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采购对我国高铁科技自主创新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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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对我国高铁科技自主创新的促进摘要: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我国总体上是科学技术后进国家,科技自主创新政策是我国的必然选择,自主创新是实现科技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采购对促进我国科技的自主创新非常重要,我国高铁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就是例证。尽管发生了7.23动车事故,但必须承认我国高铁技术总体上讲仍是科技自主创新的例证。动车事故从反面验证了成功的科技自主创新的必要性。本文以高铁科技的发展为例,尝试分析政府采购对高铁科技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并提出了政府采购促进高铁科技自主创新的策略和措施。
关键词:自主创新政府采购高速铁路
一、我国高铁技术的发展
根据国际铁道联盟(uic)的定义,高速铁路是指营运速率达每小时200公里以上的铁路系统。②基于我国的高速铁路和动车组技术(以下简称高铁技术)长期以来一直落后于发达国家,不能满足铁路客运的巨大需求这一发展状况,国务院于2004年提出了我国高铁发展规划,之后,铁道部从西方几大公司引进高铁技术并设计生产动车组,这些动车组均命名为“和谐号”,从而拉开了我国高铁技术发展的序幕。
我国高铁技术的发展瞄准了世界铁路装备技术制高点,锁定当今国际上最先进、最成熟、最可靠的技术,通过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内企业为主体,以掌握核心技术为目
标,从而实现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使我国一开始就站在高起点上。在已有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利用所引进的先进技术搭建创新平台,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着力提高国内企业创新能力,扶持民族工业发展,实现本土化生产,打造中国品牌。
笔者认为,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自主创新是我国高铁装备和技术取得重大成就的正确选择与基本经验。一是成功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铁道部门充分利用了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国外企业对我国铁路市场的渴望,铁道部门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将全国铁路形成一个拳头,集中统一引进国外厂家的先进技术,促成国外企业进入我国铁路市场的竞争,以较低的价格引进了最先进的技术;二是充分发挥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在铁道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成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后,国内相关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充分发挥科技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搭建起一流的制作平台和一流的研发平台,在国外技术的基础上适应我国国情进行更进一步的创新,从而形成了我国自己更为先进的技术,制造出了比较快速、平稳、人性化的“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列车;三是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自主品牌。我国高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集世界高铁技术成果之大成,形成了我国自己的“和谐号”品牌,尽管7.23事故对我国高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我国高铁现在已经站在世界铁路发展制高点上的基本事实没有改变,我国高铁痛定
思痛,着力加强软硬件建设,将来一定会赢得广阔的市场并引领世界高铁发展的潮流和方向。
二、自主创新与政府采购的促进作用
自主创新是指创新主体依赖自身所具有的能力和资源进行并完成的创新活动,其中知识、技术或制度等方面的关键性突破是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的。自主创新或者源于所要解决问题的特殊性,或者旨在追求知识、技术或市场方面的领先,使创新者在竞争环境中确立优势地位。自主创新以知识和能力为支持,以独立承担风险为代价,因此其在各种创新活动中最具难度。我国高铁技术的自主创新就是由我国铁道部门在我国现有铁道技术和引进国外先进高铁技
术的基础上,主要依托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在高铁铁轨技术、动车组制造技术、系统集成控制技术等高铁关键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实际上,2004年以来,我国铁路按照“引进先进技术,联合设计生产,打造中国品牌”的要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动车组的国产化,在系统总结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铁路部门制定了100余项高速铁路建设标准规范,覆盖了工务工程、牵引供电、通信信号、系统设备、运营调度、客运服务等六大系统。我国已经掌握高速铁路线型精测精调、客站功能的完善、路基沉降的控制、长大梁制作运输架设、大跨度高架桥梁的设计架设、大跨度隧道的开挖建设、无砟有砟轨道设计与施工等成套关键技术,成功开展了工务工程、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调度指挥、旅客
服务等各专业系统的集成③。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高铁技术的自主创新,当然7.23事故提醒我们,我国在高铁技术领域还需继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进程。
政府采购一般是指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为履行其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从商业市场上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活动。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且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利,这明显不同于私人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公开,采购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一切采购过程都要做出公共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都是公开的,没有秘密性。政府采购是作为公共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存在的,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的使命,往往使其成为国家保护和促进特定目标的手段。政府采购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到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个领域,因为政府是各国国内最大的用户,所以政府采购在各国市场上占据着较大的份额。政府采购的上述特征都能对自主创新产生影响。
铁道部门代表政府作为采购主体,我国巨大的铁路装备采购市场及铁道部门作为国内市场上最大的、购买力最强的单一消费者,这些因素对西门子、庞巴迪、阿尔斯通等西方公司同时产生了诱人的吸引力和强烈的竞争压力,铁道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市场影响能力,利用雄厚的公共采购资金做出了科学的供应商抉择,最终促成了以较低价格引进了先进的高铁技术,为我国科研单位和相关铁道企业的自主创新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政府通过确定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等直接形成不同数量和不同结构的市场购买能力。政府具有特殊的政策法规能力和行政能力,政府采购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决定了政府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能力达成激励自主创新的目标。高铁创新过程中,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鼓励引导创新,如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科技部和铁道部《中国高速列车自主创新联合行动计划》④等重要法律和文件。
已经有法律规制的重大建设项目、装备和产品项目采购、政府采购首购及订购、国货认定标准和进口产品采购等制度都是我国高铁技术创新的催化剂,有力推动了我国高铁技术的自主创新。
三、政府采购促进高铁科技自主创新的策略及措施
在利用政府采购促进高铁技术自主创新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运用法律、制度和政策等多种措施,并且互相之间互相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在健全制度防止腐败的同时,继续发挥铁道部门的统一协调职能,引领高铁产业链上的重大企业为高铁技术的自主创新共同努力,为我国推出先进高铁技术和产品树立强大后盾。在具体的采购行为中,按照法律规定遵循本地含量的规定,促进我国本土高铁企