭、周星、彭天行、刘武胆、吴敏、张杞、占垒垒、黄吉锋、刘奇、龙开金、罗功、李仕彪、梁锐、李纯、黄飞、刘泉江、陈镖、麻永华、颜佩、蔡桢雄
309
高级:向乾辉、陈浩平、王志卫
项目二
项目二
汽车楼313
曹晓娟、冉成科
中级: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职业概况:汽车修理工是使用工具、仪器仪表和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该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职业环境条件为室内、室外和常温。

该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和空间感。

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是该职业的培训方式,晋级培训期限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初级培训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培训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培训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培训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培训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的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工具,并保证通风、光线和安全设施良好。

鉴定要求:该职业鉴定适用于从事或准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包括完成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在本职业连续见工作2年以上,或者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包括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完成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或者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XXX n。

one must have worked in this XXX 4 years XXX.Alternatively。

one XXX certificate after working in this n for at least 7 years with an XXX.One XXX as having a high-level XXX.In n。

中级汽车修理工操作技能考核试卷1

中级汽车修理工操作技能考核试卷1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汽车修理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试卷考件编号:注意事项一、本试卷依据2019年颁布的《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命制。

二、请根据试题考核要求,完成考试内容。

三、请服从考评人员指挥,保证考核安全顺利进行。

试题1:气缸盖的检修(1)本题分值:100分。

(2)考核时间:30。

(3)考核形式:实操。

(4)具体考核要求:a)检查缸盖各平面平面度、燃烧室容积;b)口述各平面和燃烧室修理的方法及技术标准。

试题2:起动机不工作的故障诊断及排除(1)本题分值:100分。

(2)考核时间:50。

(3)考核形式:实操。

(4)具体考核要求:a)根据起动机不工作的故障现象找出故障部位。

b)排除起动机不工作的故障。

试题3:气门间隙的检查及调整(1)本题分值:100分。

(2)考核时间:40。

(3)考核形式:实操。

(4)具体考核要求:a)按正确的操作规程检查气门间隙。

b)正确的调整气门间隙,使之符合技术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汽车修理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考件编号:姓名:准考证号:单位:总成绩表合计统分人:年月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汽车修理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考件编号: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试题1:气缸盖的检修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汽车修理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考件编号: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试题2:起动机不工作的故障诊断及排除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汽车修理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记录表考件编号: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试题3:气门间隙的检查及调整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汽车修理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考场)试题1:气缸盖的检修设备及设施准备:试题2:起动机不工作的故障诊断及排除(1)设备及设施准备:(2)故障设置及选取原则:试题3:气门间隙的检查及调整设备及设施准备: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汽车修理工中级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考生)考件编号: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试题1:工具及其他准备:劳保用品试题2:工具及其他准备:无试题3:工具及其他准备:无。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1. 考场整体要求-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2. 考生座位布局-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3. 监考人员位置-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4. 保密措施-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孕产妇护理区、婴幼儿护理区、老年人护理区、病人护理区不少于30平方米且室内设施齐全。

考试点建设标准

考试点建设标准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安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考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试期间,凡违反相关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计零分,并责令离开考场:(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按规定存放的;(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的;(五)擅自进行无关操作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操作的;(六)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内容或答案的;(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五)抄录有关试题信息的;(六)考试中擅自离开指定考位,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七)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的。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设备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恐吓监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工作单位予以处分。

七、考生对考务人员进行行贿,经查实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考生通过伪造证件、或者他人替考等非法途径获取资格证书的,经查实后,报由发证机关撤销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职业(工种)目录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2-02-34-0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企业培训师(2-02-34-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项目管理师(2-02-34-0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企业信息管理师(2-02-34-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5、物流师(2-02-34-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6、营业员(4-01-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7、营销师(4-01-02-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8、中式烹调师(4-03-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9、中式面点师(4-03-0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0、西式烹调师(4-03-02-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11、西式面点师(4-03-02-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12、餐厅服务员(4-03-05-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7)13、保健按摩师(4-04-03-0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0)14、锅炉操作工(4-07-03-0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15、美容师(4-07-04-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16、美发师(4-07-04-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7)17、摄影师(4-07-05-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9)18、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07-1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19、心理咨询师(4-07-99-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20、电子商务师(4-99-0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21、车工(6-0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0)22、数控车床工(6-0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23、数控铣床操作工(6-04-0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7)24、钳工(09-0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25、加工中心操作工(6-04-01-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26、焊工(6-04-02-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6)27、汽车修理工(6-06-0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9)28、锅炉运行值班员(6-07-02-0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29、电厂水处理值班员(6-07-02-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5)30、电工(09-03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7)31、维修电工(6-07-06-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0)32、无线电装接工(36-0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6)33、电梯安装维修工(13-05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9)34、汽车驾驶员(6-2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2)35、职业经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7)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一、编制说明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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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2008年07月17日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按4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㈠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㈡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㈢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㈠财务管理制度
㈡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㈢岗位职责
㈣档案管理制度
㈤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㈥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㈦安全、保卫制度
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㈨其它
五、鉴定资料
㈠国家职业标准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㈠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㈡理论鉴定场地:标准教室3间(每间不少于50平方米),考场内配置至少4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㈢实操鉴定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厂房,其结构和设施应与鉴定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⒈主厂房:必须满足鉴定用车的进出,并能方便地进行维修操作,厂房内部还应配备修理作业专用地沟或车辆举升设备。

⒉总成维修考核场所:一次鉴定考核不少于8个工位,每个工位应备有总成修理专用台架(总成质量大于100千克的作业台架上方应有起重设备),相邻工位不得互相干扰。

⒊试车跑道:鉴定所场内应具有专用的试车跑道,跑道上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⒋备件仓库:库内应备有常用的汽车零部件。

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备配置要求
(试行)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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